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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職幹部任免審批

發布時間: 2021-01-31 07:52:18

① 下派掛職副縣級幹部需要人大任免程序嗎

要看是什麼部門了。符合人大任免范圍的幹部就需要人大任免。如果是黨wei或者政府任免的幹部不需通過人大

② 領導幹部掛職和試用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 掛職,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地選派在職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到基層機關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在實踐中經受鍛煉,增長才幹。幹部試用一般是指提拔擔任非選舉產生的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試用期為一年。

2.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隸屬關系。 掛職的公務員還屬於選派單位的人,佔用原單位的編制。試用的話,試用期間,原隸屬關系不變,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由任職單位發放。

3.掛職鍛煉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工作。試用期滿後,按照領導幹部有關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考核為稱職以上的,按期轉正,並辦理有關手續;考核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取消其任職資格,但不一定回原單位。

(2)掛職幹部任免審批擴展閱讀:

對領導幹部實行試用制,是一種官員「准入制」。

在試用期內官員並非是現職意義上的官員,只是位「准官員」,「准官員」意味著盡管在組織上已初審過關,但離到職還有一個過程;這是一種更加公開、透明、長久的「任前公示」,為社會和民眾監督用人上的腐敗提供了方便,在選人用人上便於吸納民眾的意見;這還是一種領導幹部任用考核的延續,使對領導幹部的考核更加規范可行。

試用期的幹部,雖說應該是已經過了考核階段,也過了組織初審批階段,但由於有了試用期,實際上使擬任幹部接受了進一步考核。這種崗位考核,將是對原有考核有效的補充。

參考資料:官員試用制-網路

③ 掛職幹部怎樣可以留任轉成公務員

可以,掛職幹部可以留任轉成公務員。登記機關應當確定登記對象,填寫《公務員登記表》縣級公務員可以核對。

縣級以下公務員的登記,由地方主管部門決定;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對公務員負責,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登記的審批備案。對於登記對象填寫「公務員登記表」,該表由縣級公務員部門審核市(州)級公務員部門負責審批,並報告給省級公務員部門備案。

對於市(地)級公務員的登記,地方機關幹部人事部門確定登記對象,並填寫「公務員登記表」,由地方機關審查並提交省公務員部門批准後經同級公務員部門批准。地方機關幹部人事部門確定登記對象,填寫《公務員登記表》,由地方機關審查,同級公務員批准。

調任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國家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即指讓公務員隊伍以外的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變成公務員的一種方式,是公務員隊伍除「錄用」以外的另一個「入口」。

轉任是指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在機關系統內跨地區、跨部門的調動,或者在同一部門的不同職位之間進行的轉換任職。

掛職鍛煉是指機關有計劃的選派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經受鍛煉,豐富經驗,增長才幹。

(3)掛職幹部任免審批擴展閱讀:

在職培訓的特點:

1、在職培訓有一定的指導和計劃。在什麼時候選擇誰去哪個地方和單位進行在職培訓,公務員將擔任什麼職位?事先與接受員工的單位進行了協商,以制定計劃並組織實施。

2、在職培訓的時間通常為一到兩年。時間過長會影響原機的工作安排。如果時間太短,則可能無法完成鍛煉。在職培訓范圍由下級或上級機關,其他地方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規定。

3、確保工作沒有被「燙傷」,否則要鍛煉。

④ 掛職與任職的區別是什麼

一.“掛職與任職”一般是在政府系統內:

一般我們談到的“掛職、任職”,或者是了解到的“掛職、任職”,大多數是發生在政府系統內。或者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反正就是國家的、公家的。“掛職、任職”是極少用到私人公司企業的,如果有私人公司企業使用“掛職、任職”,是有點逾越規矩了的。

2.村鎮幹部的“掛職鍛煉”:

現實生活中,“掛職”、“掛職鍛煉”已經不是高級幹部的專利。現在在鄉鎮基層,也有了不少的“掛職鍛煉”幹部。比如縣區下派的人員。到鄉鎮政府掛職副鄉鎮長、黨委委員;也比如年輕的村幹部、社區幹部,到鄉鎮政府掛職,一般是掛職各科室工作人員,時間幾個月至一年不等。

