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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執法公信力

發布時間: 2021-02-04 20:27:19

1. 淺談檢察機關如何提高執法公信力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重要主體,是國家依照法律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是社會公眾通過可以信賴的執法程序,對檢察機關執法行為產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公眾心目中建立起來的誠實、守信、公平、正派的信任度和影響力。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是法治社會的基石,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和前提,是整個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開展,以及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的深入推進,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有了長足地提升。然而,仍有極少數檢察人員執法不公、不嚴、不廉的行為,極大地破壞了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也使得部分公眾對檢察機關執法行為產生了不信任。因此,如何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成為擺在各級檢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旨在通過闡述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基本內涵及價值功能,分析當前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面臨的挑戰及存在的問題,淺談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途徑。一、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基本內涵及價值功能(一)基本內涵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是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法律監督權的客觀表現,是執法行為得到公眾充分信賴、尊重與認同的高度反映。換言之,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一方面體現為公眾對檢察機關執法行為的充分信任與尊重,包括對檢察機關的充分信任與尊敬,對檢察機關執法過程的充分信賴與認同,對檢察機關執法結果的自覺服從與執行;另一方面則體現為法律在整個社會的權威與尊嚴已經樹立,廣大公眾對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包括對檢察機關執法信仰得到空前加強。(二)價值功能檢察機關良好執法公信力具有維護檢察機關執法權威、培育法律信仰、促使公民守法和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等十分重要的價值功能。1、維護檢察機關執法權威。檢察機關執法權威是指檢察機關執法行為所享有的威信。威是指尊嚴、使人敬畏,信是指公眾的信賴和認同。由於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其執法行為具有權威性,實際上表明了法律的權威性。檢察執法行為的權威性正是其執法能夠有效運作、並能發揮其應有作用的基礎和前提。在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處於良好的狀態下,其執法行為就容易被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所接受,社會公眾就會相信法律、相信檢察機關執法行為、支持檢察機關執法行為、尊重檢察機關執法行為,檢察機關執法權威就能得到真正維護。2、培育法律信仰。「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法律從制度落實為民眾的自覺行動,從外在的法律強制轉化為民眾內在的心理認同,從『他律』走向『自律』,都離不開法律信仰的確立和培育。」在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處於良好的狀態下,人們就會親近法律,就會相信司法途徑是有效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途徑,法律就容易被內化和升華為人們心中的一種傳統和精神,一旦絕大多數公眾心中有了法律精神,並用法律精神來指引自己的行為,社會整體的法律信仰便油然而生。3、促使公民守法。古希臘、古羅馬時期就曾經一再強調守法是實現完美人格的必由之路。在現代法治條件下,強調和要求社會成員普遍遵守法律,既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也是基本的道德要求。然而,如果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低下,檢察人員自身不尊重法律、不嚴格依法辦事,檢察機關執法的公正性就不能得到保證,就無從要求公眾嚴格遵守法律。只有在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處於良好的狀態下,參與訴訟活動的當事人才會認真地遵循訴訟程序規范、接受法律約束,公眾才會時時處處想到要尊重和維護法律,使守法成為每一個公民的一種自覺行動。4、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檢察機關執法行為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緊密相連,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對檢察機關執法行為有著巨大的影響,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執法行為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也有巨大的反作用。良好的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無疑將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產生巨大的輻射和帶動作用,促使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尊崇誠信,從而有助於促進整體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二、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面臨的挑戰及存在的問題(一)面臨的挑戰1、社會矛盾凸顯期對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提出了挑戰。隨著改革開放的縱深推進、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社會轉型加快,利益訴求多元,各種社會矛盾日益凸顯。加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頻繁發生,當社會矛盾形成一定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之後,一旦有適當的導火索,往往迅速爆發,呈現出沖突升級快、對抗激烈、社會破壞力強、處置難度大。然而,檢察機關在應對這些突發事件時,往往缺乏足夠的經驗和必要的應對能力,這給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提出了挑戰。2、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期望越來越高。隨著國家法制進程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正義的期望也與日俱增,越來越多的人要求實現共贏、雙贏和多贏,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然而現實情況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現象在社會生活中不同程度存在,當前誠信社會、誠信政府的大環境又尚未完全形成,社會公眾對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國家機關缺乏應有的信任感。加之,部分公眾法制觀念淡薄,寄於檢察機關執法行為的不正當期待或期望值過高,因此對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產生一定影響。3、公眾對自身合法權益保護的意識越來越強。隨著物質生活的改善,以人為本理念不斷深入人心,人民群眾對自身權益的實現和保護也越來越重視,試圖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願望也越來越強烈。在新形勢下,人民群眾對同工同酬權、社會保障權、受教育權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越來越重視;對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越來越重視;對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社會政治權利越來越關注;對檢察機關公正執法越來越關注。