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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執法服

發布時間: 2020-11-20 17:39:20

1. 縣農業執法大隊和鄉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哪個好

1、教師
近年來,教師的准入門檻逐漸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教師隊伍的質量。但是,教師行業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還有待提高。當前,中小學課外輔導機構的快速發展,其收入水平高於公辦學校待遇,也從另一個層面刺激了教師對於收入的關注。

2、鎮農業服務中心辦事員
鎮農業服務中心屬於鄉鎮下屬的事業單位,不屬於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編制是不一樣的。
農業服務中心肯定是比較累了,還要經常去基層,不過要是男的應該去農服,男人天天在窗口坐著時間長了會變的非常婆婆媽媽

2. 鄉鎮事業單位,一個是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一個是社會事務服務所,以後事業單位改革,能轉為公務員嗎謝謝

不能。事業單位編制是沒法直接轉為公務員編制的,如果想要轉為公務員編制,有下面兩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參加省級公務員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級公務員招考,主要崗位設置在鄉鎮,部分崗位為公安幹警、法院、檢察院崗位等。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要去參考,工作年限務必要超過1年。

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較廣泛,主要是技術崗位居多,海關、邊檢等崗位較多,部委文秘崗位也不少。

第二種方法:破格提拔的情況(要努力爭取)

原則上事業編制不會自動轉為公務員編制,但如果某個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工作特別突出、年度考核連續都是優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

常見的有,某單位引進高科技緊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為副科級幹部等。不過這類情況很少見,而且對人的要求特別高。

(2)農業執法服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內涵豐富,包括政府的職責定位,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對事業單位管理的創新等,要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可重點研究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如何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切實保證政府與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和運行機制上的分開。

如何收回和整合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的有機統一,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如何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

二,是明確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實施分類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出去。

如何從財政投入、稅收政策、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如何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權、薪酬分配權、職稱評聘權、經費設施使用權、自主運營權等法人自主權。

三,是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據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如何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

積極探索管辦分離有哪些有效的實現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監督機制,形成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事業單位投入機制。

如何明確不同層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舉辦相應事業單位。

五,是積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一方面,如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場准入門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

另一方面,如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行為規范的監管,完善有關收費標准、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服務質量等政策,規范社會力量的公益服務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改革

3. 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屬於公務員嗎

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不屬於公務員。
1、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2、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是事業單位編制的單位,承辦所在鄉鎮的農業、林業、水利、農業機械、畜牧獸醫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服務性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屬於鄉鎮下屬的事業單位,不屬於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的編制是不一樣的,鄉鎮農業中心工作人員是事業編制,不屬於公務員。

4.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業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農業、畜牧業、農機技術推廣服務,負責農業綜合技術培訓;

2、承擔農業承包合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牧獸醫、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用物資、鄉鎮企業管理服務等工作;

3、負責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幫扶鄉鎮項目資金的對接工作,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小康建設和以工代賑、農田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立項,申報管理工作;

4、承擔新農村建設、生態文明家園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4)農業執法服擴展閱讀: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工作內容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推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搞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做好農機新技術指導、新機具的推廣和農機信息服務工作;

組織各類農業機械的技術檢測、機具維修、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做好農村運輸、農機堤灌、收割、農產品加工與農田基本水利設施建設等各項社會化服務指導協調工作;

負責本鎮農業機械的建檔及統計上報工作,組織農業機械進行搶險救災;抓好轄區內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識。

5. 農業服務中心是屬於行政事業單位嗎「行政」事業單位

是事業單位,但不是公益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為行政類、公益類、經營類 在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既有行政類的部門也有公益類的部門,比如林業、農業等

6.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歸入哪一類了參照公務員嗎

全額事業單位
要歸到市農業中心
應該會

7. 事業單位: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是干什麼的,跟農技站,農科站有什麼區別直屬上級是哪個單位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是向農民推廣農業技術的,而農技站、農科站的主要職能是直接面向農民,負責一個地方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指導農民生產,為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業生產、振興農村經濟服務。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鄉鎮下屬的事業單位,農技站,農科站是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區公所一級的基層。

