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執勤一
⑴ 民警 從事基層一線單位執法勤務工作 是做什麼的
執法勤務崗位是指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等職能的崗位。
拓展資料:
按照國家的有關部署,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類別和工作特點,公安機關招警職位分為綜合管理職位、執法勤務職位和警務技術職位3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國辦發〔2008〕9號)規定,綜合管理機構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審計、財務裝備、科技管理、信訪、後勤保障等職能的機構。紀檢監察、黨務、離退休幹部管理、群團等機構參照綜合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執法勤務機構是指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等職能的機構。警務技術機構是指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公安機關履行職責提供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網路安全技術、警務信通技術等專業技術支持的機構。
綜合管理職位、執法勤務職位和警務技術職位的范圍,在國家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改革的法規文件出台前,由省級公安機關根據國辦發〔2008〕9號文件規定提出類別意見,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文件出台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網頁鏈接
⑵ 執法勤務職位是做什麼的
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行使行政執法權的。
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內設的或下設(派出)的,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執法勤務機構按照隸屬關系,可分為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下設(派出)執法勤務機構。
內設執法勤務實行隊建制,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下設執法勤務實行站、所建站,稱為總站、站、所(分站)。
(2)執法執勤一擴展閱讀
工作部門機構:
1、內設機構
內設執法勤務機構,指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內設的,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政府機構,實行隊建制,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
總隊,省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除公安機關為副廳建制外一般為正縣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師級建制。例如: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監察總隊、甘肅省公安廳消防總隊。
支隊,副省級、地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除公安機關為副縣建制外一般為正科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團級建制。例如:蘭州市文化局稽查支隊、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隊。
大隊,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除公安機關為副科建制外一般為正股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營級建制。例如:象山縣公安局消防大隊、永定縣交通運輸局稽查大隊。
中隊,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大隊的下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一般為股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連級建制。例如:榆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
2、下設機構
下設執法勤務機構(派出執法勤務機構)指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下設的或者派出的,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政府機構,實行站、所建站,稱為總站、站、所(分站)。
總站,省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設或者派出執法勤務機構,一般為正縣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師級建制。例如: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檢查總站、江蘇省衛生廳衛生防疫總站。
站,副省、地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設或者派出執法勤務機構,一般為正科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團級建制。例如:寧波市公安局邊防檢查站。
分站,副省、地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設或者派出執法勤務機構站的派出執法勤務機構,一般為正股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營級建制。例如:溫州市公安局邊防檢查站洞頭港分站
所,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設或者派出執法勤務機構,一般為正股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營級建制。例如: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先鋒路派出所、浦江縣國家稅務局城關稅務所。
⑶ 執法執勤用車是什麼車
執法執勤用車屬於執行公務的機動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七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准:
(一)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准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3)執法執勤一擴展閱讀: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第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服務平台建設。各地區應當結合實際,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台集中管理,採用信息化手段統籌調度、高效使用,鼓勵通過社會化專業機構提高平台管理運行效率。
第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統一標識。
⑷ 縣級公安機關一線執法執勤警力的概念和范圍,以及法律條文依據
1、《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規范》第四條 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范圍專包括:
(一)責任屬區工作;
(二)戶籍室工作;
(三)值班、備勤;
(四)案(事)件處理;
(五)巡邏;
(六)治安檢查;
(七)特定勤務。
2、第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和投案自首等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拒絕、推諉,並分別情況處理:
(一)對於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依法受理,及時處理;
(二)對不屬於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或者管轄范圍不明的,應當先行受理,然後移交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屬於管轄范圍的事項,但情況緊急的,應當依法採取緊急措施後,再進行移交並記錄在案;
(四)跨轄區執行任務時,除緊急情況外,應當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請求協助。
⑸ 公安局一線執法執勤是干什麼的
公安來局一線執法自執勤是最基層執法執勤崗位的民警。
一線警察,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指工作在最基層或者處在與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最前沿的警察,以區別那些從事領導、指揮、文字等工作的警察。其本意是強調這類警察最辛苦罷了。我們應該理解和敬重警察的工作。
無所謂一線、二線警察之分,其任務都是一樣的,就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5)執法執勤一擴展閱讀:
行政級別:
直轄市公安局,正廳級建制(局長可以高配副部級)。如天津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
地級市公安局,正處級建制(局長可以高配副廳級),屬市政府工作部門。如:東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為市公安局直屬正處級機構,行使相當於地區公安分局的執法許可權,並享有市公安局部分行政審批許可權 。
縣公安局是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局長可以高配副處級)。如:屏南縣公安局、彌渡縣公安局。
派出所,股所級或者副科級、正科級建制等(所長可以高配)。
⑹ 公安基層一線單位執法勤務工作具體指什麼
我國公安幹警從事基層一線勤務工作,是指巡邏、街面警務、處警等。還有對所轄區的社情民意要了如指掌,經常與百姓面對面接觸。其主要職責是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公民和社會各單位、各合法組織的正當權益。基層幹警待遇需要待遇根據職務、警銜來確定。警察職業非常辛苦,且具有一定危險性
⑺ 公安部門執法勤務職位1表示什麼意思
一線人員
⑻ 公安局執法勤務崗1,2,3,4代表什麼意思
都是基層民警崗,但是為了區分不同的招錄工作崗位,只能暫時用數字1、2、3、4、5代替,以便報考的考生能夠有的放矢的報考具體崗位。
國家公務員招錄時,會公布一些職位,這些職位有的可能會有重復的崗位,但是需要招聘的條件還有所不同,所以,只能分別發布職位公告,並用數學符號加以區分,不代表任何其他深層次含義。
(8)執法執勤一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公安分局內設機構分為綜合管理機構和執法勤務機構。
執法勤務機構實行隊建制,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
總隊,是省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除公安機關為副廳建制外一般為正縣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師級建制。例如: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監察總隊、甘肅省公安廳消防總隊。
支隊,是副省級、地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除公安機關為副縣建制外一般為正科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團級建制。例如:蘭州市文化局稽查支隊、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隊。
大隊,是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除公安機關為副科建制外一般為正股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營級建制。例如:象山縣公安局消防大隊、永定縣交通運輸局稽查大隊。
中隊,是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大隊的下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一般為股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一般為正連級建制。例如:榆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
參考資料: 網路_執法勤務機構
⑼ 一般勤務和執法勤務的差別大不大
一般勤務來類輔警主要從源事治安巡邏、監所管理和機訓特保等崗位工作。
治安巡邏主要工作是協助公安機關治安人民警察開展路面執勤工作,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接受、處理群眾求助;治安巡邏;安全檢查;安全宣傳等勤務工作。
監所管理主要工作是協助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開展一些特定場所的管理勤務工作。
機訓特保主要工作是協助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開展日常路面巡邏和群體性事件處置、大型活動安保等機動性勤務工作。
執法勤務類輔警主要從事一線執法辦案輔助等工作。
執法輔助主要工作是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工作,在一名以上人民警察的帶領下可以履行《深圳經濟特區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職責。
一般勤務的日常工作,更多的是維穩,維護社會治安,防止突發事件這一類的工作。可以說是社會安定和諧的忠誠衛士啦~
執法勤務是可以在一名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帶領下,開展執法工作,而不會因為沒有執法權,在執法過程中受到阻撓。
所以綜合來說,執法勤務和一般勤務是在工作內容上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