因此對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公眾監督檢察機關的方式日益多元。當前,除了傳統的來信來訪、電話舉報等方式外,網路正日益成為一種新型的監督載體或途徑,並得到迅速發展,許多執法不公的案件都是通過網路曝光、網友熱議、網上提供線索等方式發現的,檢察機關也在積極推行網路舉報。網上言論甚至對腐敗案件的處理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網路監督已成為暢達民意、鞭撻腐敗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給檢察機關的執法活動帶來了新的挑戰。5、檢察權力地方化。現行檢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在這種體制下,檢察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附於地方行政機關。也正是由於檢察機關依附於地方行政機關,於是就有了所謂的檢察機關執法活動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的種種派生的行政性任務和指標。在這種檢察權力地方化的體制下,檢察機關執法行為難以真正地不受行政機關的干涉,也必然使得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大打折扣。(二)存在的問題1、查辦職務犯罪力度與公眾評價反差較大。當前反腐倡廉形勢依然嚴峻,腐敗在一些領域仍然易發多發,人民群眾深惡痛絕,期盼反腐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大力度嚴懲腐敗分子。不可否認,一大批職務犯罪案件被檢察機關查處,但自我感受與公眾評價卻相差甚遠。從辦案的實際看,職務犯罪輕刑化的問題已成為社會公眾密切關注的話題。2、履行監督職能不到位。據統計,公安機關每年只有三分之一的立案數進入刑事訴訟環節,檢察機關很難甚至無法對全部立案情況完全監督到位。行政執法領域以罰代刑、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執法不公是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之一,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影響了法律監督職能的發揮。3、辦案透明度不高。在執法過程中,不積極向社會公眾或案件當事人公開相關的工作制度和辦案規定、流程等方面的內容,缺乏完善的案件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使社會公眾特別是案件當事人在思想、認識、感情上對檢察機關執法活動難以認可和支持。4、法律文書不釋法說理。法律文書作為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終端產品」,其本身就是執法公信力的重要載體和體現。在檢察實踐中,大部分法律文書沒有開展釋法說理工作,不能讓當事人和被監督機關全面正確地理解檢察機關的執法行為和所作決定的事實、法律、政策依據,即便相關案件的處理結果是正確的,也很難得到當事人及被監督機關的認同,從而使他們時常產生抵觸情緒,質疑檢察機關決定的合理性。5、個別檢察人員素質缺陷。近年來,雖然每年都開展專項教育活動,檢察人員的執法作風有了明顯改變。但個別檢察人員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的現象依然存在,如接待當事人舉止不文明,態度不熱情,冷、硬、橫、推,吃、拿、卡、要,執法行為簡單粗暴野蠻等。雖然這種現象只是極少數,但這極少數對司法公信力的破壞力是不可估量的。三、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對策1、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檢察工作主題是彰顯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關鍵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必須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始終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檢察工作主題,切實加強和改進法律監督工作。一是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營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二是加大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營造更加風清氣正的政務環境。三是強化訴訟監督,營造更加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要通過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公正與效率。要始終將公正和諧的理念貫穿於檢察工作全過程,落實到具體的每一件案件中,將能否案結事了作為衡量檢察人員執法能力的重要指標,將促進社會和諧作為檢察工作的檢驗標准。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時,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公正與高效,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2、建設高素質的檢察隊伍是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基礎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重點是抓好隊伍建設,教育檢察人員牢固樹立「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切實解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這一根本問題,始終把維護黨的事業、人民群眾的利益、憲法法律的權威放在第一位,保持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事實、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思想上和行動上時刻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質。始終把思想政治教育擺在首位,著力解決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執法為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完善檢察職業道德教育長效機制,提高檢察人員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加強作風建設,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二是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確保自身廉潔。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營造廉潔從檢氛圍;開展先進典型示範教育,使學有方向,趕有目標;開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鍾長鳴,防微杜漸;堅持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開展誡勉談話制度,落實好黨風廉政責任制。三是強化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執法能力。本著缺什麼培訓什麼的原則,不斷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採取崗位練兵、業務比賽、疑案研討、庭審觀摩、案件評審等活動形式,促進檢察人員系統學習和掌握必備的專業知識,以及業務辦案流程。3、加強內外監督是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保障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為提高執法公信力提供堅實的保障。一是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增強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民主監督意識,切實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認真落實向人大報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等制度,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全面實施人民監督員制度,規范監督程序。深入推進檢務公開,加強網上信息發布,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二是強化內部監督制約。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內部各訴訟環節的監督制約,突出強化舉報、立案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控告申訴等環節的相互制約。認真落實自偵案件批捕權上提一級制度,切實加強對自偵案件偵查監督。認真開展案件評審和直接立案案件扣押凍結款物處理情況等檢查,著力集中解決執法不規范傾向性問題。