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行政執法
㈠ 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對尚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應當從嚴進行告誡、引導,並給予行政處罰。
對於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處罰
㈡ 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怎麼辦
行政抄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來判斷是否需要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十九條 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2)實施行政執法擴展閱讀:
法律對於緊急情況的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三條 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第五十九條 因情況緊急,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立即執行。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應當自作出執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執行。
㈢ ()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時所應當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的總稱
C,你做的不就對嗎?
㈣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時應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是對是錯
《行政強製法》(A卷)答案一、判斷1-5:對
對
對
對
對6-10:錯
錯
錯
錯
錯11-15:錯
錯
對
對
對16-20:對
錯
錯
錯
錯二、單選1-5:A
C
A
C
D6-10:D
B
A
C
A三、多選1-5:ABCD
AD
AB
ACD
ACD5-10:BCD
ABCD
ABC
ABCD
CDEF四、簡答1、什麼是行政強制?答:行政強制是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不履行行政機關依法為其設定的特定行政義務的行政相對人所採取的,通過一定的強制力迫使行政相對人遵守行政管理規范、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實現特定的行政效果的行為。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2、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哪些?答:根據《行政強製法》第九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3、答: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必須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過程中,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4、答:非訴強制執行的方式包括直接強制執行和間接強制執行。直接強制執行包括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場所、設備或者財務以及其他直接實現行政決定的義務方式。間接強制包括代履行和執行罰。五、論述題1、答:(1)行政強制措施一般程序的概念和特徵。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等要素所構成的行為連續過程。它能夠限制行政機關在實施強制權力時的隨意性,將行政強制行為制度化、法制化,強化了行為的確定性、法定性。《行政強製法》第十八條規定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程序。(2)行政強制措施一般程序的主要內容。行政強制措施一般程序包括內部程序和外部程序。《行政強製法》第十八條規定:「(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二)有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四)通知當事人到場;(五)到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到場;(五)到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七)製作現場筆錄;(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九)當事人不在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3)(結合工作實際,論述行政強制措施一般程序實施中的困難、問題、實施方法、注意事項等。)2、答:(1)《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2)《行政強製法》規定強制拆除的對象是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是指其本身就是違法的,違反有關土地使用、建設規劃、城市市容標准、環境衛生標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對於合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的依法拆除,性質上屬於行政強制執法,但不適用本條規定。
㈤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持證實施行政執法監督行為時,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概括來說,就是要遵守相關的行政程序規定。行政程序法在中國現在還沒回有達成共識,目答前只有湖南省出台了有關規定,就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大致要求就是要表明身份、事先告知,方式方法要得當,不能亂來。
㈥ 實施行政處罰有什麼法定要求
根來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一般行政處罰決定書
㈦ 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有哪些行政機關
行政處罰原則上由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考慮到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和行政組織編制管理的現狀,法律規定某些符合條件的組織,經過法律、法規的授權或行政機關的委託可以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主管機關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行政處罰權,應符合法律的要求。第一,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有行政處罰權。哪些行政機關有行政處罰權,由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第二,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只能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處罰。法定職權包括二個方面:一是行政機關只能對自己主管業務內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二是行政機關給予違法人以什麼種類、多大幅度的處罰,要依法律對該機關的授權。至於如何劃分行政機關對違法案件的許可權分工,由管轄制度加以解決。
《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綜合執法作了規定。行政機關一般是按業務特點設置工作部門的,單行的法律、法規往往也是分行業和管理領域,將包括行政處罰權在內的行政管理權授予某一行政主管機關。但是在行政管理實踐中,往往需要將法律規定屬於不同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權集中於某一行政機關統一行使,以提高行政效果。因此,《行政處罰法》規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外,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法律、法規受權的組織作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例外,某些組織在法定條件下可以成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主要條件是:第一,該組織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第二,法律、法規的明文授權;第三,在法定授權范圍內行使行政處罰權。
授權組織的主體法律特徵是:第一,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直接向法律負責;第二,以自己的名義承擔法律責任,參加訴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第三,只要授權法律不改變,實施行政處罰就可成為該組織的固有職能。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某些組織可以接受行政機關的委託實施行政處罰,並與行政機關形成委託和被委託的法律關系。受委託組織必須具備法定條件:第一,該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第二,該組織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第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有組織進行相應檢查鑒定的條件。
在行政處罰委託法律關系中,行政機關進行委託負有以下法律義務:第一,具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第二,委託事項必須在該機關的法定許可權以內;第三,對被委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監督;第四,對被委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的法律義務是:第一,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第二,實施行政處罰不得超出委託范圍;第三,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㈧ 行政執法是干什麼的
1.實施法律的功能、實現政府管理的職能、保障權利的功能。
2.行政執法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效率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責任原則。
拓展資料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