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業執法規范
1. 目前食品安全法對餐飲業食鹽使用有何相關規定請大蝦們指教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112次會議通過
為保護公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對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 非法經營食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二)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第三條 非法經營食鹽行為未經處理的,其非法經營的數量累計計算;行為人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盈利,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第四條 以非碘鹽充當碘鹽或者以工業用鹽等非食鹽充當食鹽進行非法經營,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它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鹽業管理職務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其非法經營行為已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 誰知道「鹽政執法」是個什麼單位{緊急}
鹽政執法是鹽業行政執法的簡稱,是指各級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執法人員,依據法定的職責,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以及依法對鹽業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所謂鹽政,即鹽業行政。他是整個國家行政的組成部分。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國家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活動。具體到鹽政,就是指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對鹽業工作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活動。
鹽政執法是鹽業行政執法的簡稱,是指各級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執法人員,依據法定的職責,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以及依法對鹽業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1990年3月2日,國務院第51號令發布施行《鹽業管理條例》,有總則、資源開發、鹽場保護、生產管理、運銷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7章33條。
《總則》規定:鹽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家有計劃地開發利用;國家鼓勵發展鹽業生產,對鹽的生產經營實行計劃管理;輕工業部是國務院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鹽業工作。
1991年6月輕工業部發布《鹽業行政執法辦法》,對鹽業違法案件的查處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2)鹽業執法規范擴展閱讀:
中國鹽業源遠流長。春秋時期,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開中國鹽政之始;唐代劉晏就場專賣制的創立,標志著中國古代鹽政制度的成熟;沿用855年後,被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商專賣制所取代。
1931年公布的《鹽法》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對鹽的產制、運銷、征稅、緝私等行為進行全面規范的鹽政專門法律;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國鹽政從此進入新的發展時期,1996年5月,國務院第197號令發布《食鹽專營辦法》,決定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
近代鹽政:
民國肇興,鹽政初無革新,因循清末弊政,繼續實行以專商引岸為基本特徵的官督商銷制。其時軍閥混戰,省自為政,鹽政之混亂較清末為甚。
民國2年(1913),袁世凱為籌集經費消滅南方國民黨勢力,以「善後」為名,用鹽稅為抵押,向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舉借巨款。在簽訂的《善後借款合同》中,竟將鹽務官制訂入協約,規定在中央政府財政部下分別設置鹽務署和稽核總所。
鹽務署分管產制、運銷、緝私等鹽務行政,所屬機構有產區的鹽運使司、鹽場場署和銷區的榷運局;稽核總所負責收稅、放鹽,所屬機構有產區的稽核分所和銷區的稽核處。
現代鹽政: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鹽業的管理開始納入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軌道。國家通過沒收官僚資本所佔有的鹽田為國營鹽場,引導個體鹽民實行集體化生產,對私營鹽商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等步驟,逐步建立起社會主義鹽業的基礎。中國鹽政從此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1992年國務院機構深化改革,撤銷輕工業部,由中國輕工總會繼行職權。1994年2月針對食鹽市場依然存在的混亂現象,尤其假冒碘鹽、偽劣食鹽沖擊市場造成危害的嚴重狀況,國務院國函13號文《關於進一步依法加強鹽業管理問題的批復》。
