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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勤務機構

發布時間: 2021-02-02 07:46:33

Ⅰ 公安基層一線單位執法勤務工作具體指什麼

我國公安幹警從事基層一線勤務工作,是指巡邏、街面警務、處警等。還有對所轄區的社情民意要了如指掌,經常與百姓面對面接觸。其主要職責是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公民和社會各單位、各合法組織的正當權益。基層幹警待遇需要待遇根據職務、警銜來確定。警察職業非常辛苦,且具有一定危險性

Ⅱ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是什麼

結合公安機關實際 , 制定本實施細則:

指導思想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激發公安民警隊伍活力,加強公安民警隊伍建設,為廣大公安民警認真履行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提供組織保證。

基本原則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堅持依法實施,積極穩妥地有序推進;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調動基層公安民警的積極性;堅持統籌兼顧,以基層公安民警為重點;堅持改革創新,重點解決基層公安民警工資待遇,不與工資外其他職務待遇掛鉤。

實施范圍和對象

市、區、縣(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即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經濟文化保衛)、刑事犯罪偵查;

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行動技術、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巡特警、警衛等職能的機構和派出所,在編在職、評授警銜的人員。

執法勤務機構內部的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按照執法勤務機構列入套改。

套改條件

1、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

2、副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

3、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

副主任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

1、工作年限滿 25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2、工作年限滿 1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四級警長 ;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副主任科員,套改為一級警員。

1、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一級警員、二級警員;

2、工作年限滿 2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一級警員;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科員,套改為二級警員。

1、辦事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二級警員、三級警員;

2、工作年限滿 15 年的辦事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二級警員;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辦事員,套改為三級警員。

1、首次套改任職時間和工作時間的計算均截至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執法勤務機構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要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Ⅲ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有什麼用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國辦發[2008]9號,以下簡稱《意見》),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實施《意見》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警、從優待警、以人為本,體現公安特色,傾斜基層一線,立足現實,著眼長遠,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力爭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國公安民警職務序列分類、稱謂規范和相關人員職務套改工作。

二、實施范圍

(一)下列單位在編在職、已評授警銜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見》實施范圍:

1、各級公安行政機關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2、各級公安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中,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並列入評授人民警察警銜范圍的機構。

3、已完成司法體制改革、納入公務員法管理的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構,海關緝私部門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4、其他屬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建制單位的機構。

(二)下列人員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

1、不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

2、已批准離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達到退休年齡的;

3、正在辦理調離公安機關和辭職、辭退手續的

4、被開除公職、勞動教養、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實施范圍的。

三、實施方法和步驟

各地公安機關要積極主動地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從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積極穩妥的原則,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組織實施機構、人員分類、稱謂規范和相關人員職務套改工作。

(一)確定實施范圍: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梳理確定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及其人員,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

(二)規范分類、稱謂。以省級公安機關為單位,按照《意見》規定,對公安機關內設機構進行分類並規范稱謂。其中涉及的相關問題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三)實施職務套改。

1、公安部及其內設機構和地方公安機關及其內設綜合管理機構的警官、警員職務稱謂,按照《公務員法》及其實施方案執行。

2、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按照上下同步、分級負責的原則,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組織實施職務套改,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

(1)警官職務按照所在機構名稱套改稱謂。其中,內設隊建制執法勤務機構的警官職務稱謂主要為:總隊長、副總隊長、支隊長、副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監管所、車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職務稱謂為:所長。副所長。上述機構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職務稱謂為:政治委員、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等。

(2)警員職務原則上按照下列標准進行套改: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 副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

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副主任科員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不在處分期間的,套改為四級警長,其他套改為一級警員:

①、任現職滿2年;

②、從事公安工作滿10年;

③、榮立相當於三等功以上等次獎勵;

④、累計三次以上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

(3)級別在24級以上、不在處分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科員,可套改為一級警員:

①、擔任現職滿10年,且最近10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②、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30年,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③、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20年,榮立相當於二等功以上等次獎勵或者累計五次以上公務員年度考核為優秀,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級別在22級以上、不在處分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①、擔任現職滿10年,且最近10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②、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30年,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③、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20年,榮立相當於二等功以上等次獎勵或者累計五次以上公務員年度考核為優秀,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原同時擔任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職務序列管理,繼續保留原非領導職務相關待遇,並不佔用所在公安機關警員職務職數。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關工作完成後,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出台警官職務與警員職務的轉換、警員職務的晉升、職數管理、警務技術職務管理相關規定。

