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法規政策
『壹』 什麼是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
1、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什麼?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眾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眾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活動規范有序進行。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切實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增強自養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的宗教教職人員隊伍,保證宗教組織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的人士手中。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
2、什麼是民族平等的政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歷史長短、發展程度高低,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許對任何民族進行歧視和壓迫;不論是聚居還是散雜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參與國家事務和地方事務。
3、什麼是民族團結政策?
國內各民族的團結是黨的事業必定要勝利的基本保證;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互相離不開,全國56個民族結成一體,誰也離不開誰;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才能實現共同的繁榮與發展。
4、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說: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數群眾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信教群眾的權益;在多數群眾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不信教群眾的權益。要堅決糾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視信教群眾、侵犯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的現象,也要堅決糾正排斥和歧視不信教群眾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眾的現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於宗教活動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首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要把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義務。宗教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范圍內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宗教活動不得妨礙社會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為什麼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宗教不僅是一種意識形態,也是一種社會活動和社會實體,對於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必須依法予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體現,是規范宗教事務管理、推動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的客觀要求,是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徑,也是促進宗教活動規范有序的必要舉措。
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指政府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對宗教活動的管理是政府對社會活動進行管理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方面是通過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規,協調宗教界與各有關方面的利益,政府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和寺觀教堂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一方面是要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動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黨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這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做好新的歷史條件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各族人民群眾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同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不矛盾,我們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不是要限制群眾的信仰自由,而是要保證宗教活動的正常秩序,從而更好地保障群眾的信仰自由。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也好,歸根到底,都是要更好地爭取、團結、教育廣大信教群眾,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上來,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6、什麼是民族區域自治政策?
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這是我們黨從中國國情出發,解決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
『貳』 國家對少數民族有哪些優惠政策
(1)在政治方面。民族鄉人民政府配備工作人員,應當盡量配備建鄉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員。在上級國家機關的幫助和指導下,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對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
(2)在經濟方面。民族鄉人民政府應該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鄉的具體情況和民族特點,因地制宜地積極推進經濟等各項事業的發展。財政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優待民族鄉的原則確定,其上一級人民政府在編制財政預算時,應當給民族鄉安排一定的機動財力。
(3)考研少數民族優惠政策:報考地處二、三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為原單位定向或委託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4)擁有相對獨立立法權。
(2)民族法規政策擴展閱讀:
中國政府的民族政策主要有:
一、堅持民族平等團結。
二、民族區域自治。
三、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事業。
四、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
五、發展少數民族科教文衛等事業。
六、使用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七、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
八、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叄』 為了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國家有哪些政策法規
