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該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也就意味著該項目不再需要行政審批。 具體怎麼操作,可向上級主管部門聯系。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⑵ 為什麼要簡化行政審批程序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行政審批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縣行政許可管委會的直接領導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穩步推進。按照「精減項目、減少環節、規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確責任、強化服務」的工作要求,結合建立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縣委政府大膽改革行政審批運行管理機制,對部門行政審批項目、依據、時限、程序進行了多次清理、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得到進一步優化和簡化,辦事效率明顯提高,辦事環境逐步改善。
(一)行政審批項目管理程序明確
在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程中,縣政府明確行政了行政審批的項目管理程序。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取消,及時文件、政府公眾信息網、行政審批網站進行公示,相關行政機關不再審批;對新開辦的審批業務,嚴格審查把關,由行政審批管理和法制部門審查,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查、研究後實施,部門不得隨意增加審批項目。經過清理規范,目前,全縣行政審批項目由2004年的416項變為348項。其中屬行政許可 310項,屬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38項。
(二)行政審批運行程序機制較完善
一是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審批流程化。全縣39個部門、單位進入大廳集中辦公,設辦事窗口17個,其中常駐窗口16個、綜合窗口1個(受理23個部門行政審批業務)。大廳推行「一次告知制」、「單軌制」、「雙章制」等辦件管理制度,實行「六件制」、流程式、網路化辦件。行政相對人到大廳辦事,一般到咨詢窗口進行咨詢,到辦事窗口申請,辦事窗口一次性告知並審查材料、當場更正,材料不齊當場告知,材料齊備給予受理,能即辦的當場辦結,需多個科室聯辦理的,按程序辦理。二是部門行政審批機制相對集中化。去年,全縣創新審批機制,對部門內部行政許可職能進行合理歸並,相對集中部門行政許可權,12個部門單獨設立許可科,科室人員整體進駐大廳集中辦公,負責受理和辦理涉及本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業務;20個部門掛牌設立許可科。未整體進駐大廳的部門,由大廳綜合窗口接件,部門許可科辦理。三是窗口行政審批「授權」明晰化。建立三級授權委託書制度,實行重大項目主要領導或集體決策審批、重要項目分管領導審批、一般項目行政許可科審批。三級授權後,工商部門推行一審一核,企業預核名、注冊十分簡便。環保、衛生、林業、質監等部門充分授權許可科,所有辦件由窗口人員直接出現場、直接辦件。國土農房建設、交通運管、房管部門初審復審、財政契稅整體進入大廳,實現「一個窗口對外」。行政審批大廳辦事窗口或行政許可科直接審批的項目達到101項,直接審批率為29%。四是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審批「並聯」化。重點是對涉及外來投資或兩個以上行政部門的審批事項,縣管委會建立「綠色通道」制度,推行「聯審會辦」,實行告知承諾、缺席默認、超時默認、特事特辦、先批後辦。這些做法,大幅度減化了部門審批程序,實現行政審批提速,在全市處於靠前位置。
(三)行政審批辦事程序較為規范
全縣重點對進入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核准、登記、備案項目,規范了辦事程序。一是全面清理了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做到每個審批事項目的前置,都有法規依據。共簡化部門辦事程序41項,現行行政審批時限4639天,比法定時限壓縮2691天。二是普遍設立行政審批《辦事指南》。《辦事指南》置放於辦事窗口,並通過行政審批網站對審批項目、程序、材料、時限、收費、依據、結果及申請書格式文本、示範文本等實行了「九公開」。三是認真實施了審批項目流程再造。全縣對基本建設、新征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企業登記、生產性企業改擴建、采礦權審批、房屋交易、公積金貸款等12項重大審批程序實施流程進行再造,明晰辦事環節,統一公示,為群眾提供了辦事方便。通過流程再造,縣國土局將原資產、耕保、土地利用、規劃等4個科室,合並為兩個科;建委試行三段式審批,審批環節由14項減為13項(工程質監安監合並審批),前置由88項減為60項,審批時限126個工作日,減為42天,辦事程序大幅度簡化。
(四)行政審批內部程序相對明確
《行政許可法》實施後,縣行政許可管委會對行政審批項目內部流轉提出應當制定工作規程,涉及部門兩個以上科室或多個部門的審批應當制定流程圖等「九個應當」要求,目前,16個有常設辦事窗口的部門建立了行政審批《工作規程》,明確行政審批申請、告知、接件、受理、審查、簽批、制證、蓋章、監管、評價、公示、送達等具體要求;製作《行政審批工作手冊》,明確辦事窗口工作職責、崗位職責、工作人員任職要求、行政審批目錄、辦理科室及授權委託審批目錄、工作流程圖、服務承諾及准則等內容,規范行政審批受理方式、審查方式、簽批方式、蓋章方式、送達方式,使部門行政審批程序較為明晰化。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審批運行程序有待強化
從調查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行政審批相對集中不夠。一方面,行政審批窗口向大廳集中不夠。一些部門沒有在行政審批大廳設立辦事窗口,有的是以多種借口,進入後撤出了行政審批大廳或者由原來的常設窗口變為綜合窗口。如國稅局以使用市上信息網系統為由撤出了行政審批大廳,給外來投資者帶來不便;水電、農業由常設窗口改為綜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門內部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不夠,行政許可科「有名無實」。特別是有關立項、規劃、用地等與基本建設投資、外來投資密切相關的部門,沒能進一步整合行政審批職能,使設在大廳的辦事窗口審批許可權十分有限。縣計委部門對民間投資的備案項目,辦事窗口尚不能完全授權審批。縣建委基本建設、建設項目規劃和國土部門新徵用地等有關科室整合不夠,辦事環節多,程序復雜。三是授權審批率低。各部門授權大廳許可科直接審批項目不到全部項目的30%,一些窗口仍然存在「空轉」問題。四是賦予行政許可管理機構協調職能力度不強,推行「聯審會辦」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二)基本建設行政審批程序有待簡化
