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行政行為
① 關於具體行政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關於具體行政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C )
A、行政許可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B、具體行政行為皆為要式行政行為
C、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當事人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行政機關予以執行是具體行政行為確定力的表現
分析:D選項明顯錯誤,因為當事人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行政機關予以執行是具體行政行為執行力的表現,而不是確定力的表現。
② 什麼是具體行政行為什麼是抽象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管理中,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適用的規范性文件的活動。因行為結果是抽象規范的產生,故稱。如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的種類,可以分為執行性、補充性、自主性幾種。
(2)具體行政行為擴展閱讀:
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主要是根據行政行為針對的人、事以及效力范圍的不同劃分的。要區分這兩類,可以從以下標准判斷:
第一,此行為是否可以多次反復適用。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反復適用,而抽象行政行為是可以多次反復適用的。
第二,此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情,而抽象行政行為的對象不是特定的。
第三,此行為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是對已經發生的事項產生法律效力,而抽象行政行為是對將來的事項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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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具體行政行為的時效!
本案關鍵: 區分 「追溯時效」 和 「辦案期限」。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此,只要是行政機關在規定時間內立案的,依然可以進行追溯(不管是經過多少年)。
具體來說,每個行政機關都有執法的具體辦案期限,本案中,追溯時效沒有問題(只是假設,因為不知道是否立過案,如果沒有立案,本案就可以以《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進行全盤否定),肯定存在辦案期限有問題的情況。辦案期限一般屬於部門行政規章、辦法、制度等規定,可能對部分經辦人員追責,但不影響行政處罰行為。
以上拙見,錯誤之處敬請斧正。
④ 行政合同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嗎
行政合同該行政行為是兩碼事,合同是約束歸我雙方的行為是指一方的。
⑤ 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種類有哪些
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種類有:
1.公定力
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假定該行為合法;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復議或訴訟而停止執行。
2.確定力
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不再爭議、不得更改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取得不可撤銷性。一般而言,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後都會有一個可爭議和可更改期。
3.拘束力
①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經生效,行政機關和對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必須予以尊重的效力。
②對於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但對方當事人應當接受並履行義務,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更改,而且其他國家機關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受理和處理該同一案件,其他社會成員也不得對同一案件進行隨意的干預。
4.執行力
是指使用國家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具體行政行為權利義務安排的效力。這是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國家意志性的體現。
(5)具體行政行為擴展閱讀
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與形式
1.性質
①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行為。
②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與特定事項的處理。
第一是就特定事項對特定人的處理。
第二是就特定事項對可以確定的一群人的處理。
第三是就特定事項對不特定人的處理。
③具體行政行為是單方行政職權行為。
④具體行政行為是外部性處理。
2.形式
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
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賠償等。
⑥ 哪些是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分為:
一.設定權利或者義務的行為。包括賦予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如頒發營業執照可以使一個新的民事主體誕生;設定某一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如對甲公民發放房屋產權證書。
二.剝奪、限制權利或撤銷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能力或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剝奪,如吊銷某企業的營業執照;也可以限制,如海關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權利,扣留他的進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財產權利;衛生局責令某企業停產整頓,是限制其經營權利。對公民、組織應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如稅務機關因某國有企業確有困難,根據其申請決定免除其應繳納的所得稅。
三.變更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權利或已經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變更,如在發放了土地所有權證後,考慮到有不合理因素,又決定將其中一部分土地劃給鄰村所有,再如,稅務機關根據某企業的申請減少了其應繳納的稅款。
四.不行為,或稱不作為。行政機關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職權不履行,稱不行為或不作為。不作為不是否定行為,否定行為是已經作為了,比如公民甲申請營業執照,某工商局決定駁回,不予批准,這是否定行為。如果該工商局不予答復,不作決定,這是不作為。行政機關不行為也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⑦ 下列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的有()
b
a針對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屬於抽象行政行為
c不是行政行為,屬於民事行為
d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⑧ 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有哪些
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
1、按行為性質劃分,可分為:
(1)設定權利或者義務的行為
包括賦予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如頒發營業執照可以使一個新的民事主體誕生;設定某一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如對甲公民發放房屋產權證書。
(2)剝奪、限制權利或撤銷義務的行為
對公民、組織已有的能力或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剝奪,如吊銷某企業的營業執照;也可以限制,如海關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權利,扣留他的進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財產權利。
對公民、組織應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如稅務機關因某國有企業確有困難,根據其申請決定免除其應繳納的所得稅。
(3)變更權利或義務的行為
對公民、組織已有的權利或已經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變更,如在發放了土地所有權證後,考慮到有不合理因素,又決定將其中一部分土地劃給鄰村所有。
(4)不行為,或稱不作為
行政機關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職權不履行,稱不行為或不作為。不作為不是否定行為,否定行為是已經作為了,比如公民甲申請營業執照,某工商局決定駁回,不予批准,這是否定行為。如果該工商局不予答復,不作決定,這是不作為。行政機關不行為也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2、按行政機關是否以當事人的申請作為開始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劃分,可分為:
(1)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行政機關可以主動實施,無需向對方請求,如行政處罰(主動的行政行為)。
(2)應申請的行政行為
行政機關必需以相對人的申請為前提,如工商機關頒發營業執照(被動的行政行為)。
3、按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劃分,可分為:
(1)羈束的具體行政行為
受法律、法規嚴格的約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毫無裁量的餘地(如稅務機關征稅,不能自由創設稅種)。
(2)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法規規定一個幅度,行政機關在此幅度內斟酌(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罰款20-200元)。
4、按具體行政行為與當事人之間的權益關系,可分為授益的和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
5、按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需要具備法定的形式,分為要式的與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
6、按行政行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為和非要式行政行為。
我國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則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違法行為,要撤銷。例外情況下是不要式的,如情況簡單,無需煩瑣的程序,如行政處罰法規定,對於違法行為輕,情節不嚴重的,可以當場口頭處罰。
(8)具體行政行為擴展閱讀: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簡而言之,即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對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分對行政訴訟的實踐有重大意義,它不僅關繫到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范圍與幅度,也涉及到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如果不服從,該行為可以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賠償等。
⑨ 人民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哪些
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系列有共同特徵的行政措施的總和。具體行政行為有四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