加大對檢容檢貌、警車管理和使用、辦案安全防範措施等各項制度落實情況檢務督察力度,督促檢察人員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4、打牢執法為民思想根基是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前提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如何,直接關繫到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關繫到檢察機關形象和執法公信度。一是要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工作理念。要積極轉變觀念,加強服務意識,把察民情、聽民聲、知民意作為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渠道,誠心誠意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務必做到愛民、親民、便民、利民。既要公正執法、正確適用法律,為群眾提供有力的法律幫助,又要充分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還要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積極構建和諧社會。二是要落實便民服務措施。通過開設網上舉報、控告和申訴系統,推行下訪巡訪、預約接待,設置便民服務點,聘請檢察聯絡員等便民服務措施,進一步拓寬便民服務渠道。三要進一步完善檢調對接的方式方法。依託「大調解」機制,對於涉檢信訪、輕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訴案件,積極運用釋法說理、心理疏導、調解和解、經濟救助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5、加強檢察工作宣傳是增強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徑加強檢察工作宣傳,讓外界了解檢察機關,一方面有利於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監督,另一方面則有利於更多的公眾了解檢察機關各項工作取得的新進展、新成績,從而拓寬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輻射面。一是要建立與主流媒體的協調配合機制。牢牢掌握檢察工作宣傳的主動權,加大正面檢察工作宣傳的覆蓋面和滲透力,使檢察工作在報上有文、電台有聲、電視有像的宣傳聲勢,努力形成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檢察工作宣傳格局,向社會充分展示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檢察形象。二是要嚴格檢察工作宣傳審核管理制度。加強對重點案件和群體性事件新聞報道的把關,防止因報道不當產生負面影響。同時,要爭取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支持,積極引導社會熱點,疏導公眾情緒,努力減少負面報道的不良影響。通過宣傳不斷地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從而降紙社會糾紛的解決成本,減少影響社會和諧的對抗因素,最終讓盡可能多的社會成員信任檢察機關執法行為,自覺維護檢察機關執法行為,為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夯實群眾基礎。 總之,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個方面、各種力量的密切配合,需要通過長期不懈地努力、與時俱進,單純強調某一方面而忽視其他方面都無濟於事。我們惟有振奮精神,齊心協力,共同努力,才能解決影響檢察機關執法公正的各種問題,才能促進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提高。 含山縣檢察院:趙玉奇

2. 試論如何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在整個社會的轉型時期,社會利益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社會矛盾多發且容易激化,社會心理也愈加脆弱,同時伴隨著監督載體的多樣化和網路信息化進程的推進,一些矛盾沖突往往會被放大,沖擊著人民群眾的心理防線,一些個案的炒作很可能會損毀整個機關的形象,削弱人民群眾的信任程度。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問題是國家公權力機關公信力的一部分,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指出:「政法機關的執法能力,集中體現在執法公信力上。執法公信力來源於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來源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檢察機關如何通過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提升檢察公信力,是新時期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是新時期檢察機關在強化履行監督職能、提升檢察機關形象方面的新目標、新任務。 一、公信力是檢察機關的必然品質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所謂公信力,是指使公眾信任的力量。檢察機關的公信力是檢察機關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服務工作大局,回應和滿足社會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從而逐漸形成和積累起來的,在人民群眾心目中享有的信任度、權威性和影響力。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對檢察機關而言是對社會公眾的信用,對社會公眾而言是對檢察機關的信任,信用是前提和基礎,信任是結果和目標。從本質上來講,公信力反映的是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一種主觀評價和價值判斷,是衡量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滿意程度、信賴程度和認同程度的重要標尺。檢察機關的公信力是通過行使檢察權而在整個社會中所建立起來的一種公共信用,是檢察權的行使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自覺接受和遵從而自然而然產生的一種信賴乃至信仰。 二、檢察機關公信力面臨的挑戰 隨著國家法制進程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正義的期望也與日俱增,對自身權益的實現和保護也越來越重視,試圖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願望也越來越強烈。同時,網路作為一種新型的監督載體和途徑得到了迅速發展,網路監督已經發揮著實實在在的作用,已經成為暢達民意、鞭撻腐敗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這也給檢察機關的執法活動帶來了新的挑戰。 胡錦濤總書記再次強調要提高政法機關的公信力,不僅僅是源於公信力是影響政法機關執法能力的決定性因素,也是給政法機關敲響警鍾,重新審視自身的執法公信力問題。要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必須深入分析影響公信力的各種因素,對症下葯才能事半功倍。影響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因素來自於多個方面,既有檢察機關的內部因素,也有檢察機關的外部環境因素,它與社會經濟、文化、觀念和法制環境密不可分。 從內部因素上來講,司法程序有其內在的規律和特殊性,人民群眾對這一規律的遵循和對法律的認知與其對公正的追求存在一定的差別,再加上程序正義的意識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實踐中對司法程序的漠視也極易引發人民群眾對案件實體公正的懷疑,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檢察機關的公信力。比如在涉檢信訪案件中,上訪人只是憑借自己對一些事實不公正的懷疑,並未提供相關證據,就要求檢察機關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而任何案件都需要遵循嚴格的司法程序,往往會無法實現上訪人所要求的所謂「實體公正」,導致上訪人對檢察機關的處理決定不理解,對司法公正失去信任。同時,檢察隊伍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影響因素,檢察機關的整體素質與社會對檢察機關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幹警的執法行為和執法作風存在問題,目前還存在著人情案、關系案甚至金錢案現象,嚴重損害檢察機關的威信,執法行為的不規范也降低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的信任度。在構建「服務政府」的法治進程中,檢察機關也應該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接待人民群眾時要注意方式和態度,做到方式恰當、語言文明,不斷提升檢察官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從外部因素上來講,社會誠信的缺失和法治環境的失范也制約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信任度。