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期限
『壹』 行政訴訟時效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行政訴訟時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貳』 行政訴訟有效時效是多少年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資料:
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有:
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3條第1款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行政訴訟法的上述規定,確立了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這一原則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實真相,以法律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3.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由此確立人民法院通過行政審判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特有原則,簡稱合法性審查原則或司法審查原則。
4.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這一規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在行政訴訟中的具體體現。
在行政訴訟的雙方當事人中,一方是行政主體,它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力,處於管理者的主導地位;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他們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處於被管理者的地位。
『叄』 行政訴訟二審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肆』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什麼
行政復議期限:
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得除外。
行政訴訟期限:
1.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1 行政機關未告知當事人訴權或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知道或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最長保護期為2年,起訴期限仍為6個月)
2.2 當事人不知道行政行為內容的: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長保護期為20年或5年,起訴期限仍為6個月)
『伍』 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的有效期各是多長時間
一、中國行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起訴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規定。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
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一般訴訟時效和法定訴訟時效的規
定。行訴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
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行訴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
效為六個月。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的訴訟期限從其規定。
二、刑事訴訟時效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
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
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
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陸』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期限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期限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下:
行政復議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訴訟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柒』 行政訴訟案件的強制執行法定期限是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說法院強制執行二年後過期。進入執行程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捌』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為2年是指什麼情況下
根據來最新的行政訴訟法,公自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玖』 行政訴訟案件的一審期限有多長可以延長嗎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8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