8.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性質:公益類、行政類、企業類求政策性准確分類

農業服務中心有賣種子的,我想應該算經營吧,兄弟我也在農業服務中心,我也是不解這個問題,我在網上查了一些資料,不過沒有人員安置分流的情況,復制過來你看看(
(一)事業單位的分類

對事業單位有一個明確的定位,是進行事業單位改革的關鍵。事業單位的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公共財政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必須根據公共財政的原則,對之進行明確分類後,才能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明確的定位。本文以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的分工為標准,對事業單位作如下劃分:

1、提供純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

根據公共產品原理,提供純公共產品事業單位有如下幾大類:

(1)行政執法型事業單位。近幾年,國家多次進行了行政機構改革,對行政單位、行政編制進行嚴格控制。但為了確保社會事業的發展,各地先後建起了一批帶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些單位則轉制為「按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在一些地區,被稱為「行政執法型事業單位」,實際上履行著行政單位的職能,因此,它提供的服務屬於完全意義上的純公共產品。

(2)基礎教育單位。我國的憲法規定,我國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國家應該向社會提供九年制義務教育這一純公共產品,並由財政承擔其全部費用。因此,因九年制義務教育而建立起來的公立中小學,以及為義務教育培養教師人才的師范學院也屬於提供純公共產品的范圍。

(3)基礎研究單位。如地方上的一些針對當地重點行業發展而設置的基礎性研究機構,這些機構提供的研究成果是為了當地社會的發展、公眾的需要,因此其服務也屬於純公共產品。

2、提供准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

准公共產品,既可以由政府來提供,也可以通過市場提供。根據我國各地實際,按照準公共產品的公共程度,可以把這一類的事業單位分為如下幾種:

(4)公益性事業單位。為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設施中,有的是由行政部門負責進行管理的,如城市公路就由屬於行政單位的公用事業局來管理;有的則是由事業單位來進行管理的,如:中心血庫、疾病控制中心等基礎醫療機構;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戲劇院等基礎文化設施;環境監測、生態環境治理機構等等。

(5)慈善型事業單位。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一批以慈善為宗旨的各類機構,包括各種從原來行政單位分離出來的機構,如民政部門、社會保障部門的下屬機構;各種公益基金會,如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希望工程、教育基金會等;帶有宗教色彩、在傳教的同時又向教民提供慈善服務的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組織等等。

(6)社會中介型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一部分是從原來政府部門分離出來,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中介單位,包括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中介機構,政府各部門下屬的服務機構,政府職能的衍生產品(如質量檢驗所、葯品檢驗所等),因市場經濟發展而新生的第三產業(如拍賣行、婚姻事務所、產權交易中心等)。

(7)專業人才培養機構。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從事不屬於義務教育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如高中、職業中學、中專、大專、大學、成教學校、專業培訓中心等等。

(8)技術服務型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圍繞當地經濟發展的特點,為企業提供各種應用性服務的事業單位。如:各種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應用研究的科研機構,各種學術性、行業性的群體團體,科技交易市場等。在廣大農村,農業科技推廣網路、農機維修網路,也屬於技術服務型的事業單位。

(9)城市經營性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以管理、經營城市資源為手段,以提高城市的綜合競爭力為目的,既重社會效益,更重經濟效益,也屬於事業單位的范圍。根據城市經營的產業鏈,這些單位可按序分為:從事土地、空間等城市資源一級交易的土地儲備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產權拍賣中心等;從事城市資源初級開發(城市項目建設)工程的項目指揮部、項目公司;從事已建成的城市資源管理和維修的各類事業單位,如尚未市場化的煤、氣、路、水等管理單位;從事城市資源二級交易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等。

