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簽名
『壹』 處罰決定書上是否需要執法人員簽字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必須有相關執法人員的簽章,並有執法機關的公章。專
《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貳』 行政執法簽名需要寫執法證號碼嗎
法律沒有此項規定。故不需要。
『叄』 行政處罰決定書需不需要執法人員簽字
行抄政處罰決定書是對外的襲文書,應當加蓋單位的行政公章,一般不需要執法人員簽字,
但是當場處罰決定書需要執法人員簽字。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肆』 行政執法中當事人簽字是否可以視為送達,是否還需要製作送達回執,請詳細說明理由,最好有法律出處。
法律文書必須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有見證人才能生效。
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許多情況下都需要當事人簽字。如詢問筆錄、檢查記錄、扣押單。但這些簽字沒有法律文書的送達。
如果不簽字不能證明文書送達與否。好像在法律文書樣本有送達回證。
『伍』 被行政執法簽字的房子怎麼做房產證
被行政執法簽字的房子辦不了房產證
『陸』 行政處罰決定書需不需要執法人員簽字
行政處罰決定書
是對外的文書,應當加蓋單位的行政公章,一般不需要執法內人員簽字,
但是
當場容處罰決定書
需要執法人員簽字。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
其他行政主體
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
行政制裁
的
具體行政行為
。
『柒』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不是本人簽字是家屬簽的字生效嗎
無效,一定要由當事人當場簽收。
當事人簽收處罰決定書的時間關乎處罰決定的履行期限和復議、訴訟時效的計算,一定要由當事人當場簽收。
一般包括告知事項、當事人和執法人員簽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門公章。
1、告知事項——告知繳納罰款的途徑,即收繳罰款的銀行名稱及地址;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權,即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復議或申請行政訴訟的時限和途徑;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將採取的措施等。
2、當事人簽名和日期——當事人簽名即為送達,簽注的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3、執法人員簽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簽名並註明日期,所註明的日期即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
4、公章——為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公章。
(7)行政執法簽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捌』 在行政執法中行政相對人拒絕簽字,該怎麼辦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現場檢查筆版錄必須有當事人簽字或者見權證人在筆錄上簽字,這個證據才有效,才能作為斷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才能具有法律的證明力。所以相對人不簽字不要緊,只要有見證人簽字也行。
『玖』 行政執法復印件一定要簽字確認嗎
理論上,審核人既然審核了,
就要對審核工作負責,就應當簽字。
行政許可也是一種執法行為,
既然是執法行為就應當持有執法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