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業執法人員劃歸食葯
1. 鹽業體制改革後,縣級鹽務局機關人員會變成公務員嗎
會的。
保持現有專業化食鹽監管體制不變,由鹽業主管機構依法負責食鹽管理與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主管全國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全國食鹽專營工作,保證鹽行業發展穩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檢、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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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體制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安全供應。
2、各省(區、市)根據本地食鹽供需情況建立政府食鹽儲備,儲備量不得低於本省(區、市)1個月食鹽消費量,可以依託現有食鹽批發企業倉儲能力,也可以選擇具備條件的食鹽生產企業實施動態儲備,本級財政預算應安排資金對食鹽儲備給予貸款貼息、管理費支出等支持。
3、加大對儲備補貼資金的審計力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企業食鹽儲備制度,限定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防止食鹽市場供應短缺和企業囤積居奇,其中最低庫存不得低於本企業正常情況下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庫存具體標准由行業協會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部核定。
2. 鹽業執法人員有權檢查食堂安全嗎
有權。
3月7日上午,縣鹽業管理局和縣公安部門聯合開展學校食堂安全用鹽專項檢內查,防止私鹽容、劣質鹽流入學校,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檢查人員先後來到縣外國語中學、慈濟高中和希望高中學生食堂餐廳,重點檢查了食鹽購進渠道、庫存量、鹽質和包裝,仔細詢問登記了購鹽途徑,現存庫存,每年的用鹽數量,並用所帶碘試劑進行進一步檢驗。
檢查人員要求全縣各學校食堂用鹽必須從鹽業公司正規渠道進貨,嚴禁使用劣質鹽、無碘鹽,同時,要確保食鹽在清潔乾燥的密閉環境中儲存,做到安全用鹽。
據了解,縣鹽業管理局還將對鄉鎮學校食堂進行拉網式排查,進一步規范我縣食鹽市場秩序,全方位保證全縣學校學生食鹽安全。
3. 鹽業行政執法能歸葯監局管理嗎
什麼時候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歸葯監局了,什麼時候執法權就歸葯監局管理了。
4. 鹽業改革後執法人員還能繼續行政管理嗎
還有幾年完蛋吧
5. 鹽業執法人員是否在編
如果以前是財政供給的事業編制,估計可以自由選擇去其他政府部門工作,要是自收自支的單位,估計要納入鹽業公司,不會變為公務員。此外還要看是什麼地方,不過都是要參加考試的,一般都是按國企處理了,你無論到那個局去別人都不會要得,因為沒有編制。想轉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和白日做夢沒什麼分別,不下崗就不錯了,就即使變公務員也不會憑白無故的,必須通過考試。
6. 我是事業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入食葯監管系統,調入後我的身份應該如何轉變調入的是食葯監管下的稽查
如果之前是事業編,調入稽查大隊後,仍是事業編。如果是借調,則編制還在原單位。
7. 鹽業體制改中人員如何安置
各地市肯定不一樣,因為各個地市的財政狀況不同。
如果有一個好領導,大家都不用畏懼改革,假如你碰到一個只顧自己出路的領導,命運就完了。
8. 鹽屬於食品監管局管嗎
不屬於,食鹽屬於鹽務管理局專管,由鹽業公司專營。隨著政府機構改革,部分地區鹽務局並給了工商局,有的地區鹽務局撤消後,食鹽管理由食葯監局承擔,但是鹽務局是垂直管理,多數省份仍保留了鹽務局。
鹽務管理局是鹽業管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是主管鹽業工作的政府部門,主要負責轄區內鹽業行政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等工作,在一些地方又稱為鹽務局、鹽業管理局等,是我國食鹽專營體制下特有的鹽業管理形式。
鹽務管理局按級別通常有:省(自治區、直轄市)鹽務管理局省鹽務管理局、縣(區)級鹽務管理局以及直屬分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是目前我國鹽業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鹽業工作,具體內設機構消費品工業司負責擬訂食鹽生產計劃、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職責。
在鹽業管理體制上,一般實行省一級管理為主的垂直管理體制;省一級機構建制從正處級至正廳級不一;在隸屬關繫上,省一級鹽務管理局一般隸屬於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一些地方隸屬於經貿委、供銷社、糧食局、商務廳等;在人員身份上,又分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差額撥款事業編制、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國企編制等;除個別省份實行政企分開的管理體制外,鹽務管理局一般與同級的鹽業公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編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編制行業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3、編制和管理轄區的生產、分配、調撥計劃。
