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行政作為
❶ 關於不同行政部門對同一件事情重復處罰的問題
行政處罰法規定不能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給予連續兩次的罰款處罰,因此如果兩次處罰的事實和理由不同,或不都是罰款,你就不能抗辯。
❷ 對行政管理中重復出現的問題所做的例行性的決策是什麼
常規性決策。
1、一抄切行政活動都是直接或間接與國家權力相聯系,以國家權力為基礎的。
2、行政管理是根據國家法律實行政務的組織活動。在執行中又能動地參與和影響國家立法和政治決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種重要活動方式。
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會的公共事務,又執行階級統治的政治職能。
4、行政管理要講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過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協調、監督和改革等方式,最優地實現預定的國家任務,並達到應有的社會效果。
5、行政管理是人類改造社會的實踐活動的一個特定領域,有它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性。
6、行政管理是一種工作上必要的一種工作能力,也是工商管理里的必要的一門課程。
(2)重復行政作為擴展閱讀:
按決策的影響范圍和重要程度不同,分為戰略決策和戰術決策。戰略決策是指對企業發展方向和發展遠景做出的決策,是關繫到企業發展的全局性、長遠性、方向性的重大決策。如對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方針、新產品開發等決策。
戰略決策由企業最高層領導做出。它具有影響時間長、涉及范圍廣、作用程度深刻的特點,是戰術決策的依據和中心目標。它的正確與否,直接決定企業的興衰成敗,決定企業發展前景。
❸ 行政行為中的重復處理行為是不是行政行為,行政法范疇的問題
不屬於,不納入諸如行政復議的范圍
❹ 行政復議決定是維持原行政行為,這算重復處理么
不是,復議維持是對前一處行政行為的確認,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將做出決定的兩個機關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到法院
❺ 不同行政部門能否對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的。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以同一理由對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處罰這兩個行政機關以不同的理由進行處罰
❻ 何為「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重復處理行為是指以行政機關根據公民的申請或者申訴,對原有的生效內行政行為作出容的沒有任何改變的二次決定。重復處理行為實質上是對原已生效的行政行為的簡單重復,並沒有新形成事實或者權利義務狀態。
這里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引起重復處理行為的條件是當事人對原行政行為不服而提出了申訴,並且這里的「申訴」行為不是申請復議行為,而是指當事人在超過復議申請期限和起訴期限的情況下,對已經生效的行政行為不服而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的申訴。
人民法院不受理重復處理行為的主要原因是維護公共行政的穩定性和效率。如果這駁回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具有可訴性,任何公民都可以不遵守復議和起訴期限,都可以用最簡單的申訴啟動訴訟程序,法律規定的救濟期限也就失去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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