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層執法
A. 女生考公務員公安局的基層執法職位是做什麼工作的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公安局的基層執法職位是指基層科,所,隊,比如各鄉鎮,區,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所治安民警,刑警,交警中隊民警,巡警隊的巡警等,就是公安局的基層執法職位,祝好運!
B. 公安基層一線單位執法勤務工作具體指什麼
我國公安幹警從事基層一線勤務工作,是指巡邏、街面警務、處警等。還有對所轄區的社情民意要了如指掌,經常與百姓面對面接觸。其主要職責是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公民和社會各單位、各合法組織的正當權益。基層幹警待遇需要待遇根據職務、警銜來確定。警察職業非常辛苦,且具有一定危險性
C. 公安局一線執法執勤是干什麼的
公安來局一線執法自執勤是最基層執法執勤崗位的民警。
一線警察,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指工作在最基層或者處在與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最前沿的警察,以區別那些從事領導、指揮、文字等工作的警察。其本意是強調這類警察最辛苦罷了。我們應該理解和敬重警察的工作。
無所謂一線、二線警察之分,其任務都是一樣的,就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3)公安基層執法擴展閱讀:
行政級別:
直轄市公安局,正廳級建制(局長可以高配副部級)。如天津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
地級市公安局,正處級建制(局長可以高配副廳級),屬市政府工作部門。如:東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為市公安局直屬正處級機構,行使相當於地區公安分局的執法許可權,並享有市公安局部分行政審批許可權 。
縣公安局是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局長可以高配副處級)。如:屏南縣公安局、彌渡縣公安局。
派出所,股所級或者副科級、正科級建制等(所長可以高配)。
D. 公安基層執法職位是干什麼的啊
也不一定是指定分配到某一個村子,因為執法類的職位一般都為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這是行政執法類職位的本質特徵。
一、執法類職位的特點:
1、純粹的執行性
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
2、現場強制性
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二、作用
1、設置行政執法類職位,有利於為基層執法公務員提供職業發展空間,激勵他們安心在基層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基層一線行政執法隊是社會管理與市場監管職能的直接履行者,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觸最多的特定公務員群體。
2、設置行政執法類職位,有利於加強對一線執法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執法崗位職責,嚴格其任職資格條件,可以更好地規范執法行為,更好地提高一線行政執法隊伍的專業化水準,更好地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3、設立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現實可行性。一些執法系統比較健全的崗位責任體系與不斷成熟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為設置行政執法類職位提供了基本條件。對行政執法人員特有的管理制度,如持證上崗制度也為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專門的管理創造了條件。
(4)公安基層執法擴展閱讀:
公安局基層執法工作內容:
1、對轄區內的各地段、各部位實行治安管理。
2、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
3、負責槍支彈葯、爆炸物品、危險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及城鄉的治安管理。
4、負責全市徵兵、特招的政審工作;管理邊境區通行證的簽發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位類別
E. 公安局中的從事基層執法工作是什麼性質的工作,編制是公務員嗎
1:基層執法人員是公務員:;
2:基層執法單位主體是派出所,基層執法必須是國家編制的公務員。
3:公安機關最基層的就是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單位,他們的職務就是民警。民警就是人民警察的簡稱,正式民警都是公務員,民警有刑偵、治安、看守、消防、內勤、巡警、內保、政保、警衛等崗位,他們都是依照法律執行職務。
F. 公安局基層執法職位是做什麼工作
公安局一線執法執勤是最基層執法執勤崗位的民警。
公安機關一線執法執勤崗位包括派出所、刑警隊、特勤隊(特警隊)、經偵隊、交巡警等。主要工作職權為:
1、打擊管轄范圍內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派出所、刑警隊、交巡警還需接到群眾報警後出警處警;
2、遇到重大活動時,到街面進行執勤、巡邏;
3、平日對轄區進行巡邏,保衛轄區治安;
4、對重要人員進行安全保衛;
等等。
G. 報考公務員公安崗位公安基層職位和基層執法職位有什麼差別么
其實沒有大的區別,都是基層崗位,只是有執法崗位而已,一旦入警是根據各單位崗位缺編分配。也就是你報考A沒准乾的是B.
