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淵源
1. 以下哪些是行政法的法律淵源
我國行政法的一般淵源可分為:(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4)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行政法的特殊淵源可分為:(1)法律解釋;(2)其他規范性文件;(3)國際條約、慣例
2. 我國行政法一般淵源包括
1.憲法
2.法律(源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一般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
3.行政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而規章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部委和一定層級的地方人民政府。
4.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效力只限於相應的行政區域內
5.法律解釋
6.國際條約(很少,但是地位很高)
3. 行政法的一般淵源與特殊淵源是什麼意思啊
一般淵源,是所有部門法都共有的淵源,,特殊淵源則是有的部門法有,有的沒有。
我國行政法的一般淵源可分為: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
4、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
行政法的特殊淵源可分為:
1、法律解釋;
2、其他規范性文件;
3、國際條約、慣例。
說得通俗點:
一般淵源是,我有的你也有;特殊淵源是,我有的你不一定有,所以才特殊 。例如有些小的部門法,是沒有司法解釋。
擴展材料: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1、合法行政原則。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我國的合法行政原則包括行政機關對現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權活動兩個方面。
2、合理行政原則。主要含義是行政行為應當具有理性基礎,禁止行政主體的武斷專橫和隨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為應當具有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與適當,並且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公德。
3、程序正當原則。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子原則:第一,行政公開原則;第二,公眾參與原則;第三,迴避原則。
4、高效便民原則。一是行政效率原則,二是便利當事人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導和規范行政法的立法、執法以及指導規范行政行為的實施和行政爭議的處理的基礎性法則,是貫穿於行政法具體規范之中,同時又高於行政法具體規范體現行政法基本價值觀念的准則。它又分為實體性基本原則和程序性基本原則。
行政法的實體性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越權無效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
4. 司法解釋是不是行政法的淵源
司法解釋是行政法的淵源。
法律解釋包括立法解釋、行政解釋、司法解釋都是行政法的淵源。出現解釋的原因就在於法律條文用語本身的不確定以及出現新的情況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關於行政行為(無論抽象行政行為或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等作出的解釋說明都是行政法的淵源。
法律淵源,是指那些具有發的效力作用和意義的發的外在表現形式。
行政法法律淵源包括兩類:
第一類是形式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法律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等)、國家條約和慣例、行政規范性文件等。
第二類是實質淵源,包括判例、慣例、學說、行政法一般原則等。
所以從我國來講一般認為判例不是行政法的淵源 但理論上判例是行政法的實質淵源。
(4)行政法淵源擴展閱讀:
我國行政法的一般淵源可分為:
(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4)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行政法的特殊淵源可分為:
(1)法律解釋;(2)其他規范性文件;(3)國際條約、慣例
5. 行政法各法律淵源之間如果有抵觸或者沖突,應該如何處理
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發生沖突,以基本法律為准;法律和行政法規發生沖突,以法律為准;行政法規和規章發生沖突,以行政法規為准;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發生沖突,報國務院裁決;地方性法規和行政法規發生沖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如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應當適用行政法規,則以行政法規為准;特別行政區方面,變通規定優於法律;最難區分的可能就是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了。這個先由國務院來裁決,如果裁決為部門規章,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最終裁決。
行政法規范沖突實際上就是法律規范沖突具體到行政法規范領域的特殊表現類型。因此,明確行政法規范沖突的內涵的首要前提,就是明確行政法規范的含義。廣義的行政法規范,是民事法規范、刑事法規范的對應概念,指的是一切行政法淵源的總和,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等。而基於論證重點的選擇,本文所指的行政法規范則主要採用較為純粹的狹義理解,即主要涉及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其他的國務院規范性文件。
6. 行政法的淵源主要有哪些
行政法的淵源包括一般淵源與特殊淵源。一般淵源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特殊淵源有司法解釋、其他規范性文件、國際條約和慣例。
7. 什麼是行政法的淵源
行政法的淵源就是指行政法規范和原則的表現形式,亦即行政法規范和原則的載體。一般淵源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殊淵源有法律解釋,國際條約、慣例。其中,法律解釋是指有權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地方解釋。
8. 行政法淵源有哪些行政法淵源之間的基本效力關系是什麼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它由規范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范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范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范行政權監督的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規范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發生沖突,以基本法律為准;法律和行政法規發生沖突,以法律為准;行政法規和規章發生沖突,以行政法規為准;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發生沖突,報國務院裁決;地方性法規和行政法規發生沖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如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應當適用行政法規,則以行政法規為准;特別行政區方面,變通規定優於法律;最難區分的可能就是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了。這個先由國務院來裁決,如果裁決為部門規章,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最終裁決。
行政法規范沖突實際上就是法律規范沖突具體到行政法規范領域的特殊表現類型。因此,明確行政法規范沖突的內涵的首要前提,就是明確行政法規范的含義。廣義的行政法規范,是民事法規范、刑事法規范的對應概念,指的是一切行政法淵源的總和,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等。而基於論證重點的選擇,本文所指的行政法規范則主要採用較為純粹的狹義理解,即主要涉及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其他的國務院規范性文件。
行政法淵源有單一式和混合式兩種。所謂單一式就是一個規范主要是某一部門法的內容,那麼我們說這個規范就是這一部門法的單一式淵源,如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 混合式是指一部法律內容涉及多個部門法。
9. 行政法的淵源有哪些
行政法的淵源很多,我們可以將其分為一般淵源與特殊淵源兩大類。行政法的一般淵源,是 指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各自製定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的特殊淵源,則是指有關行政法 規范和原則的法律解釋,及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共同制定的 規范性文件。行政法的這兩種淵源有一定區別,前者是主流,後者則是輔助性的。
我國行政法的一般淵源,按照制定主體、效力層次、制定程序的差別,可分為下述幾種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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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法規是行政法的淵源之一對嗎
是的。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
在我國的法律規范體系中,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僅次於憲法,高於行政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許可權范圍內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