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執法工作規范化建設
1、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治意識。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識和民本理念,增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理論認識,使規范、文明、理性、平和執法成為廣大公安民警的一種自覺行動和自發要求。
2、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環節。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執法標准細化工作,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每個執法動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藉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並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和執法質量考評一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1)公安執法工作規范化建設擴展閱讀
強化執法權力監督制約:
1、從加強源頭防控、過程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強化執法權力監督制約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過建立系統化、實時化、常態化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實現對執法工作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2、一是嚴格源頭防控。落實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見,完善接報案登記、受案立案審查工作程序,實現接報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網上記載流轉,落實受案立案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深化法制員制度,進一步發揮基層一線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派駐配備的法制員的作用,負責對案件質量審核把關,建立起保障執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線。
2、二是嚴格過程監督。全面實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重點執法環節統一審核,在審查起訴環節統一與檢察機關對接,這項工作已經在部分地方試點,效果已初步顯現,下步將進一步探索、完善。
3、藉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實現網上辦案,並著力打造覆蓋接處警、現場執法到案件終結的整個執法環節的記錄機制,實現執法辦案全流程同步記錄、實時監督;優化執法信息查詢服務,建立生效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執法的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4、三是嚴格責任追究。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對民警違紀違法行為的督察機制,對違反制度規定的人、對觸碰「高壓線」的事,一經查實,堅決嚴肅查處。
『貳』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定義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定義:「公安執法主體為了實現公正、文明、嚴格、高效的執法目標,在法律的框架內,對公安執法活動進行程序化與標准化建設的一項系統工程」。(註:詳見《公安學刊》2011年第1期)
『叄』 執法規范化是指什麼
執法規范化是法制社會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對我們執法民警最根本的素質要求。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僅是確保公安邊防部隊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公安邊防部隊維護邊境轄區和諧穩定能力和執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作為公安邊防部隊基層一線執法的主體單位,邊防派出所承擔著最具體最基本的執法活動。執法工作開展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整個公安邊防部隊的形象,乃至影響到國家的形象。因此,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要立足於基層,立足於實踐,在現有的條件下,側重於從內部管理、追究懲罰等內部機制入手,全面推進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 一 、從人的角度出發,著重於思想動態,以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為執法規范化打好基礎。 (一)端正思想,轉變執法理念,推動執法工作規范化。 唯物論裡面曾經提到過,正確的意識對物質具有能動的促進作用,而錯誤的意識對物質具有消極的阻礙作用。所以,規范執法的首要任務就是端正思想,這是實現執法為民的前提和基礎。 端正思想,首先就是要引導民警深入學習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牢固樹立「執法質量是公安邊防工作的生命線」的理念。其次是要破除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牢固樹立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破除為了執法而執法的思想,牢固樹立服從和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觀念,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強化措施,嚴格教育培訓,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 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是整個公安邊防工作中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通過強化法律學習和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公安邊防部隊的整體執法素質和水平,掀起全體民警學法、懂法、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的高潮。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首先要在嚴格落實「三學一考」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培訓和個人指導相結合,學習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結合的辦法,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民警進行法制培訓。