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依據
㈠ 發改委立項職權的法律法規依據
一、按照職權劃分,一般來講基本建設項目由發該系統審批,技改項目由經委(經貿委)系統審批。
二、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項目實行審批、核准、備案制。請學習該決定。此外,每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依據本決定製定本地方有關管理辦法,可祥詢。
三、立項只是應該履行審批手續的項目的前期工作的一個基礎環節,其後有可研、初設等多個環節。就作用來看,立項主要是解決項目可行性的問題,其後的可研、初設、施工圖等環節是對項目的進一步深化。
四、項目審批過程中有幾個重要的前置條件,例如必須具備環評、用地預審、選址、節能等手續,方可進行審批。由於上述過程復雜,所以在某些地區為了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度,往往會忽略某些程序,先行審批,這樣往往造成項目決策不科學、不合規等現象。造成以上現象的根本原因是:職能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信息溝通不暢;責權不配套;制度與制度之間的銜接和層次性不強;部分制度尚未完善等。
五、要理順項目審批程序,建議著重從發改、環保、國土、規建四條線深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
六、以上僅個人觀點。
㈡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行政許可設立的依據是什麼
國家的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另外各地也有相應的管理條例,可上相關網站查詢.
㈢ 什麼是黨組織審批新黨員的主要依據,是共產黨員的資格證明
黨組織審批新的黨員,主要是從政治思想等各個方面對新黨員進行審核。
㈣ 「城市道路挖掘」作為行政審批事項,法律依據的什麼
「城市道路挖掘」作抄為行政審批事項,主要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及第三十三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
㈤ 建設項目立項的法律法規依據是什麼
1、業主單位應向當來地發改委申請立項自,發改委根據企業的立項申請,進行可行性論證,如果該項目可行,發改委將給該企業發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代建設項目批文),企業取得該批文後,同時還要取得相關建設手續,就可以施工了。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附件: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國土、規劃部門的定點意見;建設資金來源的落實意見;中外合資項目必須要有中外各方的營業執照、資信證明、協議等相關材料;重大項目必須具備有資格的咨詢評估單位的評估意見和經過批準的選址報告。
3、投資計劃申報程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即可以此為依據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項目初步設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落實好其它建設條件,特別是建設資金(建設資金要有相關銀行的證明)後,即可申報年度建設計劃。
4、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原則:嚴格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辦事程序、辦事過程審批項目和編制年度計劃;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嚴禁以權謀私,對違反規定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對正在審查未經批準的項目,不得向外泄露結果;對能辦不辦、拖辦的,要給予嚴肅批評。
㈥ 行政處罰能不能作為行政審批的前置要件有什麼依據
首先,此兩者為兩屬關系,如無法律明文規定,不可增設審批的前置條件,當然包括不得將處罰結果作為前置條件。
其次,處罰與審批依據的是不同的法律,執行的是不同的程序,相互之間應當互無影響。即使核發了行政許可,其未經許可的作為的違法事實是存在的,應當不影響處罰程序。
最後,如系對未經許可的作為進行處罰,相對對申請行政許可應當視作積極改正,更應支持。若其條件具備,當然應當予以許可
㈦ 誰審批誰負責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㈧ 葯品審評的依據是什麼
在葯品審評審批方面,修訂草案規定:一是在審批葯品時,對化學原料葯一並版審評審批,對權相關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一並審評,對葯品的質量標准、生產工藝、標簽和說明書一並核准;二是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完善葯品審評審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溝通交流、專家咨詢等機制,優化流程,提高效率;三是要求批准上市葯品的審評結論和依據應當依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審評審批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在促進合理用葯方面,修訂草案規定
㈨ 建設項目立項的法律法規依據是什麼發改委管的
建設項目立項,指有權的行政機關根據投資者的立項申請,經依法審批或核准,准予進行特定項目投資的行為。從性質上看,項目立項屬於行政許可行為。
一、投資項目立項的分類。以項目投資者的主體不同,投資項目立項可分為兩大類:1、審批立項: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應該進行審批立項。2、核准立項: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如果法律明確規定需要進行核準的,應該進行核准立項。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需要進行核準的,企業只需將投資項目向有權機關備案即可。
二、審批立項。政府投資主要用於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政府投資項目一般都要經過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的評估論證,咨詢評估要引入競爭機制,並制定合理的競爭規則;特別重大的項目還應實行專家評議制度;逐步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對於政府投資項目,採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從投資決策角度只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工作;採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具體的許可權劃分和審批程序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頒布實施。
三、核准立項。核准立項主要適用於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根據投資者身份和投資項目地域的不同,可以將企業投資項目分為三類: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對於這些投資項目國家採取兩種管理方式:核准制和備案制。內資企業投資建設《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的項目的,需要向政府有權機關申請項目立項,由有權機關經合法程序核准後,方可進行投資建設。企業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准。
內資企業申請項目立項核準的機關為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它們各自的核准許可權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規定劃分。但是,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專門規定的項目的審批或核准,按有關規定執行。
內資企業投資建設《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項目,僅需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三、法律法規
1、《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
2、《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
3、《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9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外商投資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外資[2008]1773 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 64號。
㈩ 外貿訂單審批的依據是什麼
業務部收到訂單後,首先做出業務審核表。按"出口合同審核表"的項目如實填寫,盡可能將各種預計費用都列明。合同審批需附上客人訂單傳真件,與工廠的收購合同。審核表要由業務員簽名,部門經理審批,再交管理部人員審核後才能執行。如金額較大的,或有預付款和傭金等條款的,要經公司總經理審批才行。合同審批之後,製成銷售訂單,交給部門進程員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