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劃分
A. 中國的行政區域分為幾級
中國的行政區域分為四級,分別是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和鄉級行政區。
1、省級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域,有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4種。
(1)省
中國國家地方一級行政區域,始於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歷史。
(2)自治區
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相當於省的行政區域。新中國成立後共建立了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3)直轄市
即中央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是人口比較集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別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設立重慶直轄市為止,中國共設有4個中央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4)特別行政區
為「一國兩制」的實施,憲法第三十一條專門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屬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至1999年12月澳門回歸為止,中國共設立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2、地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是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域,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和盟。
(1)地級市
作為一級政權組織是中國人口比較集中,政治、經濟、文化地位比較重要的城市。地級市下分市轄區、縣、自治縣、縣級市。
(2)地區
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管理幾個縣、自治縣和市,不是一級地方政權。地區,1975年以前稱專區,設專員公署。始設於國民黨政府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後稱地區,設行政公署。
(3)自治州
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域,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一級政權機構。自治州下分縣、自治縣、市。
(4)盟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地級行政區域。原是蒙古族旗的會盟組織,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一級政權機構。盟包括幾個縣、旗、市。
3、縣級行政區
縣級行政區是中國地方二級行政區域,是地方政權的基礎。縣級行政單位包括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林區等。
(1)市轄區
市的下一級行政區劃,設立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區人民政府,為城市的基層政權組織,相當於縣。區下設街道辦事處,作為區的派出機關。
(2)縣級市
中國行政區劃之一。在中國,行政級別和市轄區、縣、自治縣等縣級行政區平級,一般由地級行政區代管。
(3)縣
作為中國基礎行政區域,始於春秋時代。秦統一六國後確立了郡縣制,已有兩千多年歷史。縣下轄鄉、鎮。
(4)自治縣
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縣級行政區域。
(5)旗·自治旗
旗是中國相當於縣一級的少數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行政區域。旗原是蒙古族等少數民族的民族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自治旗是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內另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區域自治的相當於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6)特區
工礦企業特別集中的縣一級行政區劃。
(7)林區
縣一級行政區劃。
4、鄉級行政區
鄉級行政區是地方三級行政單位。包括鎮和鄉,1960年以前還曾設區。
(1)鎮
縣、自治縣管轄的基層行政區域。1955年國家頒布關於劃分城鎮標準的規定,設置鎮的主要條件是縣及縣級以上政權所在地,其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農業居民佔50%以上。1984年制定了新的建鎮標准,放寬了條件,工商業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設鎮,並實行了鎮管村的體制。
(2)鄉(民族鄉)
鄉是中國農村的基層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設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政府領導。1958年農村人民公社化後,鄉政權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鄉制撤銷。1982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規定恢復鄉建制,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鄉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1983年開始建鄉。民族鄉是少數民族聚居的鄉一級行政區域。
(1)行政劃分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系的變更以及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三)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重大變更;
(四)凡涉及海岸線、海島、邊疆要地、重要資源地區及特殊情況地區的隸屬關系或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
B. 中國行政區域重新劃分
沒有這件事,截至到2019年月28號:中國的行政區劃情況如下:
省級行政區: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合計34個省級行政區。(2019年12月)。
地級行政區: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2019年12月)。
縣級行政區:964個市轄區、383個縣級市、1328個縣、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 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6個縣級區劃。(2019年12月)。
鄉級行政區:8414個街道、21296個鎮、9108個鄉、981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1個縣轄區,合計39945個鄉級區劃。(2019年12月)。
(2)行政劃分擴展閱讀:
國家都是按地域劃分行政區。各國的行政區劃有不同的劃分和名稱。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家,行政區劃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並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國防、歷史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社會主義國家行政區域的劃分通常根據以下原則:
①政治原則。促使國家機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便利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
②經濟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
③民族原則。根據少數民族的居住狀況和其他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結。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結合的。此外,也顧及歷史傳統、人口分布、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區劃雖因國家本質不同而有其明顯的階級性,但也有一定的歷史連續性。例如,中國從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統一國家並施行郡縣制以來,歷代行政區劃雖有變更,但變化並不太大。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也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
