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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1-30 12:28:21

『壹』 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麼

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縣制為主,隋煬帝時實行過郡縣制。

從東漢至南北朝,不斷沿用州制。雖然各個時期都有改動,州的劃分、數目與名稱不盡相同,但基本格局未變,均以州為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構機,下轄郡、縣等。到隋煬帝時,廢除州制,恢復推行郡、縣二級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國歷史在八百多年後又回到秦初的統治方式。 唐、宋、遼、金幾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國為十道,每道各轄幾十個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與節度使制度逐漸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別設在國內要地和邊境地區。北 宋開始,改用路為最高地方行政機構,分全國為二十三路,下轄府與州。兩宋和遼、金時期,路的設置、分合及所轄的府、州常有變動。

『貳』 唐朝實行的行政制度是

三省六部制

『叄』 漢朝和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有何區別

漢代的三公制和唐代的三省制最本質的區別就是宰相權利方面。漢代的宰相回大權獨攬,集朝廷答權利於一身,缺乏監督。而唐朝的三省首長權利相當,各司其職,都是宰相,共同議事,更民主一些。簡單來說就是朝廷政事由一個人說了算和三個人共同商議決定的區別。

『肆』 唐朝實行的行政制度是什麼

c、三省六部制 答案補充 郡縣是基本制度;科舉是考試制度;至於第四個答案,我不清楚。
題目是問行政制度,那麼似乎也只有三省六部制了。

『伍』 唐代地方行政體制是什麼

唐代實行州、縣兩級制,州的長官被稱為刺史,有時候州改稱為郡,郡的長官被稱為太守,沿邊及緊要地區還設有都督府,由都督來掌管軍事;縣的長官被稱為縣令。

『陸』 唐朝地方行政有怎樣的制度

地方行政亦沿襲隋制,為州縣二級。州設刺史,有時稱郡,則設郡守。縣設縣令。回刺史(郡守)、縣令掌本級地答方政府的政令,縣以下在農村實行鄉里制,百戶為里,設里正,五里為鄉,設耆老(貞觀九年,每鄉置鄉長,後廢)。城市的居民區以坊為單位,設坊正。鄉、里、坊是最基層的政權,對城鄉人民進行直接統治,催督課役,鎮壓反抗。在沿邊及內地緊要之處,州(郡)之上還設有都督府,長官是都督,原來只管軍事,因都督例兼所在州刺史,故亦兼管該州民政。

『柒』 唐朝地方行政制度問題

州是一個行政單位相當於現在的省 節度使管的就是幾個州的軍事相當於現在的軍區司令 唐朝節度使都是武官 唐末節度使亂套了各自為戰所以到了宋朝節度使權利被消弱 有的甚至由文官擔任

『捌』 唐朝時期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麼是如何進行權利制衡的

中央
唐朝沿用隋朝制訂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機構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監、九寺。三省即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此外中央還有掌帝室器物車馬的殿中省、掌帝室經史書籍的秘書省、掌宮官內侍的內侍省三個職權較小的省。尚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下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本為尚書令,但因唐太宗曾任尚書令,後以左、右僕射為。中書省是皇帝頒布大政文書的機構,長官為中書令,副手為中書侍郎,下有中書舍人六人,此外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等諫官。門下省則是審核大政文書之機構,長官為門下侍中,副手為黃門侍郎(又稱門下侍郎),下有給事中四人,此外與中書省相似,有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等諫官,也有掌符策印璽的符寶郎、掌起居記錄的起居郎等官員。由於尚書權力太大,因此後來設立左右僕射代行大權。左右僕射就是宰相。後來,此二職要加同中書門下的頭銜才是宰相。但中書令和門下侍中的名位很高,也不常設。於是,給其他管理加上參議朝政、參議得失、同中書門下三品等頭銜就為宰相。宰相平時在政事堂討論朝政,政事堂會議成為協助皇帝統治的最高決策機構[52]:135。至玄宗,差遣製成為制度,特點是官位與職位的脫節。官僅代表官位與俸祿的高低,其實際職務完全由皇帝或上官靈活掌握。差遣官官銜中多有「使」字(如轉運使、鹽鐵使、團練使等)。開元末年置翰林學士院,學士參與決奏議疏表,專掌內制,對中書省的權利產生少許威脅。

