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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謠言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1-28 21:23:05

『壹』 網路謠言有哪些危害

1、引發社會震盪,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由於網路謠言的傳播速度快捷,范圍廣,一旦一些危言聳聽的謠言形成了一定規模,就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引起廣大網民的慌亂,從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2、擾亂人們的思想、心理和行為。人們經常是為了一個虛假的謠言而表現種種不適當的行為,尤其是面對有關自己切身利益的謠傳,人們就更加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判斷力,從而從內心深處覺得這就是真的,一傳十,十傳百,到最後,弄的人心惶惶。

3、破壞政府公信力,損害了政府形象。近年來,各地經濟都在飛速發展,加快城市建設步伐也正如火如荼,建設征地和拆除違法建築也是政府工作中遇到的一件大難事。



(1)網路謠言法規擴展閱讀:

應對網路謠言的方法:

1、加強主流文化建設。網路謠言是一種文化現象,其本質是腐朽的、低級的、破壞性的文化,而不是健康的、大眾的、良性的文化。

2、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時發布政府及公共事務、突發事件信息,用正確的信息抵制謠言。當前,各地各部門在加強網站建設上動作很大,但是在維護網站上跟進不平衡。

3、完善公民網路行為法律制度。網路的虛擬性及相關法律創立的滯後性,刺激了一些網路謠言的製造者、傳播者的僥幸心理。

『貳』 最近的法律熱點問題有哪些

最近(2020年)的法律熱點問題有網上發布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拖欠貨款是否構成犯罪、在我國發生連環車禍責任怎麼認定等, 具體的內容如下:

1、散布武漢肺炎謠言8人被依法處理

武漢市公安局(2020年)1日通報稱,日前一些關於「武漢病毒性肺炎」的不實信息在網路流傳,公安部門對此進行了調查。目前,8人因散布不實信息,被警方依法處理。

據武漢警方通報,近期,武漢市部分醫療機構發現、接診多例肺炎病例。武漢市衛健委就此發布了情況通報。但部分網民在不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路上發布、轉發不實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已傳喚8名違法人員,並依法進行了處理。

武漢警方提示,在網上發布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於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警方呼籲網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建和諧清朗的網路空間。

2、對網路謠言說"不"

熱檸檬水能抗癌,治癒率75%的抗癌神葯上市了……過去的2018年,充斥於網路的這類信息或許你並不陌生。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名稱:網路謠言。

近日發布的《2018年網路謠言治理報告》顯示,微信平台2018年全年共攔截8.4萬多條謠言,辟謠文章閱讀量近11億次。該報告還指出,食品安全、醫療健康、社會民生等領域的信息均是謠言「重災區」。這一報告提醒人們,在漫無邊際的網路空間中,網路謠言仍是不容忽視的問題。

互聯網的普及為謠言的滋生提供了新的溫床。網路謠言大行其道有多方面原因。首先,互聯網的無邊界性、及時性使謠言傳播范圍更廣、擴散速度更快,許多消息能在幾小時內傳遍全網。

其次,網路的低門檻、開放性使各種消息都能得以傳播,魚龍混雜,而網路的匿名性更使得傳播者免於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的束縛。最後,相關信息源的不透明、不公開也是造成網路謠言滋生的重要原因。權威信息發布滯後、發布機制不完善,給謠言泛濫以空間。

於是,網路成了謠言叢生的地方。在鋪天蓋地的網路信息中,許多人防不勝防,紛紛「中招」,甚至自身也成為網路謠言的傳播者。

3、神州電腦起訴京東,拖欠貨款不還構成犯罪嗎?

(2020年)2月20日,神舟電腦在官微發布微博稱,深圳市神舟創新科技有限公司因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拖欠貨款一事,已經於2020年2月1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標的額為人民幣3.383億元。

深圳市神舟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海軍在此條微博下評論,「欠賬還錢,天經地義。我們正式起訴京東!」並@京東 @劉強東。

其實,早在一周以前,吳海軍就在個人微博上表示,給貸款不如結貨款。

吳海軍認為,中小企業最大的問題是面臨現金流斷裂而倒閉。節後央行釋放大量流動性,希望支持到中小企業,然收效甚微,中小企業依然很難拿到錢。

他認為,現在能生存的中小企業,一般是有盈利能力的,為什麼沒錢,主要是因為處於優勢地位的大企業,故意拖欠貨款,同時又很難從銀行貸到款,從而導致資金鏈斷裂。

所以,現在迅速讓銀行給中小企貸款也有點勉為其難,而讓銀行給大企業放款,再通過執法督促大企業盡快支付拖欠的中小企業款,是最迅速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困境的有效方式。

4、魁北克大型車禍,在我國發生連環車禍責任怎麼認定?

當地時間(2020年2月)19日下午,加拿大魁北克省的蒙特利爾南岸發生大規模車禍,100多輛車撞成一團,目前已導致69人受傷,其中60人輕傷,9人重傷。

責任認定: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2月)20日對罪犯孫小果執行死刑。

孫小果於1995年12月因犯強奸罪被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後,孫小果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保外就醫,導致孫小果被判刑後未被收監執行。

在非法保外就醫期間,孫小果又於1997年4月至11月犯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於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處孫小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9月作出再審判決,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孫小果在強奸犯罪中具有強奸婦女多人、姦淫幼女、在公共場所劫持、強奸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當眾實施強奸、強奸再犯等特別嚴重情節或從重處罰情節。

孫小果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當予以嚴懲。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與新罪所判刑罰進行合並並無不當。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孫小果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叄』 自媒體成網路謠言傳播機器,應該如何規范應對