C. 我國的行政級別劃分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1、國家主席:一級;
2、國務院總理:一級;
3、國務院副總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4、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5、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6、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7、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8、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9、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10、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11、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12、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13、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3)行政劃分擴展閱讀: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具有行政級別,但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故兵團司令員、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副省(部)級,但有時高配正部級。
3.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
4.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級但是必須要副部級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級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兼任;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政法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5.依據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企業已經逐步取消了行政職務劃分,不再與地方政府對應職務。在過去,根據所屬單位的大小,國企的級別一般不超過主管單位,基本上是降半級或一級。從這幾年一些中央國企的領導幹部與中央或地方國家機關領導幹部調任情況來看,事實上還是保留級別的,比如一些央企的董事長、總經理去擔任省長、副省長或者副部長等。
D. 行政區劃的類型可以分為什麼
1、傳統型。即側重於地域這一基本要素,顧及歷史傳統因素,所設置的行政區域。這是我國,也是世界多數國家普遍採用的行政區劃建制。
2、發展型。即側重於一定區域空間人口聚集這一首要因素,顧及區域經濟發展,所設置的市政區域。與自給自足,封閉的傳統型相對應,這是一種適應社會化、工業化、商品化、現代化生產發展,充分發揮城市中心作用的地方行政區劃建制。
3、特殊型。即側重於全局性的政治和行政管理上的特殊需要,顧及歷史的和現實的復雜因素,所設置的特殊的行政區域。相對於一般的或普通的地方行政區域而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區、自治洲、自治縣和特殊建制;相對於一般管理而言,需要採取特殊管理政策和方法的一定區域,有工礦區、鹽區、特區等等;相對於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大陸而言,香港、澳門、台灣回歸祖國後,按照「一國兩制」的構想,還會產生實行不同社會制度的特殊行政區。
E. 我國的行政區域劃分為幾個大區,分別是哪幾個
四大經濟區:
東北地區(3個):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東部地區(11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台灣省
中部地區(6個):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地區(12個):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5)行政劃分擴展閱讀
七大地理區:
以省級行政區劃分的結果如下:
華北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
東北地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華東地區: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台灣省
華中地區: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華南地區: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西南地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
西北地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備註:華中地區與華南地區又合稱中南地區,在中國政府網上是四大地理區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區劃
F. 我國的行政區劃分幾級
憲法規定我國分為中央、省、縣、鄉四級,而實際是五級。
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級:直轄市政府、民族自治區政府) 、地區級市政府(同級:地區行政公署、州) 、縣政府(同級:縣級市政府、縣級區政府) 、鄉政府(同級:鎮政府)。
1949年以來,全國行政區劃歷經多次變動。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全國共劃分為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
(6)行政劃分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實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組織體系。
省會150公里之外,如果有較大的區域(3萬平方公里以上)和較多人口(1000萬以上/容易培育300萬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均應培育新的中心城市,將中心城市升級為副省級城市,並適時設立以中心城市為省會的新省級行政區;
同時,建設以新省會為樞紐的交通干線(尤其是「米」字形高鐵樞紐)、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等,實現全國都市的均衡合理分布、增強全國城市體系中的重要節點城市。
從根本上防止全國的人口只集聚在現有的省會或直轄市,使大城市病和大城市群病越來越嚴重(城市群內中心城市間的距離大於200公里,才能較好避免城市群病)。
同時存在大片被邊緣化區域越來越貧困、矛盾越來越激化(合理布局建設重要的節點都市圈,使各都市圈之間的距離不大於400公里,是防治邊緣化、貧困化、風險化的最佳選擇)。其中,徐州、贛州、宜昌、宜賓和桂林等城市,均是培育重要節點都市圈中心城市的理想城市。
G. 「政區」和「行政區劃」有什麼區別
政區就是一個政權管轄的區域,
行政區劃,由行政可以知道是政府行為區劃。
實際上還有軍政區劃,司政區劃。
各種區劃不得違背政區即區域與職權的相結合。
H. 美國的行政區劃
美國行政區劃架構為:下轄五十個州,州下設縣和區,在依都會結構下設市、鄉、鎮、村及其他基層政區。
美國五十州分別是:
阿拉巴馬州、阿拉斯加州、亞利桑那州、阿肯色州、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華州、佛羅里達州、喬治亞州、夏威夷州、愛達荷州、伊利諾伊州、印第安納州、艾奧瓦州。
堪薩斯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緬因州、馬里蘭州、馬薩諸塞州、密歇根州、明尼蘇達州、密西西比州、密蘇里州、蒙大拿州、內布拉斯加州、內華達州、新罕布希爾州、新澤西州、新墨西哥州、紐約州、北卡羅來納州、北達科他州、俄亥俄州。
俄克拉何馬州、俄勒岡州、賓夕法尼亞州、羅得島州、南卡羅來納州、南達科他州、田納西州、得克薩斯州、猶他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亞州、華盛頓州、西弗吉尼亞州、威斯康星州、懷俄明州。
(8)行政劃分擴展閱讀:
美國第一級行政區劃為州,其一級行政區擁有相當的主權。根據聯邦最高法院多項裁定,各州與中央聯邦政府均有司法主權。
但中央聯邦政府受到美國憲法的約束,而各州則有相當大的司法主權,但前提是不違反兩項原則:一、其主權不能凌駕於中央聯邦政府及美國憲法;二、其自行制定之州憲法許可權不能超過國家整體主權。
在某些州,市獨立於鄉鎮,且有時也獨立於郡,如弗吉尼亞州全部的市。市是半自治體,其本質類似古時的城市國家架構,但現在存在的城市國家僅有摩納哥、聖馬利諾、新加坡和梵蒂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