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管理人員正常管制的或者私自毆打辱罵工作人員的可以移交司法機關按《刑法》來處理嗎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內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容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可以構成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拒絕執行預防、控制措施的,組織大規模聚餐、玩樂等群體性活動,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後果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