同時,針對不同層次民警的執法需要和實踐中遇見的問題,積極開展法制培訓和專題輔導講座,並購買相關的法律書籍,及時介紹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交流執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經驗,剖析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其次,開展靈活多樣的法律法規學習活動,提高民警學習法律的熱情。派出所可以在民警之間開展法律知識競賽、進行現場提問答題、個案點評、網上點評,或者民警相互之間進行案件自查,互相糾正、互相學習、互相提高。組織專人考察,借鑒其他先進單位的經驗。最後,及時進行法律知識考試。對經常使用的法條法規做到「一口清」,並將考試結果與年度評功受獎實行掛鉤。鼓勵民警自學法律,對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的民警要予以重獎並作為人才進行培養,充分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 (三)總結經驗,發揚傳統,鼓勵民警在實踐中錘煉。 傳幫帶是提高民警執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計成本的好方法。基層派出所的領導擔負著培養人、教育人、引導人的重要職責,要不失時機地教育和引導民警做好公安邊防工作的榮譽感和自豪感,進一步牢記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質。堅持老民警傳幫帶,老民警長期在一線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智慧,特別是處理棘手的案件時,通過他們手把手的教,能夠讓新民警很快成長起來。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一條重要的途徑就是在實踐中鍛煉。基層派出所要根據每個人的素質分配任務,為大家提供施展才華、鍛煉提高的機會;民警要自覺的把崗位當作舞台,在干中學,在學中干,真正通過實踐鍛煉,不斷提高自身的執法素質。 二、從執行的角度出發,著重於對法定程序進行明確和細化,以確保公正執法。 (一)建立案件責任制,增強責任心,提高處警效率。 案件責任制包括案件第一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案件第一責任制就是指誰受理誰負責。對於派出所的大多數案件來講,最先親臨案件現場的是值班民警。對於值班民警實行第一責任制,可以進一步增強責任心,提高第一時間處警的效率。這就要求民警在接警後,迅速展開工作,及時出現場,及時有效地提取證據,保全證據,規范填寫接處警登記,認真做好筆錄材料,在做完這些工作後再進行歸檔。這一過程由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監督實施。如果因為在此期間沒有及時收取證據而導致案件的進展不順利時,單位主管領導負有責任。案件第一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必須同步建立,二者不可偏頗。 (二)建立執法考評制,增強緊迫感,保證執法質量。 對於民警所辦的每一起案件,派出所都應根據所制定的執法質量考評制度實行每日、每月清理結算,每季度進行一次評比考核,考核的結果通過書面形式反饋給辦案民警;辦案民警對照反饋結果進行更正,補充完善卷宗。民警所辦的每一起案件都附有書面反饋材料,反饋內容直接記入民警的執法檔案。同時,針對反饋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進行解剖,每月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執法檢查通報,以此增強民警執法辦案的緊迫感,督促辦案民警慎重地對待每起案件,從而確保執法質量,保證執法規范化。 三、從監督的角度出發,著重於監督機制、獎懲機制的完善,以全面促進執法規范化。 (一)強化執法監督,完善警務公開,建立良好監督機制。 及時、有效的執法監督,是保證民警規范執法的重要途徑。一套良好的監督機制,有利於民警執法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有利於民警更好地發揮長處、改進不足、彌補缺陷,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監督機制包括內部執法監督和外部執法監督兩種形式。就內部執法監督而言,除了上述在執法過程中建立執法檔案和進行質量考評之外,還可以藉助上一級的紀檢和督察的力量,對民警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以權謀私、徇私枉法、不作為、亂作為等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的違法違紀行為,切實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懲處害群之馬。就外部執法監督而言,應完善警務公開制度,依法公開執法流程、執法依據、執法進度、執法結果,提高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以接受黨委政府、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對於案件審查過程中出現異議的,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辯意見,保證執法公開、公平、公正。除此之外,邊防派出所要主動提請公安機關介入一些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偵破,確保少走彎路,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 (二)建立獎懲制度,激發工作熱情,提高執法辦案質量。 獎懲機制是執法工作好壞的一種直觀體現。執法過錯追究制度、案件第一責任制度、執法質量考評制度等更多的體現懲戒,為了更激發基層派出所提高執法質量的積極性,還要進一步加大激勵獎賞的力度。推行辦案經費補助制度。同時,每月進行執法之星的評選活動,表彰優秀辦案民警,激勵辦案民警自覺學習,增強執法辦案水平。季度進行最差案件和最佳案件的評選,對辦案民警形成壓力,人人爭取辦好案。年末就所有民警在執法質量上進行評選,實行排名通報。這一制度能夠有效地激發民警的上進心,促使派出所的全體民警努力提高執法質量。 基層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從每一個執法者具體的執法環節入手,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措施,強化執法監督,才能不斷推進執法規范化。
『肆』 什麼是執法規范化建設
執法規范化是法制社會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對我們執法民警最根本的素質要求。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僅是確保公安邊防部隊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公安邊防部隊維護邊境轄區和諧穩定能力和執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作為公安邊防部隊基層一線執法的主體單位,邊防派出所承擔著最具體最基本的執法活動。執法工作開展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整個公安邊防部隊的形象,乃至影響到國家的形象。因此,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要立足於基層,立足於實踐,在現有的條件下,側重於從內部管理、追究懲罰等內部機制入手,全面推進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