3、提供私人產品的事業單位

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的基本分工,私人產品應全部由市場來供給。但由於我國的事業單位,是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加之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決定了一些盡管屬於私人產品、但關系國計民生的項目,還需要國家來經營,因此,存在相應的事業單位。按所從事的業務與國計民生的關系,可將這類事業單位分為以下幾類:

(10)仍需要政府扶持的事業單位。以向廣大人民提供基本生活資料為經營目標、以市場化的動作為主要手段的事業單位,其經營績效直接影響到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還需要國家扶持,包括:醫療機構,「菜籃子」、「米袋子」工程,公交部門、城市地鐵、水上渡船碼頭,城市設計院、建築設計院、規劃設計院等。

(11)可以市場化但尚未市場化的事業單位。包括:可以市場化的應用研究部門;各類行政、事業單位附屬的 「三產」單位,如各種「四技」事業,各種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車隊、勞動服務公司等;一些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為目的而建立起來的基金會、協會、中心等等。

(12)已經市場化的事業單位。以事業單位名義存在、經營機制已市場化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如廣播台、電視台、報社等新聞系統等。

(二)事業單位的定位

按照公共財政的理論,把事業單位劃分為上述的三大類十二小類,根據分析可知,我國的事業單位是提供各種公共性程度完全不同的產品和服務的社會經濟組織的統稱。事業單位改革,就是要根據政府與市場的分工,把這些事業單位歸位到與其公共性相適應的經濟組織類型之中。

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為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經驗,我們把整個社會經濟組織分為五大類:政府機構、政府公立機構、非營利組織、企業和家庭。同時借鑒這種分類方法,明確現行各類事業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定位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就是從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組織形式轉化為當前國際通行的社會經濟組織的過程。

關於政府機構、政府公立機構、非營利組織、企業及家庭等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游戲規則,這方面的研究已經十分豐富,在此不作詳細討論。本文的重點,放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的一些難點問題。

二、事業單位改革的難點

事業單位從目前這種狀態向規范的四種經濟組織形式歸並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通過制度創新,進行內部改革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將涉及到事業單位以及與之相關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直接影響著整個社會經濟的資源配置格局,因此,改革的難度極大。特別是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低、政府對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的地區,很多利益集團,都是通過事業單位這一形式,來分財政的一杯羹。因此,要使他們脫離政府的扶持,直接在市場中自求生存,阻力很大。

從調查情況看,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最突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1、認識觀念轉變的困難

事業單位改革,是市場化向縱深推進的必然過程,是政府部門的一場「自我革命」,對事業單位改革的正確認識,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成敗。調查發現,我國各地開展事業單位改革中,對事業單位改革認識上的差距,已經成為影響事業單位改革的頭號因素。我們可以把這些模糊認識羅列為如下幾種:

一是消極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改革可以通過形式主義等做法很好地完成改革任務,又可以通過改革,實際上擴大事業單位的陣容。

二是任務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改革是上級的任務,只要遵循上級的精神即可,一方面使得改革不考慮當地的實際,一味照搬中央部委的文件,另一方面改革陷入等待狀態。

三是保護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改革中,以保護一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為前提,才能保證事業單位改革的成功,如保護事業單位職工的既得利益、保護改革者的利益等。而事業單位改革與以前任何一次政府內部改革不同,是一次市場化為導向的改革,它必然要打破既得利益。因此,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一些地方的事業單位改革難以很好地推進。

四是畏難情緒,改革可能引起下崗,使得改革中出現一批觀望者,甚至出現阻撓改革的領導幹部。

五是被動情緒,被改革者對前途不明,無法謀定而後動,只能等待政府改革方案對他們命運的安排,這是事業單位改革的主體——廣大事業單位職工中很流行的想法。

這五種認識觀念上的模糊,由於目前沒有一套較有說明力的宣傳資料,連一些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都無法採取有效措施,來進行糾正。

2、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難

人事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的難中之難。這些困難可以歸納為:

