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辭職審批
① 想辭職,但是人事局不簽字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回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答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② 事業單位試用期辭職人事局不批准怎麼辦
正常情況下,試用期內,如果你不想幹了,就不存在辭職。所以辭職申請也可以不寫。
第二,專因為不涉及到人屬事調動等手續,你的檔案人事局不應該卡著不放,或許真的是因為要向領導匯報一聲才能把你的檔案轉遞過去,因此,你可以一哭二鬧三上吊,逼他們科室領導向局長匯報,盡快把你的檔案轉遞出去。
第三,學校里的一切事務你都可以不參與。
③ 辭職信領導簽字後交到人事局了,但人事局說還要有個局長寫的辭職信才能下批復,
你的辭職抄信內容是啥?你沒襲有細說,講講看。如果你的協商辭職信是按照《勞動法》第24條、《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則需要用人單位對你的辭職信做出批復意見。
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④ 事業單位在編辭職,未得到人事局批復
你提出辭職申請,只要單位討論同意後,會上報人事局備案。如想重回單位肯定沒戲了。
⑤ 辦離職需要人社局網上系統審核嗎
員工離職後,單位是需要在人社局網站上辦理退工手續,進行離職報備。
依據《回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答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⑥ 你好,我是一名分縣局警察,我若辭職,是哪個部門審批,市局批復還是市人事局批復
公務員辭職,一般由審計局進行審計,如果沒有什麼財務和工作上的問題,那麼你就可以正常辭職。一般是人事部配合審查,主要負責提供工作期間的資料。
⑦ 大家好!我想問下公務員遞交了辭職報告,單位批准了,在人事局審批期間可以撤回辭職報告嗎
單位同意你辭職了,你要先跟單位溝通好啊,要不然,你把報告要回來,單位又不接收,那怎麼辦?單位同意你回來了,你去人事局把那些材料要回來,人家忙得很,不一定就給你辦了。應該可以回來滴
⑧ 公務員辭職單位審批完後還要送人社局審批嗎
公務員辭職遵循《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人社部發[2009]69號)
以下是規定內容,供您參考:
第一條為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系。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許可權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⑨ 離職審批流程
2.離職申請程序:
2.1員工主動提出離職
2.1.1員工需先向其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口頭申請,其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必須展開面談。
2.1.2該員工的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同意員工離職後,告知員工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同時,應跟人事部溝通該員工的情況及個人意見。
2.1.3員工到人事部申領《離職申請表》時,人事部必須先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面談並同意員工離職後方可發放《離職申請表》。
2.2辭退、開除、員工自動離職
公司辭退、開除員工或員工自動離職時,應由部門負責人填寫《離職申請表》。
3. 《離職申請表》的審批許可權
3.1公司主管級以下人員離職時,《離職申請表》的審批流程為:校區員工由直接經理、校長審批同意,交至人事部審批批准後即可生效。
3.2公司主管級(含)以上人員、總部各部門員工離職時,《離職申請表》的審批流程為:該員工的直接經理審批同意,交至人事部審批同意,再經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4.離職手續辦理
《離職申請表》經關相關程序批准後,於離職日期當天,員工即可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審批表和離職交接清單》,並且在7個工作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逾期不受理,作自動離職處理,不核發工資)
4.1先填寫離職交接清單,按順序從上到下填寫。後填寫離職審批表,從上到下填寫。(以上均為上一欄負責人未填寫,下一欄負責人不得填寫)
4.2離職咨詢師、教師、學管理師均要填寫離職人員未完成情況確認單。見附表。未填寫相關情況確認者部門主管、校長及相關負責人不得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