⑤ 幹部人事檔案審核結果意見怎麼填

如實填寫,主要反映是否有塗改造假等行為。

具體審核方法如下:

(一)認定依據

出生日期的認定以檔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最早形成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有塗改的,要查找相關材料(原始戶籍材料和親屬材料)予以印證。

(二)審核要點

重點審核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出生日期記載是否與檔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記載的時間一致。出生日期記載前後是否一致的界定:

(5)掛職幹部任免審批擴展閱讀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第十九條幹部人事檔案主要內容和分類包括:

(一)履歷類材料。主要有《幹部履歷表》和幹部簡歷等材料。

(二)自傳和思想類材料。主要有自傳、參加黨的重大教育活動情況和重要黨性分析、重要思想匯報等材料。

(三)考核鑒定類材料。主要有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鑒定,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援派、掛職鍛煉考核鑒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評價意見等材料。

(四)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學術評鑒和教育培訓類材料。主要有中學以來取得的學歷學位,職業(任職)資格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當選院士、入選重大人才工程,發明創造、科研成果獲獎、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政策理論、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培訓和技能訓練情況等材料。

(五)政審、審計和審核類材料。主要有政治歷史情況審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結果及說明,證明,幹部基本信息審核認定、幹部人事檔案任前審核登記表,廉潔從業結論性評價等材料。

(六)黨、團類材料。主要有《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培養教育考察,黨員登記表,停止黨籍、恢復黨籍,退黨、脫黨,保留組織關系、恢復組織生活,《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入團申請書,加入或者退出民主黨派等材料。

(七)表彰獎勵類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先進事跡以及撤銷獎勵等材料。

(八)違規違紀違法處理處分類材料。主要有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公安機關有關行政處理決定,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對幹部有失誠信、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等行為形成的記錄,人民法院認定的被執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⑥ 掛職幹部任職結束需要幹部任免表嗎

朋友,請與派出您掛職的組織部門直接聯系,一次成功率較高。各地政策五花八門,網上介紹的不夠准確,只可參考,不能指導具體工作。

⑦ 掛職幹部與任職幹部的區別

掛職幹部與任職抄幹部主要有以下的區別:

1、編制歸屬不同:

掛職幹部:不佔工作單位的編制,佔用原單位的編制;

任職幹部:占工作單位的編制。

2、目的性不同

掛職幹部:為了進行鍛煉的交流方式;

任職幹部:本職工作的完成。

3、任職穩定性不同

掛職幹部:具有臨時性

任職幹部:穩定性較強

4、任職方式不同

掛職幹部:選派

任職幹部:晉升、選拔、調動等方式。

掛職幹部:掛職幹部是指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相應職務進行鍛煉的交流方式。掛職的公務員還屬於選派單位的人,佔用原單位的編制,鍛煉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工作或者留用、提拔。

拓展資料

掛職幹部需知:

