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貼條
① 車子被城管貼條了,該怎麼辦
昨天我的車子被貼條了,但我本人隨後就趕到停車場(城管還沒走),找執法人員理論可不可以當場取消掉,他說不行,已經當場傳到網上去了。我朋友跟我說你把身份告訴他,他應該取消掉,我後來想想這種小事情沒必要,算了。為了100塊不至於。
晚上我回家把交通道路安全法翻出來了(大學學的是法律),把裡面的各項條款都看了一遍,並把城管執法存在的漏洞都找了出來,得出了以下幾點:
1、該執法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簡稱規定)第一款:未對申請人當場進行口頭告知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請注意,"規定"明確的"告知"必須方式是"口頭"和"當場";
2、該執法人員違反"規定"第二款:未認真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和對當事人的問題未作響應的解釋。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內容是:"剛剛停下幾分鍾,能否以教育為主,收回處理通知書?"而該執法人員的答復是:"我開出去的單子是不能收回的!已經上網了",沒有直接和明確回答申請人關於"停下幾分鍾和能否以教育為主?"兩個明確請求,而以"開出去的單子是從來收回的"為非直接的作答,且其態度非常傲慢。
3、該執法人員違反"規定"第五款:未將《違章停車通知單》當場交付本當事人。該執法人員將《違章停車通知單》直接張貼在車輛上的做法,只能適用於駕駛員在整個執法過程中都不在違章現場之下的情形,而對於當事人在執法人員離開之前及時趕到的情況不應適用。假設被其他人員剝去《違章停車通知單》或者因其他原因使得當事人無法收到《違章停車通知單》,豈不有可能剝奪了當事人的及時知情權和法定期限內申辯權、申請復議權和訴訟權?所以,該執法人員上述做法是違反規定的。
4、該執法人員所執法依據也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為"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的規定。
該執法人員在本人在場並主動表示願意立即離開的情況下,依舊堅持開具《違章停車通知單》,與"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符,違背立法本意。
今天上午我打電話給他們城管局(全程錄音),首先是他們指揮中心接的電話,指揮中心說這是法律問題,讓我打他們法制科,我打法制科把所有法條都拿出來說了一遍,把那個法制員說傻了,他說會跟領導反映,並給了我具體管轄中隊的電話要求我打那個中隊的電話,中隊人員給我的答復是這個違章停車通知單不是他們開的,可能是市容管理科,我又打電話給市容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解釋當時執勤人員確實是沒有權力消除違章記錄,那我說貼了就一定沒有辦法消掉嗎,他說如果當事人在場,執法人員可以再拍一張回來上報指揮中心進行消除,我跟市容管理科說當時執法人員並沒有告知我這些權利,只說上傳到網上就消不了,沒有提到補救措施。市容管理科沒辦法又幫我轉到信訪科,信訪科人員說我這個情況確實是違章了,但應該屬於人性化執法的范疇(現在廣大公安機關正在推行人性化執法和說理執法)可以協調解決罰款單,但是他要具體問一下當時執法的人員情況是否屬實,讓我等他電話。
下午兩點多的時候信訪科打來電話說我的單子被撤銷掉了。
我晚上我拿著一百塊錢去交話費去了。不過心裡很爽,從這件事情我總結出以後我在處警的時候一定要留一個心眼,做到規范執法,不留把柄。嘿嘿
② 違章停車被城管貼條了怎麼辦
一、現場處理。一般來說是接到罰單後的三天,帶著駕駛證、行車證、現金或銀行卡去當地行政大廳(或交警隊)去現場辦理繳納罰款的業務。二、網上辦理。很多城市具有網上警局的業務,可以進入之後用銀行卡進行繳費。三、違章停車不扣分,一般是罰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罰單上的日期,不要延遲日期,以免生成滯納金,加重經濟損失。四、平常停車要接規定停放在劃定的停車位內。
③ 車子被城管貼條了,該怎麼辦
