刑事與行政
行政違法是指違反了國家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部門的行政法規的行為。
民事違法是指違反了民事行為,也就是民法規定的行為。刑事的屬於處罰國家刑法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是指經過法院判決的犯罪主體。
B. 如何區別行政犯與刑事犯
對此一問題,學理上有本於傳統的「自然犯」與「法定犯」的概念,即羅馬法所謂「mala
in
se」與「mala
prohibita」的觀念,認為刑事犯是屬於自然犯,也就是指一個實質上違反社會倫理道德的違法行為,因侵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為一般社會正義所不容者;而行政犯乃屬法定犯的性質,其行為在本質上並不違反倫理道德,但是為了因應情勢的需要,或貫徹行政措施的目的,對於違反行政義務者,加以處罰。
以刑事犯與行政犯區別的理論而言,大抵可分為「質的區分說」、「量的區分說」及「質量的區分說」。
依照性質區分說的見解,一般刑事犯或司法犯(Justizdelikt)是指具有特定法益侵害性的行為;而行政犯(Verwaltungsdelikt)則指對於行政作用秩序的維持,違反服從義務的行為而言,也即行政犯僅關系於「行政利益」的侵害,而非「法益侵害」的問題。從而,行政秩序犯的處罰意旨,乃是一種「義務的警告」與刑罰之具有「倫理、社會的非難性」,性質迥異.
量的區別說又可分成兩派,一派是否認一切區別意義,另一派則是承認以「行為之輕重」作為量的區別。
1、否認一切區別意義說
主張此說之學者有Wachenfeld及Berolzheimer,其主要見解認為行政不法亦含有「法益之侵害或危險」,故否認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之區別意義[22]。
2、以行為之輕重程度為區別標准
此說亦根本否認行政不法行為與刑事不法行為間有任何「質」的差異,而認為至多僅在行為違法性之輕重程度不同,而具有「量」的差異而已。換言之,此派學者認為行政不法行為只是一種比犯罪行為具有較輕的損害性與危險性的不法行為,或者是在行為方式上欠如同犯罪行為的高度可責性的不法行為,行政犯或違警犯在事實上即是一
種「輕微罪行」。
質量的區分說
此系質的區別說及量的區別說之綜合見解。此說認為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兩者不僅在行為的量上,而且在行為的質上均有所差異。刑事不法行為在質上顯然具有較深度的倫理非價內容與杜會倫理的非難性,而且在重土具有較高的損害性與杜會危險性;相對地,行政不法行為在質上具有較低的倫理可責性,或者不具有杜會倫理的非價內容,而且其在量上亦不具存重大的損害性與杜會危險性。
C. 刑事與行政有什麼區別
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刑罰)都是國家機關針對有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作出的處理,但是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對行為人的影響也是不同的。主要來講,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不同:
第一,針對的行為不同。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而刑罰針對的則是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性質相同的行為,由於惡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後果不同,就會受到不同性質的處罰。
第二,作出處罰所適用的依據不同。行政處罰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等;而刑罰的適用依據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國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第三,處罰實施的機關不同。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非行政機關組織。它的實施主體要比刑罰的實施主體廣泛得多。刑罰只能由法院決定,然後交給執行機關。如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交給監獄實施,刑期較短或者是剩餘時間不到一年的短期徒刑交給看守所來實施,管制交當地公安機關執行,拘役交給拘役所來執行等。有些刑罰如罰金也可以由法院來執行。
第四,處罰種類不同。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類。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外國人犯罪的驅逐出境。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雖然也有針對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種,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嚴厲程度上是無法與刑罰相比的。
D.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區別
1、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
(3)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2、刑事責任包括兩種:刑罰和非刑罰處理方法。
(1)刑罰
①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種主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②附加刑。是既可以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的刑罰方法。即對同一犯罪行為既可以在主刑之後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2)非刑罰處罰方法:
包括:由於犯罪行為而使得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訓誡或責令悔過、賠禮道歉
賠償損失或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
E. 行政和刑事有什麼區別
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責任是指因為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范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履行和承擔的義務。
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區別: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
3、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刑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F. 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有什麼區別
區別:
1、刑事責任,是違反刑事法律規范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我國的刑法對此作了全面詳盡的規定。
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行政責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處分,再就是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制度的法律依據是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公布的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合同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當承擔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侵犯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有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以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這些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2、行政責任是指個人或者單位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內部,上級對有隸屬關系的下級違反紀律的行為或者是尚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的紀律制裁。其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
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事法律規定的個人或者單位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處罰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這5種主刑,還包括剝奪政治權利、罰金和沒收財產3種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主刑合並適用。
法律責任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以保證法律授權的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追究法律責任,實施法律制裁,以達到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的目的,同時也保障個人和單位不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不受追究。
G.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區別在於
行政來拘留與刑事拘留的區源別
作者:蘇成功律師
筆者在工作過程中,經常接到當事人的咨詢,說其某個親友被拘留了,要求尋求法律幫助,但當筆者問其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時,當事人卻不能說出,那麼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有何區別,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討論:
1、對象不同: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即是對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違法行為人實施的法律制裁;刑事拘留是指在緊急情況下,對某些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依法決定採用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即通常所說的對正在「犯罪」或已經「犯罪」的人員。
2、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需要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為10至14日(包含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期限),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長期限為37日。
3.法律救濟途徑不同:對行政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被刑事拘留的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等,若原作出刑事拘留決定的機關確認行為違法,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H. 刑事與行政有什麼區別
刑事責任,是違反刑事法律規范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我國的刑法對此作了全面詳盡的規定。
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行政責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處分,再就是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制度的法律依據是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公布的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再就是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I.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區別
第一,針對的行為不同。
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而刑罰針對的則是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
性質相同的行為,由於惡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後果不同,就會受到不同性質的處罰。
第二,作出處罰所適用的依據不同。行政處罰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等;而刑罰的適用依據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國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第三,處罰實施的機關不同。
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非行政機關組織。
它的實施主體要比刑罰的實施主體廣泛得多。刑罰只能由法院決定,然後交給執行機關
第四,處罰種類不同。
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類。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外國人犯罪的驅逐出境。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行政處罰雖然也有針對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種,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嚴厲程度上是無法與刑罰相比的。
(9)刑事與行政擴展閱讀: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
2018年9月5日上午,深圳龍華法院對公訴機關以涉黑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殷某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據悉,這是龍華法院全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以來公開審理的首起涉黑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
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