自然自媒體那麼流行,那麼針對流行的這個趨勢就必須加以控制和打壓。雖說謠言止於智者,可是廣大民眾畢竟不是智者
第一層就是自媒體開展時候的審查。
很多自媒體開展的時候根本就沒有經過審查,只要經過一定的認證就可以被廣泛的傳播,而很多人也以為只要認證了就代表了權威性,實則不然。
所以審核的過程必須抓嚴密,甚至於這是代表一個網站的門面,如果微博上的大V虛假言論成片,那麼我們還敢相信微博嗎?肯定是不會的。
所以對於他們的信息來源和生產言論的內容都必須經過核實,這個關卡不能放鬆。
第二層就是傳播渠道的審查。
這一點不僅需要網路人員的幫助更需要大家的幫助,對於一些信息,必須出具相關可信的網站,很多自媒體是不具備自主生產真實信息的能力的,我們更應該相信正規渠道傳出來的內容。在某些東西出現的時候先看看內容,再考慮考慮真實性而不是做一個」標題黨「說轉就轉,那麼若是欺騙估計你也難辭其咎!
不確定就不轉應該是每一個網友應該有的基本常識,雖然我也是聽信過很多謠言的人,但是我盡量忍住我自己的手不去轉,那麼受到欺騙的人可能就會減少很多!
第三層就是刪除的力度要加大。
這些就需要有更多的人去監管這些問題了,如果是虛假信息,那麼請趕快刪除以證清白。為什麼會流傳的那麼大?很大的原因也就是刪除不及時,如果及時那麼也就不會放任那麼久。
現在很多的謠言都是觀眾發現的,而且掐架都能夠掐好幾天,問題就是出在了垃圾信息不及時。


『肆』 5G信號會威脅人體健康嗎

5G時代已經降臨。

密集的覆蓋率,超高速的下載和傳播速度,一方面給人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滋生了許多困惑和謠言。比如最重要的就是,如此快捷的通信,它的輻射量一定會很大,5G的信號會不會影響人體的健康?

這下你放心了吧,大膽的使用!

記得留言哦。

『伍』 彭於晏工作室已發聲明,惡意傳播不實信息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如此無妄之災,形同於飛來橫禍。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的彭於晏,這次,爆出的傳聞就是“彭於晏與唐禹哲出櫃”。唐禹哲情感現狀:正在熱戀中,對外官宣的正牌女友蘇小軒,被媒體稱為“小周慧敏”。去年六月,唐禹哲承認戀情。他低調認愛混血女演員蘇小軒,兩人實在朋友婚禮上認識的。被問到是否會閃婚,唐禹哲表示:不一定哦,對我來說現在就是...很沖動,開心就好,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彭於晏長期單身。與胡歌一起譽為“仙劍家族最頑固的留守兒童”,結果被傳出了與男人有情感故事?彭於晏和唐禹哲是不錯的好朋友,也曾一起參加過綜藝節目——因為這個緣故,就被亂傳緋聞?冤不冤,26日凌晨11分,彭於晏工作室率先發布聲明:假的!凌晨37分,彭於晏半夜更新個人社交平台親自辟謠。並且正面回答,沒有任何迴避的餘地:假的,無聊,爛透了!

『陸』 關於傳播謠言的法律規定以及處罰。

造謠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6)網路謠言法規擴展閱讀

傳播謠言的法律責任:

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其中,又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1、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最新刑法全文)》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柒』 網信辦打擊虛假信息流量造假,新規當眾明確規定了哪些內容

國家網信辦1月22日發布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月22日起施行,重點強調打擊虛假信息、虛假流量等違法違規行為。

新規定指出,在內容安全方面,生產運營者建立健全編輯策劃、製作發布等全過程審核機制,加強內容導向性、真實性、合法性等“三個把關”,以維護良好傳播秩序。

在賬號運營方面,生產運營者建立健全公眾賬號注冊使用、運營推廣等全過程安全管理機制,依法文明、規范運營公眾賬號,以維護良好社會形象。

在禁止行為方面,生產運營者不得從事虛假冒名注冊、違規采編新聞、製造虛假輿論、惡意營銷詐騙、抄襲偽原創、煽動網路暴力、非法買賣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為,以維護良好網路生態。

國家信息中心2020年4月13日發布的《2019中國網路媒體社會價值白皮書》指出,我國互聯網傳媒占據了傳媒業市場的八成,網路媒體深刻地影響著人們信息獲取方式以及思維、生活方式。與此同時,網路媒體承擔社會責任、體現社會價值的意義也日益凸顯。

新規定的發布和施行,有利於規范和引導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和生產運營者更加自覺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價值取向,更加積極主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壯大網上主流輿論,維護網路意識形態安全。

『捌』 網上散布不實言論怎麼處理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關於網路傳播不實言論的量刑的法律依據如下:

一、因為這些有的可能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的處罰有: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造謠嚴重侵犯人權時,可以參照《刑法》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

誹謗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網路謠言法規擴展閱讀:

網路造謠誹謗的立案標准: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網路誹謗罪的主體認定:

網路誹謗與傳統的誹謗罪主體一樣,凡是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然而網路空間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實面目出現。

這就必然涉及到對網路服務提供商的責任認定問題。網路服務提供商主要分為網路技術服務商(ISP)和網路內容提供商(ICP)兩種。

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營利性使用網路,為網路用戶提供諸如網路聯結、訪問以及信息服務等從事互聯網經營活動的服務提供商。

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世界各國關於在網路傳播中ISP是否要應承擔責任的規定並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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