一 、從人的角度出發,著重於思想動態,以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為執法規范化打好基礎。
(一)端正思想,轉變執法理念,推動執法工作規范化。
唯物論裡面曾經提到過,正確的意識對物質具有能動的促進作用,而錯誤的意識對物質具有消極的阻礙作用。所以,規范執法的首要任務就是端正思想,這是實現執法為民的前提和基礎。 端正思想,首先就是要引導民警深入學習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牢固樹立「執法質量是公安邊防工作的生命線」的理念。其次是要破除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牢固樹立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破除為了執法而執法的思想,牢固樹立服從和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觀念,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強化措施,嚴格教育培訓,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
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是整個公安邊防工作中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通過強化法律學習和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公安邊防部隊的整體執法素質和水平,掀起全體民警學法、懂法、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的高潮。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首先要在嚴格落實「三學一考」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培訓和個人指導相結合,學習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結合的辦法,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民警進行法制培訓。同時,針對不同層次民警的執法需要和實踐中遇見的問題,積極開展法制培訓和專題輔導講座,並購買相關的法律書籍,及時介紹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交流執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經驗,剖析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其次,開展靈活多樣的法律法規學習活動,提高民警學習法律的熱情。派出所可以在民警之間開展法律知識競賽、進行現場提問答題、個案點評、網上點評,或者民警相互之間進行案件自查,互相糾正、互相學習、互相提高。組織專人考察,借鑒其他先進單位的經驗。最後,及時進行法律知識考試。對經常使用的法條法規做到「一口清」,並將考試結果與年度評功受獎實行掛鉤。鼓勵民警自學法律,對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的民警要予以重獎並作為人才進行培養,充分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
(三)總結經驗,發揚傳統,鼓勵民警在實踐中錘煉。
傳幫帶是提高民警執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計成本的好方法。基層派出所的領導擔負著培養人、教育人、引導人的重要職責,要不失時機地教育和引導民警做好公安邊防工作的榮譽感和自豪感,進一步牢記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質。堅持老民警傳幫帶,老民警長期在一線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智慧,特別是處理棘手的案件時,通過他們手把手的教,能夠讓新民警很快成長起來。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一條重要的途徑就是在實踐中鍛煉。基層派出所要根據每個人的素質分配任務,為大家提供施展才華、鍛煉提高的機會;民警要自覺的把崗位當作舞台,在干中學,在學中干,真正通過實踐鍛煉,不斷提高自身的執法素質。
二、從執行的角度出發,著重於對法定程序進行明確和細化,以確保公正執法。
(一)建立案件責任制,增強責任心,提高處警效率。
案件責任制包括案件第一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案件第一責任制就是指誰受理誰負責。對於派出所的大多數案件來講,最先親臨案件現場的是值班民警。對於值班民警實行第一責任制,可以進一步增強責任心,提高第一時間處警的效率。這就要求民警在接警後,迅速展開工作,及時出現場,及時有效地提取證據,保全證據,規范填寫接處警登記,認真做好筆錄材料,在做完這些工作後再進行歸檔。這一過程由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監督實施。如果因為在此期間沒有及時收取證據而導致案件的進展不順利時,單位主管領導負有責任。案件第一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必須同步建立,二者不可偏頗。
(二)建立執法考評制,增強緊迫感,保證執法質量。
對於民警所辦的每一起案件,派出所都應根據所制定的執法質量考評制度實行每日、每月清理結算,每季度進行一次評比考核,考核的結果通過書面形式反饋給辦案民警;辦案民警對照反饋結果進行更正,補充完善卷宗。民警所辦的每一起案件都附有書面反饋材料,反饋內容直接記入民警的執法檔案。同時,針對反饋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進行解剖,每月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執法檢查通報,以此增強民警執法辦案的緊迫感,督促辦案民警慎重地對待每起案件,從而確保執法質量,保證執法規范化。
三、從監督的角度出發,著重於監督機制、獎懲機制的完善,以全面促進執法規范化。
(一)強化執法監督,完善警務公開,建立良好監督機制。
及時、有效的執法監督,是保證民警規范執法的重要途徑。一套良好的監督機制,有利於民警執法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有利於民警更好地發揮長處、改進不足、彌補缺陷,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監督機制包括內部執法監督和外部執法監督兩種形式。就內部執法監督而言,除了上述在執法過程中建立執法檔案和進行質量考評之外,還可以藉助上一級的紀檢和督察的力量,對民警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以權謀私、徇私枉法、不作為、亂作為等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的違法違紀行為,切實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懲處害群之馬。就外部執法監督而言,應完善警務公開制度,依法公開執法流程、執法依據、執法進度、執法結果,提高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以接受黨委政府、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對於案件審查過程中出現異議的,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辯意見,保證執法公開、公平、公正。除此之外,邊防派出所要主動提請公安機關介入一些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偵破,確保少走彎路,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
