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當
符合以下條件的,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才能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一、違法事實確鑿。是指當事人確有違法事實,換句話說,就是能夠證明當事人具有違法行為的證據確實清楚、充分。違法事實沒有查清的,不能給予行政處罰。
二、有法定依據。是指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處罰無效。
三、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當場作出決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是:罰款和警告。並且,當場作出決定的行政處罰還必須符合本法規定的幅度,即:對公民處以的罰款數額必須在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的罰款數額必須在一干元以下。 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對公民作出的)、一千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的),是處罰程度較輕的一類行政處罰。
② 哪些情形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行政復處罰法》第四十七條依制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拓展資料:
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生活進行全面管理,具有國家權威性。這是因為:首先在現代社會為了避免混亂,大量法律的內容是有關各方面社會生活的組織與管理,從經濟到政治,從衛生到教育,從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無不需有法可依,;
其次,根據法治原則,為了防止行政專橫,行政機關的活動必須嚴格按照立法機關根據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來進行。因此,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就是執法的過程,就是代表國家社會機關來管理的過程,社會大眾應當服從
③ 執法人員必須有執法證是哪個法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④ 道路執法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要求
作為道路執法人員來說,首先具有一定的業務素質,第二需要相關的法律素質和在執法中間要嚴格執行,必須執行法律的。
⑤ 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有
《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⑥ 執法人員 當地
你題目估計沒寫完吧。 如果撤銷 只有四種可能 一 處罰金額過高,不能套用簡易程序(也就是不能當場處罰)二 執法人員不足兩人三 司機違章停車的位置並未
⑦ 執法人員在現場執法時的主要行為規范有哪些
關於執法人員在現場執法時的主要行為規范,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李增亮律師回復如下:
一、表明執法身份。即通常所說的「亮證」處罰。了解執法人員的執法身份,是當事人應有的權利;當其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其合法的執法證件,表明其執法身份。執法證件中,應當載明其所代表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該執法人員所任職務等內容。
二、填寫並交付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機關出具的、載明該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依法給予的行政處罰的有關內容的法律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被處罰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律上的依據。得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是當事人應有的權利。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執法人員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四、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必須依法向其所在的行政機關備案。執法人員是代表其所在的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負有監督的職責。
附: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填寫說明
(一)寫明被處罰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違法事實:簡易程序要求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因此應寫明經查證屬實的違法事實的具體情況。有多種違法行為的,應分類填寫。
(三)違法依據:寫明違反法律的具體條款。一般是禁止性或義務性條款。
(四)處罰依據:要求寫明法律名稱和具體條款,一般是法律責任條款,沒有相應法律責任條款的不得處罰。
(五)處罰內容: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當場處罰只能做出警告、對公民處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數額應當用中文大寫表述。
(六)罰沒款的收繳: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情況有:依照簡易程序當場處罰的案件,處20元以下罰款或雖然超過20元,但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⑧ 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是否必須出示本人工作證
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是需要出示執法身份證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8)執法人員當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或經縣人民政府備案公示的國務院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發的行政執法證件。
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在職權范圍內可以依法進行調查、檢查或者收取證據,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予以制止、糾正、給予行政處罰或者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不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有權拒絕並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