4、制定、核發轄區鹽業管理的有關票證。
5、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的鹽業違法案例,協調區際鹽產品銷售糾紛。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9. 誰知道「鹽政執法」是個什麼單位{緊急}
鹽政執法是鹽業行政執法的簡稱,是指各級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執法人員,依據法定的職責,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以及依法對鹽業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所謂鹽政,即鹽業行政。他是整個國家行政的組成部分。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國家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活動。具體到鹽政,就是指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對鹽業工作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活動。
鹽政執法是鹽業行政執法的簡稱,是指各級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執法人員,依據法定的職責,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以及依法對鹽業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1990年3月2日,國務院第51號令發布施行《鹽業管理條例》,有總則、資源開發、鹽場保護、生產管理、運銷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7章33條。
《總則》規定:鹽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家有計劃地開發利用;國家鼓勵發展鹽業生產,對鹽的生產經營實行計劃管理;輕工業部是國務院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鹽業工作。
1991年6月輕工業部發布《鹽業行政執法辦法》,對鹽業違法案件的查處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9)鹽業執法人員劃歸食葯擴展閱讀:
中國鹽業源遠流長。春秋時期,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開中國鹽政之始;唐代劉晏就場專賣制的創立,標志著中國古代鹽政制度的成熟;沿用855年後,被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商專賣制所取代。
1931年公布的《鹽法》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對鹽的產制、運銷、征稅、緝私等行為進行全面規范的鹽政專門法律;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國鹽政從此進入新的發展時期,1996年5月,國務院第197號令發布《食鹽專營辦法》,決定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
近代鹽政:
民國肇興,鹽政初無革新,因循清末弊政,繼續實行以專商引岸為基本特徵的官督商銷制。其時軍閥混戰,省自為政,鹽政之混亂較清末為甚。
民國2年(1913),袁世凱為籌集經費消滅南方國民黨勢力,以「善後」為名,用鹽稅為抵押,向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舉借巨款。在簽訂的《善後借款合同》中,竟將鹽務官制訂入協約,規定在中央政府財政部下分別設置鹽務署和稽核總所。
鹽務署分管產制、運銷、緝私等鹽務行政,所屬機構有產區的鹽運使司、鹽場場署和銷區的榷運局;稽核總所負責收稅、放鹽,所屬機構有產區的稽核分所和銷區的稽核處。
現代鹽政: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鹽業的管理開始納入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軌道。國家通過沒收官僚資本所佔有的鹽田為國營鹽場,引導個體鹽民實行集體化生產,對私營鹽商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等步驟,逐步建立起社會主義鹽業的基礎。中國鹽政從此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1992年國務院機構深化改革,撤銷輕工業部,由中國輕工總會繼行職權。1994年2月針對食鹽市場依然存在的混亂現象,尤其假冒碘鹽、偽劣食鹽沖擊市場造成危害的嚴重狀況,國務院國函13號文《關於進一步依法加強鹽業管理問題的批復》。
規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鹽業產銷必須加強管理,食鹽由國家專營,工業鹽由國家計劃管理。同時,國家將食鹽價格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列入政府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范圍。
10. 鹽業改革後,鹽業局還有沒有執法權力扣壓鹽
樓上那個回復的是大傻叉,搞的好像沒有鹽業公司沒有鹽務局我們就要吃假鹽一樣,國家只是把鹽務局的監管權給了市葯品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