誠信是公信力的基礎,我國誠信社會的大環境還尚未形成,人民群眾對包含檢察機關在內的國家機關還缺乏一定的信任。部分群眾法制觀念淡薄,由於缺乏對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正確認識,社會公眾會對司法抱有不正當的期待或者對司法的期望值過高,從而也會對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產生消極的影響。另一方面,我國的法治環境也存在一些不足。伴隨我國法治國家建設進程的推進,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健全還是法治理念的提升,我國司法改革的腳步從未停止,也已經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進步。而不可否認也不容忽視的是「人治」理念仍然滲透在司法改革進程中的很多環節,比如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仍然難以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導致執法人員在查辦案件中受到太多牽制而無法公平、公正地行使檢察權,這勢必會對檢察機關的公信力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三、增強檢察機關公信力的途徑 在社會轉型的新形勢下,如何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如何促進檢察機關更加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依法履行職責,提高案件質量 公正是司法活動的根本價值追求,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評價執法是否公正,最直觀的就是案件質量。檢察機關的憲法地位和司法屬性決定其參與訴訟活動必須通過具體案件來實現,檢察公信力也要通過辦案特別是辦案質量來體現。案件質量高,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准確,適用法律恰當,群眾自然信服,執法公信力自然就高;案件質量差,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程序缺失、定性和適用法律錯誤,甚至出現錯立案、錯捕、錯訴案件,不僅侵犯了當事人的人身權利,使其蒙冤,群眾也會憤憤不平,對檢察機關執法的公正性產生懷疑,對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在辦案過程中,一方面要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腐敗是社會矛盾的成因之一,特別是涉及民生和群眾利益的腐敗,危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激發社會矛盾。檢察機關要把涉及民生利益等有可能引發深層次社會矛盾和群體性事件的職務犯罪案件作為重點,依法查處。這些案件本身就是由於某些「特權」的行使而導致了社會資源分配不公平和不公正,如果作為享有監督權的檢察機關不能履行監督職責,腐敗現象沒有得到遏制和懲罰,那麼這將會導致這種不公平和不公正帶來更加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要通過查辦腐敗案件來維護群眾利益,切實保障國家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客觀公正性,有效緩解因國家工作人員的不廉潔、不公正形成的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的不滿情緒,同時也提高檢察機關本身的執法公信力。另一方面要注重辦案效果。在加大辦案力度的同時,也要摒棄片面追求案件數量的觀念,提高案件的質量,通過建立各種案件質量督察機制,確保每一宗案件都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確保辦案質量是確保辦案效果的基礎和前提,從一定意義上說,辦案效果是檢驗辦案質量的一個標尺。辦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說明案子辦得漂亮,質量高。相反,如果案件質量出問題,辦案效果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辦案中,既要嚴格依法辦案,又要注重執法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認真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健全快速辦理刑事案件工作機制,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快速辦理,縮短辦案期限,提高訴訟效率。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辦案工作機制,採用適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的辦案方式。對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鄰里、親友糾紛引發的輕傷害等案件,要依法從寬處理。認真落實刑事賠償政策,積極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積極探索量刑建議、附條件不起訴工作機制,提高運用政策法律化解矛盾糾紛、增強社會和諧的水平。 (二)強化法律監督,樹立檢察權威 針對當前檢察機關在法律監督方面存在的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監督不規范的問題,要全面強化法律監督,增強監督權威,強化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加大監督糾正有案不立、以罰代刑、有罪不究以及違法立案等問題的力度;依法追捕追訴漏罪漏犯,監督糾正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問題;認真監督糾正重罪輕判、輕罪重判、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問題,特別要加大抗訴力度,以抗訴手段增強法律監督的權威性;注重監督糾正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超期羈押、侵犯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等問題;有力監督糾正因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司法腐敗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而導致錯誤裁判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查辦司法和行政執法不公背後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保證執法、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三)解決涉訴信訪,化解社會矛盾 信訪無小事,件件系民生,縱觀多年來的各類涉訴信訪案件,引起上訪的原因主要是人民群眾對檢察院案件辦理過程和判決結果的懷疑和不理解。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要立足於維護穩定,息民怨,釋民惑,解決好群眾的合理訴求。一是要堅持文明接訪、下訪巡訪、主動約訪,著力辦好涉及群眾利益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堅持檢力下沉、重心下移,加強派駐檢察室工作,方便群眾信訪、舉報和咨詢,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維護農村基層和諧穩定。二是要落實好領導幹部接訪工作,暢通信訪綠色通道,拓寬當事人和人民群眾表達司法訴求的渠道和方式。同時信訪工作還要做到說服教育有耐心,排憂解難有誠心,化解調處有恆心,是非錯對有公心,確保群眾的訴求有回應,有處置,能夠做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同時也能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四)強化責任意識,公正廉潔執法 檢察隊伍是確保公正執法的主體,是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關鍵。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一定要抓好隊伍建設。所謂「責任意識」既是指檢察官對人民群眾權益保障的責任,也是對提高檢察機關公信力的責任。「公生明,廉生威」,檢察人員必須始終做到自己一身正氣,才能讓人民群眾信服。一是要端正執法態度,規范執法行為。檢察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缺乏效率觀念,辦事拖拉,出現超時限辦案、超期羈押等問題,這不但已經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會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直接損害執法行為的公信力。同時,一些檢察人員存在的執法不文明、不規范等問題,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檢察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加強檢察機關執法作風建設,強化效率意識和責任意識,在「好」的前提下做到「快」,以執法辦案的高效率和高質量,促進檢察機關公信力的提升。還要規范檢查人員的言行舉止,從點滴做起,用規范的辦案行為取信於民。二是要加強廉政建設,促進廉潔執法。一個清正廉潔的檢察官,一定要身體力行,自覺促進司法公正,從而提高執法行為的公信力。要強化思想教育,結合開展各項主題教育活動,營造廉潔從檢的氛圍,促進廉潔辦案,開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鍾長鳴,防微杜漸。要牢固樹立監督者必須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新聞輿論以及人民群眾的監督,使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更加理解和支持檢察工作。 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是一項系統工程,一個國家公權力機關公信力的提升是多種因素共同促進的結果,任何一個環節的缺失和不足都會有失去人民群眾信任和支持的危險。檢察官在整個法律職業群體中樹立自身權威的責任責無旁貸,檢察機關和檢察幹警應該高度重視執法公信力的提升,增強法律權威,真正做到執法為民。 (作者單位: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檢察院)

