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執法風紀
就選擇跟判斷很容易,不瞧書基本也會,最後一道是論述的講交通執法方面是附加題也容易
2.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四統一是在哪個文件里規定的
是在《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指導方案》里規定的。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和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部《關於加快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意見》(交政法發[2010]789號)和部領導在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座談會上的講話要求,大力推進全行業行政執法形象的統一和規范,進一步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部組織制定了《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指導方案》。
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的總體目標:
1.統一標准,提升形象。
按照部有關執法形象建設規范的要求,以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港航行政等行政執法領域為重點,對外實現行政執法形象的「四個統一」:統一執法標志,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工作服裝,統一執法場所外觀。做到標志標識一致、醒目,人員服裝、場所外觀統一。
2.強化管理,提高素質。
通過加強執法形象建設,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准入管理和執法風紀建設,提高執法嚴肅性和權威性,促進執法隊伍的正規化、規范化、專業化、標准化建設,打造一支政治堅定、素質優良、紀律嚴明、行為規范、廉潔高效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提高新形勢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服務水平,增強交通運輸行業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3. 交通運輸部制定交通行政執法規范的目的意義以及你認為如何貫徹落實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則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嚴格行政執法,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隨之尤為重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部門是代表國家行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管理工作的行政執法機關。那麼,如何落實好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任務,如何適應和諧社會發展,更好地貫徹好交通運輸部提出的「三個服務」,積極穩健地做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也是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為此,這已成為交通運輸部門當前和今後新的工作重點和新的課題。結合目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現狀,經過與兄弟省(市、縣)同仁的交流溝通,筆者談及以下粗淺看法。
一、充分認識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重要意義
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行具有決定性的意義,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行,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不斷增強,全社會對依法行政的要求越來越高。為此,2004年國務院在出台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就提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此,2008年12月交通運輸部相繼下發了《關於印發〈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等5個規范〉的通知》文件,並明確要求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結合《交通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規范》不斷加強本系統的交通運輸執法工作。加強行政執法工作,不僅反映了交通運輸行政機關運作方式的基本特徵,也是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作用的體現,更是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的具體再顯,更是進一步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嚴明執法紀律、杜絕和查處違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建設高素質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的重要保證,更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依法治交,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做好「三個服務」,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向更高台階邁進的重大舉措。
