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能打電話嗎
⑴ 拘留所的生活 可以打電話嗎 拘留三天需要什麼
拘留可以和家人採取相應聯系、打電話,但需要經拘留決定機關批准;拘留三天中只允許攜帶生活必需品,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可帶進拘留所。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九條 被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拘留審查、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與他人的通信、通話、會見,應當經拘留決定機關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12個小時以內予以回復。
第四十三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財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財物。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購物品應當做到明確登記、賬目清楚。代購物品僅限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
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1)行政拘留能打電話嗎擴展閱讀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 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記、收發。發現信件內有可能夾帶違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責令被拘留人當面打開信件予以安全檢查。
第五十一條 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鍾。
⑵ 被拘留的人能打電話嗎
不能,只可以給家人寫明信片,經審查合格可以發出去。
⑶ 在拘留所拘留可以打電話嗎
在拘留所拘留可以打電話嗎:
1、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拘留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2、拘留所就意味著被剝奪了正常人的權利,不可以隨便打電話,但是,但是可以正常通信。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向拘留所警察提出撥打電話的請求,是否被准許由拘留所決定。
拓展資料
拘留所內容解讀
一、制定意義
拘留所是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場所。1990年公安部公布施行的《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對於規范拘留所執法工作,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該辦法已經無法適應新時期拘留所工作的需要:一是該辦法只是針對受治安處罰的被拘留人的管理做出規定,沒有對司法拘留等其他被拘留人的管理做出規定;二是由於該辦法效力低,對拘留所的場所設置、基礎建設、經費保障等問題難以做出規定。各地拘留所在實踐中探索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和做法,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教育模式和執法程序都需要進行總結,有必要將其上升為行政法規規范拘留所工作。
條例的出台對於貫徹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促進公安機關規范執法,提高拘留所執法管理水平,維護和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權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拘留對象
我國法律規定了四種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強制措施性質的拘留。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關押在看守所,其他三種拘留對象都在拘留所執行拘留。被行政拘留的人員,是指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員;被司法拘留的人員,是指被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決定拘留的人員;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人員,是指公安機關按照《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被依法決定拘留審查的外國人、按照《集會遊行示威法》和《戒嚴法》等法律被依法現場立即予以拘留的人員,對這些人員只是在拘留所採取臨時性的強制性拘留措施,公安機關經審查後再依法作出處理。
考慮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處罰性拘留,與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有所不同,條例把行政強制措施性質的拘留放在附則中規定,要求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分別拘押,具體管理辦法授權國務院公安部門參照本條例規定。
參考資料:網路-拘留所條例
⑷ 如果被拘留了可以用手機嚒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版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權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當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時候,身上的錢財、手機等等都會被相關單位給扣押了,並不是你能夠帶著手機進拘留所。在拘留所手機必須上交,除了生活必需品,打電話需要申請。《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鍾。拘留所是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⑸ 被拘留的人能打電話給家屬
在行政拘留期間可以打電話聯系家人朋友。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 被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拘留審查、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與他人的通信、通話、會見,應當經拘留決定機關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12個小時以內予以回復。
第五十一條 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鍾。
(5)行政拘留能打電話嗎擴展閱讀
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⑹ 拘留所可以打電話聯系家人朋友嗎
在行政拘留期間可以打電話聯系家人朋友。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 被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拘留審查、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與他人的通信、通話、會見,應當經拘留決定機關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12個小時以內予以回復。
第五十一條 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鍾。
(6)行政拘留能打電話嗎擴展閱讀
拘留所內被拘留人正常的會見,通信權利的注意事項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鍾。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送回拘室。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