3. 假如你是一名監獄警察 應該如何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執法公信力

如果我是的話,我會找一些最新的法律方面的書籍來看,還有如研究心理的書籍也是閱讀的方向。還有,要多去鍵身中心或自身多加鍛煉。增強自身的體質。

4. 如何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提升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要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廣大民警牢固樹立正確執法理念,從源頭上解決執法不規范問題。要健全完善各項執法制度,從基層民警日常執法活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針對交警糾正違章、治安盤查巡控、武器警械使用等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活動、執法環節,抓緊健全完善相關程序規定和標准規范。要主動適應全面開放、高度透明的社會環境,進一步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果。在維護社會秩序、加強社會管理過程中,遇到挑釁、面臨復雜情況時,不沖動、不感情用事,不說過頭的話、不做過激的事。要規范民警在執法中的語言和動作,區分不同執法環境,統一執法語言,統一動作規范,切實做到言行文明、舉止得當。要准確把握當前社會心理的變化和執法對象的感受,講究執法藝術,盡可能融法、理、情於一體,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堅持以公開促公正,擴大警務公開的范圍和層次,提高執法工作透明度,努力使公平正義以群眾看得見的方式得以實現。要充分藉助信息化手段,加強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努力從網上錄入、審批、辦理到結案等各個環節實現對民警執法辦案的全程監督,要以深化執法質量考評工作為載體,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審核把關和個案監督機制,大力推行執法責任制,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確保民警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利、履行職責。

5. 淺談如何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

檢察機關是法律的監督機關,依法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以及刑罰的執行活動行駛監督權,在刑事訴訟活動和社會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一個地方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高低,基本能夠反映當地的社會法治環境的好壞。因此如何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樹立檢察機關和檢察幹警的良好形象,,是擺在各級檢察機關的一個重要課題,也是擺在各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的重要課題。作為一個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部門幹警,就如何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談一點膚淺的看法。 一、當前影響檢察機關公信力因素及現象。 (一)個別地方少數檢察辦案幹警政治素質不強,業務素質不高,工作責任心缺失,辦案質量不高,導致錯案、冤案發生,嚴重損害了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如近期網上熱炒的浙江張高平、張輝叔侄強奸殺人冤案、以及之前被曝光的河南商丘趙作海殺人冤案,辦案檢察官存在明顯的執法過錯,對犯罪證據審查不實,把關不嚴,工作責任心嚴重缺失,在間接證據尚未形成鎖鏈的情況下,仍然將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有罪推定的思維根深蒂固。這些冤案的曝光,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嚴重損害了當地政法部門的威信和執法公信力,也嚴重損害了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這種影響在短時間內都難以消除。 (二)法律監督職能發揮不充分。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的監督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執法活動、法院的審判活動以及刑罰的執行活動進行監督,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少數公安機關在偵查執法中存在著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行為,甚至以偵查行為介入民事糾紛,在偵查活動中,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誘供、誘證,違法扣押款物的情況也時有曝光,這些偵查違法行為,不僅降低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同時這也和當地檢察機關對偵查違法行為監督不力有較大關系,這些行為的發生,也是當地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由於檢察機關的監督力度不夠,必然會影響當地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在個別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中,同樣或多或少存在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量刑畸輕畸重,特別是貪污賄賂犯罪緩刑適用比例較大,這些都是檢察機關監督的重點,如果監督不到位,也必將降低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 (三)對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有待提高。對職務犯罪的偵查權是檢察機關的一項較為強勢的權力,在黨和國家懲治腐敗,打擊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群眾中享有較高的威信,對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手段日益隱蔽、涉案關系網日益復雜、犯罪分子的反偵查能力越來越強,查處的難度越來越大,雖然全國檢察機關查處的職務犯罪呈上升趨勢,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查處工作還有更高的期待。少數檢察機關特別是部分基層檢察院反貪局、反瀆職侵權局警力不足,存在辦案力度不夠、查辦案件數量少,查辦大要案件特別是要案數量少,「打了蒼蠅,老虎打得少」,對當地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造成一定影響。同時在查處職務犯罪的過程中,被調查人非正常死亡事件也時有發生,同樣對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帶來負面影響。 (四)檢察人員個人因素對執法公信力的影響。雖然從整體來說,全國檢察機關隊伍是一支作風優良、紀律嚴明,是讓黨和人民放心的隊伍,但部分地方個別檢察人員意志衰退,理想信念淡漠,有的作風霸道、說話牛氣、以耍特權、逞威風為榮;有的經不起誘惑、受不住清貧,利用手中的權力搞交易,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屬吃請、收受賄賂,損害司法公正;還有的存在行為不檢自損形象,出入歌廳、按摩店等場所,飲酒無度、行為失態,這些現象的存在,也對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造成了負面影響。 二、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方法和途徑。 (一)、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案件質量,防止冤假錯案發生。辦案質量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確保辦案質量是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最有效的途徑。要提高一線辦案幹警的工作責任心,力爭把每一件案件都辦成程序合法、實體正義,經得起證據和歷史檢驗的鐵案。要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並重,以程序公正保證實體公正。要做到公正與效率並重,在公正優先的基礎上兼顧效率,迅速、及時、高效地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案件管理部門的職能,建立以辦案質量為核心的檢察工作評價體系,從執法理念、執法行為、執法效果等方面進一步規范辦案工作,建立和完善保障辦案質量的長效機制,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二)、加強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樹立檢察機關的威信。 檢察機關要突出重點,加大力度,全面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在刑事訴訟監督中,要重點糾正公安機關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違法插手經濟糾紛、不該立案而立案等問題,對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違法扣押款物等偵查違法行為敢於查處,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偵查,絕不姑息。對人民法院量刑畸輕畸重的案件,該抗訴的要堅決提起抗訴,對職務犯罪適用緩刑的,要認真對照刑法、刑訴法的規定,適用緩刑不當的,也要堅決提起抗訴,保證刑事法律的統一準確實施,樹立檢察機關的威信。同時,檢察機關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樹立責任意識和理性、平和的執法理念,提高檢察幹警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規范監督的能力,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 (三)、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權,加大對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要配強職務犯罪偵查力量,保持查辦職務犯罪的高壓態勢,著力解決和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著力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著力查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著力查辦在當地有影響、有震動的案件,「既查蒼蠅、也打老虎」,以查辦職務犯罪的實際成效向人民群眾昭示黨和國家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提高檢察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不斷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同時,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幹警要規范初查和偵查行為,樹立理性、平和的執法理念、注重人權保護,做好辦案安全防範工作,杜絕被調查對象、犯罪嫌疑人、重要證人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發生。 (四)、規范辦案行為,強化執法監督。 檢察機關要以《刑法》、《刑訴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為依據,建立完善規范執法行為的規則、制度,要細化辦案流程,對執法辦案各個具體環節的執法規范、質量標准做出嚴密細致的規定,使每一執法環節和每一執法行為都有章可循,防止執法隨意性;二是完善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把責任明確到每個人、每個崗位,特別要明確案件主辦人員責任,積極推行執法責任終身負責制,切實維護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同時,要強化和完善對執法辦案的監督機制建設。一是加強來自外部的監督:繼續堅持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加強對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撤案案件、公訴部門不起訴案件以及刑事和解案件的監督,增強執法的透明度;主動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定期徵求人大、政協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及時改進執法工作,發揮好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相互制約的作用,定期徵求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部門相關科室庭的意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二是強化內部的執法辦案監督,控申部門、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要要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案件管理部門強化對案件的日常監督;紀檢部門、檢務督察部門以案件管理部門為平台,定期對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批捕案件、公訴案件進行抽查評議,抽查以程序審查為主、實體審查為輔,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形成嚴密的監督體系。通過規范的辦案行為和公平、公正的執法理念,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提升檢察機關的公信力。 (五)、強化隊伍建設,加大對檢察幹警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1、結合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強化對檢察幹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紀律作風、職業道德教育,堅定理想信念,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理念,模範踐行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檢察職業道德,樹立檢察幹警良好形象。 2、強化對幹警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培養檢察幹警良好的生活情趣,多交良師益友,不結交酒肉朋友。管住自己的嘴:不該說的不說,嚴守檢察工作秘密,不該吃的堅決不吃;管住自己的腿:高檔飯店、娛樂場所堅決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該收的堅決不收。 3、加大幹警違紀違法的查處力度。對利用檢察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行為,要堅決查處,絕不姑息;對違反社會基本道德的行為要嚴肅依紀處理,對不適合在檢察機關工作的人員要堅決清理出檢察隊伍,保持檢察隊伍的廉潔性和純潔性。以良好的隊伍形象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蘭雲)

6. 監獄警察如何提高執法能力 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

你好:
在監獄抄來講管襲教員主要對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基本上沒有對外的執法任務。
對罪犯的教育,實行因人施教、分類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則,採取集體教育和個別教育相結合、獄內教育和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方法。
一、監獄對罪犯進行法制、道德、形勢、政策、前途等內容的思想教育及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二、組織罪犯積極參加文化、職業技術學習。經過考試、考核合格的,經教育、勞動行政部門發給畢業、結業或技術等級證書。管教員鼓勵罪犯參加社會自學考試。
三、管教員要提高本身的素質、修養,掌握一定的政策、法律、文化、知識、技能和處理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樹立管教員的高大形像。
四、處理罪犯問題要公正、公平、合法、合理,深入了解罪犯的思想動態、心理活動,及時做好防範和預防。
五、在具體工作中要充分體現出黨的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監規的規定,使罪犯感到認罪服法、積極改造、從新做人。