固定資產投資領域審批程序除備案項目外,一般包括立項、可行性研究、用地、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開工和竣工驗收等若干審查階段,各個階段又分成若干個審批環節。其中屬審批項目的,要涉及計委、國土、建委、環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氣象、旅遊等10個部門,需經過項目報建,辦理選址意見書、土地徵用、地質勘察、環境影響審批、消防審批、防雷審查等36個申報程序或辦事環節,並涉及地災評估、地質測繪、地價評估、施工圖審查、建設交易、防雷中心、質量檢測、環境監測、建設工程設計咨詢、房屋評估、房屋測繪、房產交易等12個中介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屬核准項目的,一般包括申請、項目核准申請報告(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涉及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須由有關部門出具確認文件、涉及特許經營的項目,需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批准意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環節。且審批與收費銜接,誰審批、誰收費,使收費成為審批的前置條件,辦事程序十分復雜。
(三)部門內部門審批程序復雜
存在主要問題是:有的部門內部科室未整合,審批職能未能向行政許可科學相對集中;有的沒有認真制定實施行政審批工作規程;有的中介組織沒有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加上誰審批、誰收費,部門服務質量不高,以致群眾「辦事難」的問題沒能有效解決。如在建設領域行政審批方面,一般要經過辦理「選址意見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拆遷許可證」、 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批復、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13個階段,每個階段涉及2至5個程序,3至12個申報材料,共涉及6個辦理科室、4個中介、事業組織,73項程序,需蓋章60至70個。如在新徵用土地領域審批方面,一般要以經過申請、耕保科現場踏勘、進入預審(土地利用規劃、地災評估報告、礦產壓覆、擬用地面積測繪)、預辦(一表一書四方案、初步設計批復、委託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勘測定界報告、土地利用現狀分幅圖、其它涉及環保、消防等資料)、縣政府向市政府上報審批、統征辦征地、安置補償,再進行劃撥、出讓或招、拍、掛等17個環節,共涉及7個科室、6個中介組織和事業單位,70個程序,需提交90份相關資料,如果加上科長、局長審核簽字等環節,辦事環節就更多。
三、改革行政審批程序的對策措施
改革行政審批程序,牽一發而動全身。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市的前列,處於改革攻堅階段。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解決群眾「辦事難」,必須以解放思想為動力,以機制創新為主線,以推進重點領域行政審批改革為突破口,加大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審批程序改革力度,從而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新的行政審批秩序。
(一)解放思想,創新行政審批大廳管理
行政審批大廳順應行政審批改革而生。要從根本上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就必須在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創新行政審批大廳建設和管理。需要我們解放思想,發揚「敢想敢幹、實干快乾」的武隆精神,大膽借鑒江浙經驗,進行思維創新、實踐創新。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創新和完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6]156號)文件精神和《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確立的相對集中許可權制度,建議縣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創新建立協調型、部分實體型相結合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明確大廳為縣級行政機構,設立管理、協調、審批、監督四個工作部門,對行政審批工作實施充分的協調權和經常性、一般性項目的直接審批權,使大廳真正成為全市、全國首屈一指的政務服務中心。同時,國稅、農業、水電、人事等部門在大廳增設常設窗口;建委規劃、國土土地利用科與行政許可科等要進一步整合審批職能,進駐大廳窗口,強化審批職能。
(二)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模式
結合武隆實際情況,積極推行並聯審批、代辦服務、一表受理、告知承諾、集中年檢、市縣鄉鎮三級行聯動、網上協同審批等服務模式。建議縣委政府整合相關職能部門資源,開發網上協同辦公系統,並統一建立全縣行政審批服務網站,並最終實現縣鄉村行政審批聯網,實現網預受理、審批服務,逐步推行網上並聯審批。鼓勵涉及行政許可中介組織、行業協會、事業單位在大廳設立服務點,方便群眾辦事。
(三)加大重點領域行政審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資項目領域,要認真制定實施非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辦法,對少數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經濟安全、資源環境、整體布局等方面進行核准,其他不使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非政府投資的項目,不論規模大小,一律實行備案制,並依法為其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在建設用地領域,對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掛牌、拍賣取得用地的項目,一律實行「招拍掛」;對不宜實行「招拍掛」,需市政府審批的用地項目,要進一步明晰、簡化新征建設用地、經營性土地出讓、非經營性土地劃撥內部辦理程序,嚴格用地政策和審批時限。在建設規劃領域,要區別規劃區、非規劃區項目,簡化對非規劃區、一般項目的審批。在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領域,要根據全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結合武隆實際,盡快推行建設領域「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合並)審批」改革,合並內容相近、重復設置的審批環節。
(四)完善行政審批相關制度
一是要進一步完善聯審會辦制度。規范縣政府或縣行政許可管理委員會聯審會辦、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聯審會辦、部門牽頭聯審會辦程序及制度。對聯合會辦中遇到的重大、緊急或難點問題,由縣政府召開聯審會議研究解決;一般性行政審批、或縣委政府交辦的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召開聯審會議;需兩個以上科室審批的事項,由部門並聯辦件。聯審會辦實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統一受理、集中辦件、承諾辦件、特事特辦、先批後辦。並實行超時默認制、缺席默認制。二是實行牽頭部門負責制。重點是對建設領域行政審批過程中,根據不同階段,需由多個部門共同辦理的審批事項,明確牽頭部門統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門均協辦。其中,立項階段由縣計委牽頭,規劃選址、規劃審批階段由縣建設、規劃局牽頭,施工階段由縣建委牽頭;徵用建設用地階段由縣國土部門牽頭。各牽頭部門對協審部門有協調權、監督權,各協審部門對牽頭部門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牽頭部門提出辦理意見,並承擔相應責任。三是完善聯合踏察制度。建設項目需要組織兩個以上部門現場踏察的事項,由縣行政服務大廳組織各相關部門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許各部門多頭、分散踏察。各部門要及時參加聯合踏察,並在踏察結束後按照規定的時限向牽頭部門提出明確的書面意見,否則,即視為同意,並承擔相應責任。四是積極落實《武隆縣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制度》(武隆行管委發[2006]5號)文件,對重大項目實施特事特辦,對不涉及安全、不違反國家大的政策法規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先審批後辦手續。五是大力實施授權委託審批制度。要通過建立授權委託審批制度,縣級部門的所有審批過程原則上都在大廳內進行,部門每個審批項目需簽批的分管領導原則上只能為一個、內部簽批科室不得多於兩個。