(二)建立獎懲制度,激發工作熱情,提高執法辦案質量。
獎懲機制是執法工作好壞的一種直觀體現。執法過錯追究制度、案件第一責任制度、執法質量考評制度等更多的體現懲戒,為了更激發基層派出所提高執法質量的積極性,還要進一步加大激勵獎賞的力度。推行辦案經費補助制度。同時,每月進行執法之星的評選活動,表彰優秀辦案民警,激勵辦案民警自覺學習,增強執法辦案水平。季度進行最差案件和最佳案件的評選,對辦案民警形成壓力,人人爭取辦好案。年末就所有民警在執法質量上進行評選,實行排名通報。這一制度能夠有效地激發民警的上進心,促使派出所的全體民警努力提高執法質量。
基層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從每一個執法者具體的執法環節入手,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措施,強化執法監督,才能不斷推進執法規范化。
『伍』 如何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方案
如何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近年來,公安機關通過不斷完善辦案機制、強化執法監督等有力舉措,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顯著提升,人民群眾滿意率不斷提高。但是,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當前公安執法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一)執法效能尚不高;(二)執法程序還不夠規范;(三)執法手段仍顯簡單;(四)裁定執行力度不強等問題,無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安機關公信力。
一、影響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規章制度還不完善。隨著改革開放進程不斷加快,各類新情況、新問題、新任務不斷涌現,公安執法工作面臨的社會形勢日趨復雜,一些法律法規的滯後性更加凸顯。而且,由於不同規章制度出台的時間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規定內容之間出現了不一致甚至相互沖突的現象,致使民警在執法時無所適從。
(二)民警素質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識結構陳舊,對新修訂、新出台的法律法規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時。少數基層單位大局意識不強,過於本本主義、教條主義,在執法過程中較少考慮特定的社會背景和具體情況,影響了執法的社會效果。
(三)監督體系不夠健全。從監督過程上看,過程性監督體系還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動態執法監督平台仍在建設之中。從監督機制上看,執法監督機制還不健全,使得某些執法環節成為「監督空白」,容易導致權力失控。從監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賴案卷查閱、嫌疑人提審等傳統手段,在線監督、遠程監控等現代科技手段的運用尚不成熟,科技強警的優勢作用有待進一步挖掘。
(四)執法保障仍需加強。當前公安法制專業人才還比較缺乏,優秀法律人才脫穎而出的上升通道還不夠暢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的用人機制還不健全。執法裝備與實戰需要相比仍然相對滯後,經費不足依然是制約公安發展的重要瓶頸。
(五)執法環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時有發生,給公安民警執法心理造成沖擊,導致少數民警執法時縮手縮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辦案質量。
二、有效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路徑分析:
對症下葯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要從完善規章制度、強化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治意識。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識和民本理念,增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理論認識,使規范、文明、理性、平和執法成為廣大公安民警的一種自覺行動和自發要求。加強公安機關法治文化建設,強化公安隊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讓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真正潛移默化地滲透進民警心底、融會於民警心靈、指導於民警行為,不斷增強民警自覺抵制各種誘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嚴格規范執法的水平。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環節。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執法標准細化工作,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每個執法動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接處警、現場取證、強制措施等每個執法環節上加以規范,切實為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三)藉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並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和執法質量考評一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工作提供依據。尤其要加快推進執法信息的採集、存儲、傳遞和辦理,實現法律文書網上製作、網上傳遞、網上審批,積極推進執法監督系統建設,探索網上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健全執法考評機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進公安執法質量的不斷提升。
(四)完善辦案機制,強化執法保障。轉變傳統執法模式,徹底擺脫「重審輕查」、「重口供輕證據」等思想影響,徹底杜絕採用刑訊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獲取口供。強化辦案保障,加大投入,為執勤民警配備執法必需設備,全面落實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堅決確保執法安全。強化執法維權,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堅決維護民警合法權益,遏制襲警案高發態勢,消除惡劣社會影響,切實恢復民警公正嚴格執法的信心。
