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差別執法
行政是政府組織(行政機關)進行日常的管理並施行法律政策等相關活動,與行政現象相關的學問包含行政學、行政法學、政治學、経営學等。行政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講來,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講來,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執法,顧名思義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布、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這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是指法的執行,則專指國家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狹義上使用執法的。執法此處所講的執法是指狹義的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是法的實施的重要方面。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後者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前者貫徹、執行、付諸實現。執法
執法是實施法律的活動,必須是在這個大前提下發生的由於執行人員本身或其他原因引發的非法操作才能在執法前冠名如:暴力執法、違規執法等。而沒在這個大前提下的行為只能是個人或某團伙的私自行為,身份無關如公路過期收費、非公安機關拘留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范圍內才叫執法,其他都算個人或某團伙私自行為。而在
『貳』 「選擇性執法」在法律法規上來講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違反了合理行政原則,是不合法的行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不允許任何人享有趄越法律的特權。
合理行政原則為規范的行政理性表現為以下三個原則:
第一,公平公正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
第二,考慮相關因素原則。作出行政決定和進行行政裁量,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
第三,比例原則。行政機關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2)無差別執法擴展閱讀: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項基本原則。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一規定真實地反映了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客觀要求。
法律上平等的表現:
1、全體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經由其代表去參預法律的制定;
2、法律對於所有的人,無論是施行保護或處罰都是一樣的;
3、可以按其能力擔任一切官職、公共職位和職務,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別外不得有其他差別。
1791年的法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這些原則。法國《人權宣言》和法國憲法所確認的這種關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反對封建專制和等級特權,促進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的發展上,適應了當時歷史發展的客觀需要,後來被歐美等資本主義國家廣泛採用,成為資本主義法制的一項重要內容。
但是資產階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上的,而私有制是產生一切不平等的社會根源。資產階級法律的核心是確認資本主義的私有制神聖不可侵犯,因而資產階級所謂的法律上平等,掩蓋著實際存在的人們經濟上和社會地位上的不平等。
『叄』 體制內和體制外的區別
體制內就是指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組織制度中起主導作用的一專部分。
體制外就是指屬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組織制度中不起主導作用或者邊緣的部分的一部分。
拓展資料
體制內泛指公務員、國企編制內員工或國家管理階層家屬等代表國家權力或依靠國有資產獲得收益的群體。體制內的優勢,更多表現出的是工作的穩定性、福利的優厚性、社會的主導性;與之相應,體制外更多表現出靈活性,伴隨而來的還有風險性、低福利性,以及對社會或所在單位的影響力弱。能夠依靠政府權力取得穩定的合法或者非法的超額利益的公務人員的集合。
目前,我國有公務員約700多萬人、事業單位員工3000多萬人。從數量上看,「體制內」已絕對是少數。
『肆』 執法過程中的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的區別
一般程序即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區別主要為以下幾點:
1、適用范圍:簡易程序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額案件,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
一般程序的適用由法院掌握,沒有當事人約定的適用空間。
2、審判法庭:簡易程序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一般程序由合議庭審理,合議庭由3人組成,3人中至少有1位法官,除了法官還可能有人民陪審員,尤其在基層法院。
3、審理期限: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程序審理期限是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限。
4、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轉為一般程序進行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七條 適用范圍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審理和庭審程序
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 轉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伍』 一般處罰與簡易處罰區別
行政處罰中一般處罰程序和簡易處罰程序的區別
1、概念上的區別:
一般處罰程序(普通程序):指除法律特別規定應適用簡易程序以外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依法對行政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進行行政制裁時通常所應遵循的方式與步驟。一般程序是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
簡易處罰程序(當場處罰程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
2、特徵上的區別:
一般程序的特徵:適用范圍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行政處罰一律適用一般程序。法律有特別規定,指《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較簡易程序相對嚴格、復雜。
簡易程序的特徵:簡易程序的適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違法事實清楚;有法定依據;數額較小的罰款(指對公民處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警告。不符合或上述條件缺損的,不得適用簡易程序;程序簡單迅捷,當場處罰。
3、內容上的差別:
一般程序內容:立案、調查、處理決定、製作處罰決定書、告知和說明理由、當事人陳述和申辯、送達處罰決定書。一般程序適用於處罰較重或情節復雜的案件以及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給予當場處罰的事實認定有分歧而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簡易程序內容: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當場處罰決定書;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陸』 如何改變執法人員差別對待的行為
如何改變執法人員差別對待的行為?其實這個就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有相關的法律,回你可以採取證據,然後答可以告他們。其實現在的執法人員真的是有不公平的對待。就比如說我們樓下的有一個房子自己可以完全擴建。是因為他是城建局的領導。
『柒』 簡述執法、司法、守法內涵的差別
執法、司法、守法內涵的差別其實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關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四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執法必嚴是關鍵,違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統一、完備、科學的法律體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夠適應不斷發展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需要,及時對各種社會關系進行規范。法律體系應當力求完整、科學、嚴謹、系統;各部門法應當合理劃分,彼此協調,共同發揮作用;法律規范應當明確、肯定、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的內容應當體現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不能把部門利益法律化。應當避免和消除各國家機關,不同時期的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以及法律、法規與法律解釋之間的矛盾。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證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盡量排除和杜絕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中的隨意性、偶然性和腐敗現象;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必須平等地遵守憲法、法律和其他法規,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權利和承擔法定的義務;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必須毫無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要建立和健全法律服務機構,保證法律正確實施。
「執法必嚴」就是要確保嚴格公正的執法和司法。司法機關應當獨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要按照公正司法、文明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劃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維護司法權威,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要加強執法、司法隊伍的建設和對他們工作的監督,防止他們濫用權力。
「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捌』 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的區別
區別如下:
1、處罰適用的依據不同:
行政處罰適用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性法規以及合法的規章;而刑事處罰適用的依據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典。這是因為關於刑法的規定,是國家的專屬立法權,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規章無權規定刑事處罰。
2、處罰實施機關不同:
行政處罰在我國是屬於行政管理的范疇,因此實施主體是行政機關。而刑事處罰是屬於國家的司法權范疇,因此只能由法院實施。
3、違法者主觀狀態對承擔責任的影響不同:
在刑事處罰中,行為人的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其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影響很大,是判斷罪與非罪、此罪或者彼罪的重要因素。
但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只要主觀上有過錯,即有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客觀上實施了違法行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對其實施行政處罰,不過細的研究這一違法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
(8)無差別執法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的表現:
通常採取:
①行政監督檢查。為了實現行政職能,行政機關監督檢查管理相對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情況。
②行政處理決定。行政執法一般通過行政處理決定的形式表現。關於權利的決定可分為獎勵性和非獎勵性。獎勵性行政決定是行政機關對遵守法律法規、完成任務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精神和物質鼓勵。
非獎勵性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賦予公民以一般權利和權能的處理決定,其中以行政許可比較突出。關於義務的決定可以分為懲戒性和非懲戒性。懲戒性行政決定主要是行政處罰。非懲戒性行政決定是對公民科以諸如納稅等一般義務的處理。
③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機關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用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