一、擺正位置、求真務實。

1、擺正位置,明確目的。

2、做事先做人,以誠相待。

3、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二、善於觀察、准確切入。

1、在分工之內尋找工作切入點。

2、在其他領導分工中尋找工作切入點。

3、積極主動的為公司獻計獻策,變被動接受為主動工作。

三、努力學習、與時俱進

四、政府機關應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加大為企業協調服務的力度。

參考資料:網路-掛職幹部

⑧ 幹部任免審批表必須要用列印的嗎手動填制的行不行行政機關任免意見是由誰蓋章

幹部任免審批表必須要用列印的,手動填制的行不行,行政機關任免蓋行政機關的章

⑨ 幹部任免審批表中,家庭主要成員及社會關系欄已去世人員年齡如何填

可不填。
《幹部任免審批表》填寫說明 :
「姓名」欄中原則上填寫戶籍登記所用的姓名。少數民族幹部的漢字譯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姓名要填寫全,習慣加父名的,要填寫父名。
「出生年月( 歲)」欄中填寫出生年月和年齡。年齡是計算到當月的實足年齡;換屆時,提名候選人的年齡應按召開換屆會議的時間計算。
「民族」欄中填寫民族的全稱(如漢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回族等),不能簡稱「漢」、「維」、「哈」、「回」等。
「籍貫」欄中填寫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欄中填寫幹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貫」和「出生地」按現在的行政區劃填寫,要填寫省、市或縣的名稱,如「新疆托克遜」、「陝西藍田」。直轄市直接填寫市名,如「上海」、「重慶」等。
「入黨時間」欄填寫加入中共的時間。民主黨派成員或無黨派人士,需在「入黨時間」欄內註明民主黨派名稱或註明無黨派,如「民建」、「九三」、「無黨派」等,不填寫加入民主黨派時間;加入多個民主黨派的,須如實填寫,如「民建、民盟」。是民主黨派成員又是中共黨員的,在填寫黨派名稱的同時,還要填寫加入中共的時間。
「出生年月」、「入黨時間」、「參加工作時間」要如實填寫,不能隨意更改。個別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經批准後方可填寫新確認的時間。填寫時,年份一律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數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狀況」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填寫「健康」、「一般」或「較差」;有嚴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體傷殘的,要如實簡要填寫。
「照片」欄中貼近期一寸彩色照片或列印照片。
「專業技術職務」欄中,填寫相關部門評定的中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熟悉專業有何專長」欄中填寫幹部所熟悉的工作業務及專長。
「學歷學位」欄分為全日制教育和在職教育兩類。填寫的具體要求是:
(1)「學歷」應填寫接受相應教育的最高學歷。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應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有效學歷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有效學歷證明為依據。
(2)「全日制教育」欄填寫通過全日制教育獲得的最高學歷;「在職教育」欄填寫以其他學習方式獲得的最高學歷。「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填寫與學歷相對應的畢業院校、系和專業,院校、系和專業要填寫畢業時的名稱。
(3)在黨校學習獲得學歷的情況分為兩類:一類是國民教育學歷,其中:通過全日制教育獲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欄;通過在職學習獲得的,填入「在職教育」欄。另一類是黨校學歷,均填入「在職教育」欄,填寫為「中央黨校研究生」或「省(區、市)委黨校大學」等。
(4)1970—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填寫「大學普通班」,不能簡寫為「大普」
(5)接受學歷教育「結業」或「肄業」的,應予註明,如:大學結業、研究生肄業等。
(6)高中及以下學歷,「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不填寫。
(7)獲得學歷同時也獲得學位的,應同時填寫,並寫明何學科學位。如,通過全日制教育獲得了大學本科學歷、理學學士學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欄中填寫「大學理學學士」(在一欄中分兩行填寫,見下表)。
(8)獲得學歷但沒有學位的或以同等學歷攻讀並獲得學位的,按獲得的學歷或學位如實填寫。如果一個人同時有這兩種情況,且分別為其最高學歷、學位,則這兩種情況均填寫。如,通過在職學習,先獲得研究生學歷(沒有學位),後又以同等學歷攻讀學位,獲得了經濟學碩士,則在「在職教育」欄中填寫「研究生經濟學碩士」(在一欄中分兩行填寫),「畢業院校系及專業」欄相對應地要將兩個畢業院校、系及專業填入。
(9)填寫以上學歷、學位的依據。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證書、國務院授權的高校或科研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以及按規定應進入個人檔案的相關材料;國外學習取得的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認證為依據;黨校學歷以黨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以及按規定應進入個人檔案的相關材料為依據。
「現任職務」欄中填寫幹部擔任的主要職務,兼任的較低職務可省略, 「擬任職務」、「擬免職務」欄中應填寫擬任或擬免的職務,一律使用全稱或規范的簡稱。
「簡歷」從參加工作時填起,大、中專院校學習畢業後參加工作的,從大、中專院校學習時填起。簡歷的起止時間填到月(年份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用2位數字表示),前後要銜接,不得空斷(因病休學、休養、待分配等都要如實填寫)。所任職務以地委組織部和地區人事局批准任免的時間為准。在大、中專院校學習的經歷,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專業學習,院校、系及專業要填寫畢業時的名稱。工作簡歷要按照幹部在不同時期所擔任的職務和工作單位的變動情況分段填寫。地名或行政區劃發生變化的,填寫當時的地名或行政區劃名稱。參加過黨校或行政學院學習三個月以上的,在職攻讀學歷、學位的,臨時離開工作單位連續半年以上及到基層掛職鍛煉的,均應在本簡歷段後註明;上述情況跨兩個及兩個以上簡歷段的,應在該經歷結束所在簡歷段後另起一行註明。工作單位和職務要寫比較規范的簡稱。
「獎懲情況」欄,填寫受縣(市)級以上的獎勵和記功;受處分的,要填寫何年何月因何問題經何單位批准受何種處分,何年何月經何單位批准撤銷何種處分。沒有受過獎勵和處分的,要填「無」。
「年度考核結果」欄中填寫近兩年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寫為「20XX、20XX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20XX年年度考核稱職,20XX年年度考核優秀」。
「任免理由」欄應填寫此次任免的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職年齡到限、不勝任本職工作需作調整、因身體健康原因本人請求辭去××職務等等。
「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欄,主要填寫幹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關情況。親屬中現任或曾擔任過副科級(軍隊副營職)以上領導職務的人員以及重要海外關系也要如實填寫,已去世的,應在原工作單位及職務後加括弧註明。稱謂、姓名、年齡(已去世的不填)、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准確(學齡前兒童填幼兒,學生要填所在學校名稱)。稱謂的寫法要規范:配偶為妻子、丈夫,子女為兒子、女兒,多子女為長子、次子、三子、長女、次女、三女等,父母為父親、母親。
幹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國外(境外)學習、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資或外資企業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點、工作單位及職務,應如實填寫。
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要填寫填表時的真實情況。
「呈報單位」欄中應填寫呈報單位黨委(黨組),並加蓋印章,填表日期應與呈報請示的時間一致。
「審批機關意見」中應填寫黨委(黨組)會議決定任免的時間和文號,並加蓋印章。
「行政機關任免意見」欄中應填寫由行政任免的時間和文號,並加蓋印章。
按照法律和有關章程由有關會議選舉、任免的,在「行政機關任免意見」欄中填寫會議當選或通過的屆次和時間。
幹部任免審批表要使用標準的格式,註明填表人,一律使用16開紙型規格用紙列印。