(五)著力簡化部門內部辦事程序
各部門要認真制定行政審批工作規程,進行行政審批內部門辦事流程再造。徹底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它服務項目審批辦事程序、申報資料、前置條件、收費依據及標准。凡不符合法律法規、行政條例的,一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和事業單位,精簡各類專業技術審查事項。各行政審批部門要與中介、行業協會組織完全脫鉤,不再承擔或變相承擔有關專業設計圖技術性審查工作。要對辦理時間過長的項目,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要清理收費項目,改革收繳方式。由投資項目,根據投資規模、投資領域、投資地點、土地使用的不同類型,由縣政府綜合測算收費標准,制定收費分配方案,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一個窗口」一次性代收各種費用;對工業園區項目免收、減收、緩收相關行政事業費用;對沒有法律依據的各類收費項目,一律清理取締;對一般性行政審批,一律取消收費,確保部門簡化辦事程序。
⑶ 國家取消哪些職業資格證
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國務院今天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
另建議取消和下放32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在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中,直接取消的事項多達42項,佔72%。包括商業銀行承辦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審批、貸款卡發放核准、個人攜帶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審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監控規則審批、保稅工廠設立、跨區域電網輸配電價審核等。
本次取消和下放意在降低企業投融資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信號也非常明顯。其中涉及投資、企業經營45項,佔78%;金融類12項,佔21%。
本次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有26項,其中准入類14項,水平評價類12項,涉及證券、保險、土地估價、公路水運、金融理財等多個專業領域;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41項,其中准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40項,涉及民航、糧食、農業等領域。
本次取消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中,評比類5項、達標類1項、表彰類13項,涉及民族工作、交通運輸、文化、工商、林業、知識產權、外匯等多個領域。
本次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的82個項目,占現有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總數的47%,涉及國務院33個部門和省、市、縣三級政府。涉及多個領域,包括食品生產、流通以及餐飲服務許可,機動車維修和駕駛員培訓服務許可,石油成品油批發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許可等項目。
⑷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和年審年檢項目的決定
( 吉政發 [2008]19 號)
各市 ( 州) 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 市)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九次黨代會精神,加快服務型、法治型政府建設,增強全省經濟特別是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按照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減少行政審批和年審年檢項目各 50% 以上 」的任務要求,省政府決定,在前兩次已經取消和下放 876 項行政審批許可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 305 項 ( 附件 1) ; 減少和下放年審年檢項目 42 項 ( 附件2) ,保留行政審批許可權 297 項 ( 附件 3) ,保留年審年檢項目 21 項 ( 附件 4) 。這次減少和下放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和年審年檢項目,分別佔全省 2005 年以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和年審年檢項目的 51%和 67%。
省直相關部門要根據這次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和年審年檢項目目錄,立即與市 ( 州) 、縣 ( 市) 政府部門對接,切實做好落實工作。對於取消和暫停執行的許可權,要加強日常監管,做好善後工作; 對於下放和部分下放的許可權,要組織系統的培訓,認真進行業務指導; 對於委託和授權的許可權,要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明確權利和責任; 對於轉變管理方式的許可權,要真轉實轉,變審批為服務; 對於保留的許可權,要簡化辦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公開透明運行,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落實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
各市 ( 州) 、縣 ( 市) 要積極配合,做好承接工作,並建立相關工作制度,保障各項許可權落實到位。要把下放的行政審批許可權納入政府政務大廳或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行「陽光行政」,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要堅決杜絕新的收費養人問題,絕不能因審批量的加大而增加機構和人員。要結合承接工作,認真研究本級政府職能轉變問題,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要用好下放的行政審批許可權,提高宏觀調控能力,切實增強地方經濟發展活力。同時,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做好向社會下放、落實許可權工作。
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後,省政府各職能部門繼續負有監督和指導責任。要搞好制度建設,建立良好的工作機制,提高服務水平,確保各項工作有序、規范和高效運行。