六部分管各種具體行政事務,下各設四司。六部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為前行,戶、刑二部為中行,禮、工二部為後行。其中吏部主管全國文官升遷,下設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戶部掌管全國土地、民眾、財賦,下設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禮部掌管祭祀,下設禮部、祠部、膳部等四司;兵部負責武人選舉、地圖、車馬、兵械等事務,下設兵部、職方、駕部、庫都四司。刑部主管律令刑事,下設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工部負責山澤、紙筆、屯田、工匠等事務,下設工部、屯田、虞都、水部四司。三省六部制在中國政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一台就是御史台,其負責監察中央和地方管理,參與大獄的審訊。其長官為御史大夫,副長官是御史中丞。五監為國子監(掌文教);少府監(掌皇家工業生產);將作監(掌國家工程);軍器監(兵器製造);都水監(掌水利建設)。九寺有太常寺(掌禮儀祭祀);光祿寺(掌皇室食物);衛尉寺(掌兵器和儀仗);宗正寺(掌皇室族譜);太僕寺(掌皇帝車馬);大理寺(掌刑法);鴻臚寺(掌邦交典禮);司農寺(掌國家倉儲);太府寺(掌國家財政)。此外,唐朝還有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等榮譽職務。在盛唐時期還設立過如節度使、觀察使、樞密使等臨時職務,後來則成為定職。
地方
唐朝行政區大體上繼承隋朝晚期的郡縣制,
為州縣二級制,後期劃分成節度使州縣三級制。唐朝的州繼承隋朝制度,然而有時改郡為州,有時改州為郡,並且對州縣進行整並。唐朝的府有三種,共有府、都督
府與都護府,地位均不同。府是將京都、陪都及行在的州提升其地位的特別第二級行政區。最早是開元元年升長安、洛陽與太原三都所在的州為府,之後陸續升各地
陪都和皇帝避難的州為府。都督府有時又稱總管府,主管軍事,不理政事,多設於國內要沖之地,每府督統數州。貞觀年間,全國共有四十一個都督府,除了京畿九州外,其餘隸屬都督府。都護府用以統理、冊封歸順外族的行政單位,算是外族的自治單位,共有六個以上的都護府。有些因為地位重要,升級成大都護府以統管其他都謢府。其下有若干都督府和州,稱羈縻府州。羈縻府州的刺史,大致上由外族酋長擔任,而都督府和州的長史則由內地人擔任。
627年唐太宗將全國分為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嶺南十道,是為貞觀十道。武後時設立十道巡察使、十道存撫使和十道按察使等監察官,當時為臨時派遣、沒有固定治所。開元廿一年又從關內道分立京畿道,從河南道分立都畿道,分山南道為東西兩道,分江南道為江南東、江南西和黔中三道,共十五道,是為開元十五道,每道設立的觀察使,有如漢朝的刺史,也設立固定的治所,正式成為十五個監察區。

主要行政區分布:

1.監察區的十五道:京畿道、關內道、都畿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西道、山南東道、淮南道、江南東道、江南西道、黔中道、隴右道、劍南道、嶺南道
2.六個主要都護府:安西(大)都護府、安北(大)都護府(舊稱燕然、瀚海)、單於都護府、安東都護府、安南都護府、北庭(大)都護府(舊稱金山)與其他時間較短的都謢府:昆陵都護府、濛池都護府、東夷都護府、保寧都護府

唐朝後期的行政區劃形成節度使、州(府)、縣三級行政區劃。節度使最早於唐玄宗前期設立,以駐守各道的武將稱都督,都督帶使持節的稱節度使,不帶者不稱,開元、天寶時期共有十鎮。在安史之亂結束後,為了安撫擁有兵權的安史降將,唐室冊封他們為節度使。而為了防止他們叛亂,又在各地設置節度使。這些節度使掌控地方軍事、政事與財政,又被稱為藩鎮。當中央衰退時,這些藩鎮都呈現半獨立的狀態。唐德宗時期,河朔一帶的藩鎮叛亂,佔領京師長安,唐德宗逃到漢中,最後是與藩鎮妥協才平定亂事,這也使全國藩鎮割據的局面加深。唐憲宗年間平定一些藩鎮,使得各地藩鎮繼歸順中央,當時共有元和四十八鎮。唐憲宗死後河北三鎮又再度叛亂,但是中央系的藩鎮大致上是服從中央。直到晚唐時期,唐朝因為黃巢之亂已經徹底崩潰,除京兆府和河南府外,其餘都分成四五十個半獨立的藩鎮。最後唐朝就亡在新興藩鎮朱全忠的手中。而後的五代十國實際上是藩鎮割據的延續而已。

地方行政區方面,州級政區多稱「州」,有刺史,少數稱「郡」,有郡守。縣有縣令。縣級政區以下按照鄉里制設鄉與里。百戶人家為一里,由里正管轄;四家為一鄰,由鄰長管轄,五鄰為一保,由保長管轄,五保為一里,由里正管轄,五里為一鄉,由耆老管轄。一自然村為一村,設村正。在城市聚居區域以坊代替村,設坊正,和村正同級。在邊疆、京畿、軍事要塞等重要地區設立都督府,由武官都督兼管多個州郡的軍事和民政。

『玖』 唐朝政治制度

唐朝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

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

為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官員參預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力,但是由於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於控制。

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僕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的職務。

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新唐書》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

唐太宗貞觀八年,僕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於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

長興四年為避諱(慕容延釗父名章),曾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僕射是職事官從二品。

貞觀十七年,蕭瑀、李積並「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於此。高宗以後,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否則即使擔任中書令也不能稱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師頭銜的除外)。

三省合署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為了三省之間協調行動,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自武德年間開始,中書、門下集議於政事堂,政事堂設於門下省。

唐高宗永淳年間,「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由此,確立了中書省的中心地位。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且於其後分列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

尚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復舊稱。

中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西台、鳳閣、紫微省,旋復舊稱。

門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東台、鸞台、黃門省等,旋復舊稱。

(9)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擴展閱讀: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的一種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台)。

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拾』 唐朝地方行政組織是什麼制度

唐太宗依山川形勢分全國為 10道,但道制僅有監察區劃性質,不是一級行政區。隋唐州內、郡同級,在建都容之地設府,與州同級;在少數民族區設羈縻府州,具有地方自治性質,隋唐 州、郡、府、監—縣唐朝加強京畿地區的治理,在長安設京兆府,以京兆尹為長官,地位高於外地各州刺史。地方設州、縣兩級,州置長官刺史,縣置長官縣令,下置各類官吏負責具體政務。縣以下的基層機構,鄉設鄉正,里設里正,除協助官府完成各項行政任務外,還負責協助維持地方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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