一是人員安置分流的困難。這是事業單位改革中最困難的問題。事業單位職能的轉換帶來的職工下崗問題,在就業機會本就不多的地區,如何安置下崗職工以及如何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與公平待遇的矛盾問題等都是改革的難點。

二是事業單位及其人員的政治、技術待遇問題。一方面,行政級別的取消,在一些「官本位」意識較濃的地區,無疑是十分困難的;另一方面,原來屬於某些事業單位的員工,可能失去評聘特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這同樣會阻礙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

三是領導幹部的任免問題。在目前「黨管幹部」的體制下,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一般都是在組織部門考察的基礎上,由當地的黨委或政府任免的。改制後,事業單位要按國際通行的游戲規則開展業務活動,其領導幹部的任免工作就不可能全部歸黨或政府,必須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四是一般職工的任免管理問題。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打破事業單位終身制的用工制度,形成一種有進有出、進出有序的人才流動體制,這要求逐步規范目前混亂的人事管理制度,一部分人的利益將受到影響,他們很可能成為改革的巨大阻力。

3、職能體制改革的困難

首先,是每個事業單位的定位困難。盡管我們在第一部分對事業單位作了12類的分類,但具體到某一個部門的定位,各地的標準是完全不一樣的,在實際的操作中,存在很多困難。如一些屬於城市經營的事業單位,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早就成為企業,而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差的地區,甚至還有全額撥款的。

其次,是每個單位內部的職能改革問題。即使在一個單位內部,每個部門所履行的職能的公共性差別很大,如果職能劃分不清,就可能影響改革的方向。

4、分配製度的困難。分配製度,是各利益關系調整的集中反映,也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矛盾最集中的問題。在分配製度問題上,存在著如下幾方面的困難。

一是事業單位分配的基本原則問題。事業單位改制後如何體現「按勞分配為主,其他分配方式為輔」的分配原則,是事業單位改革在分配製度上面臨的首要問題。一方面,事業單位原來採取的是一種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製度,事業單位的工資,一般按員工的工作能力 來確定的。改制後,單純的按勞分配勢必很難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因此必須輔之以其他分配方式,但這些分配方式的基礎卻很難界定。另一方面,在事業單位內部,只存在著二種分配基礎:一是屬於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力,二是屬於國家的各種國有資產。在事業單位,也存在著諸如產權、專利權等其他可以作為分配依據的生產要素,但在改制前,這些生產要素都是國有的。除非有私人產品參與事業單位改革,否則,事業單位的改革,在分配製度上就可能變成國家與個人的分配關系調整,而個人間的分配關系,仍難以得到很好的調整。

二是事業單位分配權問題。在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中,各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規定,給予事業單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權,但仍沒有擺脫上級決定分配權的本質,與事業單位改革的最終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事業單位個人分配製度的建立問題。在事業單位改革後,要建立起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個人分配製度,真正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改變原來個人收入來源單一的格局,實現收入的多元化,調動積極性並避免收入的不合理差距,因此探索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個人收入分配製度還有待研究。

四是事業單位個人的社會保障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減震器」,在打破用工的終身制後,事業單位的員工就必須面臨著社會保障問題,但事業單位在很多領域還沒有和社會保障制度接軌,解決事業單位員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不僅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分配製度的建立,還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
廣東省很早就在試點了,這是他們的一個文件:
(一)事業單位的分類

對事業單位有一個明確的定位,是進行事業單位改革的關鍵。事業單位的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公共財政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必須根據公共財政的原則,對之進行明確分類後,才能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明確的定位。本文以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的分工為標准,對事業單位作如下劃分:

1、提供純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

根據公共產品原理,提供純公共產品事業單位有如下幾大類:

(1)行政執法型事業單位。近幾年,國家多次進行了行政機構改革,對行政單位、行政編制進行嚴格控制。但為了確保社會事業的發展,各地先後建起了一批帶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些單位則轉制為「按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在一些地區,被稱為「行政執法型事業單位」,實際上履行著行政單位的職能,因此,它提供的服務屬於完全意義上的純公共產品。