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是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吉林經濟振興發展的迫切需要,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鄭重承諾。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決防止明放暗不放或變相回收、截留等問題。對於落實不到位,以及借機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的,要嚴肅查處。今後,要嚴格控制新增行政審批和年審年檢項目,新增設時要履行報批手續。要以本次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為契機,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管理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
附件: 1. 省直部門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目錄 ( 節選)
2. 省直部門減少和下放年審年檢項目目錄 ( 略)
3. 省直部門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許可權目錄 ( 略)
4. 省直部門繼續執行的年審年檢項目目錄 ( 略)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省直部門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目錄 ( 節選)
續表
⑸ 取消集成資質對政府采購有何影響
第一,取消和減少行政審批項目,是改革大趨勢,是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使簡政放權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也是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的需要。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行業,都應改變傳統觀念,順應改革發展潮流。
第二,取消集成資質的審批,對政府采購信息系統集成項目來說是不利的。因為集成資質的審批是對從事信息系統集成項目供應商的全面考量(從企業綜合條件、財務狀況、信譽、業績、管理能力、技術實力和人才實力等諸方面進行考量),例如要獲得一級集成資質,最少需要具備如下諸多條件: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二級資質的時間不少於兩年,企業主業是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於5000萬元等。采購信息系統集成項目時,只需按項目規模、性質、復雜程度,選擇合適的資質等級作為入門條件,即為將來項目成功實施把住了第一道關。系統集成項目的實施是需要供應商具有相當的技術、實力、經驗來保證的,取消資質所帶來的風險可想而知。《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第三條也規定: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在從事政府采購工作中,可以限制供應商參與的選擇范圍越來越小,這對保證技術含量比較高的政府采購項目實施是非常不利的。
第三,本次取消的是強制的行政審批,系統集成資質、項目經理資質本身並沒有取消。也就是說系統集成資質、項目經理資質認證應該是政府監管下的市場行為,是一種自願行為,而不再是一種強制行為。而且這一點也可從工信部的解讀中得到證實。在國務院發布了該文件後,工信部等其他相關部門也發布了《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積極性——工信部、保監會解讀國務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內容》,在這個解讀里,工信部稱,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其水平、能力和信譽等主要由市場評判。取消後將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准入門檻,增加市場活力。
取消資質審批,對政府采購而言是利空,因為需要我們把關的內容增加了,我們的責任也增加了;但從另一方面來講,取消行政審批是大趨勢,也更能體現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
⑹ 《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
國發[200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決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繼續對國務院部門其餘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嚴格的審核和論證。經研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另將82項行政審批項目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後有關後續監管和銜接等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政府機構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電子政務建設、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⑺ 國務院取消的314項審批有哪些
具體來看,取消和調整的314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71項,包括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等;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43項,主要是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例如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至20億元的項目核准由國家發改委下放至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再如,「房地產預售許可」由原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審批,下放後,實施機關變更為「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中,和證監會有關的行政項目43個,包括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保薦代表人注冊、證券公司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審批、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選任或者改任審核、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審批、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核准等。
