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級行政區劃
A. 元代地方行政區劃是四級還是五級
元代地方行政區劃是四級的。這里有詳細的介紹:http://ke..com/link?url=-PfuWrtEDUy5xWz__zOEYYcJ6ZPQfA4y__U8dGCe__q,打開就能肯定。希望可回以幫到你,望採納我答的回答。
B. 中國五級政權,有哪五級,是:中央、省、地級市、縣級市、鄉嗎
1954年《憲法》首次對地方政府制度做出法律規定,確立了當代中國地方政府制度。全國行政區劃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縣(自治州、自治縣、市)、鄉(民族鄉、鎮)正式三級地方政權。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國的行政區域劃分為:
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政府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
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4、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
5、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在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分別設立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府、法院和檢察院。地方各級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
中國行政區劃的層級
二級制:直轄市--區;
三級制:省、自治區、直轄市--縣、自治縣、市--鄉、民族鄉、鎮;
四級制: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鄉、民族鄉、鎮。
(2)五級行政區劃擴展閱讀:
中國當前的地方政府層級設置,存在兩級制、三級制和四級制三種形式。
(1)兩級制。兩級制僅存在於直轄市的城區,實行直轄市—市轄區,市轄區是基層地方政府。
(2)三級制。三級制有四種情況:直轄市—縣(郊區)—鄉(鎮);省(自治區)—設區的市—市轄區;省(自治區)—縣(自治縣、縣級市)—鄉(鎮);省(自治區)—自治州—縣級市。
(3)四級制。主要有兩種情況:省(自治區)—設區的市—縣(自治縣、郊區、縣級市)—鄉(民族鄉、鎮);省(自治區)—自治州—縣(自治縣、縣級市)—鄉(民族鄉、鎮)。在三大類政府層級中,四級制是居於主導地位的普遍形式。此外,市轄區、縣級市之下設有街道辦事處作為派出機構,少數省(自治區)在縣之上設有地區(盟)作為派出機構,這些派出機構具有準政府層級地位,事實上承擔著一級政府的管理職能。
C. 求我國行政區劃方面的大神! 一級、二級、三級行政區劃的劃分我完全不明白怎麼回事,有許多疑問。 1.
每個級別中的各項是並列關系。不同的級別之間是從屬於關系,一級和三級之間專是屬於跨級關系,一屬般情況下不能越級之權。
一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都是省級級別,直屬於國家管轄,我國有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
二級行政區:一般是地級市級別,隸屬於省,包括普通地級市,自治州,副省級市(副省級市地位比普通地級市高半個規格,但是低於省級,行政上仍屬於省管轄,經濟上有些可以上升為省級權利)等,地級市一般都是設區的,也有中山,東莞等不設區的地級市。地級市下面除了區一般還有代管的縣或者縣級市、自治旗等,縣級行政區也屬於二級行政區,但是比地級市級別低一檔。
三級行政區就是最基層的國家機關了,就是鄉鎮,具體的有鄉,鎮,民族鄉等。他們的上一級就是縣級(區,縣,縣級市,自治旗等)。這一級別是國家機關的最低一級了,裡面工作的都是需要考試才能進的公務員,再下去的村,居民社區,村委會,居委會等就不是國家機關了,是群眾自治組織。
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再問我。
D. 請問哪些國家有五級行政區劃
1.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2.市(地區、盟、民族自治州)
3.縣(民族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旗、林區)
4.鎮(街道辦事處、鄉、民族自治鄉)
5.村
E. 各地區行政分多少等級
(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名稱:省、自治區、(直轄)市回、特別行政區;
(二級行政答區)地級行政區名稱:地區、盟、自治州、(地級)市;
(三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名稱: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縣級)市、(市轄)區、林區、特區;
(四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名稱:鄉、民族鄉、鎮、街道、蘇木、民族蘇木、(鄉級)管理區、(縣轄)區、(縣轄)市(台灣省專設);
(五級行政區)村級行政區名稱:村、社區、(村級)管理區;
(六級行政區)組級行政區名稱:村民小組、社區居民小組。
F. 我國的行政區劃分幾級
憲法規定我國分為中央、省、縣、鄉四級,而實際是五級。
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級:直轄市政府、民族自治區政府) 、地區級市政府(同級:地區行政公署、州) 、縣政府(同級:縣級市政府、縣級區政府) 、鄉政府(同級:鎮政府)。
1949年以來,全國行政區劃歷經多次變動。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全國共劃分為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
(6)五級行政區劃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實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組織體系。
省會150公里之外,如果有較大的區域(3萬平方公里以上)和較多人口(1000萬以上/容易培育300萬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均應培育新的中心城市,將中心城市升級為副省級城市,並適時設立以中心城市為省會的新省級行政區;
同時,建設以新省會為樞紐的交通干線(尤其是「米」字形高鐵樞紐)、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等,實現全國都市的均衡合理分布、增強全國城市體系中的重要節點城市。
從根本上防止全國的人口只集聚在現有的省會或直轄市,使大城市病和大城市群病越來越嚴重(城市群內中心城市間的距離大於200公里,才能較好避免城市群病)。
同時存在大片被邊緣化區域越來越貧困、矛盾越來越激化(合理布局建設重要的節點都市圈,使各都市圈之間的距離不大於400公里,是防治邊緣化、貧困化、風險化的最佳選擇)。其中,徐州、贛州、宜昌、宜賓和桂林等城市,均是培育重要節點都市圈中心城市的理想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