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派駐制
『壹』 紀委派駐制怎麼樣
實行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後,各紀檢組獨立性增強了不少,但是目前仍內沒有完全獨立,一是容主要在市級以上實行派駐,二是派駐機構人員的工資福利仍在所在單位,仍受不少約束,而且在派駐機構一起工作,造成往往與紀委接觸相對還是較少。因此仍有許多需要改進的。
『貳』 各級政府機關設立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條件和依據是什麼呢
各級政府機關設立紀檢監察派駐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設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
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派出的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
(2)審批派駐制擴展閱讀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
(二)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還對本轄區所屬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國家公務員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叄』 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有哪些
中央明確要求實施派駐體制的機構有很多。
『肆』 派遣與派駐的區別
派遣與派駐的區別有期限不同、人數不同、要求不同。
1、期限不同
勞務派遣的期限最少是兩年,而人才派駐的期限無任何要求。
2、人數不同
勞務派遣中,派遣的人員數量受到嚴格限制,必須在用工單位整體人數的10%以下才可。而人才派駐的人數不受任何限制。
3、要求不同
勞務派遣的員工,必須至少符合3個特性之一:臨時性、輔助性與替代性。而人才派駐的崗位沒有任何的限制要求。
(4)審批派駐制擴展閱讀:
勞務派遣的好處
1、節省人工成本
由於原有用工制度的慣性,在工資機制方面形成了一種能升不能降的慣例。而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待遇可隨行就市,用工單位可根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協商勞務人員的工資,當勞動力市場供給不足時,企業通過勞務派遣機構以高薪使用高技能勞動力,可以避免企業內部職工攀比效應。相反,當勞動力市場供給充足時,用工單位可以通過使用較低工資的勞務派遣型勞動者降低工資成本。因此,使用勞務派遣員工可以節省工資性人工成本。
2、降低管理成本
一個單位最復雜的問題就是人事管理工作,人事管理涉及到職工建檔、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管理、定編定員、技能培訓、技能鑒定、社會保險、生老病死等等。如果採取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就可以減少很多麻煩,
3、進行員工篩選
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試用勞動者,進行後備人員的篩選,可避免招進不合格人員,也可降低離職成本。
參考資料:網路-派遣
網路-派駐
『伍』 綜合櫃員派駐制工作中,你有什麼意見和建議
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是依靠職工群眾辦企業的一條有效途徑,是一項富有物質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雙重意義的工作。它既有直接的現實意義,又有深刻的長遠意義;既有明顯的經濟意義,又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在廣大職工中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就企業內部來說,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一、它是企業生產力實現的內在要求。企業生產力的實現有一個多快好省的綜合目標和綜合要求。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按照這個要求辦事,必然地促使作為生產力的第一要素——企業的勞動者、管理者(統稱為職工)必須熟練地駕馭生產經營過程。在整個生產經營過程的運行中,結合自己的本職、本崗,圍繞著各種生產要素的投入與產出,經營與管理等各方面、各環節的工作以及品種、質量、效益、效率等諸多因素提出相應的意見及改進程序,以更好地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二、合理化建議這一小小的創新啟蒙手段,很好地激發了廣大員工的創新熱情和主動性,從而很好地培養了員工的創新素養,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
世界上很多大的技術革新都不是一促而就的,都是通過平時一點點的技術積累,通過平時對創新意識的培養,通過後天的努力和百折不撓的實踐而得來的。其實多數合理化建議都是些小的改進項目,都是些很簡單的對現狀的改動或對結構的優化重組,但無以跬步不成千里,通過這一個個小的創新,通過一次次對創新的物質鼓勵和精神的肯定認可,很好地激發了員工的創新積極性和主動性。而這,對於一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很重要的意義。通過合理化建議所提倡的創新精神,合理化建議對員工所養成的創新素養,通過素養的積淀而形成的創新能力或潛力,對於一個發展壯大中的企業來說,都起到了奠基石的作用!
