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隊古代
⑴ 古代 執法是干什麼的
執法,是官職嗎?很少啊
1.執行或執掌法令。
《周禮·春官·大史版》:「大喪,執權法以涖勸防。」《漢書·哀帝紀》:「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怨怒》:「公遷侍御,仆忝起居,執法記言,連行供奉,舉目相見,為歡益深。」《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二:「我前日認是奉公執法,怎知反被奸徒所騙?」明 錢謙益《尚寶司少卿袁可立授奉直大夫》「尚寶司少卿袁可立,風簡清真,文章炳蔚。祥刑惟允,執法有聞。」
2.執法的官吏。
王莽 時曾改御史為「執法」。《史記·滑稽列傳》:「執法在旁,御史在後。」《後漢書·伏湛傳》:「﹝ 伏湛 ﹞至 王莽 時為綉衣執法。」 李賢 註:「 王莽 改御史曰執法。」 宋 蘇轍 《再催行役法札子》:「臣昨自蒙聖恩擢任執法,即嘗首言其事。」
3.星名。
《史記·天官書》:「南四星,執法。」《後漢書·王允傳》:「自歲末以來,太陽不照,霖雨積時,月犯執法,彗孛仍見。」 唐 楊炯 《渾天賦》:「執法者,廷尉之曹,大臣之象。」
⑵ 古代公正執法事例!
媽的給公安機關做宣傳,也看看人家包公肯不肯,污人家千年青天之名!!
⑶ 古代,相當於現代城管的人叫什麼
戰國時已有「監市」復城管制 「防火緝盜,這監市可以看作是中國古代城管的雛形。
古代早期城管常由士兵充當。 古代的城管隊員叫法不少,或稱「胥」,或稱「卒」,還有稱「市吏」、「監市」等等。但在事實上,古代並沒有現代城管局這樣的專職機構,自然也無城管隊員一說。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較復雜,既有軍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當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員來當城管,如漢唐時相當於現代首都所在城市市長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不是招商引資、增加GDP,而是城管執法。
宋代設立「街道司」 士兵當「城管。
明代的北京,由相當於今北京衛戍區或武裝警察部隊的「五城兵馬司」來承擔現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職能。
清代的北京,還專設了「督理街道衙門」,其部分職能也與現代城管局比較接近,主要負責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壞公用設施、侵佔下水道等不良行為,都是督理街道衙門的執法對象。
⑷ 古代中國有哪些執法不阿的執法者
包拯,海瑞,狄仁傑 強項令董宣
⑸ 宋朝的執法部門叫什麼
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級司法機構,簡稱「提刑司」、「憲司專」、「屬憲台」。監督提點刑獄司 :管理所轄州府的司法審判事務,審核州府卷案,可以隨時前往各州縣檢查刑獄,舉劾在刑獄方面失職的州府官員。
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於諸路轉運司置提點刑獄司,後設專司。
掌本路郡縣之庶獄,核其情實而覆以法,督治奸盜,申理冤濫,並歲察所部官吏,保任廉能
劾奏冒法。設提點刑獄公事為長官,兼以文武臣充任。後屢經廢置
至仁宗明道二年(1033)始成為常設機構。神宗熙寧六年(1073)各增設檢法官。
哲宗紹聖(1094-1097)初,令兼管坑冶事。南宋又設干辦官。孝宗乾道八年(1172)
又兼催督經總制錢。金朝亦置,掌監察官吏,體察廉能贓濫,以行賞罰。
兼掌勸農、采訪、管領屯田及鎮防諸軍。設於中都西京路、南京路等九路
統稱九路提刑司,設提刑使、副使領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設判官、知事諸職。因職權極重,號稱「外台」。承安四年(1198)改稱按察司。
長官:提點刑獄公事
⑹ 古代的執法隊……
那個時候的衙門是什麼都管的,統管著今天所有的政府行政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捕快,他們負責緝捕罪犯、傳喚被告和證人、調查罪證。刑事之外的事情,就是衙役的工作了。
⑺ 古代嚴明執法,勇於改革的人的事例,
王安石(改革=變法)、商鞅(改革=變法)、包拯(執法)、諸葛亮(執法)........
- 王安石變法是中國歷史上針對北宋當時「積貧積弱」的社會現實,以富國強兵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從理財入手,頒布了「農田水利法」、均輸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並推行保甲法和將兵法以強兵。變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終以失敗而告終,王安石的缺陷和變法中的種種弊端是主要原因。王安石變法,指北宋時期,大臣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國以來積弊的一場改革。新法立意雖好,但並未處理好具體實行的問題以及與反對者的關系,於是與反對者間長期反復地爭斗,導致處於被批評的局面,但是一些具體措施還是保留了下來。
- 商鞅變法是指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開始變法。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⑻ 古代 怎麼稱呼執法人員
很多種叫法,吏、衙役、官差
⑼ 古代剛正不阿的執法者
包拯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貴。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後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文曲星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面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
海瑞
海瑞(1514年-1587年),字汝賢,號剛峰,海南瓊山(今海口市)人。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一生,經歷了正德、嘉靖、隆慶、萬曆四朝。
1549年(嘉靖二十八年)海瑞參加鄉試中舉,初任福建南平教渝,後升浙江淳安和江西興國知縣,推行清丈、平賦稅,並屢平冤假錯案,打擊貪官污吏,深得民心。得到提升,歷任州判官、戶部主事、兵部主事、尚寶丞、兩京左右通政、右僉都御史等職。他打擊豪強,疏浚河道,修築水利工程,力主嚴懲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賄,並推行一條鞭法,強令貪官污吏退田還民,遂有「海青天」之譽。
1587年(萬曆十五年),海瑞病死於南京官邸。贈太子太保,謚忠介。海瑞死後,關於他的傳說故事,民間廣為流傳。
⑽ 城管在古代是什麼官職,警察在古代是什麼官職,兩個誰大
代並沒有現代城管局這樣的專職機構,自然也無城管隊員一說。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較復雜,既有軍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當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員來當城管,如漢唐時相當於現代首都所在城市市長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不是招商引資、增加GDP,而是城管執法。
宋代設立「街道司」士兵當「城管」。
明代的北京,由相當於今北京衛戍區或武裝警察部隊的「五城兵馬司」來承擔現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職能。
清代的北京,還專設了「督理街道衙門」,其部分職能也與現代城管局比較接近,主要負責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壞公用設施、侵佔下水道等不良行為,都是督理街道衙門的執法對象。
市公安局長相當於以前的縣尉,省一級的相當於古代的提刑按察使,專管一省的治安和刑獄,直轄市的相當於九門提督「九門提督」是中國清朝時期的駐京武官,正式官銜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設立於康熙十三年(1674年)。主要負責北京內城九座城門(正陽門、崇文門、宣武門、安定門、德勝門、東直門、西直門、朝陽門、阜成門)內外的守衛和門禁,還負責巡夜、救火、編查保甲、禁令、緝捕、斷獄等,實際為清朝皇室禁軍的統領,初設立時品秩為「正二品」,後升了半格為「從一品」。
肯定警察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