(五)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及時更新民警知識結構,不斷提高隊伍執勤執法能力。積極推行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全面推行執法資格等級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辦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學法用法的積極性,督促民警主動開展法律學習,努力培養一批執法辦案的行家能手。緊緊圍繞公安實戰,主動加強對法律法規適用問題的分析研究,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基層感到困難、處理較為復雜的突出違法犯罪問題,適時為基層提供業務指導,提前介入指導辦案。
『陸』 如何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 蔣熙輝
任何權力都存在被濫用的可能,具有強制力的警權被濫用的可能性更大,尤其是在具有突發性、緊迫性、沖突性甚至危險性的執法現場情景中更易發生警力的不當使用,因此警察執法不規范乃是古今中外的一個普遍現象。今天在規范警權方面做得較好的一些國家或地區,無一例外都經歷了一個長期的治理過程,其中最重要的治理經驗就是將執法權裝進「制度的籠子」,這也是中央深改組《意見》的中心思想:「確保執法權力在法治軌道和制度框架內運行」。
聯想到北京雷洋案引發的熱議,感覺《意見》的出台很及時、很重要。該案的真相如何,還要等公安機關最終的調查結果。筆者不由得想起《意見》中提到的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問題。
規范化就是制度化和法治化,進一步細化就是《意見》要求的「四化」: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准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擇其關鍵則可歸納為兩點:一是要靠制度明晰促成標准程序,二是靠嚴厲問責促成有效監督。
就前者而言,重點是解決執法標准彈性太大、可操作性較差的問題,從接警、傳喚到立案、強制措施、調查取證等執法全程每一個環節的權力運行都必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盡可能限縮警察在執法時自由裁量權的使用范圍,並指引警察在必要的情境中能遵循比例原則而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權,從而減少因無章可循造成的客觀失誤,杜絕因個人情緒或私利導致的主觀任意。
就後者而言,重點是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有專家指出,就目前我國現有公安執法規范化的規范性文件而言已經足夠全面,但之所以執法不規范行為禁而不絕,就在於問責不嚴厲,致使制度荒廢。法律的有效性取決於究責和懲罰的不可避免性,《意見》強調「執法規范過程信息化」,就是要在過錯責任追究中要充分利用警錄儀、公共視頻監控、目擊者影像記錄等信息化證據保全手段,不僅有效保護正當執法權益,更能有力倒逼執法者自覺規范現場行為。
從人類法治史經驗看,制度、程序的設計和正面引導必不可少,但只有問責才能激活它們。因此,嚴格落實執法辦案責任,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才能快速有效地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要求落實到執法全過程。
『柒』 什麼是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對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管理,監督。完善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
只是簡單大概的說說,本人意見僅供參考
『捌』 公安執法規范化的重要性
1、公安機關的主要活動是執法活動,公安民警的主要行為是執法行為,執法工作始終是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最佳結合點,執法規范化建設在整個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礎性地位。必須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公安機關排頭兵作用。
2、安機關作為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部門,建設法治公安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法治化水平直接關繫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國家和政府整體法治化水平。
建設法治公安的核心要求是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不作為、亂作為、不公正、不文明等問題,實質上都可歸結為執法不規范。因此,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推進法治公安建設的重要載體和根本途徑,要把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斷提升公安機關依法履職能力和執法公信力。
3、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做好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實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迫切需要。
隨著國家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不斷覺醒、維權意識不斷增強,特別是隨著新媒體的快速發展,公眾行使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的能力極大提升,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時刻處在媒體聚光燈下,執法行為稍有不當就很可能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輿論炒作的熱點。
因此,新形勢下衡量公安工作的優劣,不僅要看是否體現了執法效率、實現了維穩目標,而且還要看是否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公安改革是推進執法規范化的動力所在,促進執法規范化是公安改革的重要目標。
(8)公安執法工作規范化建設擴展閱讀
堅持執法為民,讓人民群眾通過執法規范化建設有更多獲得感。之所以存在很多不良現象,主要是沒有真正從思想深處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這一根本問題。
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必須著力整治和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通過健全執法制度、改進執法管理、強化執法監督,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讓廣大人民群眾通過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個執法行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