(2)基礎教育單位。我國的憲法規定,我國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國家應該向社會提供九年制義務教育這一純公共產品,並由財政承擔其全部費用。因此,因九年制義務教育而建立起來的公立中小學,以及為義務教育培養教師人才的師范學院也屬於提供純公共產品的范圍。

(3)基礎研究單位。如地方上的一些針對當地重點行業發展而設置的基礎性研究機構,這些機構提供的研究成果是為了當地社會的發展、公眾的需要,因此其服務也屬於純公共產品。

2、提供准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

准公共產品,既可以由政府來提供,也可以通過市場提供。根據我國各地實際,按照準公共產品的公共程度,可以把這一類的事業單位分為如下幾種:

(4)公益性事業單位。為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設施中,有的是由行政部門負責進行管理的,如城市公路就由屬於行政單位的公用事業局來管理;有的則是由事業單位來進行管理的,如:中心血庫、疾病控制中心等基礎醫療機構;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戲劇院等基礎文化設施;環境監測、生態環境治理機構等等。

(5)慈善型事業單位。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一批以慈善為宗旨的各類機構,包括各種從原來行政單位分離出來的機構,如民政部門、社會保障部門的下屬機構;各種公益基金會,如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希望工程、教育基金會等;帶有宗教色彩、在傳教的同時又向教民提供慈善服務的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組織等等。

(6)社會中介型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一部分是從原來政府部門分離出來,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中介單位,包括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中介機構,政府各部門下屬的服務機構,政府職能的衍生產品(如質量檢驗所、葯品檢驗所等),因市場經濟發展而新生的第三產業(如拍賣行、婚姻事務所、產權交易中心等)。

(7)專業人才培養機構。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從事不屬於義務教育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如高中、職業中學、中專、大專、大學、成教學校、專業培訓中心等等。

(8)技術服務型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圍繞當地經濟發展的特點,為企業提供各種應用性服務的事業單位。如:各種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應用研究的科研機構,各種學術性、行業性的群體團體,科技交易市場等。在廣大農村,農業科技推廣網路、農機維修網路,也屬於技術服務型的事業單位。

(9)城市經營性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以管理、經營城市資源為手段,以提高城市的綜合競爭力為目的,既重社會效益,更重經濟效益,也屬於事業單位的范圍。根據城市經營的產業鏈,這些單位可按序分為:從事土地、空間等城市資源一級交易的土地儲備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產權拍賣中心等;從事城市資源初級開發(城市項目建設)工程的項目指揮部、項目公司;從事已建成的城市資源管理和維修的各類事業單位,如尚未市場化的煤、氣、路、水等管理單位;從事城市資源二級交易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等。

3、提供私人產品的事業單位

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的基本分工,私人產品應全部由市場來供給。但由於我國的事業單位,是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加之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決定了一些盡管屬於私人產品、但關系國計民生的項目,還需要國家來經營,因此,存在相應的事業單位。按所從事的業務與國計民生的關系,可將這類事業單位分為以下幾類:

(10)仍需要政府扶持的事業單位。以向廣大人民提供基本生活資料為經營目標、以市場化的動作為主要手段的事業單位,其經營績效直接影響到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還需要國家扶持,包括:醫療機構,「菜籃子」、「米袋子」工程,公交部門、城市地鐵、水上渡船碼頭,城市設計院、建築設計院、規劃設計院等。

(11)可以市場化但尚未市場化的事業單位。包括:可以市場化的應用研究部門;各類行政、事業單位附屬的 「三產」單位,如各種「四技」事業,各種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車隊、勞動服務公司等;一些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為目的而建立起來的基金會、協會、中心等等。

(12)已經市場化的事業單位。以事業單位名義存在、經營機制已市場化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如廣播台、電視台、報社等新聞系統等。

