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生態環境
Ⅰ 江西將如何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
江西省來近日出台的《關於全面加強源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提出,江西將整合環保、國土資源、農業、水利等部門的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並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
同時,江西將把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生態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江西省環保廳統一行使,通過跨區域派駐的形式實施生態環境監察,對江西有關部門以及市、縣(市、區)推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准、政策、規劃情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Ⅱ 什麼是生態環境綜合執法
《指導意見》指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包括污染防治執法和生態保護執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將整合相關部門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
「職責明確、邊界清晰」是國家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的目標方向,其提出的背景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較為突出。
1. 「統管與分管」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原環保部門與其他「有關部門」共同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屬於「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模式。近年來,湖南、陝西、內蒙古、山東、重慶等十餘個省、區、市制定了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少的涉及20餘個部門,多得涉及50餘個部門,職責分散交叉、重疊問題突出。
2. 橫向上存在多頭執法問題。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五十一條明確要求「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整合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包括污染防治執法和生態保護執法兩個主要方面。
對污染防治執法領域而言,法律、標准體系較為健全,但執法權較為分散,個別領域存在「九龍治水」問題。以水污染防治執法為例,「地表水」執法由環保部門負責,「地下水」執法國土和水利部門還存有爭議;「岸上」的污染源執法由環保部門負責,「水上」的污染源執法由交通、海事、海洋等部門負責。執法權分散導致職責交叉不清,部門間協調不暢,同時也容易造成能力配置的重復浪費,多頭執法。
對生態保護執法領域而言,法律、標准體系,以及執法事項和執法主體均較為分散。目前還沒有針對生態保護的系統性專門立法,經過對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的系統梳理,與生態保護高度相關的執法事項分散在《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沙治沙法》等30多部法律法規中,涉及國土、水利、農業、林草、海洋、住建等部門,這些法律法規主要側重於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生態建設,很多領域沒有針對生態破壞的執法依據。
3. 縱向上存在多層執法問題。
省級以下環境執法隊伍普遍存在「職責同構」問題,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除核與輻射、機動車、消耗臭氧層物質等領域明確只能由國家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的執法事項外,其餘執法事項均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承擔,執法職責「上下一邊粗」,層級事權不清、同級環保部門內部執法邊界不清,多頭執法、碎片化嚴重。某個具體的案件,省、市、縣三級均有權查處,有限的執法資源沒有充分利用,也容易造成多層執法問題。
因此,實施綜合執法改革,不僅要釐清部門間的職責邊界,更需要劃分不同層級的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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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環境執法就應該怎麼做
2015年1月1日,抄新《環保法》正式襲施行。這部被媒體稱為「長了牙齒」的法律,寄託了百姓對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捍衛綠水青山的美好願景。而新法的威嚴能否得到顯現,關鍵還在於實際的執行情況。假如都像某些案件中一樣對違法企業放之任之,不去較真、不敢碰硬,那麼污染問題只會日積月累、不斷擴大,違法企業只會心存僥幸、愈加囂張,而新《環保法》的威嚴也將受到挑戰並因此失去它應有的意義。
環境執法必須要敢較真、敢碰硬,懲治違法行為必須要下決心、出重拳,只有如此,方可伸張社會正義,清除那些長期存在的污染毒瘤,震懾違法企業和頑固的地方保護主義,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待。來源:生態環境部
Ⅳ 談省級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與生態環境執法局的主要任務和區別是什麼
專員辦主來要是督導政府的,針對的自是地方政府,主要看一崗雙責執行的情況,對地方生態環境局只是指導和督促,執法局主要是具體實施的,針對的是地方的企業,對企業的環境污染進行監督和管理,或者對下一級執法部門進行管理。
Ⅳ 手機登錄生態環境執法技術支持系統怎麼登錄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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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麼是生態環境綜合執法
2018年從中央層面開始推動的綜合執法,即五大部門內綜合執法,農業綜回合執法、市場綜合執法、文化答綜合執法、生態環境綜合執法、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實際上均是綜合執法監察,而非全鏈條的綜合行政執法。通過綜合執法改革,推動形成綜合執法監察與行業規劃監管之間即互相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橄欖型型現代治理結構,推動形成精治共治法治的社會治理新局面。關於行政執法監察制度、執法監察大隊等(環境行政執法監察、工商行政執法監察、土地執法監察、民政執法監察、勞動執法監察、農業執法監察、市場執法監察、海洋執法監察、市政管理執法監察、規劃執法監察等)
行政執法監察,又稱執法監察,是關於監察的一個特定概念,屬於行政執法的范疇,是指執法監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①對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通常所說的巡查監察;②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說的執法處罰。
Ⅶ 《行政處罰法》修訂後,生態環境執法應該關注哪些內容
《環境保護法》早就規定了“限制生產”的內容,該法第60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但關於“限制生產”的行為性質,法律上並未有明確的界定。不少地方將“限制生產”作為“行政命令”對待。
此次《行政處罰法》第26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因實施行政處罰的需要,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協助請求。協助事項屬於被請求機關職權范圍內的,應當依法予以協助。”該條規定,客觀上解決了生態環境部門信息獲取難的問題,進一步增強了生態環境部門對違法行為信息的獲取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行政協助”的限制也是明確的,即“實施行政處罰的需要”時,才可以提出類似協助請求。具體操作中,生態環境部門可以通過協助請求函,附加違法行為立案登記表、違法行為調查材料等形式,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Ⅷ 為什麼要加強生態環保督察執法
我來回答為什麼要加強生態環保監察執法,這也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是還世界一片綠洲。
Ⅸ 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權責清單如何制定以什麼為基礎、為標准
在組織架構上,日常工作由生態環境部或省級生態環境廳的內設執法局承擔,主要負責牽頭建立健全行業管理部門與綜合執法隊伍的協調配合機制,協調國家或省級相關部門加強對綜合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的有關業務指導。在工作關繫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與綜合執法隊伍屬於業務指導關系,對於劃轉的執法事項,國家或省級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通過制定相關業務政策、法規、標准和技術規范等措施進行業務指導。
Ⅹ 省級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和生態環境執法局的主要任務及區別是什麼
手機環境。好了差專員辦公室和生態環境執法局的主要任務及他們的任務就是按法律去做,去辦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