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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2-03 14:42:39

1. 司法考試中經常提到的「法律、法規」中的「法規」指的是哪些

自治條例來,單行條例是自屬於廣義的法規的,因為是自治區人大制定的。而經濟特區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如果是根據憲法、立法法和地方組織法規定的許可權制定的,屬於地方性法規;如果是根據立法機關授權制定的,則屬於根據授權指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范疇。

2. 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

今年有增補抄版的,大綱和教材已經在28日上市了,大綱增補教材定價35元(官方),你就在附近的法律書店買吧,因為今年刑法的變化還是有的,你的多多注意今年新增的法律法規,畢竟司考命題的原則和精神是新增法條必考。我在法律敎育網看到了他們整理的各科新增法律法規共計22件,你去查看下吧。

3. 司法考試都考哪些法律

您好:
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回卷,每張試卷答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希望能幫到你,祝你好運!

4. 司法考試資格證相關規定

司法考試資格證——即《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後取得專。《國家司法考屬試實施辦法》第五章 資格授予第十七條每年度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後公布。第十八條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並不具有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授予及頒發證書的具體辦法,由司法部規定。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司法部撤銷原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決定,並收回、注銷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5. 2019年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

完全一模一樣的網上肯定沒有~我用的明顯就是去年考場用的書,裡面還有去年考生勾勾畫畫的,所以~是不是僅僅換了個封面或者封面上沒有寫年份~只不過今年還有一個新增法條額增補本~

關鍵的是,法條書連法律法規名稱的檢索都沒有~考主觀題還是以電子法條為主吧,雖然也很卡~現在離明年考試還很長時間,平時一定要多記點采分點,加油啊

6. 司法考試涉及多少門法律法規知識

雖然每年都有所調整,但大體內容不變,考試分為四張試卷,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7.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規范國家司法考試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隊伍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國家司法考試應當公平、公正。
第四條 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就國家司法考試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
第五條 國家司法考試由司法部負責實施。
第六條 國家司法考試的實施工作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和國家保密機關的監督
第二章 考試方式
第七條 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第九條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
國家司法考試的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
第十條 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的方式。
第十一條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 考試組織
第十二條 司法部設立專門機構具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考場設置、考試紀律、命題、監考、評卷等考務工作的規則,由司法部依據本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按照規定具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考務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考試組織實施的司法行政機關及其考試工作機構應當加強國家司法考試保密管理。具體辦法由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章 報名條件
第十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三)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第五章 資格授予
第十七條 每年度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後公布。
第十八條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並不具有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授予及頒發證書的具體辦法,由司法部規定。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司法部撤銷原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決定,並收回、注銷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二十條 應試人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視其情節、後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並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應當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視其情節、後果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進行考試。
第二十三條 國家司法考試的實施,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對民族自治地方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考生,在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標准等方面採取適當的優惠措施,具體辦法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辦法,由司法部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的修改和解釋,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後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 司法考試需要背法律法條嗎

從某種程度上說,通過司法考試的關鍵就是博聞強記,掌握法條。司法考試廣泛地採用案例的形式出題,其與真實案例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司法考試中的案例是事先根據某一或若干法條來設計的,是「因法設題」,命題者頭腦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內容和知識點,由此決定了所適用的法條,然後再去設計案情和題目。因此,我們只要根據已知條件,「因題找法」,根據案例去推知它是依據哪些條款設計出來的,答案自然就明確了。因此,只有熟練掌握法條才能一舉攻克司考難關。

一、學習法條的時間安排

對於一般人來說不能一上來就直接看法條,也不能孤立的只看法條,而是應該在看書的基礎上看法條,先將教材通讀一遍,對內容有了整體的了解與把握後再看法條,看完教材和法條之後作一套歷年真題或模擬題,通過做題看自己看的有何疏漏之處,返回來再看法條。熟悉全部內容之後越是到最後越應該是看法條。

二、學習法條要少背多看

如何學習法條?有些考友拚命地背法條,我建議:不要背!學習法條最忌諱的是死記硬背、看的時候思想太靜、心太粗、看了後面忘了前面。其實,每項法律制度的結構都差不多,法律最核心的內容無非就是確權與維權,確權在於以法律的形式確認權利的靜態歸屬;維權則在於保護權利按照一定的規則變動歸屬,同時對不按這種規則變動的行為或事件進行處置。知道了這種規律,就可以窺前而知後了。

另外,司法考試前三卷都是選擇題,這也就意味著我們只要能從中挑出正確的選項即可,而沒有必要把這些選項的內容背下來,所以要多多看書、思考著看書,知道每一考點所在的位置和內容,到考試時選擇出正確答案即可。第四卷雖需自己寫,但是寫出正確的理解即可,不需要與法條一字不差,而且論述題也無從背起,只要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沒有什麼所謂的標准答案。因為司考重在理解,除一部分直給的白送分的題以外,大多都是小案例的形式,還是需要動腦理解的,所以一定要少背多看。

三、學習法條一定要細致

看法條時一定要細致,不然很容易出現法條也看過好幾遍了,考試時也知道個大概,但是很模糊,排除了一兩個明顯錯誤的答案以後,剩下的就怎麼也分辨不清楚了,這就是看的不細致的結果。例如刑法第128條第二、三款規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中,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就構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槍支的(如護林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區分,做題時就很可能做錯。

四、學習法條要學會定位

我們在備考時要學會對法條的准確定位,也就是對於司法考試的脈絡熟記於胸,對每一個考點都能精確地知道在書上或者法條上的大概位置。這樣,看到題目後就能馬上判斷出考的是哪個考點,這個考點屬於哪一部分,考的是哪一部法律裡面哪一章,會的題保證不會做錯,不會的題即便不能有十成把握也能有六七分把握。而且在你的頭腦中建立起這樣一個知識體系後,你就不會覺得司考內容混亂紛雜了,因為你有層次、位置、輕重、難易的准確定位,建立了綱領,掌握了知識的層級脈絡,當然會事半功倍了。

五、學習法條要善於綜合、對比

首先要善於思考。孔子說過:「學而不思則惘,思而不學則怠,」我認為這句話非常正確,光看書背書不思考就會很迷惘、無所得,光思考光想不看不背同樣會精神倦怠而無所得。通過看書時的思考、不看書時的回想,才能對司考內容有整體上的把握。要知道要考的有那些內容,每一部分又講了那些問題,知識點是不變的,對這一點有了明確的把握後,無論題目如何變換,你都會應對自如。

其次要善於總結。光是死看書背書,司考不會取得好成績。因為司考題考的不只是正確選項的知識點,還有干擾選項的知識點,多選題、不定項選擇題有時考的知識點就更多,四個或五個備選項,可能每個選項又涉及幾個知識點,在看書時一定要善於將相似的知識點總結到一起,將易混淆的進行區分。

天道酬勤,一份耕壇、一份收獲,參加司法考試不能有一點點僥幸心理,沒有經歷過全身心的投入,是不可能嘗到勝利的果實的。我堅信付出與收獲成正比,努力吧,青年朋友們!

9. 司法考試 指南針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匯編

指南針的並未包括全部的法條,不過可以說重要的法條都有,用起來很方便

10. 參加司法考試中法律法規的問題

呵呵,個人覺得指南針別的東西一般,但是這個法條還是很不錯的,我之前內用的就是這個版本。額容,至於中國政法大學版的,我是政法的學生,我只能說我們學校人很少用這個吧。不過話說回來,法條只是用來查的,其實一般沒有太大差別,你想啊總不至於法條寫的不一樣吧,那是不可能的。你自己看著哪個版本順眼就可以了。教材、錄音之類的才最重要。

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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