(3)執法勤務機構擴展閱讀

工作步驟

( 一 ) 制定實施細則。各區、縣(市)應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報杭州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 二 ) 確定人員范圍。研究確定列入套改范圍的單位和人員,報杭州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 三 ) 實施職務套改。警員職務套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警員職務套改建議名單,填寫《幹部任免審批表》,由同級警員職務套改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批表送同級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並存入個人檔案。其中擬套改到上一級職務的人員,由所在公安機關在審批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 5 個工作日。

( 四 ) 公布套改職務。警員職務按規定程序審批後,由所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發文公布。

( 五 ) 實施工資套改。職務確定後進行工資套改,具體辦法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相關政策出台後制定。

有關問題

( 一 ) 本次職務套改完成後,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原則上在警員職務序列內交流和晉升。少數確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綜合管理機構或公安系統以外的,由接收單位比照本單位同等人員確定擬任職務,並報同級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辦理。

( 二 )2011 年底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套改到上一級職務條件的,可繼續適用本次職務套改的政策。其職務調整在符合條件的次年上半年統一進行。

( 三 ) 森林公安機關警員職務套改工作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 四 ) 公安民警警員職務序列人員管理的有關問題,另行規定。

Ⅳ 公安機關的機構劃分

公安機關機構設置主要為三部分,即:執法勤務機構、綜合管理機構、派出所及監管場所。

一、執法勤務機構設置

1、指揮中心: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治安管理大隊:負責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二、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監督室: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2、法制室: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3、警務保障室: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三、派出所及監管場所

1、看守所:負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犯的管理工作。

2、行政拘留所 負責治安行政拘留人員的管理工作。

3、基層派出所警銜等級的設置。

(4)執法勤務機構擴展閱讀:

人民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部級正職:總警監。

2、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3、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4、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5、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6、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7、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8、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9、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10、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參考資料:

公安機關-網路

公安部-網路

Ⅳ 寧海縣公安局的執法勤務機構

縣公安局設11個執法勤務機構,其中1個為副局(科)級執法勤務機構,10個為正股級執法勤務機構。
(一)指揮中心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機要工作;負責文秘、保密、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情報信息及信息收集、匯總、研判。下設:
110接處警中心 負責接受報警,及時匯總上報各種重大治安情況;傳達局機關各種指令,發現重大情況及時向局領導、上級公安機關匯報並指揮協調各警種參戰。
調研室 負責綜合分析敵社情動態,協調處理局機關有關事務,起草和審核重要文件、會議報告;負責公安業務數據統計和督查、文秘、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
情報信息中心 負責掌握情報及信息收集、匯總、研判,負責全縣情報信息考核。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掛出入境管理科牌子)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文秘、收發、統計、檔案等工作,搜集研判並及時上報各類情報信息,參與對派出所基礎工作的考核,完成局機關和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情報中隊 負責搜集境內外敵對分子滲透和各種反動邪教、非法組織活動情況,以及各類群體性事件情報信息;加強對政治重口、政治陣地的控制,做好列管對象的幫教轉化工作;負責物建、管理、使用特情,深入開展敵社情基礎調查,協助偵查各類政治性案件。
偵察中隊 負責對邪教組織和反動會道門滲透復辟活動案件進行偵控;及時調查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各類案件;加強對政治危險分子的偵察控制,防止鋌而走險;搜集研判與專案有關的各類信息,為及時偵破案件提供情報,增強偵察政治案件的能力。
外事中隊 負責審核辦理公民因私出國(境)材料,協助做好公安外管工作,加強對「三資」企業、涉外單位中非法活動和可疑人員的偵控,及時做好境外常住人口的管理;做好外事管理工作情況各類材料的撰寫、匯總和上報工作;完成局機關和大隊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三)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分析、統計、上報全縣經濟犯罪情報;負責金融、商貿、財稅、工商及知識產權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妨害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負責縣公安局駐縣級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負責經濟犯罪案件的外協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文秘、統計、情報、收發、檔案、接待、後勤保障、財物保管、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經濟案件的受理、協查、審核和政策、法律、法規咨詢工作。
偵查一中隊 負責對侵犯知識產權、妨害企業(公司)管理秩序、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部分侵犯財產案件的偵查。負責縣公安局駐工商、質監、煙草、鹽務等部門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工作。
偵查二中隊 負責對破壞金融秩序、金融詐騙及走私假幣案件的偵查,負責縣公安局駐有關金融單位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工作;
偵查三中隊 主要負責對危害稅收征管案件的偵查,負責縣公安局駐國稅、地稅、審計等部門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工作。
(四)治安大隊
負責治安行政管理、戶政管理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負責槍支爆炸物品的管理;依法查禁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違法活動;指導查處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突發群體性事件處置指導等工作;依法對全縣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行業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實施監督。下設:
綜合室 具體承擔協調大隊內部管理工作、宣傳報道、匯總大隊內設各隊室政治業務工作,負責大隊辦文辦會、內部考核和後勤保障服務等事務。
維穩與公共秩序中隊 負責全縣不穩定因素掌握、分析、研判工作。研究、協調、指導各派出所開展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並按要求開展專案經營活動。研究指導群眾聚集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治安亂點的整治,協調與其他單位共同管理社會公共秩序。負責審批、指導、組織協調各種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及警衛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重大疫情、自然災害事故的後續處置工作。
基礎與防控中隊 負責戶籍管理、社區和農村警務室建設、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建設等基層基礎工作。指導全縣暫住人口、旅館業、印章業等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指導各派出所做好治安防控體系和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研究、指導侯問室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各派出所基層基礎業務開展檢查考核。
治安行動中隊 負責查禁、指導、協調全縣涉黃涉賭涉惡案件,協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協助刑偵部門開展「打黑除惡」工作。查處應由本大隊管轄的阻礙各派出所依法執行職務、擾亂各派出所秩序等治安行政案件。偵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重大安全事故、非法行醫、非法佔用農用地等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研究、指導全縣疑難復雜治安案件和治安類刑事案件的偵辦。辦理領導交辦的事項。
危管保衛中隊 負責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各派出所開展「創安」工作。指導金融單位抓好規范化建設,負責金融單位營業場所、金庫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判定及驗收。指導全縣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劇毒物品、槍支彈葯等安全監管和管制刀具、淫穢物品的鑒定工作。負責經文保業務信息系統、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統、槍支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全縣保安工作,對保安服務市場進行專項整治,凈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督管理,提高全縣保安服務業規范化、法制化水平。負責完成徵兵政審工作。
(五)刑事偵查大隊(掛禁毒大隊和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情報資料、特情、刑嫌調控及「六類案件」、系列性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疑難案件的偵破、審訊、報捕。負責分析掌握全縣禁毒工作情況,偵查毒品違法犯罪案件,開展毒品整治,創建無毒社區等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收集匯總全縣刑事偵查工作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和各類文件的起草、收發工作,以及大隊的日常事務管理和刑偵考核工作;負責刑偵部門刑事案件的統計工作。
重案中隊 負責對全縣范圍殺人案件和「六類案件」的偵破;指導協調全縣范圍跨區域、影響大的系列性案件及其它重惡性案件的偵破,以及指導各派出所刑偵業務建設。
技術中隊 負責勘查殺人案件、「六類案件」、無名屍體案件、重傷以上搶劫案件等重特大案件現場,負責躍龍、桃源、梅林、橋頭胡等街道現場統勘工作;做好法醫物證檢驗工作。指導協調勘查跨區域、影響大的系列性案件現場,分析串並案;幫助各派出所解決現場勘查及痕跡物證處理上的疑難問題。
情報中隊 負責建立利用尖子特情,強化刑嫌調控,掌握犯罪動態情報;建立、管理、使用刑事特情,全面開展刑嫌調控;加強對全縣范圍的特種行業的陣地控制;協助外地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負責對全縣重大系列性案件的經營偵查。
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 負責對全縣范圍重大涉黑涉惡、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范圍涉黑涉惡、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做好涉黑涉惡案件相關數據的統計、整理、上傳下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預審辦案中隊 負責重特大、系列性等疑難案件的預審深挖;加強對全縣刑事案件辦理的審核審查;指導各轄區中隊預審辦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交通警察大隊(副局級)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對策;負責交通勤務、線路警衛;負責道路標志線的設置和維修保養;負責交通機動車輛安全檢測、非機動車管理和車牌證、駕駛證件的核發與管理;負責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收集匯總各下屬隊所工作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和各類文件的起草、收發工作及大隊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政工監察室 負責本大隊民警隊伍的教育、管理、考核、獎懲等組織、人事工作,監督各下屬隊所民警的執法活動,抓好內務紀律和隊伍正規化建設。
事故處理中隊 負責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車輛管理所 負責檢驗車輛、申領機動車駕駛執照人員考試、核發牌證,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的審驗、考核和管理等工作;負責非機動車輛牌證的核發、失竊招領以及對非機動車交通秩序的管理。
秩序管理中隊 負責全縣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方案制訂、勤務安排、交通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違法處罰窗口日常工作。
各轄區中隊(城區、桃源、岔路、西店、力洋、橋頭胡、長街、黃壇、越溪、梅林等交警中隊) 負責本轄區公路范圍內治安管理、偵查破案、交通安全管理的統一執法工作。
(七)巡特警大隊
負責重點區域防控工作、巡邏、防暴、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和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110接處警工作以及各項重大活動的警衛、保衛工作。下設:
綜合室 負責收集匯總各下屬部門工作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和各類文件的起草、收發工作及大隊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政工監察室 負責本大隊民警隊伍的教育、管理、考核、獎懲等組織、人事工作,監督各下屬部門民警的執法活動,抓好內務紀律和隊伍正規化建設。
巡邏中隊 負責劃定警區的治安巡邏,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接受報警、處警,參加搶險救災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置。
防暴中隊 負責反恐防暴和全縣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參加各項重大活動的警衛、保衛工作。
案件查處中隊 負責查處各類治安行政案件及一般刑事案件查處工作。
(八)公共網路監察大隊(掛信息通訊科牌子)
負責公共網路安全監察、網路巡邏、網路案件偵察、管理維護全局計算機、區域網和有無線電通訊工作;對計算機通訊開展技術指導和技術咨詢,負責管理視頻動態監控系統,全面落實科技強警戰略。
(九)寧海縣看守所(寧海縣拘役所)
負責對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一年以下短刑罪犯的羈押、監管、教育、管理。下設:
綜合室 負責文秘、統計、收發、檔案、接待、後勤保障等綜合內勤工作,以及警械、武器保管;
獄偵中隊 負責開展獄內偵查破案,主動從在押人員中獲取犯罪線索,深挖犯罪,擠清余案,並及時將獲取的各種線索傳遞給各辦案單位,積極參與各類線索的查證工作,充分發揮看守所「犯罪信息庫」的作用。
管教一中隊 負責對未決犯的管理教育,對每個新入監犯罪嫌疑人進行入監教育,建立完整資料檔案,做好法制宣傳和教育轉化工作,嚴密監室內的安全管理。負責對重、死刑犯從關押到交付執行期間的教育管理,督促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在法定訴訟期限內辦理各類刑事案件。
管教二中隊 職責與管教一中隊相同。
管教三中隊 負責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管理,有針對性地做好犯人的教育學習和思想轉化工作;組織犯人進行生產勞動,保證生產安全,達到改造的目的;結合每個犯人的表現進行考核,督促犯人嚴格執行一日生活制度化,保證每個犯人的刑事處罰安全執行完畢。
(十)寧海縣拘留所
負責對治安、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具體承擔對每個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員建立資料檔案,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管理,落實各項管教措施;根據具體情況適量組織拘留人員進行生產勞動,保證每個在押的拘留人員順利執行。