⑻ 如何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減少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一)繼續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廉政的原則,將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其設立依據與國家新出台或調整的法律法規等依據進行認真對照,提出擬取消或調整的意見,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按照法律規定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規范工作,按法定程序辦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門和各市、縣(市、區)在理順部門審批職責、歸並交叉重復審批事項、區分行政管理服務事項的基礎上,逐項提出保留、調整或取消的意見。擬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經本級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落實已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對國務院、省政府已決定取消和調整的審批事項,要從審批部門、審批對象、審批依據和審批內容等方面分類予以落實,防止出現擅自以備案、核准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設定依據、審批條件、審批程序和審批時限,簡化審批手續、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審批許可權。省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三)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監督和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路技術,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承辦、批准、辦結和告知等環節實行網上審批、網路全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繼續推進示範行政服務中心創建工作,完善「一門受理、統籌協調、規范審批、限時辦結」的運作方式。對取消審批的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等現象。
(四)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相關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審核論證機制,對新設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充分論證,嚴格審核把關。研究建立專家咨詢和民意徵集機制,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審批事項,要進行聽證。依法積極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行政許可聽證制度和行政許可的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規范行政審批收費行為,公開收費依據及標准。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嚴禁政府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掛鉤或指定服務。
(五)落實和深化擴權強縣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堅持「減放並舉、依法下放、權責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則,對放權事項進行全面對接。各縣(市、區)要抓緊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對下放的審批事項,部門窗口需進行政服務中心的一律進中心,未進中心的要創造條件進中心辦理,確保下放許可權規范高效運行。深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工作,進一步依法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切實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眾辦事。
(六)加快推進縣級行政機關內部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各縣(市、區)要按照審監分離、上下銜接、運轉順暢的原則,梳理行政職能及相關審批事項,將審批職能向一個內設機構集中,審批項目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和監管。各縣(市、區)要抓緊研究制定行政機關內部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和保障措施,嚴格掌握工作標准和進度,確保改革工作在今年內完成。市級部門要在積極試點的基礎上,加大力度,加快推進。省級部門要積極支持市、縣(市、區)審批職能歸並改革,對上報的改革方案及時予以批復。
⑼ 地方部門文件能取消下放審批事項嗎
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此類事項,以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加快研究論證,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以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形式設定的,原則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確需保留的可通過制定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設為行政許可。 本屆政府成立以來,經過兩年多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部門已經取消或下放超過1/3的審批事項。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各方面反映地方政府實施的審批事項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央指定,地方無權調整。為進一步打開地方改革空間,國務院決定對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本次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共涉及18個部門,項目較多的有地方稅務部門、衛生計生部門等。這些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有三個特點:一是量大面廣,與市場、社會和人民群眾聯系比較緊密。取消了地方稅務部門「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審批」等29項審批,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加快企業資金流動和縮短固定資產投資的審批周期,也有利於西部地區發展。二是取消了一批國務院部門委託,地方初審的項目。取消了「對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變更初審」等。今後,這些項目的審批不需要過地方政府和國務院部門兩道審批門檻,企業只需要到國務院部門直接進行申報即可,減少了審批環節,提高了辦事效率。三是「含金量」較高。取消了「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資、限額(規模)以下或不涉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