昨天我的車子被貼條了,但我本人隨後就趕到停車場(城管還沒走),找執法人員理論可不可以當場取消掉,他說不行,已經當場傳到網上去了。我朋友跟我說你把身份告訴他,他應該取消掉,我後來想想這種小事情沒必要,算了。為了100塊不至於。 晚上我回家把交通道路安全法翻出來了(大學學的是法律),把裡面的各項條款都看了一遍,並把城管執法存在的漏洞都找了出來,得出了以下幾點: 1、該執法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簡稱規定)第一款:未對申請人當場進行口頭告知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請注意,"規定"明確的"告知"必須方式是"口頭"和"當場"; 2、該執法人員違反"規定"第二款:未認真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和對當事人的問題未作響應的解釋。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內容是:"剛剛停下幾分鍾,能否以教育為主,收回處理通知書?"而該執法人員的答復是:"我開出去的單子是不能收回的!已經上網了",沒有直接和明確回答申請人關於"停下幾分鍾和能否以教育為主?"兩個明確請求,而以"開出去的單子是從來收回的"為非直接的作答,且其態度非常傲慢。 3、該執法人員違反"規定"第五款:未將《違章停車通知單》當場交付本當事人。該執法人員將《違章停車通知單》直接張貼在車輛上的做法,只能適用於駕駛員在整個執法過程中都不在違章現場之下的情形,而對於當事人在執法人員離開之前及時趕到的情況不應適用。假設被其他人員剝去《違章停車通知單》或者因其他原因使得當事人無法收到《違章停車通知單》,豈不有可能剝奪了當事人的及時知情權和法定期限內申辯權、申請復議權和訴訟權?所以,該執法人員上述做法是違反規定的。 4、該執法人員所執法依據也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為"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的規定。 該執法人員在本人在場並主動表示願意立即離開的情況下,依舊堅持開具《違章停車通知單》,與"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符,違背立法本意。 今天上午我打電話給他們城管局(全程錄音),首先是他們指揮中心接的電話,指揮中心說這是法律問題,讓我打他們法制科,我打法制科把所有法條都拿出來說了一遍,把那個法制員說傻了,他說會跟領導反映,並給了我具體管轄中隊的電話要求我打那個中隊的電話,中隊人員給我的答復是這個違章停車通知單不是他們開的,可能是市容管理科,我又打電話給市容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解釋當時執勤人員確實是沒有權力消除違章記錄,那我說貼了就一定沒有辦法消掉嗎,他說如果當事人在場,執法人員可以再拍一張回來上報指揮中心進行消除,我跟市容管理科說當時執法人員並沒有告知我這些權利,只說上傳到網上就消不了,沒有提到補救措施。市容管理科沒辦法又幫我轉到信訪科,信訪科人員說我這個情況確實是違章了,但應該屬於人性化執法的范疇(現在廣大公安機關正在推行人性化執法和說理執法)可以協調解決罰款單,但是他要具體問一下當時執法的人員情況是否屬實,讓我等他電話。 下午兩點多的時候信訪科打來電話說我的單子被撤銷掉了。 我晚上我拿著一百塊錢去交話費去了。不過心裡很爽,從這件事情我總結出以後我在處警的時候一定要留一個心眼,做到規范執法,不留把柄。嘿嘿
④ 遇到被交警貼條時應該怎麼做
先說前提:
1、你沒有影響他人通過。你橫在人行道上,不行;你擋住了其他車輛,不行。
2、你沒有逆向停車。人家都順著停,而你反著停,不行。
如果交警正准備對你的停車行為進行取證,你只需要迅速拉開車門,回到駕駛位置,正常駛離就可以了。因為證據照片中,駕駛位置上有駕駛員的,是不能作為「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行為進行處罰的。
貼違章停車罰單跟警察交涉時,應注意:
和警察"爭辯"時,要語氣和態度好,切忌語言不文明,意思要表達清楚。交通警察執法時全天候佩帶錄音筆,可以記錄雙方當時的交流內容,你要舉證時,可以要求交警部門回放當時的錄音。
開的發單里一定要讓警察寫上你在場,如果他還沒有拍照,你就站在車牌旁,不讓他拍,當然態度要好。一般經過說服教育後不會罰款。
⑤ 警察貼條執法需要幾個人在場
需要兩個人以上
一個人不可以
就是這樣
⑥ 城管貼條和交警貼條有什麼區別
交警指揮交通、維護秩序,有開罰單的權力
協警沒必須在交警帶領下才有權力開罰單
城管根據城市不同,許可權有差別
汽車被貼條,貼條有什麼不同?