二、對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領導機構,進一步明確執法流程,規范執法行為。對執法風紀、執法用語、執法檢查行為、行政處罰行為、執法文書的製作、交通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等採取得力措施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檢查,按照交通部制定的5個規范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責成專人負責執法工作,確保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達到管理規范,取得實效。
(二)加強培訓,提高素質。規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是反映執法水平的重要憑證。在對執法人員培訓的同時,要將執法文書製作規范的培訓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提高執法文書的製作質量。未經培訓合格或不具有執法資格的不得進行執法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執法行為。各交通運輸主管機關要加強對本系統執法人員的管理,強化執法監督,建立和完善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經常性執法檢查,其性質就是交通運輸部門的內部監督和行政執法的事後監督,最終實現及時查找和解決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進一步規范促進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目的,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行政執法不當帶來的行政爭議和行政訴訟。
(四)健全制度,常抓不懈。行政執法制度建立後,要把規范行政執法工作和執法責任有機結合,進一步提高並實行執法評查制度,其本身就是規范執法活動的重要手段和舉措,同時也是其他制度所不能取代的。為此,只有堅持自查與執法監督機關評查相結合,把執法評查結果納入日常的考核之中,將評查制度作為監督機制固定下來,不斷加大評查制度的宣傳、學習培訓,將評查標准從粗放向精細化過度,將評查方式從常規式向靈活性轉變,由一年的抽查式轉為定期、不定期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從通報落實執法建議向落實執法責任制、培訓執法人員轉變,並不斷強化對評查出的問題的整改督查,努力提高執法人員對執法評查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做到常抓不懈。
(五)、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激勵約束機制,對全員實行依法行政的落實和使用相結合,把學法和用法結合起來,緊緊聯系本職工作,加大學習培訓力度,定期進行考試考核,實行執法人員個人執法活動考核,將執法評查結果作為年度評優、任免、晉升和獎懲以及記入個人檔案的重要內容。逐步通過激勵約束機制,促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建設達到制度化、細致量化和規范化。一旦成為規范,就與法律的實體權利義務一樣,形成一種權利義務,從而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起到了監督制約作用,也就有效地預防了濫用權利和行政機關失職的行為。
(六)、做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環境的改善。不斷加強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與交流、相互配合,共同探索創新和諧社會下即依法行政又體現人性化執法的新辦法、新途徑。廣泛加大開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宣傳力度,採取講座、咨詢、新聞媒體等輿論工具大力宣傳,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家喻戶曉,以一流的執法形象展示交通運輸執法部門的社會風貌。
(七)統一案卷格式,規范立卷標准。一切的執法工作最後都要體現在執法案卷之中。因為整個案卷都是執法人員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形成的,經過分類整理、立卷、歸檔的各種資料的組合,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執法檔案。它既是記錄行政執法機關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查處行政違法案件的資料憑證,也是體現行政法制原則,反映本系統行政執法水平、質量的重要文書。為此,一定要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加強對執法案卷的管理,每個案件結案後都要及時立卷歸檔,按照要求分類保存。全國、全省交通運輸部門盡量制定統一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卷歸檔立卷標准和案卷評查制度,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卷水平有一個新的提高,執法案卷更加全面精細化,從而進一步促進和規范交通運輸執法工作向管理規范化的邁進。
4. 交通運輸部對路政執法人員著裝風紀有何要求
