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行政
不是,地方法規也可以稱為條例。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
第一節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
❷ 只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先行使職權的行為,才有可能引起國家賠償。( )不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
只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先行使職權的行為,才有可能引起國家賠償。工作時間內購買辦公設備的行為不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
只有行政行為,即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執行職務的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非行政行為,如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行政機關的民事行為及行政人員的個人行為等,均不能構成行政賠償。
因此,執行職務違法行為是行政賠償責任中最根本的構成要件。執行職務的范圍既包括職務行為本身的行為(如工商管理部門違法吊銷許可證和執照),亦包括與職務有關聯而不可分的行為(如訊問案件時,警察刑訊逼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途中違反交通規則將他人撞傷等)。
(2)只有行政擴展閱讀: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准執行。
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准為每日346.75元。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五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❸ 請問大家,只有行政機關里才有公務員嗎
1、不只是行政機關有公務員,還有很多政府部門都有公務員。
2、我國有公務員的部門如下:
(1)政府機構的范圍包括國務院機關及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以及由國務院各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和四個直轄市、以及所屬的司局級、處(室);及上述單位所屬司(廳)機構和處(室)機構。
(2)地方卷收集的范圍包括我國省、自治區、省會城市直屬廳(局)級機構及下屬處室;各地區行署、地級市、自治州及下設機構直到縣人民政府。
(3)行政機關指的是一些代表國家行使法律效力的機關部門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
3、公務員是一種職業,就像你是學計算機專業的,將來找個程序員工作一樣。只是這種職業它的工作單位性質是屬於國家機關或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是國家發的,獎金福利比一般的企業單位要好。所謂的「鐵飯碗」嘛。你學計算機的,可以去報考計算機專業要求的崗位,工作內容也就是和計算機相關的。有些崗位沒有專業要求,你也可以報考。但是你要是應屆生或者畢業了以後才可以報考。考試主要考查你各方面的綜合素質,包括知識面,學習能力,交際表達能力,處事能力等。考試內容有筆試和面試,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和《申論》,部分崗位有專業要求還需參加一門專業考試,最後一關就是面試了。
❹ 是不是只有行政機關的所做所為歸行政法調整
不是,必須是行使行政權力的行為。某些行政機關的民事行為不受行政法調專整。
首先,行政法的調屬整對象包括各種行政管理關系。即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發生的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比如,甲在大街上闖紅燈被公安機關查獲,處罰20元的罰款。在這個過程中,公安機關屬於行政主體,被懲罰的甲屬於行政相對人。調整行政管理關系的法律一般被稱為行政行為法。比如,《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等。
其次,行政法還是調整行政監督和行政救濟的法律關系。比如,當公安機關對於某刑事案件該立案而不立案的時候,檢察機關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則必須立案。這就表明了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一種監督,是屬於行政法制監督關系的范疇。
最後,行政法律關系還調整行政主體內部之間的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這些關系主要是包括:上級和下級之間的,平級機關之間的,以及行政機關和內設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等。
❺ 行政是什麼
「行政」 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首先,它屬於國家的范圍,即屬於公務,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任務。
其次,也不是一切國家權力都是行政權利,只有行政機關或者政府的權力才是行政權力。它有別於議會的立法權和司法機關的檢察和審判權;
第三,行政權屬於「執行權」,它是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去行使國家職能從而實施的法律的行為。行政是行政主體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以決策、組織、管理和調控等特定手段發生作用的活動。指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對法律所作的解釋。
(5)只有行政擴展閱讀
相關文件
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
國發[2007]2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主體功能區的范圍、功能定位、發展方向和區域政策的任務,按照200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分層次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工作,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供科學依據」的要求,現就做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思想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在堅持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基礎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謀劃好未來全國人口和經濟的基本格局,引導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互協調,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斷縮小的區域協調發展格局。
(二)主要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引導人口與經濟在國土空間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實現不同區域和城鄉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務;堅持集約開發,引導產業相對集聚發展,人口相對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其他城鎮點狀分布的城鎮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氣候等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尊重自然,開發必須以保護好自然生態為前提,發展必須以環境容量為基礎,確保生態安全,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堅持城鄉統籌,防止城鎮化地區對農村地區的過度侵蝕,同時,也為農村人口進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間;堅持陸海統籌,強化海洋意識,充分考慮海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做到陸地開發與海洋開發相協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
❻ 為什麼只有行政訴訟有受案范圍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以,起訴行政機關需要規定受案范圍,如果不規定,無限制的起訴行政機關,訴訟案件會增加,浪費司法資源,行政機關的積極行政性就會受到限制,在社會運行過程中不能充分發揮主動作用。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❼ 是不是只有國家行政機關才能做出行政行為
授權的行為和委託的行為明顯不是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但基於委託或授權,其就有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就有相應的行政權力。
因此,是不是只有國家行政機關才能做出行政行為是錯誤的。
❽ 不是只有行政部門可以執法嗎 為啥說法官可以執法 法官不是司法機關的嗎
行政執法部門是行政執法權,法官是司法執法權。
❾ 只有行政文書才有特定的對象性是正確的嗎
只有行政文書才有特定的對象性是正確的嗎?我覺得這樣說也是非常正確的。
❿ 不是只有行政部門可以執法嗎 法官為啥能執法法官不是司法機關的嗎
執法有狹義的概念有廣義的概念,狹義的只包括行政執法,而廣義的包專括所有執行法律的部門,包括了屬司法。
其實法院里沒有執法法官,只有執行法官,執行局裡的法官都是這類。如果有人拒絕執行生效判決和裁定所規定的義務,這時候就輪到執行法官出場了,他們會採用強制手段來促使義務人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包括查封扣押拍賣財產,或者對老賴警告罰款拘留,如果嚴重了,還可以提交刑事庭追究其「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