『陸』 派駐人員制度的含義
派駐人員制度:就是在重要的銷售地區布置銷售人員,承擔和管理所在區域的銷售活動,版而無需經權常去公司上班,也稱謂派駐推銷員制度。
派駐的廠方代表通過管理經銷商及其營銷人員,最大限度地實現網點覆蓋和產品的最佳陳列,依靠派駐制度來實現市場秩序。
『柒』 什麼叫派駐制 怎樣理解和應用
勞動關系在A單位,但是A單位把你派到B單位上班,每天打卡、幹活,都在B單位。工資由A單位發。這就是派駐。
『捌』 如何健全派駐體制機制,理清職能定位
協調三層關系 一是協調好派駐機構與駐在單位的關系。 二是協調好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內 三是容協調好獨立自主開展工作與向紀委、監察局聯系匯報之間的關系。 樹立三種意識 一是樹立責任意識。 二是樹立大局意識。 三是樹立前瞻意識。 提升三項能力 一是提升組織協調能力。 二是提升克難攻堅能力 三是提升學習吸收能力。 紀檢監察幹部還要向實踐學習,向身邊工作經驗豐富的紀檢監察老同志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履職水平,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實的政治保障。
『玖』 如何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增強派駐監督實效
如何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建設的幾點思考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我黨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任務,是加快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舉措。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依然嚴峻,實現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紀檢監察機關及派駐機構必然面臨更加艱巨的形勢、更加艱巨的歷史任務,現就如何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建設談幾點看法:
一、當前派駐機構工作運行中主要存的矛盾和問題。
(一)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角色定位有偏差。一是部分駐在部門仍把派駐機構視同內設機構,派駐機構承擔了大量的該由駐在部門承擔的工作事項。二是駐在部門對派駐機構有抵觸和防範情緒。有的駐在部門認為派駐機構是紀委專門派來監督的,工作中存在著提防意識和抵觸情緒,研究一些重大事項不通知紀檢組長和監察室主任參加,弱化了派駐機構的監督職能。三是派駐機構的角色轉變不到位。有的派駐機構不能適應體制改革要求,在受誰領導、為誰負責的問題上認識不到位,遇到情況向駐在部門領導請示匯報多,主動向本級紀委、監察局報告請示工作不夠。
(二)派駐統管的制度建設不夠完善。一是派駐制度不完備。如何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加強對派駐機構領導缺乏具體辦法,幹部考核、後勤保障等配套制度都有待於盡快出台。二是派駐機構與機關聯系不規范。紀委機關與派駐機構是一種聯系、指導、協作的關系,這種關系如何在工作中體現應當進一步明確。派駐幹部同機關幹部同是紀委的幹部,應當一視同仁,但在工作中如何做到一視同仁值得研究。
(三)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系雖已確定,但配套的規章制度沒有很好建立。大部分派駐機構沒有及時制定工作配套文件,使派駐工作存在很大隨意性,影響到了派駐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派駐機構監督職能未能充分發揮。監督與被監督是此消彼長的矛盾關系,只有監督者的力量大於被監督者的力量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當前派駐機構在這方面還存在缺陷。相對於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派駐機構處於弱勢;相對於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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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門的黨組書記,作為黨組成員的紀檢組長也處於弱勢。在這種情況下,加強監督缺乏過硬的措施作「尚方寶劍」,監督會大打折扣。
(五)派駐幹部的現狀還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一是人少事多矛盾突出。例如:多數派駐機構中只有1名編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專項工作任務較多,派駐機構疲於應付,難以集中精力履行監督檢查、辦信辦案等職責。二是派駐幹部隊伍老化問題明顯。由於派駐幹部交流提升少,年輕幹部補充少,導致幹部年齡老化,青黃不接,後勁不足。由此造成派駐幹部的活力不足,創新意識不強。
二、深入推進派駐機構工作的對策思考
派駐機構工作的總思路是准確理解把握派駐精神,圍繞總體要求,以加強監督、促進反腐倡廉為中心,從思想觀念、工作思路、工作機制、具體措施等方面開拓進取,不斷完善。
(一)科學把握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系。處理好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系是一個事關派駐工作能否順利開展的大問題。一是科學把握監督與參與的關系。派駐紀檢組長如果不參與駐在部門業務分工,可以集中精力加強監督,但也容易被邊緣化;如分工過多,便於了解情況,但容易過多分散精力,甚至於由裁判員變成運動員,形成角色錯位。處理好這個問題的實質是著眼於加強監督、有利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關鍵是要把握度,區分好監督與參與、參與和承擔的界限。總的說應當是適度分工、大膽參與、全面監督。紀檢組長要繼續擔任部門黨組成員,適度參與和紀檢監察業務相近的工作分工。要根據監督需要介入相關業務活動,在參與中了解駐在部門相關工作的程序和環節,密切同駐在部門黨員幹部的接觸,把握監督重點,有針對性地及時提醒幹部,預防不公不廉問題。二是正確把握監督與協助的關系。派駐機構既不能依附於駐在部門,也不能只強調獨立性而忽視同一性。派駐機構應與駐在部門黨組建立一種「和而不同」的關系,既有監督又有合作,牢記監督職責,在尊重理解、溝通協調和參與服務中強化監督。紀檢組長要找准位置,既當主角又當配角;派駐機構要增強監督意識,創新監督方式,變事後監督為事前事中全過程監督。三是正確處理手段與目的的關系。派駐機構加強監督和協助都是手段,而目的是確保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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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這是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合作共事的政治基礎,也是共同的目標。所以,派駐機構各項工作都要從這一目標出發,工作手段上與駐在部門「和而不同」,工作目標上雙方始終統一。
(二)形成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監督與協助機制。監督與協助是派駐機構的兩個重要職責,雖有主次又不可偏廢。一要建立健全派駐機構加強監督的配套制度,落實相關監督權力。根據責權一致的原則,進一步明確派駐機構權力。要落實知情權,建立駐在部門與派駐機構工作相互溝通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要落實參與權,通過參與駐在部門重要工作和專項檢查等,履行對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檢查的職責。要落實建議權,對駐在部門重大決策、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等提出建議。要落實查處權,按規定對駐在部門幹部違紀直接查處。要落實報告權,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情況直接向紀委報告。要落實否決權,在涉及「三重一大」問題上,派駐機構要嚴格把關並可就反腐倡廉問題行使一票否決權。二是合理劃分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工作職責,明確各類責任主體。派駐統管後,對哪些工作應由駐在部門完成,哪些工作應由派駐機構協助完成,哪些工作應當由派駐機構單獨完成,都要進一步明確規范。三要建立協助駐在部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制度。重點建立《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工作規則》、《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與派駐機構工作通報制度實施辦法》、《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溝通辦法》、《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工作實施辦法》等相關制度。通過以上制度規范協助工作。
(三)抓好派駐幹部隊伍建設。建立過硬的派駐幹部隊伍,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是抓好派駐幹部隊伍建設的核心。為此,要建立健全派駐幹部的評價、考核、任用、晉升、待遇、交流等各項制度,為派駐幹部積極、大膽開展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