2008年12月30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於印發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等5個規范的通知》(交體法發〔2008〕562號),《交通行政執法風紀》中明確了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著裝風紀。 2011年7月22日,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指導方案的通知》(廳政法字〔2011〕160 號)提出: 按照部有關執法形象建設規范的要求,以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港航行政等行政執法領域為重點,對外實現行政執法形象的「四個統一」: 統一執法標志,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工作服裝,統一執法場所外觀。 做到標志標識一致、醒目,人員服裝、場所外觀統一。 以上文件中規定了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著裝風紀要求。
5. 交通行政執法規范的圖書目錄
關於印發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等5個規范的通知
交通行政執法風紀
交通行政執法用語規范
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規范
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規范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規范
關於印發《交通行政執法忌語》和《交通行政執法禁令》的通知
……
6. 什麼是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察
交通運輸監察隸屬 交通主管部門。主要功能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主管部門有
關方針、政策、規定。
2、履行運政監察職責,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3、治理車輛超限運輸、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4、檢查客運車輛超員、貨運車輛超限運輸情況。
5、接待處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
6、負責本轄區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著裝及儀容風紀的
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公路「三亂」的具體監督檢查
工作。
8、按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處理違章行為。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10、完成政府批准、有關部門委託的交通檢查事項。
7.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相對人面前不得有哪些手勢動作
《交通行政執法風紀》
第七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相對人面前應當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手勢動作,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行政相對人面前雙手抱胸;
(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對人;
(三)在行政相對人面前打哈欠、伸懶腰等;
(四)除正當防衛外,與行政相對人有身體上的接觸。
8. 試論如何構建交通行政執法績效考核體系
行政執法責任制從提出到現在已有十多年時間。目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要求建立起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系,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為了切實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需要將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機制引入行政管理過程,建立考核評價體系,突出執法效能評估,完善行政責任制追究機制,方能全面改善我省的交通管理,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環境。 一、目前交通行政執法績效考核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思考 目前,對我省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的考核有省、市、縣政府機關做出的綜合評價,也有交通部門行業內部的考核;有針對部門機構的目標考評,也有針對公務員和執法人員的人事考核;有交通行業整體檢查考核,也有各個分管部門對業務工作的綜合評價。考核的內容主要集中在交通建設、規費徵收、復議訴訟等目標上,包括公路、航道、港口、客貨運站樞紐等建設情況,交通建設「四項制度」以及工程質量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收費等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各項交通規費徵收、解繳任務完成情況。其中重要的否決類項目有治理「三亂」、廉政建設、安全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信訪和穩定工作等。