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1. 在漫長的禁漁期漁業管理部門是怎樣辛勤管理的
禁漁期是指規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撈海內動物的活動的期間。其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
規定禁漁期是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魚類資源保護制度,我國的漁業法規也明確規定了這項制度。按照我國《漁業法》和其他法規的規定,禁漁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中國歷代都有禁漁期:在夏商時代就有「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的規定,周代又有「川澤非時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的規定。以後各朝代都作了類似的規定。
世界各國先後制訂或簽署的一些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的法律、條例、國際條約、保護大綱、實施細則等,對禁漁期也作了明確規定。
採取禁漁期這一保護措施,是以自然界提供的水生生物資源數量有限和生態系統的支持能力有限為依據的,是為了保證這些水產資源延綿不絕。
禁漁期的具體劃定根據目的不同而不同。國際上在公有水域或相鄰水域對某些捕撈對象,如鯨類、堪察加蟹等,在多邊或雙邊國際條約上定有多種不同形式的禁漁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1979年2月頒布的《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中有禁漁期的規定,農牧漁業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各海區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區)還進一步作了具體規定。
如規定
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為青魚(鯡)禁漁期,
6月20日至8月20日為毛蚶禁漁期,
7月10日至9月10日為黃海沿岸建網、壇網、闖網、袖網定置漁具禁漁期,
4月15日至5月31日為淡水湖區與水庫禁漁期,
海南島臨高縣臨高角至東方縣八所港20米水深以內海域禁漁期為3月1日至6月30日等。
禁漁期的規定對漁業資源的保護起了良好作用。
2. 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是哪個部門
您好!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業部下屬的漁業局。謝謝閱讀!
3. 新部委改革後,漁業誰管
沒有變化,仍然歸農業部管理。
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業部下屬的漁業局回,其主要職責是負答責漁業行業管理;擬訂漁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指導漁業標准化生產,組織實施養殖證制度;擬訂漁業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並組織實施等。
4. 承包的魚塘里的水被污染導致魚的死亡,投訴至環保局,被告知去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環保局的說法對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六十八規定造成漁業污染事故或者版漁業船舶造成水權污染事故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的漁業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給漁業造成損害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通知漁業主管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5. 漁政屬於哪個部門
漁政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漁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漁業局負責漁業行業回管理和職責答范圍內的漁政管理。擬訂漁業發展和漁政管理戰略、政策、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
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編制漁業漁政基本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漁業漁政財政專項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或指導實施。
(5)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擴展閱讀:
中國漁政本來就包括漁港監督、漁船檢驗的內容,代表國家行使漁政漁港和漁船檢驗監督管理權。 2000年5月17日,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中國漁政指揮中心正式成立,農業部漁政局局長兼任中國漁政指揮中心主任,順應新國際海洋管理制度建立和國內漁業統一執法工作需要。
專門設立的國家級漁業執法指揮協調機構。指揮中心的成立標志著:由中國漁政指揮中心統一指導、三個海區漁政局和三個流域委員會組織協調,縣級以上地方漁政管理機構具體實施的漁政執法體系,得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6. 海洋與漁業局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是什麼關系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是海洋與漁業局下屬一個執法單位,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系漁業主管部門的下屬機構,為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海洋與漁業局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海洋與漁業局最上級單位分屬國家海洋局、國家漁業局、國家農業部三合一。下面漁港一般設漁政執法大隊,一套人馬三塊牌子、三套執法服裝、三個執法證。所以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系海洋與漁業局下屬機構。
農業部漁業局是農業部下屬的一個司局,內部機構。漁業局同時增掛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牌子。
根據我國《漁業法》
第二章 漁業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國家對漁業的監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國務院劃定的「機動漁船底施網禁漁區線」外側,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的漁業,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海區漁政管理機構監督管理;
「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的漁業,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由毗鄰海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內陸水域漁業,按照行政區劃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跨行政區域的內陸水域漁業,由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商制定管理辦法,或者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大型江河的漁業,可以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重要的、洄遊性的共用漁業資源,由國家統一管理;定居性的、小宗的漁業資源,由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6)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擴展閱讀:
漁業局主要管理職能:
(一)負責漁業行業管理。
(二)擬訂漁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指導漁業標准化生產,組織實施養殖證制度;擬訂漁業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並組織實施。
(四)提出漁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五)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建立養殖檔案,參與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和管理。
(六)擬訂養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的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負責漁船、漁機、漁具、漁港、漁業航標、漁業船員、漁業電信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負責水產苗種管理,組織水產新品種審定;指導水生生物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八)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和監督重大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重要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工作;指導漁業節能減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