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規填空
A. 出版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哪些內容
《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43號
第二十六條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專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屬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七條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B. (新聞出版法規試題)根據所給材料回答問題
1.k未經g允許公開作品,侵犯發表權
2.d未經g允許復製作品,侵犯復制權
3.m未經g允許刪去g的題名,侵犯署名權
這幾個被告可能還交叉侵犯其他的權利
C. 根據出版法規,違法出版物主要包括.
包括:色情淫穢、盜版、迷信、反動等出版物、音像製品以及電子出版物。
D. 新聞出版有哪些規定
好大的問題! 你亂問我也就亂答了:
請參看所在省市的新聞出版局網站! 例如專北京地區的就去屬看www.bjppb.gov.cn
記者采訪過程還是比較自由,小記們只需要對審稿的人負責就行了,不知道你那裡是對自己的主編負責還是對相關政府機關負責.網站至少尊重行業規則,該標明轉載的,該求得原作者同意的,都不能馬虎.在自己的刊物上登載中央政治局委員以上級別領導的照片時,必須要往上弄一通很復雜的申請.......嗯,其實網上都有,可以自己查
E. 法律文化2010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一、填空題(每空2分,共44分)
1、從法的一般原理來說,法的形成是(經濟運行 )和( 社會變遷 )的結果。
2、史前時期中國古代法的最初形式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刑罰:(死刑)、(肉刑)、(流放之刑)。
3、上古三代的法律分別統稱為( 禹刑 )、( 湯刑)和( 九刑 )。
4、(梭倫變法)真正促進雅典城邦制度的形成。
5、中國社會( 自然經濟 )的長期延續,為( 宗法制度)的推行和宗法思想的盛行,提供了豐富的土壤。
6、西歐中世紀法律中的氏族集團本位和上帝本位先後分別在( 封建制 )、(文藝復興)和( 商業革命)等浪潮的沖擊下破裂了。
7、最早維護人權的法律文獻是英國的(《權利請願書》)和(《權利法案》 )。
8、公法文化本質上是一種(刑事性),私法文化則是一種( 民事性 )。
9、從刑到法到律的變稱,( 《法經》 )是關鍵,它起了承前啟後的作用。
10、在傳統中國,所有非「違法事重」的民事糾紛,由民間自行處理,處理的方式主要是( 調解 ),其依據是(風俗習慣 )和(宗族法規 )。
二、判斷題(每題2分,共20分)
1、中國古代法最初主要形成於部族之間的戰爭,而西方古代法則是氏族內部貴族和平民之間的矛盾和斗爭的產物。( 對 )
2、早期調整部族和氏族內部關系的規范應該說主要不是刑,而是道德規范。( 錯 )
3、提修斯改革標志著成文法在雅典歷史中的出現。( 錯 )
4、傳統中國法律走的是一條從氏族到家族再到國家的個人本位道路。(錯 )
5、在中國古代,國家本位與家族本位不能共存。( 錯 )
6、由人權理論衍生出的法制原則造成了西方個人本位法前所未有的大發展。( 對 )
7、將法分類為公、私兩類是古希臘法學家的創造和貢獻。( 錯 )
8、《唐律疏議》包含了唐代法律的全部。( 錯 )
9、中國傳統法律就是刑罰(典)。( 錯 )
10、中國傳統法律之所以成為一種獨特的刑事性法律,與「人性惡」的哲學有著密切的關系。(對 )
三、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 克利斯提尼在政制上的改革主要有哪幾個方面。
公元前508年,他聯合平民通過公民大會推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公元前508年,克利斯提尼擔任首席執政官,以與平民合作的態度進行改革。
1.他設立10個地區部落,取代原來的4個氏族部落。
2.建立「五百人會議」,代替原來的「四百人會議」:
3.克利斯提尼還加強公民大會和民眾法庭的活動。根據他的建議,制定了貝殼(或陶片)放逐法,以防僭主再起。
2、 基督教和教會法對西方法律文化的影響。
1.在早期的宗教改革中,能夠在某種廣闊在領域里影響到國家和民族政治,文化和經濟的體系,宗教往往能夠給予統治者穩固自己階級地位的規章的引導作用。
2.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原始或者傳統的宗教規范,不能不說其對法律的影響意義重大。因此,兩者之間也便不約而同地形成了相當復雜的關系,在不同類型的社會里,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奴隸制社會,封建制社會及當代極少數國家實行正教合一制度,宗教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占據中心地位。在這些國家,法律與宗教相互滲透,自然地融合在了一起。宗教規范成為了法律的淵源之一,甚至是最重要的淵源之一。資本主義社會雖然實行正教分離的制度,但是由於分離制度不夠徹底,宗教對政治,法律依然有不小的影響作用。而且,在國家制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中,甚至把某些宗教的儀式作為了法律認可的規定,承認某些宗教規范具有法律效力。這就體現出,宗教與法律關系比較密切,相互補充和完善。
3、 封閉性法系的特徵。
一、中華法系封閉性的兩種表現:對外的獨立性和對內的穩定性
縱觀中華法系的成長過程,在其每一個階段都存在一個共同的特點:它始終在一種孤立而單純的氛圍中成長壯大,沒有與任何一種外域法律文化發生過實質性的沖突和聯系。這就是中華法系封閉性在內外域法律文化交往上的具體體現,即對外的獨立性。