(1)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原則: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中國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和根本.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2)各民族平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原則:在中國.各少數民族與漢族不僅都以平等的地位參與國家大事和各級地方事務的管理.而且少數民族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還會受到國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3)民族區域自治原則:一是民族區域自治必須以國家統一為原則,任何實行民族區域白治的地方i都是國家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各級自治機關,同時也是國家的——級基層政權機關;二是民族區域自治及其自治機關,必須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規定享有自治權、行使自治權利;於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僅是民族自治,而且還是區域自治,是民族與區域相結合的自治。(4)加快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對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鼓勵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貿易,照顧少數民族用品生產;扶持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擺脫貧閑;加大少數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的力度。(5)少數民族人口政策:一般規定:少數民族夫婦可以生育兩個或三個孩子;邊境地區和自然環境惡劣的地區、人口特別稀少地區的少數民族夫婦,可以生育三個以上的孩子;西藏自治區的藏族農牧民夫婦可以不受限制地生育子女。(6)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的政策:國家採取了許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7)尊重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政策: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受到了普遍重視、尊重,並得到廣泛的應用。(8)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9)保護少數民族歷史文化遺產的政策。
『肆』 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知識
國家和政黨為調節民族關系,處理民族問題而採取的相關措施、規定等的總和。從世界范圍來看,民族政策的實質和作用有積極和消極之分,前者如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民族發展政策;後者如種族隔離、種族歧視政策等。
從內容來看,有政策原則和政策措施之分。民族政策原則一般是指在民族工作的全局中必須遵循的大政方針,如我國實行的民族平等團結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等;具體的民族政策措施,通常是對涉及民族問題的某一方面而做出的具體的規定。
我們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實際上是有關少數民族的政策。它是黨和政府根據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結合我國多民族的基本國情和民族問題長期存在的客觀實際制定的,其本質是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進步和共同繁榮,是我們正確認識和處理民族問題的重要行為准則,是我國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伍』 民族政策常識有哪些
一、民族平等政策
1.我國是一個由56個民族組成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高低,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異同,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一員,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國家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各民族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
2.馬克思主義的民族平等觀
(1)馬克思主義民族觀,是指馬克思主義對民族和民族問題的總體看法和基本觀點,是無產階級及其政黨制定民族綱領和民族政策的指導思想。馬克思主義認為,民族不論大小,發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
(2)民族平等是無產階級革命政黨解決民族問題、處理好民族關系的一個總原則。
3.黨和國家的民族平等政策
(1)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高低,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異同,都一律平等,具有同等地位,在國家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
(2)黨和國家的民族平等政策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②各民族在一切權利上的完全平等;③幫助一切民族實現民族平等權利,對弱小民族的平等權利給予更多保護;④各民族履行相應的義務
4.我國民族平等的特徵
我國的民族平等具有權利的廣泛性、權利的真實性、權利的徹底性、權利的完整性、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等特徵。
5.民族平等是我國建立和諧社會、促進各民族繁榮發展的重要前提。
二、民族團結政策
1.民族團結是指各民族在社會生活和交往中,相互尊重、平等互助、友好合作、和諧相處。它是處理我國民族關系的另一個總原則。
2.黨和國家的民族團結政策
民族團結作為我國民族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反對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
(2)維護、促進各民族之間和民族內部的團結;
(3)各族人民齊心協力,共同促進祖國的發展繁榮;
(4)反對民族分裂,維護祖國統一
3.各民族要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各民族團結的意義)
(1)各民族的團結是我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前提條件,也是各民族共同發展的基礎。(2)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是新世紀新階段民族工作的主題。
(3)各民族的團結合作,不僅推動了本民族的發展,而且促進了整個中華民族的發展,是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必由之路。
4. 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三原則之間的關系?
①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民族平等,就不會實現民族團結;
②民族團結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結果,是促進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③各民族共同繁榮是實現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物質基礎,也是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最終目的。
5、 應當怎樣維護民族團結;
政府方面:
①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因地制宜、優勢互補」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縮小地區差距,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實現共同富裕。
②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③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打擊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犯罪分子,維護民族團結。
④發展先進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以開放的心態,客觀、平等的態度尊重、珍惜、保護各民族優秀文化。
公民(青少年)方面:
①要熱愛祖國的民族大家庭,自覺擁護我國的民族政策;
②要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多做有利於民族團結的事;
③在學校生活中,各民族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幫助,自覺履行維護民族團結的責任和義務,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尊重各民族的語言文字。以實際行動自覺履行維護民族團結的光榮義務:④積極同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作斗爭。
三、民族區域自治政策
1.地位: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共產黨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必須長期堅持和不斷完善。
2.什麼是民族區域自治
(1)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
(2)我國民族分布具有大雜居、小聚居、交錯雜居的特點。
(3)從我國各民族分布的這一實際情況出發,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據人口的多少和分布范圍的大小,設立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旗)三級民族自治地方,最大限度地保證少數民族實行區域自治,充分行使自治權,以實現民族平等。
3.民族區域自治在我國的推行
民族區域自治在我國的推行經歷了實踐、確立和發展完善三個階段。
(1)實踐階段。早在抗日戰爭時期,我黨在陝甘寧邊區的少數民族聚居區成立了一些自治政權,進行了具體的實踐。1947年5月1日,誕生了中國第一個省級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內蒙古自治區。
(2)確立階段。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義制定的、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宣布了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平等的原則,這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立的指導原則和法律基礎。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又把民族區域自治作為國家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確定下來。
