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示執法證
1. 公安民警執法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嗎
必須出示證件,其法律依據是《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因此,即使穿警服配警徽,也必須出示證件。
2. 交警察執法出示證件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正常情況下,執勤的交警身著制服、佩帶袖標、警銜、警號,表明自己身份即可,不需要出示證件。但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的話應該出示相關證件。
3. 公民有沒有權利要求交警出示執法證
公民有權利要求交警出示證件,但不是執法證!而是「人民警察證」。警察只有人民警察證,沒有「執法證」,公安機關正式聘用的輔警,同樣適用。根據《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規范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即視為人民警察正常執行職務,不需要出示人民警察證。
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但如果被執法者要求,或者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是需聲明並出示證件的。
這里的證件指的就是人民警察證,對於我們常見的警察(某些行業警察除外),是沒有所謂的執法證的,對於網上所說的所謂的警察執法證,其實是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翻開「執法證」,在注意事項第一條明確寫著「證書只限公安機關內部使用,不作為對外執法的身份證件」。
辱罵、妨礙執法警察,是違法的行為,妨礙執行公務,嚴重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4. 警察執法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嗎
樓下不來懂就別胡說八道害源人!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實際操作,警察制服、標志等穿戴整齊,即意味著執法權。便衣執法時則要在適當時機表明身份並出示證件~
注意,這里的證件是指警察證,而不是什麼執法證!警察等部門的執法證其實是資格證書,和教室資格證、工程師證的意思差不多,不是用來在執法現場出示的
5. 警察執法需要出示證件嗎警察有執法證嘛
警察有執法證,警察執法不需要出示警官證。
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開警車、著制式警服、佩戴警號、裝備齊全的民警執勤時,無需出示警官證。
執法資格證是警察內部管理的一種證件,不對外公開。
穿著制式服裝,佩戴警察標志、警號,法律程序上即視為已經表明執法身份。但交巡警不能便衣上路執法,便衣警察除外。協警在交巡警執法過程中僅作一些輔助程序,不會參與直接執法。如對民警身份有懷疑,可現場記錄下警號並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實。
(5)警察出示執法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6. 人民警察執法時一定要出示證件嗎
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版證件,只有在權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學原則,警察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也就是說: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
7. 「我要看執法證,」警察執法必須出示執法證嗎
必須的,向被檢查對象出示執法證件,是交警的義務,而且還是必須主動出示。未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8. 警察執法需要出示警官證嗎
一般情況下需要出示警官證: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後段: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3、《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8)警察出示執法證擴展閱讀:
在有特定前提下,警察執法不一定要出示警官證。
人民網2015年12月7日以《交巡警執法要不要出示警官證?警方:不需要(圖)》為題報道了一則消息,其中提到:
重慶晚報記者分別采訪了交巡警、刑警、特警幾大警種,得到的答案是統一的:在著制式警服、佩戴警銜、警號情況下,無需再出示警官證。執法資格證是警察內部管理的一種證件,不對外公開。
「可能大家看到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執法時,都隨身攜帶執法證。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開警車、著制式警服、佩戴警號、裝備齊全的民警執勤時,無需出示警官證。」北部新區一派出所副所長接受重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對於外界盛傳的執法證,民警表示,那是警方內部執法資格的一種認證考試,不會對外公開。
「穿著制式服裝,佩戴警察標志、警號,法律程序上即視為已經表明執法身份。但交巡警不能便衣上路執法,便衣警察除外。」交巡警系統相關民警解釋,協警在交巡警執法過程中僅作一些輔助程序,不會參與直接執法。「如對民警身份有懷疑,可現場記錄下警號並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