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公執法
㈠ 秉公執法什麼意思
基本意思是公正地執行法律。秉公,做事秉持公正之心。
㈡ 秉公執法可以形容哪些人
秉公執法可以形容一切,有執法權力的執法人就比如警察,還有就是城管,還有交警。
㈢ 秉公執法的人物有哪些
秉公執法指持心公正無私地執行法律法規可以用來形容司法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
司法工作人員:是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四條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
偵查:負有偵查職責的人員。這些人員包括各級公安、國家安全、檢察等依法行使偵查權的機關中負責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進行偵查、訊問職責的人員。
檢察:負有檢察職責的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中擔任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進行法律監督的人員。
審判:負有審判職責的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中擔任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審判工作的人員,包括院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書記員。
監管:負有監管職責的人員。包括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和社區矯正部門中擔任監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勞教人員職責的工作人員。
行政執法人員,是下列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
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包括: 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城市管理局、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建設局、交通局、信息產業局、水利局、農業局、畜牧水產局、林業局、商務局、文化局、體育局、審計局、統計局、中小企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園林局、檔案局、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社保局、氣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民族宗教局、城鄉規劃局、房產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物價局、環境衛生局、糧食局、旅遊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科技局 此外,還有一些辦公室和委員會: 外事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計生委等部門。
㈣ 秉公執法是指誰
中國古代十大秉公執法的好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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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西門豹
西門豹,春秋戰國時期魏國人。當時鄴地是魏都的重要門戶,且是戰略要地,但天災人禍不斷,民不聊生。魏王特派西門豹擔任鄴縣令,治理鄴地。西門豹到鄴地後,微服私訪,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婦」事件,智懲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實教育百姓,破除迷信。同時,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發展農業生產,使鄴地百姓逐步富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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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趙廣漢
趙廣漢,字子都,西漢時期涿郡蠡吾縣人。曾任守京兆尹、潁川郡太守、京兆尹。在潁川郡任太守期間,是趙廣漢前期治理的最佳階段,他不畏強權,精明強干,剛到任的幾個月時間,就做了兩件大事:一是打擊豪門大族的勢力,緩和社會矛盾;二是加強地方管理,轉變當地的不良風氣。在其治理期間,京兆地區政治清明,官屬和百姓無不交口稱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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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黃霸
黃霸(?-公元前51),字次公,西漢時期淮陽陽夏(今河南太康)人。史學家班固評論說:「自從漢朝建立以來,要講治理百姓的官吏還是數黃霸第一。」此前,潁川郡是一個豪強地主稱霸一方,百姓流離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後,大刀闊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視農桑,施行教化,經過幾年的精心治理,潁川出現了太平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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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包拯
包拯(公元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歷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他從青少年時代起,就開始立志要為國家出力,「竭忠死義」。當過外交使節出使遼邦;最有名的是做過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不持一硯歸」;他一生鐵面無私,不避權貴,執法如山。對皇親國戚、宦官權貴的不法行為,一律極力主張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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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陳希亮
陳希亮,字公弼,北宋時期眉州青神(今屬四川)人,原籍京兆(今陝西西安市)。後因辛勞過度而逝世,享年64歲。著名文學家蘇軾,自稱平生不為人作行狀墓碑,但他十分敬佩陳希亮的為人,擔心陳希亮的事跡失傳於後世,而破例寫下了《陳公弼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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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狄仁傑