六、管教員必須象醫生對待病患那樣對待罪犯;象老師對待學生那樣對待罪犯;象父母對待子女那樣對待罪犯;真正做到人類靈魂工程師。

7. 如何面對輿論監督提升執法公信力

執法公信力是檢驗檢察工作是否贏得人民群眾信任支持和是否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一個重要標志;是檢察機關樹立法律監督權威,贏得社會尊重的重要基礎;是當前檢察機關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是建立誠信社會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目前我院提出了以下五點做法來提升執法公信力。 一、遠離不良影響,提升執法公信力。 1、遠離不良思想的影響,構築牢固的精神防線。要求幹警牢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從思想上杜絕不良風氣的影響和不當得利的誘惑。諸葛亮曾說"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人民群眾的監督員,就要用這種恬淡無為的思想,來真正為人民群眾辦事、真正以事業為重,也才能真正對的起這個稱呼。 2、遠離不義之財,以事業為重,淡泊對物質利益的追求。古人常說"金錢並不等於快樂",而與之結合的過度的欲求反而會使我們煩惱。網上也有這么一句話"當我們為著生活疲於奔命時,生活往往已經離我們而去"雖然在這個社會中生活也不能太過貧窮,但我們要"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義之財要不得"。不是有這么句話嗎?要知足常樂。所以我們要自覺抵制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的滋生和蔓延,避免讓失控後的業外活動影響業內職務活動,出現不廉、不公現象,要把對物質利益的追求轉化為對業務的學習上。 3、遠離是非之人,謹慎擇友,慎獨自律。孔子說:"巧言令色,鮮矣仁。"愛說漂亮話,做出取悅於人的樣子,在這種人里找不著真正的仁者,有的只是一些為自身利益巧言令色的人。所以我們要充分認識檢察工作的特殊性,警惕部分別有用心的人在工作之餘接近檢察幹警,試圖利用所謂感情來實現其個人目的,干擾檢察幹警的判斷力,影響執法的公正性。 二、加強規范建設,提升執法公信力。 1、完善管理機制。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要建立一套科學的案件管理機制,一在辦案程序中形成一套嚴謹的辦案流程,用以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執法活動、避免違規行為。二建立清晰的考評標准,根據各業務部門的具體工作特點,本著實事求是、嚴格管理、利於考評的原則制定出內容具體、標准明確、結構嚴謹、脈絡清晰的辦案考核評價標准,為執法行為提供合理的衡量標尺。三實行一定的獎懲機制。將執法行為明確劃分出獎勵對象和懲罰人員,依照規定不折不扣地兌現,在執法活動中產生激勵和警示作用。 2、著力強化辦案機制。建立執法檔案,建立幹警執法檔案和廉政檔案,實行"一案三卡",強化對幹警個人執法規范情況的管理。要以業務規范化為目標,把業務工作納入辦案流程觀,形成科學合理的業務規范體系、評價體系、監督體系,從而推進執法業務程序化,提高辦案的質量和執法水平。 3、強化領導帶頭作用。以構建和諧班子為龍頭,領導示範帶規范,推行領導指導制度。班子成員在工作中要圍繞辦案積極探索規范執法行為的途徑,要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工作流程管理機制和績效考核機制。要不斷地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新舉措,推動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與時俱進、創新發展。對全院幹警加強廉潔教育,著力加強紀律和法制教育,認真解決執法不廉的問題,進一步提高檢察幹警拒腐防變能力,努力做到公正、廉潔、文明、高效。 三、強化監督制度,提升執法公信力。 從社會各界中選擇若干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識的人士擔任人民監督員,依照一定的程序,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進行外部監督。凡列入監督范圍的事項,檢察機關都必須按照規定,啟動監督程序,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這種監督制度增強了檢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眾實現憲法賦予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有利於檢察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充分體現了執法為民的要求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不要"燈下黑",只監督別人,不監督自己。 四、加強檢務督察,提升執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張耕強調,檢務督察制度是檢察機關強化內部監督,加強隊伍建設,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執法公信力的一項重要制度。 1、對檢察機關易發、多發問題的崗位和環節進行督察。對於一些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訴訟活動中存在著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現象;辦理信訪、申訴案件時存在不及時、不認真的現象。我們注重提高檢察幹警對於整改的再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讓他們端正執法思想,更新執法理念;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2、對檢察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督察。案件承辦人對案件處理意見不一致的、當事人對事實認定存在異議申訴上訪的及社會、媒體強烈關注的案件,檢務督察部門有責任積極發現和糾正其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和管理漏洞,提出預警措施,督促整改落實,追究相關責任。重點解決對告狀求助群眾和案件當事人作風粗暴、冷硬橫推的問題,開特權車、霸道車,濫用警車警械的問題,著檢察服隨意出入娛樂場所、酗酒滋事的問題。 3、對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貫徹落實上級指示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督察。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自覺接受人大及社會各屆的監督,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認真做好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堅決做到有訴必查、查清必辦,辦理必嚴,在監督和查辦中取信於民、立信於民。 五、狠抓辦案質量,提升執法公信力。 1、執法公信力最終要通過辦案質量來提升。作為基層院應從辦案的細節和小處著眼,從普通刑事案件進入檢察機關監督的第一道門口做起。為提高逮捕質量:一是看每一件個案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決定逮捕的正確與否;二是對於經補充偵查後符合逮捕條件的,建議公安機關報捕,如果公安機關不報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我們就直接做出逮捕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三是不捕案件一律不搞聽證;四是摒棄過分重口供和完全忽視口供證明作用的兩傾向。 2、在辦案過程中加強調查研究,努力做到四個辯證統一:一是堅持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辯證統一,無論是案件處理還是質量評價,都要堅持於法有據,於情合理,綜合判斷,不可偏廢。二是要堅持質量狀況的宏觀評估與微觀鑒定的辯證統一,對於一個地區的案件質量評價往往是宏觀的,但又是與個案相聯系的。三是要堅持講求辦案質量與講求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辯證統一,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在個案處理中,寬嚴都要有據、有度、互補,最根本的是要搞准,否則就可能寬嚴皆誤。四是要堅持不同訴訟環節案件質量評價的目標、尺度的辯證統一,防止相互產生矛盾。 3、分別對案前、案中、案後進行規范管理。在辦案幹警中建立臨時黨小組,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辦案第一線,通過案前規范、案中約束、案後監督跟蹤教育,實現思想政治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進行,保證了幹警公平公正執法。 4、發揮公訴人熟悉和掌握庭審證據的要求及標准等優勢,全部案件均實行了"公訴引導偵查"。立案偵查後,即由公訴人員參加案件討論,審查案卷及證據材料。對於公訴人員提出的案件性質,偵查方向,取證的對象、范圍、標准,訊問的內容的要求等建議或意見,偵查部門均重視採納施行。對移訴後退查的均實行共同補查,實現了由以偵查為中心的程序觀向以審判為中心的程序觀轉變。 總之,執法公信力是人民群眾對司法的良好期待,而人民群眾對於法律的真正感知,是通過發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生活周圍的一個個鮮活的案件逐漸得以明晰的。要規范執法,才能提高檢察的公信力。