⑩ 掛任和任職的區別是什麼

掛任和任職的區別:

1、掛任指任職文件下來後,掛任人不一定會就位內;任職指已正式到容崗就位。

2、任職是指任免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任命某一同志擔任某一職務的活動。掛任是指任免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後備幹部進行培養的一種方法。

3、任職是指正式到任,從事工作。掛任,可以不到崗,暫時從事某一方面工作。

(10)掛職幹部任免審批擴展閱讀:

任職的引證解釋:

1、稱職,盡職。《史記·孝文本紀》:「因各飭其任職,務省繇費以便民。」《史記·萬石張叔列傳》:「丞相以景帝疾時諸官囚多坐不辜者,而君不任職,免之。」

2、任命官職。晉袁宏《後漢紀·順帝紀》:「為吏則隨才任職,為民則勸以農桑。」《文選·范曄<後漢書二十八將傳論>》:「議者多非光武 不以功臣任職,至使英姿茂績,委而勿用。」劉良 註:「議,論也。言當時有論者非 光武 不任功臣理事也。」

3、擔任官職;擔任職務。《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 好奇偉俶儻之畫策,而不肯仕宦任職,好持高節。」《後漢書·王符傳》:「是以君子任職則思利人,達上則思進賢,故居上而下不怨,在前而後不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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