考核的方法,就行業內部而言,主要在每年年初,由交通主管部門與下屬機構簽訂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每年年底,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航道、運管、海事及有關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聯合組成考核小組,對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綜合測評打分;對否決類考核項目,只要其中一項未通過考核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年度評獎資格;最後按計分類項目的評分高低,確定名次和獎勵。 對於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考核,主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法》、省交通廳《江蘇省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以執法工作實績、職業道德、執法業務和理論水平、執法風紀等為主要考核面內容,並把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作為考評後按分數實行末位淘汰制和實施獎懲的依據。上述這些傳統的考核方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具體說來,有以下表現形式: 一是工作質量標注難以衡量。行政執法機構的工作成果不同於企業產出,甚至不同於一般的政府部門,其工作量和工作質量的確定與度量都十分困難,尤以工作質量指標的確定更為困難。如我廳海事局的業務考核系統,採用了基礎分+系數的方式,較為合理的解決了工作數量標准和指標的核定,但對於質量指標,只能採用是否合規這一模糊的概念進行評價,從實際的運作結果看,這樣的考核標准不能准確地反映執法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成果。由於執法門類眾多,各個不同的執法部門的目標呈現多樣性和彈性。目標的多樣性表現在不同的部門追求不同的價值內容的目標,例如規費徵收看重徵收數量,而行政許可則重視許可規范;目標的彈性即軟目標,表述籠統、抽象且難以量化為硬性指標,很難用統一的指標體系來衡量工作績效。例如運輸管理執法,只有依靠每月上路檢查次數、行政訴訟敗訴、規費徵收任務完成、舉辦講座培訓以及文字案卷規范可以作為量化指標,而人性化執法、文明執法則一般較難具體衡量。這些都為績效考評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是考核方法不夠科學。在考核方法的選用上,各機關考核普遍採用的是粗放型的「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方法。事實上這一方法的有效性往往受到很大的質疑。通常領導在當面很難真正聽到群眾的心聲。正因為此,「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就很容易蛻變為「主管首長直接決定法」。其更加難以做到客觀公正,而這顯然又嚴重違背了考核必須遵循的原則,偏離了考核的目的。而與此相對的另一種方式,萬人評議的考核方法,作為一項評價政府工作情況的制度,充分體現了政府為民服務的理念,但在實際過程中,百分之百地依賴社會評議來衡量政府工作的成效,定也會有失公允。事實上,許多群眾對機關工作作風的不滿,其實也是對某些不合時宜的現行政策、現行體制的不滿,這些不滿卻不是由於政府各基層部門本身工作疏忽所在造成,因此公眾的評議和領導的直接決定的評價產生誤差是不可避免的,不能採用任何一種評價作為唯一的考核方式。 三是考核標准缺乏質量指標。我國目前現行的公務員考核制度中規定「德、能、勤、績」四項標准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由於我國公務員隊伍龐大,職務層級復雜,所以公務員的考核標准要達到公正、合理,就必須具體化,以此適應各個層級的各類公務人員。然而,績效考核標准過於籠統,雖然有的部門出台了一些細則,但是由於部門之間差異較大,被考核者之間缺乏可比性,考核者無所適從。而且我國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僅僅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等次,在實際工作中造成了絕大多數公務員的考核結果都集中到了稱職這一層級上,這就大大削弱了考核制度的激勵作用。過於籠統的考核標准,等次偏少往往導致考核結果的失真,因此而影響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時,在機構和人員的考核中,由於定量指標難以確定,因此過於偏重選擇了以定性為主的考核,主觀隨行性較大,在考核評分中難免極少數人受個人利益與利害關系的影響,給與明顯歪曲事實的評價,甚至可能產生影響評議結果的不規范做法。例如向基層打招呼、拉選票等錯誤行為,這就造成了考核及缺乏科學性,又難以避免隨意性和片面性,很難保證考核工作的全面公正。 四是考核結果的缺失和使用不當。績效考核結果公布後,對優秀者的獎勵太輕,而對不稱職者機構領導人員的處理又太重,影響評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和被確定為稱職的機構和公務員,在物質獎勵、職務晉升、晉級增資和獎金發放等方面實際上沒有多少區別,如根據《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國家公務員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五年被評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但如果某執法人員在五年考核中分別被確定為優秀、優秀、稱職、優秀、優秀,那麼,按照此規定也只能晉升一級,與連續五年被確定為稱職的沒有什麼差別,顯然起不到激勵先進的作用。同時,對年度考核中不稱職者的處理,在某種意義上甚至終於受行政處分。這樣考核的結果便助長了不少工作人員甘心在這樣平淡而又無可奈何的制度下混日子、等年頭,考核評估的激勵作用得不到體現,缺乏激勵,缺乏動力。 五是考核時間集中於年末,不利於全面評價。目前執法部門的考核,如政府目標考核、參照公務員的執法人員考核,多數都安排在年末進行。而年末正是政府機關年終事務繁忙之時,大量的考核都集中在這個時段,「個人自評、相互評議、民意測驗、領導決定」的考核程序最終就演變成為僅僅是個人的工作小結,考核工作流於形式,更加缺乏反饋和改進,不能使考核產生應有的成效。