(二)事業單位的定位

按照公共財政的理論,把事業單位劃分為上述的三大類十二小類,根據分析可知,我國的事業單位是提供各種公共性程度完全不同的產品和服務的社會經濟組織的統稱。事業單位改革,就是要根據政府與市場的分工,把這些事業單位歸位到與其公共性相適應的經濟組織類型之中。

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為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經驗,我們把整個社會經濟組織分為五大類:政府機構、政府公立機構、非營利組織、企業和家庭。同時借鑒這種分類方法,明確現行各類事業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定位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就是從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組織形式轉化為當前國際通行的社會經濟組織的過程。

關於政府機構、政府公立機構、非營利組織、企業及家庭等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游戲規則,這方面的研究已經十分豐富,在此不作詳細討論。本文的重點,放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的一些難點問題。

二、事業單位改革的難點

事業單位從目前這種狀態向規范的四種經濟組織形式歸並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通過制度創新,進行內部改革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將涉及到事業單位以及與之相關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直接影響著整個社會經濟的資源配置格局,因此,改革的難度極大。特別是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低、政府對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的地區,很多利益集團,都是通過事業單位這一形式,來分財政的一杯羹。因此,要使他們脫離政府的扶持,直接在市場中自求生存,阻力很大。

從調查情況看,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最突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1、認識觀念轉變的困難

事業單位改革,是市場化向縱深推進的必然過程,是政府部門的一場「自我革命」,對事業單位改革的正確認識,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成敗。調查發現,我國各地開展事業單位改革中,對事業單位改革認識上的差距,已經成為影響事業單位改革的頭號因素。我們可以把這些模糊認識羅列為如下幾種:

一是消極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改革可以通過形式主義等做法很好地完成改革任務,又可以通過改革,實際上擴大事業單位的陣容。

二是任務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改革是上級的任務,只要遵循上級的精神即可,一方面使得改革不考慮當地的實際,一味照搬中央部委的文件,另一方面改革陷入等待狀態。

三是保護觀念,認為事業單位改革中,以保護一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為前提,才能保證事業單位改革的成功,如保護事業單位職工的既得利益、保護改革者的利益等。而事業單位改革與以前任何一次政府內部改革不同,是一次市場化為導向的改革,它必然要打破既得利益。因此,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一些地方的事業單位改革難以很好地推進。

四是畏難情緒,改革可能引起下崗,使得改革中出現一批觀望者,甚至出現阻撓改革的領導幹部。

五是被動情緒,被改革者對前途不明,無法謀定而後動,只能等待政府改革方案對他們命運的安排,這是事業單位改革的主體——廣大事業單位職工中很流行的想法。

這五種認識觀念上的模糊,由於目前沒有一套較有說明力的宣傳資料,連一些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都無法採取有效措施,來進行糾正。

2、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難

人事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的難中之難。這些困難可以歸納為:

一是人員安置分流的困難。這是事業單位改革中最困難的問題。事業單位職能的轉換帶來的職工下崗問題,在就業機會本就不多的地區,如何安置下崗職工以及如何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與公平待遇的矛盾問題等都是改革的難點。

二是事業單位及其人員的政治、技術待遇問題。一方面,行政級別的取消,在一些「官本位」意識較濃的地區,無疑是十分困難的;另一方面,原來屬於某些事業單位的員工,可能失去評聘特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這同樣會阻礙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

三是領導幹部的任免問題。在目前「黨管幹部」的體制下,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一般都是在組織部門考察的基礎上,由當地的黨委或政府任免的。改制後,事業單位要按國際通行的游戲規則開展業務活動,其領導幹部的任免工作就不可能全部歸黨或政府,必須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四是一般職工的任免管理問題。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打破事業單位終身制的用工制度,形成一種有進有出、進出有序的人才流動體制,這要求逐步規范目前混亂的人事管理制度,一部分人的利益將受到影響,他們很可能成為改革的巨大阻力。