3、發展完善階段。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有44個少數民族實現了民族區域自治,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共155個,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120個。佔全國總面積的64.3%,總人口1.6億人。
4.民族區域自治的優越性
第一,有助於國家的集中統一和少數民族自己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第二,有助於把國家的方針政策同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特點有機地結合起來。第三,有助於把國家富強和民族繁榮結合起來。第四,有助於把各族人民熱愛祖國的感情和熱愛本民族的感情結合起來。
5.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主要內容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和行使自治權,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主要內容。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前提,行使自治權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核心問題。
6.關鍵: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7.核心: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權
四、少數民族幹部政策
1.大力培養任用少數民族幹部包括各類專門人才,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是黨的民族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民族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2.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的方針政策
(1)自治機關的主要領導人主要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2)普遍且大量地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3.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幹部的重要性
(1)振興民族地區經濟的需要;
(2)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現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需要;
(3)鞏固和發展團結、穩定的政治局面的需要;
五、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
1.黨和國家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的方針政策;
(1)堅持自力更生與國家幫助相結合的原則;
(2)組織發達地區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加強橫向經濟聯系的方針;
(3)堅持因地制宜與優先照顧的政策;
2.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的重要意義
(1)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直接關繫到我國整個現代化建設目標的實現;(2)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是消除各民族間發展上的差距,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繁榮的根本途徑;
(3)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有助於充分開發和利用少數民族地區的自然資源,實現互利共贏;
(4)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是建設邊疆、鞏固國防的基本保證。
3.黨和國家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的政策與措施
(1)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科技事業的政策和措施
①重點培訓、培養少數民族科技人員;
②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計劃地招收少數民族學生或舉辦民族班;
③在民族院校增設緊缺專業,加強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培訓、提高現有的少數民族科技人員;
④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引進人才和先進技術設備,改造傳統產業和傳統產品,提高經濟效益;
⑤建立和健全農村牧區的科技推廣體系,加強實用科技的普及、培訓和示範推廣;
⑥在工作條件、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科技人員在民族地區建功立業;
⑦加強發達地區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科技事業的支援。
(2)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的政策和措施
①深化教育改革,增強辦學活力;
②加快「兩基」步伐,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
③進一步增強對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
④加大對民族教育的投入;
⑤進一步加強對民族教育的支援工作和教師隊伍建設;
⑥大力推進民族中小學雙語教學;
⑦積極推進民族教育手段現代化進程;
⑧大力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和德育工作。
(3)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的政策和措施
①抓住機遇,加快中西部民族地區文化建設;
②採取措施,加強民族地區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③做好重點文化工程建設,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全面發展;
④繁榮少數民族文藝創作,豐富各族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
⑤大力培養人才,加強民族地區文化隊伍建設;
⑥加強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利用,扶持優秀的少數民族文化;
⑦落實和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增加民族地區文化建設的投入。
(4)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的政策和措施
①加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衛生隊伍建設;②從實際出發,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和婦幼衛生工作;③加強少數民族地區的城鄉基層衛生組織建設;④大力扶持發展民族醫葯事業;⑤搞好對口支援工作,把幫助培養當地的衛生技術人員擺在首位;⑥為民族衛生工作的發展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
六、民族語言文字政策
1.民族語言既是民族文化的構成工具之一,又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創造活動的成果。我國是一個由56個民族組成的多民族國家,具有多種少數民族語言。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我國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
我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數量達80種以上,分別屬於漢藏、阿爾泰、南亞、南島、印歐等五個語系。
3.黨和國家的民族語言文字政策
黨和國家一貫堅持尊重各民族的語言文字,堅持實行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的政策。
4.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自由的措施;
(1)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
(2)設立專門的機構;
(3)為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創造條件;
5.國家在少數民族中推廣普通話
七、民族風俗習慣政策
1.民族風俗習慣是一種生活方式,它是人們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
2.民族風俗習慣的特點:
(1)群眾性;
(2)民族性;
(3)區域性
3.黨和國家的民族風俗習慣政策
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尊重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尊重和照顧少數民族年節習慣;尊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在大眾傳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事情發生;尊重少數民族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