規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鹽業產銷必須加強管理,食鹽由國家專營,工業鹽由國家計劃管理。同時,國家將食鹽價格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列入政府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范圍。
3. 國家為什麼規定食鹽不能跨區域購買
國家規定食鹽不能跨區域購買是為了防止壟斷,防止哄抬物價。
食鹽專營辦法
(1996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7號發布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2017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6號修訂)
第十二條國家實行食鹽定點批發制度。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審批確定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頒發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及時向社會公布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名單,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部門備案。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申請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應當確定其為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並頒發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
第十四條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或者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銷售。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銷售食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3)鹽業執法規范擴展閱讀:
總體思路
一是緊緊圍繞《方案》,落實《方案》已經明確和各方面達成共識的改革舉措。二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改革食鹽產、運、銷領域的計劃管理模式,打破區域限制,取消政府定價,引入市場競爭,釋放市場活力。三是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的基礎上,完善監管體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4. 執法部門包括哪些
1、法律意義上的行政執法活動是指,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活動,這就要版求承擔行政執法活動權的機關或組織,要具備相應的條件或資格並經國家有關機關的合法許可。
2、包括政府所有職能部門。在我們生活經常看到的政府行政職能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基本上都有執法權。
3、廣義上的行政部門包括:公安、工商、稅務、質量技術、食品葯品、勞動安全、環保、國土、城建、規劃、衛生、城管、水政、漁政、林業、鹽業、礦產、農業、畜牧等政府所屬的各行政部門。
(4)鹽業執法規范擴展閱讀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
參考資料
搜狗網路-行政執法
5. 鹽業執法人員有權檢查食堂安全嗎
有權。
3月7日上午,縣鹽業管理局和縣公安部門聯合開展學校食堂安全用鹽專項檢內查,防止私鹽容、劣質鹽流入學校,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檢查人員先後來到縣外國語中學、慈濟高中和希望高中學生食堂餐廳,重點檢查了食鹽購進渠道、庫存量、鹽質和包裝,仔細詢問登記了購鹽途徑,現存庫存,每年的用鹽數量,並用所帶碘試劑進行進一步檢驗。
檢查人員要求全縣各學校食堂用鹽必須從鹽業公司正規渠道進貨,嚴禁使用劣質鹽、無碘鹽,同時,要確保食鹽在清潔乾燥的密閉環境中儲存,做到安全用鹽。
據了解,縣鹽業管理局還將對鄉鎮學校食堂進行拉網式排查,進一步規范我縣食鹽市場秩序,全方位保證全縣學校學生食鹽安全。
6. 鹽業行業有什麼標准
有關鹽業行業的標准有很多,其中又分工業用鹽和食用鹽,這里列專幾個食用鹽標屬准供參考吧。
GB 5461-2000《食用鹽》;GB 2721-2003《食用鹽衛生標准》;GB/T 13025-1991《制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GB/T 19828-2005《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管理質量技術規范》;GB/T 18770-2008《食鹽批發企業管理質量等級劃分及技術要求》等。
7. 食鹽體制改革為何遭遇推動難
最難的就是跨市跨省的問題,沒有商量和妥協的餘地,對方也沒有任何動力專坐下來和你談。一方屬土,一方保護,食鹽專營分割到省市縣各級,是多少人的飯碗。
新規定正是認識到利益沖突之甚,才選擇了過渡期表述,先放開跨省經營試一試?而跨區流通遇到扣押的問題,目前來說無可避免,因為省市縣都有鹽務局,如果食鹽流通都能繞過他們,鹽務局豈不是無事可做?
8. 運輸工業鹽違法嗎
首先,行政來處罰應當出自具處罰通知書,你可根據處罰通知書所依據的條款分析其出發依據是否成立,若對行政處罰有異議的,可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其次,你所稱的1995年通知雖然取消了准運證制度,但依然實行通行證制度,即依然要想交通運輸部門報計劃,取得通行證。只是有關運輸採取合同訂貨,不構成非法經營罪而已;
再次,各省一般都有鹽業管理條例,其中有關條款可能涉及「未取得鹽產品准運證或者通行證,擅自運輸鹽產品的」的法律責任,所適用的後果是行政處罰,你可具體找出來,再行針對處罰通知所依據的條款,進一步分析其合法性和依據;
最後,既然你只是沒有辦理運輸通行證,而對方說你走私、沒收鹽,依據不足、程序違法,你可向其上級部門提請復議。此外,出現這種事情,建議要求貨站積極出面協調,澄清事實。對於部分鹽業工作人員越權執法的行為,應當積極要求嚴肅處理,而態度應當有理有利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