Ⅵ 執法勤務職位是做什麼的

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行使行政執法權的。

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內設的或下設(派出)的,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執法勤務機構按照隸屬關系,可分為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下設(派出)執法勤務機構。

內設執法勤務實行隊建制,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下設執法勤務實行站、所建站,稱為總站、站、所(分站)。


(6)執法勤務機構擴展閱讀

工作部門機構:

1、內設機構

內設執法勤務機構,指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內設的,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政府機構,實行隊建制,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

總隊,省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除公安機關為副廳建制外一般為正縣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師級建制。例如: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監察總隊、甘肅省公安廳消防總隊。

支隊,副省級、地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除公安機關為副縣建制外一般為正科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團級建制。例如:蘭州市文化局稽查支隊、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隊。

大隊,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除公安機關為副科建制外一般為正股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營級建制。例如:象山縣公安局消防大隊、永定縣交通運輸局稽查大隊。

中隊,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大隊的下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一般為股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連級建制。例如:榆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

2、下設機構

下設執法勤務機構(派出執法勤務機構)指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下設的或者派出的,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政府機構,實行站、所建站,稱為總站、站、所(分站)。

總站,省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設或者派出執法勤務機構,一般為正縣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師級建制。例如: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檢查總站、江蘇省衛生廳衛生防疫總站。

站,副省、地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設或者派出執法勤務機構,一般為正科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團級建制。例如:寧波市公安局邊防檢查站。