3、職能體制改革的困難

首先,是每個事業單位的定位困難。盡管我們在第一部分對事業單位作了12類的分類,但具體到某一個部門的定位,各地的標準是完全不一樣的,在實際的操作中,存在很多困難。如一些屬於城市經營的事業單位,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早就成為企業,而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差的地區,甚至還有全額撥款的。

其次,是每個單位內部的職能改革問題。即使在一個單位內部,每個部門所履行的職能的公共性差別很大,如果職能劃分不清,就可能影響改革的方向。

4、分配製度的困難。分配製度,是各利益關系調整的集中反映,也是事業單位改革中,矛盾最集中的問題。在分配製度問題上,存在著如下幾方面的困難。

一是事業單位分配的基本原則問題。事業單位改制後如何體現「按勞分配為主,其他分配方式為輔」的分配原則,是事業單位改革在分配製度上面臨的首要問題。一方面,事業單位原來採取的是一種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製度,事業單位的工資,一般按員工的工作能力 來確定的。改制後,單純的按勞分配勢必很難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因此必須輔之以其他分配方式,但這些分配方式的基礎卻很難界定。另一方面,在事業單位內部,只存在著二種分配基礎:一是屬於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力,二是屬於國家的各種國有資產。在事業單位,也存在著諸如產權、專利權等其他可以作為分配依據的生產要素,但在改制前,這些生產要素都是國有的。除非有私人產品參與事業單位改革,否則,事業單位的改革,在分配製度上就可能變成國家與個人的分配關系調整,而個人間的分配關系,仍難以得到很好的調整。

二是事業單位分配權問題。在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中,各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規定,給予事業單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權,但仍沒有擺脫上級決定分配權的本質,與事業單位改革的最終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事業單位個人分配製度的建立問題。在事業單位改革後,要建立起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個人分配製度,真正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改變原來個人收入來源單一的格局,實現收入的多元化,調動積極性並避免收入的不合理差距,因此探索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個人收入分配製度還有待研究。

四是事業單位個人的社會保障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減震器」,在打破用工的終身制後,事業單位的員工就必須面臨著社會保障問題,但事業單位在很多領域還沒有和社會保障制度接軌,解決事業單位員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不僅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分配製度的建立,還直接影響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

9. 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是事業單位,一般就是指導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的來完成上級目標任務。

10. 最新農業執法制服、新式農業執法執法服、農業執法工作服、農業執法服裝哪裡有定做、哪裡好

淘寶上面,或者是當地比較大的服裝廠都是可以的。

服裝定做:
服裝定做,其實在服裝業中,可以算是一個最古老的製作方法。從開始有裁縫的歷史起,服裝都是根據個人量體裁衣,然後由裁縫根據尺寸定做,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做法,因此,一般來說,每件都是個性化。不過,自從上個世紀中葉出現「成衣」這個詞語,裁縫店也就慢慢淡出了服裝的製做舞台,雖然沒有消失,但在服裝的比重中已經大大不如了。
服裝定做一般流程:

一、尋找到合適的設計師或裁縫———找錯了人你可能浪費錢財,找對了人你可以物超所值。
二、與設計師充分地溝通———互相了解、調動情緒、激發靈感。
三、跟設計師提出你的想法———比如你想要什麼風格的服裝,或指出你心中的偶像;另外說出你的具體事情———比如什麼場合需要,你的身份、角色等,設計師會幫你綜合考慮。
四、為你量身。
五、設計師幫你出圖。如果你看不懂圖樣的話,不要一知半解不懂裝懂,一定要讓設計師把他(她)的意圖、創意、細節等跟你講明白。
六、試小樣,即白布做的樣衣,行話叫「白批」。
七、選定面料。
八、試指定面料做成的「半成品」。半成品的領口、袖口、肩部還可以修改。
九、白批-半成品-成品,高級定製一定要有三次以上試裝,不斷修改完善,像迪奧的高級定製要求試裝10次。
十、最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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