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
A. 我國《反壟斷發》規制的壟斷行為包括哪些
根據《反壟斷法》
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
(四)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五)聯合抵制交易;
(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1)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擴展閱讀
《反壟斷法》
第四十六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
第五十條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B. 《反壟斷法》規定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是哪裡
依據反壟斷法的規定,目前執法機構已經成立了3個,3個機構的共同領導機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也已經成立。它們分別是: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商務部下設的反壟斷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下設的價格監督檢查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設的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其中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擬定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王岐山 國務院副總理
副主任:陳德銘 商務部部長
張 平 發展改革委主任
周伯華 工商總局局長
畢井泉 國務院副秘書長
委 員:張 茅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歐新黔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姚增科 監察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副部長
高宏峰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馬秀紅 商務部副部長
黃淑和 國資委副主任
鍾攸平 工商總局副局長
張 勤 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張 穹 法制辦副主任
蔡鄂生 銀監會副主席
桂敏傑 證監會副主席
魏迎寧 保監會副主席
王禹民 電監會副主席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商務部承擔,馬秀紅兼任秘書長
反壟斷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經營者集中行為,指導中國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以及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國際交流與合作
價格監督檢查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協議行為。國家和省兩級具有行政執法權,市縣兩級是配合調查,跨省案件由國家發改委負責指定牽頭辦案或者聯合辦案,重大案件由國家發改委直接組織查處。
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協議除外)等方面的工作
C. 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是什麼,主要職能
依據反壟斷法的規定,目前執法機構已經成立了3個,3個機構的共同領導機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也已經成立.它們分別是: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商務部下設的反壟斷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下設的價格監督檢查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設的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其中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擬定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
D. 反壟斷法執法機構有哪些
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是指國家工商局(負責非價格壟斷協議、非價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國家發改委(價格)、商務部(負責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之上設有反壟斷委員會。
E. 地市級反壟斷機構有反壟斷執法權嗎
地方反壟斷執法機構
出於建立全國統一、開放和競爭性大市場的需要,我國反壟斷法把反壟斷執法作為中央事權,明確規定由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機構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這即是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均不享有反壟斷 行政執法權。 反壟斷法第10條第2款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F. 反壟斷委員會和反壟斷法執法機構的區別
反壟斷委員會是業務指導機構,反壟斷法執法機構是執行機構。
可以說就跟政法委和公檢法的關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