8. 如何提高基層檢察院執法公信力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司法機關,既是懲罰犯罪、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公訴機關,又是各種執法活動的監督機關,肩負著偵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支持公訴等法律監督職能。為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切實提高開放、透明、信息化條件下基層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作為一名基層檢察院的檢察幹警,我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要端正思想,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切實做到「立檢為公,執法為民」 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法律充分體現著人民的意志,檢察權來自於黨和人民,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必須樹立關注民生、執法為民的理念,在執法實踐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關注群眾需求,化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難題,切實貫徹好、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首先,要把「立檢為公、執法為民」作為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實現「立檢為公」,就是要正確把握檢察事業的發展方向,把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職責,忠實地履行好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神聖使命,把「權由民來」、「權為民用」的觀念牢固根植於頭腦之中。 其次,要按照「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總體要求,切實改進檢察機關的工作。用「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標准,認真審視檢察機關的工作,把人民群眾的心聲和建議作為改進檢察工作的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檢察工作成敗得失的根本標准,真正站在人民群眾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按照人民群眾的需求來履行職能,把為民宗旨體現在執法理念上,把便民措施落實在執法過程中,把利民目標實現在執法效果中。 再次,要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找准「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切入點。當前,尤其要在確保執法公正、方便群眾訴求以及關愛弱勢群體,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上出實招、求實效,努力在全社會樹立檢察機關愛民、為民的良好形象。 最後,要保持一定的前瞻意識。時刻提醒自己,一定要眼睛亮,思路清,把目光放長遠一點,不盲目追求眼前小利而損害大局利益,不能為了爭優秀、當先進而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優秀要爭,先進也要當,但老百姓的利益更要保護,要分的清主次,才能保證不被人民所摒棄,才能成為人民值得信任的人。 二、要貫徹執法為民宗旨,加強檢察隊伍建設 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案能力與水平,是檢察工作執法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執法為民的強有力保證。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執法為民宗旨,要從以下幾點做起: 第一、在檢察機關注入新生力量。要提高進入檢察機關的門檻,同時把門口對准受過高等教育的新生力量,在檢察機關進行新老接替的轉換。這樣,人員的專業素質會越來越高,檢察工作的開拓性、創新性更進一步,這就為檢察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第二、提升機關內部的主要力量。要繼續加大對現有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業務競賽,如在機關內部或者聯合其他機關開展演講比賽、辯論比賽等等,通過這些活動,提高現有人員的能力水平,做到缺什麼補什麼,干什麼學什麼,努力提高現有人員的執法辦案水平和技能。 第三、開發現有人員的潛在力量。在普遍提高檢察幹警業務素質的同時,注重培養一些專家型和復合型的檢察業務骨幹,並創造條件以利於他們到外地學習取經、開展調研等,營造有利於他們成長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以開發內部人員中的潛在力量。 三、要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加強監督制約機制,抓好基層檢察院建設 監督職能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也是檢察機關勤奮工作、依法辦案、執法公正和充分行使權利的集中體現。檢察機關作為監督機關,是「反腐敗、倡清廉」的直接力量。我們基層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第一、檢察機關作為一個監督機關,不僅僅要監督別人,更要監督自己,要把廉潔自律從自己做起。突出抓好自身監督制約機制建設,不是對檢察工作的束縛,而是促進檢察工作健康科學發展的重要保證。檢察機關的內部監督是多方位的、全過程的監督。檢察人員不但要自己嚴格要求自己,還應該將自己置於黨和群眾的監督之下,不怕被監督,就怕不監督。 要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創新監督思路,深化監督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改進監督的方式方法,全面加強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監督,既要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防止打擊不力,又要依法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時要積極參加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立足檢察職能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身為法律監督機關,我們必須正人先正己,把各項檢察工作包括業務工作、隊伍建設等,都置於內部監督之下,做到權力行使到哪裡,監督就延伸到哪裡,切實把監督制約的措施落實到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既全面加強監督,防止監督缺位;又突出工作重點,增強監督實效,確保權力不被濫用,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樹立檢察人員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為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保障。 第二、要加強基層檢察院的建設,確保檢察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塑造良好的執法形象,提高檢察執法的公信力,就必須在檢察機關全面推行「陽光檢務」工作,即,為確保檢察隊伍忠誠、公正、清廉、嚴明,必須進一步增強檢察工作的透明度,把檢察工作置於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確保檢察權在陽光下正確運行,以民主促進公正,以公正贏得公信。 第三、要提高執法公信力,就必須把檢察機關建設成群眾信任的機關。「陽光檢務」有利於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直接監督,加強對檢察權行使的規范和限制,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為防止濫用檢察權,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提供製度保證。「看得見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通過該項工作,把基層檢察機關建設成為人所稱贊、為人所信賴的陽光機關。 綜上,切實提高基層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不但要端正態度、貫徹執法為民思想、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和專業素質、加強檢察隊伍的建設,還要把工作置於黨和群眾的監督之下,讓其見得著光、見得了人,以換取人們對我們工作的肯定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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