H. 如何提高基層公安民警的執法質量
當前各級公安機關都十分重視執法質量嚴格規范和執法水平的提高,對規范基層單位執法活動的開展,減少和避免各種執法問題的發生,起到了促進和推進作用。但從公安基層辦案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看,仍然存在著諸單位之間的不平衡、個別案卷差錯較多、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不強、法律文書製作不規范、運用法律條文不正確等影響執法辦案質量的問題。因而如何提高基層民警的執法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是擺在公安機關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經過幾年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提高基層單位民警的執法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
一、打牢「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根基,切實提高基層公安民警的執法意識。提高基層民警的執法意識是提高執法水平的重要一環,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著力加強公安政治思想工作,解決民警的政治和工作責任感不強的問題。針對基層民警在思想方面呈現出開放性、在接受教育方面呈現出排他性、在愛崗敬業方面呈現出不穩定性等問題,首先要教育民警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宗旨,進一步認識「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本質要求。其次要堅持理想教育與職業道德教育、愛崗敬業教育相結合,教育廣大民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引導民警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處處以人為本。
二、加大教育培訓,提高基層民警的執法辦案水平和能力。一是要加大對民警的學法、用法、執法、守法、護法知識的教育培訓力度,特別要搞好民警對法律法規和基礎業務的培訓,依託「輪值輪訓」培訓機制,分層次、分警種、分業務展開多種方式的培訓。二是要加大對新警的培訓力度。這是推進新警更好更快適應和提高公安業務的一項新舉措,因而對執法落後民警和新警,要安排經驗豐富、執法能力強的民警「傳、幫、帶」。通過帶教,盡快提高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成為執法辦案業務骨幹。
三、加強執法監督,建立完善執法考評和執法責任追究機制。一是要把執法監督始終貫穿於執法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和完善案件審核監督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監督制度,通過監督和制度來管理人。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警務公開制度,將與執法工作有關的辦事程序、辦事規則等涉及公民權利義務的內容,除不能公開的事項外,向社會公開,實現陽光作業,體現執法的公正與公平,將社會監督機制,納入監督執法的全過程。二是進一步完善執法考評機制。要定期組織執法工作考核,建立一整套制度化、規范化考核機制,減少執法工作中的隨意性,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對執法實踐中出現問題和偏差,要查明責任,實行考評,並與領導責任掛鉤,與單位和個人掛鉤,與考核獎懲掛鉤,與績效考核掛鉤,形成基層執法良性發展態勢。三是嚴格執行執法辦案追究制,我們要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積極推進和落實《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方案》,在執法上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所隊領導要負連帶責任,建立基層單位和民警的執法檔案,有效地促進基層民警執法辦案質量和水平的不斷提高。(作者單位:定西市安定區公安局)
I. 公安基層職位 和基層執法職位 是一樣的
公安基層職位和基層執法職位是不一樣的。
公安基層職位,包括戶籍員、文書、協管員、職工等事業編制。
而基層執法職位,則專指基層執法人員,如偵查員、技術員等行政編制。
J. 民警 從事基層一線單位執法勤務工作 是做什麼的
執法勤務崗位是指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等職能的崗位。
拓展資料:
按照國家的有關部署,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類別和工作特點,公安機關招警職位分為綜合管理職位、執法勤務職位和警務技術職位3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國辦發〔2008〕9號)規定,綜合管理機構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審計、財務裝備、科技管理、信訪、後勤保障等職能的機構。紀檢監察、黨務、離退休幹部管理、群團等機構參照綜合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執法勤務機構是指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等職能的機構。警務技術機構是指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公安機關履行職責提供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網路安全技術、警務信通技術等專業技術支持的機構。
綜合管理職位、執法勤務職位和警務技術職位的范圍,在國家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改革的法規文件出台前,由省級公安機關根據國辦發〔2008〕9號文件規定提出類別意見,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文件出台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