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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規特徵

發布時間: 2021-01-31 08:49:49

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基本特徵是權威性、強制性、普遍約束性。

1、權威版性:法律授權。權

2、強制性:國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

3、普遍約束性: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凡有關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都必須接受統一的監督管理,履行《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所規定的職責,不允許逃避、抗拒法律所規定的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法規特徵擴展閱讀:

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職責時,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2、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堅持行為監察與技術監察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Ⅱ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安全生產法規特徵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Ⅲ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建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管理辦法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規定
安全生產行業標准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職業衛生標准管理辦法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工傷認定辦法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
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標準的通知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張德江副總理考察調研安全生產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改委、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它從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
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准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消防安全標志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建築滅火器配置規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安全標志
廠區道路設計規范
工業企業廠內安全運輸規程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險、有害因素警示標識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
化工行業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固定式工業平台
有毒作業分級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規范
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險化學品安全周知卡編制導則
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
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
雜訊作業分級
高溫作業檢測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安全評價通則
安全驗收評價導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通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Ⅳ 《安全生產法》具有什麼特點

《安全生產法》是保障安全生產的基本法律,是人們在安全生產中共同遵守的行為規則,這部法律不僅重要,而且它的立法目的、立法內容決定它有明顯的特點,也可以說是由於適應保障安全生產的需要而帶有一些重要的特點,主要體現在: 7zOvoQ}
一是,強制性的規范多。這是由於安全生產事關生命財產,要保障安全生產,消除能導致人員傷害、發生死亡,造成財產破壞、損害,釀成其他惡果的危險,就必須在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系列方面或一系列環節中,遵守各項保證安全的規則,這些規則體現在法律中就是強制性的規范。《安全生產法》中這種性質的規范比較多,如此規定也是有必要的,它構成了這部法律的重要特點。 s\K-(`j}

二是,禁止性的規范多。這是指在《安全生產法》的強制性規范中,禁止性的法律規范比較多,它反映了安全生產中必須禁止或者消除不安全的人的行為和物的狀態的要求,消除事故隱患和危害因素,嚴格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法律上的禁止性規范,將在安全生產中不允許有的行為和不允許存在的狀態明確地表現出來,若是違反即觸犯法律,這將促使人們更嚴肅地對待禁止的事項,並對違反禁止性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且心中存有威懾力,這對保障安全生產是有重要作用的。 三是,義務性的規定多。應當說,保障安全生產是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各類從業人員,各有關方面對國家、對社會、對他人、對自己應盡的義務。這種義務不是任意的,而是法定的,即必須是忠實履行的,所以在《安全生產法》中有許多關於履行義務的規定,是這部法律在內容上的又一個特點。 四是,明確地規定有關的責任,即責任有確定性。這是因為安全生產與許多責任是聯系在一起的,只有有了明確的責任,安全生產中的種種保障措施才有可能落實。因此在《安全生產法》中 ,不但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確定為一種法定的制度,而且對多種相關的責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使之有確定性,有應當承擔責任的內容,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本文在後面敘述的內容,也將法定的行為規則和違反後所需承擔的責任聯系起來,則可以表明,有了明確的責任才有可能形成可靠的安全生產保障,強化責任,將責任以法律形式加以確定,是安全生產的必要保證。 五是,在法律規范中體現處罰嚴明的要求。這是由於安全生產事關重大,而有些單位、有些人員採取不負責任的態度,甚至有意違法,干擾破壞安全生產秩序,造成嚴重後果,對於這種行為必須嚴加懲處,讓違法者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承擔應有的責任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依法懲處違法者,才能有效地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立起有安全保障的生產經營秩序,所以《安全生產法》的這個特點是安全生產的客觀需要所決定的。 gx.]4 v
《安全生產法》的上述幾個特點的形成,實質上是安全生產所具有的一些重要特點在法律上的反映,也就是為法律所承認,在法律上作出了符合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規定。因此在掌握運用《安全生產法》時,應當重視這些特點,發揮這些特點的作用,以使《安全生產法》能充分地發揮其威力。

Ⅳ 安全生產立法規具有什麼特性

沒有什麼特殊性,都是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進行細化,制定部門的規章專。總體上來說,屬目前,國家有立法過程中都有一個部門規章法律化,簡單說,就是把部門的要求、利益訴求上升為國家法律,是一種分贓、權益最大化的表現。特別是安全生產法律,是又多又復雜,每一部法律、規章無不體現經濟利益至上。

Ⅵ 安全生產法規具有什麼特性,是強制性還是建議性還是隨意性

因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特點有:
1、保護的對象是勞動者、生產經營人員、生產資料和版國家財富。
2、安全生權產法律法規具有強制性的特徵。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點又有科學技術性特點。
所以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特點來看,是具有強制性的。