這樣的一次次考核制度難以操作和公平全面評價機構和個人全年的工作情況,因此績效考核是要注意平時考核,平時工作中的指標提取最能反映本質。 二、構建交通行政執法績效考核體系的基本對策和思路 針對行政執法績效考核存在的諸多問題,積極構建新的行政執法效績考核體系,就成了目前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課題。根據我們前一階段作出的大量調查與思考,我們感到應從以下幾方面構建新的考核體系: (一)科學確立交通行政管理職能及執法機構和人員的工作目標 從我省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的權責劃分來看,交通行業管理職能集中在直屬局、站和下屬管理機構,行政的主要職能為:公路路政管理、公路養路費等公路規費徵收、稽查,公路養護行為及質量監管,此項職能由公路機構負責。航道航政及船閘管理、養護費等航道規費的徵收、稽查,此項職能由航道機構負責。公路、水路運輸管理、搬運裝卸業管理、汽車維修管理、駕駛員培訓及駕校管理、運輸服務業管理、運輸管理費、客貨附加費徵收、稽查等由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內河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事故處理,船員考試發證、船舶檢驗、船舶港務費等規費的徵收、稽查由地方海事局和船舶檢驗機構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有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交通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由招投標管理機構負責。上述機構執法人員的工作目標主要依據各所在機構的執法職能履行各自的職責,並按照職務等級和分工來完成各自的工作指標。總之,對於我省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來說,未來的工作目標就是通過合理規范的行政執法,保證交通行政執法職能的有效行使,並做到依法行政。 (二)制定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基本績效考核指標 制定績效考核指標,關繫到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級領導及各個機構的積極配合、參與。在充分調研、了解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工作目標和職責的基礎上,選取執法機構和人員考核的共性指標。制定績效指標的步驟可分為; 羅列指標、篩選指標。首先,制定績效考核指標的第一步是按照指標的不同來源羅列指標,可按照平衡記分卡的四個角度:崗位職責、執法成效、執法數量和質量、執法隊伍建設來進行,從執法主體、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執法依據、執法決定等交通行政執法相關內容入手。具體可分為: 1、崗位職責(依法履職)指標。各執法機構、各執法人員對於自身的崗位職責履行應該是放在首位的,只有做到了依法履職,完成各自的崗位職責,交通行政執法整體的工作任務、目標才能得以完成。因此,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法定職責的履行情況,突發事件處理等就成為考核執法機構和人員履職情況的指標。 2、執法成效(公眾滿意度)指標。這類指標主要用於考核執法工作的社會效果。社會效果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執法職能目的的實現,一般是指執法機構和人員所管理的領域是否達到了該領域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次序和狀態;二是社會公眾對執法工作的評價和衡量。據此,執法效果可以羅列的指標有:管理對象違章率、管理主體被投訴率、行政復議被變更撤銷及行政訴訟被變更、撤銷等敗訴率、評議滿意率、執法差錯率、差錯影響程度及不久難度等。這些指標既反映了執法工作對社會的貢獻大小,也反映了管理相對人對執法工作的社會評價。 3、執法數量(執法效率)、質量指標。一是執法投入,表現為佔用執法人員的數量和工作時間,而是執法產出,表現為解決糾紛,處理案件的數量。從執法案件的數量要求來看,可以列出的執法效率指標包括收結案件比、佔用人員數量、機構人員數、人均結案數、規費徵收數等;從執法案件的時間要求來看,可以羅列的指標由處理案件數量、法定或合理期限內結案率、依法延長期限結案率、佔用工作時間、案件平均處理天數等。執法質量的考核指標,主要應當著眼於執法結果及關鍵性的、可量化的執法環節。具體而言,可以羅列的指標有,執法主體合法、執法程序合規、文書製作規范、歸檔情況、執法認定事實准確、執法證據充分、法定依據正確性、自由裁量適當、執法計劃下達情況、執法統計情況、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等。 4、執法隊伍建設指標。主要包括:執法機構中人員知識技能符合條件、執法證件持有符合規定、崗前培訓、年度更新知識業務培訓、轉崗培訓、年度執法考核、編制符合要求、執法人員獎懲制度建立、執法人員奉公守法、廉潔自律的程度等。 (三)優化組合交通行政執法績效考核方法 縱覽世界各地政府、企業的績效考核經驗可得出這樣的結論,任何一種考核方法都有其優勢和缺陷,要用一種單一的方法對復雜的行為和環節作出全面正確的評價顯然不現實,因此不能簡單地套用某一種現成方法,應從多種方法中找到適合構建交通行政執法機構績效考核體系的科學成分。目前國際上普遍推行的是平衡記分卡法、目標管理法與關鍵成功因素法(KPI)的特點、優劣及應用。平衡記分卡的優點是它既強調了績效考核與組織工作目標之間的緊密關系,又提出了一套具體的指標框架體系,弱點主要是沒有能進一步將績效指標分解到業務單元及基層管理和執行人員。目標管理法是對機構主要使命和工作目的任務進行總評,評估標的明確,結果針對性強,弱點則是不全面,重結果,輕過程。關鍵績效指標(KPI)的精髓,或者說是對績效考核的最大貢獻,是把總目標分解具體可操作的工作目標,弱點是沒能提供一套完整的、對操作具有指導意義的指標框架體系。因此,可綜合運用平衡記分卡、關鍵成功因素法(KPI)與目標管理法構建各機構普遍適用的基本考核指標體系框架,而結合目標管理與關鍵績效指標(KPI)來選擇特殊及重要指標。 (四)積極推動交通行政執法績效考核體系全面實施 要注重明確績效考核的主體。績效考核需要從高層到低層的全面協作和溝通,績效指標體系設計也是如此,因此不能將這個任務看成僅僅是政工部門的職責,而是需要主管領導的支持和全體人員的參與。政工部門的主要職責就是績效考核系統的開發、培訓、實施監督和考核檔案的管理工作,而考核則是由上級機構、社會公眾、同事、下屬以及自身共同開展的。績效考核主體的多元化保證執法部門績效考核有效性的一個基本條件,應該逐步建立多重評估體制,既包括機構自我評價、上級評價、政工部門和下屬的評價,也包括行政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評估、社會(含輿論)評價,通過這樣一個「360度」的績效評估,使之具有代表性、適宜性、廣泛性、公正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 要注重把握績效考核的周期。績效考核的周期,即考核的時間間隔。目前,大多數政府部門的人事考核是實行年度考核。實際上,平時的績效考核應該隨時進行,包括月度考核、季度及年終進行績效綜合考核,以及年終的匯總。尤其要加強平時的考核。為了避免所有人員在同一時間都專注於考核,也可實行交錯考核。 要注重製定績效考核的計劃和制度。確定績效考核的主體和對象、准備績效考核的工具,如表格等,將績效考核的有關工作信息予以公布,使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做好思想准備與工作準備,積極參與績效考核。根據我省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的特點,績效考核組織常設機構為政工科或辦公室,負責考核工作的安排,考核制度的制定、實施、運行,考核結果的匯總,考核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歸檔,以及人員的培訓、溝通。具體考核則需要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對全體考核工作的領導和實施。小組成員必須經過群眾評議後確定,以保證考核機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確保考核的客觀公正性。 要注重編制績效考核的標准。績效考核標准包括績效考核的指標以及指標所對應的標准值。針對機構來說,是以機構職責履行、執法成果等為基礎制定的考核標准;對個人而言,則是以職務分析中的職務說明與職務規范為依據,因為這是對執法人員所應盡之責的正式要求,包括個人崗位職責、執法業績等。在每次的期末績效考核中,可以將機構或個人初期制定的工作計劃、目標等作為績效標准,並參照這些標准對考核者進行評估。同時,要注意收集和績效考核標准有關的資料。對考核對象認識的科學性是考核合理性的前提,認識和判斷都是建立在對其相關信息的了解基礎上。所以在對我省交通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考核時,必須取得詳細豐實、有說服力的相關資料,使得考核過程有據可依。 要注重做好績效考核實施中的溝通與評估工作。考核者要與被考核者就執行績效計劃進行不斷溝通。在這一過程中,非常強調雙方之間的溝通以及考核者對被考核者的監督和指導,但不能一旦計劃擬訂就萬事大吉,只等年底或者績效周期結束時進行評價和考核。實施績效考核時,要根據所收集的信息,對被考核者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測定和記錄。並根據考核體系總的指標權重和標准計算總分值,得出該機構或人員的所得評分。 要注重處理績效考核的結果。績效考核的結論通常應反饋給被考核者。績效反饋一般有兩種形式:績效考核意見認可和績效考核面談。同時,針對績效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採取糾正措施。因為績效是主、客觀因素的綜合結果,所以糾正不僅是針對被考核者的,也許針對環境條件做相應的調整。績效考核結果必須公開公示,這不僅僅是考核工作民主化的反映,也是組織管理科學化的客觀要求,對績效考核結果的保密,只會引起被考核者的不信任和不合作的後果。因此考核告一段落之後,應公開考核過程,宣布考核結果,兌現獎勵。通過合理運用考核結果,讓執法機構和人員感到考核結果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 要注重績效考核的監督與控制。考核完成後,首先要對整個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的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審核,處理績效考核中雙方較大的異議和某些績效異常的問題,同時對績效考核後的各類部門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活動提出建議性意見。其次要設置考核申訴程序。考核申訴產生的原因,一是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不滿,或者認為考核者在評價標準的掌握上不公正;二是被考核者認為對考核標準的運用不當,有失公平。因此,要設立考核申訴的程序,從制度上促進績效考核工作的合理化。再次,要建立一個監督控制機制,從我省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績效考核監督控制機制來看,主要是由主管部門和管理人員來實施監督和控制。但作為績效考核本身,其監督主體是多樣的,包括上級監督、部門之間監督、自我監督診斷等,因此,改進績效考核的監督與控制,也是績效考核的題中應有之義。江蘇省交通廳政策法規處
9. 交通執法風紀對執法人員的著裝打扮有何禁止性規定
男性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襲不得剃光頭,不得留大鬢角、長發,不得蓄鬍須。
女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長發時應當束發,不得頭發披肩。
第五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戴圍巾、耳套;
(二)戴耳環、項鏈、手鐲、戒指、胸針、胸花等飾品;
(三)化濃妝、紋身、染指甲、染彩發;
(四) 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