『陸』 保障少數民族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第十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第二十一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
第三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依照法律規定,決定本地方的教育規劃,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學制、辦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用語和招生辦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六條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當事人,應當為他們翻譯。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訊,用當地通用的文字發布判決書、布告和其他文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訊,用當地通用的文字發布判決書、布告和其他文件。
『柒』 少數民族優惠政策
由於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特殊的人口狀況、經濟狀況和社會文化差異,《婚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據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某些變通的或補充的規定。如新疆、內蒙古和西藏等自治區都把結婚的最低年齡變通為女18歲,男20歲。 民族鄉擁有的權利和義務為了促進民族鄉的全面發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民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於1993年8月29日頒布了《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對民族鄉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一、在政治方面。民族鄉人民政府配備工作人員,應當盡量配備建鄉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員。在上級國家機關的幫助和指導下,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對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和提供優惠待遇,引進人才參加本鄉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調派、聘任、輪換等辦法,組織教師、醫生、科技人員等到民族鄉工作。民族鄉人民政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使用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在本行政區域各族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民族政策、民族團結的教育,不斷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二、在經濟方面。民族鄉人民政府應該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鄉的具體情況和民族特點,因地制宜地積極推進經濟等各項事業的發展。財政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優待民族鄉的原則確定,其上一級人民政府在編制財政預算時,應當給民族鄉安排一定的機動財力。鄉財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財政支出的節余部分,應當全部留給民族鄉周轉使用。信貸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民族鄉用於生產建設、資源開發和少數民族用品生產方面的貸款給予照顧。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稅收管理許可權,可以採取減稅、免稅措施,扶持民族鄉經濟的發展。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分配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專項資金及其他固定或者臨時專項資金時,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民族鄉給予照顧。民族鄉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管理和保護本鄉的自然資源,並對可以由本鄉開發的自然資源優先合理開發利用。在依法開發資源、興辦企業時,應當照顧民族鄉的利益和當地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在配套加工產品的生產和招收當地少數民族人員方面做出合理安排。
三、在文化方面。民族鄉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興辦小學、中學和初級職業學校;牧區、山區以及經濟困難的民族鄉,在上級人民政府的幫助和指導下,可以設立以寄宿制和助學金為主的學校。民族鄉的中小學可以使用當地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同時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教學的中小學,其教育行政經費、教職工編制可以高於普通學校。在上級人民政府的幫助和指導下,積極開展掃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有關大中專院校和中學中設立民族班,盡可能使民族鄉有一定數量的學生入學。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幫助下,民族鄉應當加強開展科學技術知識的普及工作,組織和促進科學技術的交流和協作;創辦廣播站、文化館(站)等文化設施,豐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保護和繼承具有民族特點的優秀文化遺產;發展醫葯衛生事業,扶持民族鄉辦好衛生院(所),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醫療保健人員,加強對地方病、多發病、常見病的防治,積極開展婦幼保健工作;民族鄉應當積極做好計劃生育工作,搞好優生優育優教,提高人口素質。
「十五」期間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優惠政策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在「十五」期間對民族貿易網點和民族用品生產企業繼續衽流動資金貸款優惠利率、技改貸款貼息和稅收優惠三項政策。具體的講,這三項優惠政策貫穿於流通和生產兩大領域。流通領域泛指由國家確定的民族貿易旗(縣)內的商業、供銷、醫葯、新華書店等經營性企業,習慣稱之為民貿企業。具體優惠政策為:
1、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對民貿企業貸款衽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低2.88個百分點的優惠利率政策。優惠利率的范圍限於民族貿易旗(縣)內商業企業、供銷社、醫葯公司和新華書店經銷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生活必需品、葯品、書籍及收購少數民族農牧副產品所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民族貿易旗(縣)鄉鎮以下的基層民族貿易網點、醫葯公司、新華書店所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經審查批準的擔負民族貿易旗(縣)供應任務,並列入國家民委指定的送工業品下鄉的省、地級民族貿易公司所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
2、對民族貿易旗(縣)內商業企業、供銷社、醫葯公司、新華書店等民貿企業進行民貿網點建設所取得的固定資產貸款給予貼息,貸款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根據貸款條件自主審批發放,利息補貼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各承擔50%。
3、對民族貿易旗(縣)的民族貿易企業和供銷社企業銷售貨物,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先征後返50%,對旗縣以下(不含旗縣)的民族貿易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銷售貨物免徵增值稅。生產領域泛指由國家確定的少數民族特需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習慣稱之為定點企業。具體優惠政策為:
①對少數民族特需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生產貸款衽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低2.88個百分點的優惠利率政策,范圍限於按《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目錄》進行生產的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所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
②對少數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進行民族用品生產技術改造所取得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給予貼息,貸款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根據貸款條件自主審批發放,利息補貼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各承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