Ⅶ 安全生產法規主要包含哪些類型法規

不太明白你指的類型是什麼。

安全生產法律是一個體系。從憲法到標准。
1.首先是憲法,《憲法》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是最高法律效力的規定。
2.其次是法律:
法律包括基礎法即《安全生產法》;
專門法律,主要有《礦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相關的法律,比如《建築法》,《鐵路法》,《煤炭法》,《民用航空法》,《工會法》等等。
另外《刑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也與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工作有關。
3.再次是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組織制定,比如《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什麼的。
4.還有就是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由所在地人代會及常委會和地方政務制定。各地不一樣,不好列舉。
5.然後就是部門安全規章和地方政府安全規章,由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制定,
比如說:交通運輸,機械工業,建築,冶金,電力等等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規章。由安監總局制定的一些規章,也算作部門規章,比如《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
6.最後就是安全生產標准。有的是專門的安全標准,由AQ開頭的,還有一些行業標准或國家標准中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

Ⅷ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概念和特點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指調整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同勞動者或生產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以及生版產資料和社權會財富安全保障有關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和。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特點有:
1、保護的對象是勞動者、生產經營人員、生產資料和國家財富。
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具有強制性的特徵。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點又有科學技術性特點。

Ⅸ 什麼是安全生產法規

安全生產法規

1、安全生產法規的特點

安全生產法規的特點有:

保護的對象是勞動生產人員;

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強制性;

安全生產法規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點,又有科學技術性特點。

2、《安全生產法》中的七項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產法》確定了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七項,它們是: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制度;

4)、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制度;

6)、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7)、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

3、《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六項責任

《安全生產法》特別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作了專門的確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八大權利

《安全生產法》明確的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是:

⑴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⑵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珠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⑶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⑷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⑸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⑹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⑺獲得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⑻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5、《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三項義務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從業人員的三義務:

⑴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⑵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⑶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四種監督方式

《安全生產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確規定了我國安全生產的多種監督方式:

第一是工會民主監督,即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第二是社會輿論監督,即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第三是公眾舉報監督,即任何單位開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四是社區報告監督,即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7、《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監管部門的三大職權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員具有如下三項職權:

第一是現場調查取證權,即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可以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調查,單位不得拒絕,有權向被檢查單位調閱資料,向有關人員(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了解情況。

第二是現場處理權,即對安全生產違法行業當場糾正權;對現場檢查出的隱患,責令排、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或使用的職權;責令緊急避險權和依法行政處罰處。

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權,其對象是安全設施、設備、器材、儀表等;依據是不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准;條件是必須按程序辦事、有足夠證據、經部門負責人批准、通知被查單位負責人到場、登記記錄等,並必須在15日內作出決定。

8、《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監管部門及監督檢查人員的五項義務

《安全生產法》除規定了安全監管部門和監督檢查人員的權利外,還明確了其要求和應盡的義務:一是審查、驗收禁止取費用;二是禁止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指定產品;三是必須遵循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的執法原則;四是監督檢查時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五是對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業務秘密盡到保密之義務。

9、《安全生產法》明確的違法行為——三十八種違法行為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可能的38種違法行為。其中政府及監管部門可能的違法行為有5種;生產經營單位可能的違法行為有30種;中介機構可能的違法行為有1種(出具虛假證明);生產其中生產經營單位及負責人30種,政府監督部門及人員5種,中介機構1種,從業人員可能的違法行為有2種。

10、《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十三種處罰方式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方式:對政府監督管理人員有降級、撤職的行政處罰;對政府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令改正、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的處罰;對中介機構有罰款、第三方損失連帶賠償、撤銷機構資格的處罰;對生產經營單位有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整頓、經濟罰款、責令停止建設、關閉企業、吊銷其有關證照、連帶賠償等處罰;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有行政處分、個人經濟罰款、限期不得擔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降職、撤職、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等處罰;對從業人員有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的處罰。無論任何人,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企業職工勞動保護的權利及義務

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義務是:必須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防護措施、用品、用具。

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權利是: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採取緊急防範措施,並撤離危險崗位;對漠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領導者,有權批評、檢舉、控告。

12、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

13、三負責制

三負責制是對企業生產領導提出的工作要求,即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向上級負責,向職工負責,向自己負責」。

14、企業應建立怎樣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如下三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全廠性安全生產總則;

2)各種單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檢查制度、措施計劃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工業衛生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企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5、企業職工的安全職責

《安全生產法》規定了企業從業人員具有三項保障安全生產的義務,同時從責任制的角度,還具有如下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清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16、什麼是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從事對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

17、為什麼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由於特種作業人員勞動生產過程中擔負著特殊任務,所承擔的風險較大。一旦發生事故,便會對企業生產、職工生命安全帶來較大損失。因此,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堅持過行專門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訓練,並經嚴格的考試。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許可證者,方可上崗工作。這是企業安全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保證安全生產,防止重大傷亡事故的重要措施。《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打傷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凡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防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備相應工種的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一、安來全生產的特徵:自
1、保護的對象是勞動者、生產經營人員、生產資料和國家財產。
2、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強制性的特徵。
3、安全生產法規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因此,安全生產法規具有政策性特點,又有科學技術性特點。
二、安全生產重要意義:
1、有利於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2、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生產和財產安全。
3、有利於依法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4、有利於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5、有利於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管理。
6、有利於圖稿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7、有利於增強全體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識。
8、有利於制裁各種安全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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