從起源上看,中華法系不具有古希臘或古羅馬的法律的復雜性和多元性,它是在中華文明的孕育中獨立成長起來的。從中國最初的禹刑、湯刑到九刑、周禮,在中華法系這一法統的起源階段,一直處於內向而穩定的環境中,在歷史淵源上已清晰地顯示出縱向性的承續關系,而不見有任何橫向性的外界聯系。
四、論述題(16分)
試述西方法學的共性。
恰如傳統的中國的律學有它自己的特點一樣,西方法學亦有它的共性。西方法學的共性交織在西方法治歷史的經緯中,由各個法學流派在精神上所表現出來的共同特徵和傾向所構成,依筆者的意識和歸納,這些共識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 價值性
致力於價值的追求,這是西方法學的一大傳統和共性。價值判斷與價值共識涉及到人們的觀念與理想,不少人對這種判斷與共識的涵義與可能性 是懷疑的。例如,是否存在一種證明價值存在的「價值證據」,其效力如同證明電磁存在的 「觀察證據」那樣令人確信無疑?人們在此基礎上可以達成共識?價值有兩類。象其他許多基本概念一樣,價值的概念是非常含糊、多義的。在《簡 明不列顛網路全書》中,價值被區分為工具價值和固有價值,或者說作為方法的善和作為目的的善。所謂方法的善,是說這種價值是方法性、手段性、工具性的。因此,法的價值問題屬於固有價值、自足 型價值,表明法律意味著什麼。只有當法能夠實現這些目的時,法才是有價值的;同時,法 的價值還是一個目的論承諾,是法存在的功能和用途。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正義、自 由、平等、秩序、利益、安全、效用、公共福利是法的價值,因為它們表明了法的存在目的 或使命。盡管這些概念本身還有待說明、填充、賦予內容,且其內容都是具體的、歷史的。 但它們都是實在的,少了它們,就不是我們所講的法律;它們是我們談論法的價值的基本話 語。與法律存在的目的論承諾相對應的是法律的存在論承諾;法律的規范性、權利義務性、 特殊強制性等特性則是法律存在的存在論承諾。
(二) 學理性
盡管西方法學家從未放棄過研究法律的形式、技術、結構和程序等,甚至一些法學家專志於這類問題的研究,近代分析法學派和純粹法學派在這方面的造詣更是前無古人但無論從哪方面看,西方法律學術帶有明顯偏重學理的特點。我們對西方法學的學理認識,可以通過三條途徑獲得:一是研讀西方法學名著;二是分析西方法典的體系;三是研究西方法官所製作的判例。這三個方面,無論是是一本名著,還是一部法典,抑或是一份精彩的判決書,都同樣蘊藏著深厚的學理。
(三)批判性
與以記誦和解釋為特徵的傳統中國律學不同,西方法學是一種批判性極強的法律學術。
略。。。。。。。。。。。。。。。。。。。。。。。。。。。。。。。。。。。。。。。。。。。。。。。。。。。(P281頁)
(四)社會—政治的使命感與獨立性
西方法學家對社會—政治有著強烈的使命感,所以,他們的作品源自生活,切入現實,具有批判性。略。。。。。。。。。。。。。。。。。。。。。。。。。。。。。。。。。。。。。。。。。。。。。。。(P284頁-----P285頁)
F. 關於出版的法律知識
關鍵你要去市場銷售所以就很麻煩了,我已一個出版從業人員的身份勸您別賣拿東西了,現在掛歷,日歷之類的很難買,利潤大不如前了,你又不知專業干這行的很容易虧本的,倒不如做個框子,掛在家裡作紀念
G. 出版法與出版法規的聯系與區別
出版法是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會)制定的國家基本法律,出版法規是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下屬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
出版法相對與出版法規屬於上位法,換言之,出版法規相對於出版法就是下位法,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的立法基本原則相沖突,否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消和改變國務院及國務院下屬部門制定的法規。
H. 請問國家有哪些有關出版的法律法規越全越好,考試需要。謝謝!
這個我還不是很清楚啊
不過你可以到中國電力門戶去看看相關的報道
希望可以幫助你啊
還是自己查看吧
這樣的政策需要研究的
自己看 自己研究
I. 出版作品和發表作品有什麼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對於發表作品有以下規定:
第二十九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條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約定期間享有專有出版權。合同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十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訂。圖書出版者在合同約定期間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J. 高分問題:關於版權和出版的一些法律上的問題.(案例分析)
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抗辯,應該能夠勝訴:
1、訴訟時效的問題,看是否還在版訴訟權時效內。如果超出訴訟時效,直接向法院主張超過時效;如果沒超,按下邊理由抗辯。
2、主張出版社不具備出版人資質,出版物為非法出版物,不受法律保護。
3、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網站的讀書網早期曾未經他們的同意就將他們出版的小說掃入網站提供免費下載造成出版社經濟損失」的事實,出版社應該提供證據證明。其中,著重證明網站的小說是掃描的出版社的出版物(因為也有可能是作者提供的);造成損失怎麼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