交警貼的罰單需要及時處理
協警的貼條不一定會扣分罰款,需要查詢記錄
城管的貼條是違法停車的行政處罰
城管貼條效率極高
交警和協警的罰單去當地交警隊處理
城管的貼條需要去城管單獨辦事處處理
還可以年檢地點的邊上處理,或者網上處理
首先就是他們都能執行怎麼樣的處理?分工是不同的。
交警主要是道路上面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這種違章行為等等,不是說只是貼停車罰單,你比如說不讓左轉彎的地方,人家敬個禮就是可以給你開罰單了。
那協警主要任務是幫助交警,他是不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他是必須在民警的帶領下才能展開各種工作的。
比如說,交警看到大遠處有一輛車子橫著停在馬路上,他說協警同志你幫我到那邊去開一張罰單,或者讓他開走。他是不能單獨執行的。
那我們在路面上看到有些協警在那邊光明正大地貼條,邊上也沒有人,也不要誤會,那個交警其實坐在指揮室里在看監控,跟他說這個提一下,那邊管一下。
那城管呢,根據不同的城市,他的許可權是不同的。有些地方城管是能開罰單的,有些地方是沒有開罰單的許可權的。
那我們來講這貼上去的條子到底有什麼不同?
首先我們來講講交警,交警貼上去的叫做《違法停車告知單》,或者說是《某某某市交警支隊某某某大隊違法停車告知單》。
那上面就是什麼車牌號顏色、類型、違章的時間、地點都會寫上去,而且也會有值勤警察的單位蓋章,或者是名字或者是警號。
這個都是查得到的,如果沒有那就是張假罰單了。
那麼這里就要注意了,收到這種單子是必須要處理的,如果不處理的話,車子年審都是會過不了的。
那我們再來講第二種最容易迷糊的這個貼條,是協警貼的,他和交警的不太一樣。
你仔細看,上面叫做《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
意思就是提醒你到時候查詢一下自己違法記錄,到底最後有沒有被交警來扣分了,處理罰款了,這個還不一定。
你去看了如果是有,那說明他告訴交警,交警說,的確要開罰單。也有可能看你停了沒多久走掉了,人家放你一馬,也就沒有登錄進去。
所以說這張單子它不是最終的生效,查一下之後,看看有,那就去處理,它就是交警處罰單。
查一下沒有,運氣還不錯,以後我就這個地方少惹事情了。同一個地方去多了人家一定會貼單子對不對?
那麼最後我們再來說說城管。
城管貼的單子其實和交警相差的蠻大的,它是屬於行政處罰類型的,往往這個單子上寫的就是《某某地區城市管理行政違法停車告知單》。
你就看這個抬頭超長的,一般都是城管。
那麼他這個貼條范圍往往是這種城市裡面的什麼腳踏車道,官方叫做非機動車道,還有就是人行道。
你比如說是這個店面門口走路的,有這個石頭磚頭鋪在那邊的地方,你把車子開上去,特別容易被拍照。
而這城管據我所知,不少地方貼這個條子是有提成的,這積極性真的是太好。
有時候我停在馬路上面,交警過了半個小時有可能過來說你把車子移走。
那如果我把這個車子停在這種有石頭磚頭放在那邊的店門口,而這個城管兩分鍾,甚至是我一下車,回頭一看,人家已經拿了照相機過來了,這個積極性實在是太高了。
那我最怕的就是城管的罰單,處理得最多的也是。
吃到罰單應該怎麼辦?
最後我們來講講真的吃到罰單了我們該怎麼辦?
交警和協警的處理方法是一樣的,網上面可以查得到,也可以跑到當地的交警隊去處理。
那處理之前的話東西要帶好,這個駕照、身份證、行駛證、全部都帶上,這樣是最保險的,一般情況下,只要帶駕駛證和行駛證就行了。
偶有的這種小概率事件,他會讓你身份證拿出來核查,到底是不是你的這個證件。有可能會有這種事情,所以全部都帶上會比較好一點。
那麼處理的時候,人家肯定是錄像,或者照片給你先看一下,是不是你的車?這個事情你認不認?我認,我簽字,交個錢,結束。
那城管有可能就是不太一樣,短時間網上有可能是查不到的。因為他們的內部處理系統,聯網性、效率是沒有交警來的那麼好的。
那等到要處理的時候,也不是跑到交警那邊去的,往往是城管自己單獨的一個辦事處,或者是一個地方。
這里給大家推薦一個小竅門,就是汽車做年檢的地方的邊上,往往是交警和城管的櫃台都是放在一起的。
這個時候可以省下我們跑的這種麻煩,同時間可以把各種類型的罰單全部都處理好,這個是比較好的一個竅門。
如果離得太遠,那網上處理也是不錯的這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