狄仁傑(公元607-700),字懷英,唐朝並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應試明經科(唐代科舉制度中科目之一),從而步入仕途。從政後,經歷了唐高宗與武則天兩個時代。初任並州都督府法曹,轉大理丞,改任侍御史,歷任寧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職。後人稱之為」唐室砥柱」。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處理了前任遺留下來的17000多件案子,後人據此編出了許多精採的傳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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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瑞
海瑞(公元1514-1587),字汝賢,海南瓊山縣人。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明王朝由盛及衰的轉折時期。在戶部供職時,以六品小官身份抱著必死決心毅然上疏。將徐家仗勢多佔的40萬畝良田退還原主,將欺壓良民的徐階的兩個兒子及20多個家人依律問罪。縱觀海瑞為官,歷經嘉靖、隆慶、萬曆三朝,多次冒死進諫,雖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的根本利益,得到了百姓的廣泛擁護,其行為具有不可否認的歷史進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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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況鍾
況鍾(公元1383-1442),字伯律,號如愚,明朝江西靖安縣龍岡州人現在,只要一提起況鍾,人們立即就會想到《十五貫》故事裡那位甘冒風險、敢於伸張正義、為民伸冤的清官。除此之外,他還做了興修水利、舉辦學校、推薦賢才等造福一方的好事。況鍾任職十三年間,三次離任三次留任,替蘇州百姓辦了不少實事,最後積勞成疾,病逝於蘇州任上。當地百姓為紀念況鍾,在他死後,蘇州和七個縣都建立了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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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湯斌
湯斌(公元1627-1687),字孔伯,別號荊峴,晚又號潛庵,祖籍保南睢州(今睢縣)。主要政績在康熙朝,官至內閣學士、江寧巡撫、禮部尚書等。湯斌為官一生,始終躬身實踐儒家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民本」思想,為變「滿目榛荒,人丁稀少」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做出了一定貢獻,其為官清廉,至死僅遺俸銀八兩,連買棺材的錢都不夠,真正可謂是一代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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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有功
徐有功(?-702),本名徐弘敏,唐朝長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專司審案的官吏。徐有功先後任過蒲州司法參軍、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員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職。由於徐有功前後執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數以萬計,因而難免得罪酷吏的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兩次被罷官又兩次復出,雖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一心執法守正。
㈤ 秉公執法的意思
所謂秉公執法,指的就是嚴格遵照制度或者規則要求來執行法律法規的意思。
㈥ 秉公執法是什麼意思形容哪些人
秉公執法指持心公正無私地執行法律法規可以用來形容司法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
司法工作人員:是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四條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
偵查:負有偵查職責的人員。這些人員包括各級公安、國家安全、檢察等依法行使偵查權的機關中負責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進行偵查、訊問職責的人員。
檢察:負有檢察職責的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中擔任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進行法律監督的人員。
審判:負有審判職責的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中擔任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審判工作的人員,包括院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書記員。
監管:負有監管職責的人員。包括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和社區矯正部門中擔任監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勞教人員職責的工作人員。
行政執法人員,是下列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
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包括: 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城市管理局、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建設局、交通局、信息產業局、水利局、農業局、畜牧水產局、林業局、商務局、文化局、體育局、審計局、統計局、中小企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園林局、檔案局、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社保局、氣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民族宗教局、城鄉規劃局、房產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物價局、環境衛生局、糧食局、旅遊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科技局 此外,還有一些辦公室和委員會: 外事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計生委等部門。
㈦ 秉公執法形容哪些人
秉公執法形容剛正不阿,內心比較堅持原則,不會因為其他人而徇私枉法,能堅持法律至上的人。
1、意思:
公正地執行法律。秉公,做事秉持公正之心。
2、出處:
宋代王讜《唐語林》:徐曰:「汝所言者,私忿也;我所守者,公法也。安可以私害公?」意思是徐有功說:「你說的是私仇,我是堅持執法公正的人,怎麼可以因為個人的仇恨而去危害司法公正呢?」
(7)令公執法擴展閱讀:
秉公執法典故:
公元前271年,趙奢擔任當時趙國的稅務最高長官。趙國都城邯鄲城裡,趙王的弟弟平原君開了九家大型店鋪,分別由其九個官家負責,這九個官家侍仗權勢,偷稅逃稅,抗拒繳納國家稅款,並將前去收稅的稅務官打傷。
趙奢聞此事,為了維護稅法的尊嚴,冒著被殺、罷官的危險,依據當時的法律,果斷地處死了這九個管家。
這下子可把平原君惹火了,氣勢洶洶地找趙奢算帳,揚言要殺死趙奢不可。趙奢鎮定自如,據理力爭:「你是趙國國內受人敬重的權貴,如果任憑你家藐視稅法,那麼國家法律的力量就會被削弱;國家法律的力量被削弱了,那麼國家的實力就會被削弱;
國家的實力如果被削弱了,那麼迥邊的其他國家就會虎視耽耽,趁機侵犯我國,到時候,趙國沒有了,你還有什麼富貴榮華:以你平原君所處的地位,如果能奉公守法,上下才能團結一致,上下團結一致,國家才能強大,國家強大了,政權才能穩定。」
平原君被趙奢的這一番大義凜然的話深深感動了,頓時怒氣全消,內心十分慚愧,悄悄地走了。
趙奢的秉公執法,不徇私情,很快使趙國財務充實,國泰民安。趙國也由一個不太富足的國家,成為春秋戰國烽火年代的七雄之一。
㈧ 《戴胄執法》的翻譯
貞觀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當時吏部尚書長孫無忌曾經被傳召,沒有解除佩刀進入東上閣.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認為守門校尉沒有察覺,其罪應當處死;長孫無忌誤將佩刀帶進去,責罰二十斤銅.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駁說:「校尉沒有察覺和無忌帶刀進入,都是失誤啊.臣子對於君王,不能夠以失誤為借口,法律上說:『供奉君王湯葯、飲食、舟船,有所失誤沒有按照法令的人,都處死刑.』陛下如果考慮到長孫無忌過去的功勞,(不加治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門該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處理,罰銅並不恰當.」太宗說:「法律,不是我一個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麼能夠因為無忌是皇親國戚,就要屈法順情從輕處理他呢」責令重新定議.德彝仍然執行原來的判決,太宗將要同意這個判決.戴胄又說:「校尉是因為無忌的失誤才獲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過應當比無忌要輕.若論失誤,他們的情形是一樣的,可是一生一死,輕重懸殊.我冒昧地堅持自己原來的請求.」太宗贊許他,終於免除校尉死刑.
㈨ 如何做到依法公正文明執法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應做到:
1、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 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細化、量化行政裁 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 設和信息共享,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3、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 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 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4、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加強黨內監督、人 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 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 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5、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
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 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 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
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 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 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6、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實行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
(9)令公執法擴展閱讀:
嚴格是執法基本要求,規范是執法行為准則,公正是執法價值取向,文明是執法職業素養。
講法治必先講規范,促公正必先訂規范,執法行為沒有準則規范,就會導致執法隨意性、損害執法公信力。
規范執法是法治建設的題中要義、執法行政的關鍵環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核心保障。必須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原則,依法打擊處理各類違法犯罪,不斷提升群眾安全感。
按照標准化、流程化、精細化的要求,自覺規范權力運行,規范執法行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把制度建在法治的籠子之下。
從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環節入手,重點圍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不斷規范執法流程,完善執法程序,堵塞執法漏洞,用規范的制度「捆住」不作為亂作為的「手腳」。
針對執法中存在的濫用自由裁量權、同事不同罰、處罰畸輕畸重等顯失公正問題,科學合理地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防止出現「選擇性執法」、「傾向性執法」。
有效杜絕執法不公、隨意執法問題產生,確保在規范的制度面前沒有特權、不分親疏、人人平等,不敢亂作為、不能亂作為,人人都享受法治社會公平公正的陽光。
㈩ 秉公執法是什麼意思
秉公執法:公正地執行法律。秉公,做事秉持公正之心;通常用於形容一些政府工作人專員處理事情的態度。屬
引證:唐·劉餗《徐有功秉公執法》:「徐曰:「汝所言者,私忿也;我所守者,公法也。安可以私害公?」
翻譯:徐有功說:「你說的是私仇,我是堅持執法公正的人,怎麼可以因為個人的恩怨而去危害司法公正呢?」
舉例:為了發泄私憤,他對那位秉公執法的稅務幹部造謠中傷,結果以誣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10)令公執法擴展閱讀
反義詞:徇情枉法
讀音:xùn qíng wǎng fǎ
意思:徇:曲從;枉:使歪曲。曲從私情,歪曲和破壞法律,胡亂斷案。
出自:元·王謦《中書右丞相史公神道碑》:「使官吏一心奉公,而不敢為徇情枉法之私。」
翻譯:讓做官的人只能奉行公事,而不敢曲從私情,歪曲和破壞法律,胡亂斷案。
用法:作謂語、賓語;指徇私舞弊。
舉例:賈雨村是徇情枉法、營私舞弊的贓官的一個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