分站,副省、地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設或者派出執法勤務機構站的派出執法勤務機構,一般為正股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營級建制。例如:溫州市公安局邊防檢查站洞頭港分站

所,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設或者派出執法勤務機構,一般為正股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營級建制。例如: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先鋒路派出所、浦江縣國家稅務局城關稅務所。

Ⅶ 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類機構有哪些

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類機構包括:
1、指揮中心
負責「110、119、122」公眾緊急電話報警求助的受理和先期指揮處置,對處置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和檢查;規范、協調應急反應機制建設,先期指揮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2、科技情報大隊
負責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區科技強警和公安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公共安全智能化工程的規劃、建設並管理、維護和整合數據資源;負責警衛任務、重大安保活動及日常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區局新聞發布和輿情導控工作。
3、警務督察大隊
組織全區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
警務部署開展現場或網上督察;受理、核查、督辦對公安機關及
人民警察的檢舉、控告;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
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組織、協調、督辦全區公安機關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工作;協助警務保障室做好局機關秩序維護和民警職工日常管理工作。
4、法制大隊
主要職能:負責全區公安法制工作,組織實施執法規范化建設;開展內部執法監督,組織執法質量考評,制定落實內部執法工作規范;承辦公安行政復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及聽證;對區局承辦的刑事、行政案件進行審核把關;組織對全區公安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訓;辦理勞動教養案件。
5、國家安全保衛大隊
主要職能:負責政治案件的偵破、政治保衛等基礎工作。
6、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大隊(經文保大隊)
主要職能:收集掌握和分析研究單位內部安全穩定情況,預防化解和協調處置各類不安定事端;依法監督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安全;查處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責任事故和行政違法案件;指導單位內部治安保衛隊伍建設;監督指導區直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7、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主要職能: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電子數據證據的檢驗鑒定工作。
8、刑事警察大隊
主要職能:負責對全區刑事案件及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參與偵破全區有影響的重特大案件、嚴重暴力案件、流竄案件、系列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嚴打專項斗爭;為全區公安機關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和服務等。
9、經濟案件偵察大隊
主要職能:負責全區公安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收集、掌握全區經濟犯罪信息,研究全區經濟犯罪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制定打擊、防範、控制工作對策;辦理依法由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負責全區公安經偵執法工作,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工作;組織開展預防經濟犯罪的宣傳、培訓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10、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主要職能:負責全區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交通安全宣傳、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處理、路障管理、靜態交通管理工作;參與新建、改造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驗收;參與重要警衛和大型活動的交通安全保衛工作;規劃部署和組織實施全區道路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設和智能化指揮管理;組織開展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工作;負責轄區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人的管理工作;協助區有關部門開展文明城市創建和區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11、治安管理大隊
主要職能:負責全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維護全區社會治安秩序穩定;組織做好暴力犯罪、群體性及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和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檢查、監督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支彈葯、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放射物品、劇毒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業務工作、社區警務工作;指導、檢查公安條線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戶口、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指導重點人口(工作對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等重點人員管控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流動人口和私房出租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大型、重要活動安全保衛工作。
12、巡防大隊
主要職能:負責管理主城區保安巡防大隊工作,指導各鎮區園巡防工作,負責對區行政中心及重要活動保衛,全區保安服務、金融押運機構管理指導,依法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保安員及其保安服務培訓活動開展監督檢查,對全區社會公共安全行業、技術防範產品與工程進行技術監督、管理和推廣應用,指導治保、保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
13、水警大隊
主要職能:指導全區內河水域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水上治安動態並制定相應對策;負責長江水上管轄區域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長江岸線管轄區域水運系統、船舶修造單位及碼頭的治安管理;協調水上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14、出入境管理大隊
主要職能:負責全區公民因私出國境證件和來通境外人員簽證(簽注)、居留許可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常住和短期居留的外國人管理;負責臨時來通華僑、港澳台居民和外國人的住宿登記管理;負責對全區各派出所外管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培訓;指導、協助或參與涉外案(事)件查處。
15、看守所
主要職能:負責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監管法律規定留所執行的罪犯。
16、拘留所
主要職能:負責對被依法決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的看管和教育。

Ⅷ 我是警校生,聽說公安機關內設機構分為綜合管理機構和執法勤務機構,以後畢業工作怎樣才可以去前者

想多了,分配先去基層,之後再看吧

Ⅸ 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類機構包括哪些

執法勤務機構設置

1、指揮中心: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治安管理大隊:負責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9)執法勤務機構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3、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4、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5、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6、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

7、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8、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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