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像審批
Ⅰ 建造露天佛像須經縣級以上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嗎
我是來自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大布江鄉的,向深圳地藏心慈善基金申請了一尊3.3米觀世音菩薩像立像鄉村,經得村書記同意批文與眾多鄉親隨喜支持,現在已修建基礎中,鄉長見了一票否定,不可以立像,說違反了宗教局的規定,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Ⅱ 申請露天佛像,請上級領導批准
根據《宗教法》,露天宗教人物像:
1、低於10米且在寺院紅線范圍內的,不回需要呈報宗教局批准,答報備當地佛協即可。
2、低於10米但不在寺院紅線范圍內,必須報備當地佛協及當地宗教局批復。如屬於旅遊性質,還需報備旅遊局。
3、高於10米的,無論在哪裡,都必須報請國家宗教局批復(而且多半批不下來)。
——作為佛弟子,告訴你一個曲線救國的方便法門,若是寺院佛像高過10米的,國家宗教局一時半刻批不下來,所以就在外面建樓或透明罩把佛像罩起來,這樣室外佛像變成室內佛像,就可以規避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陽澄湖景區整改,將湖區擴大,把周邊12家寺院拆除合並到重元寺里,並建造33米觀音菩薩像,但始終未獲得批准,最後在觀音像外修建了一座閣樓罩起來才算過關,稱為「國內最高的水上觀音閣」。
Ⅲ 請問印刷廠印佛像,需要政府審批嗎
審批辦理機構:當地新聞出版局
宗教印刷品的印製審批:《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印刷企業接受委託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須驗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准印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印證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逾期不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印刷。
宗教印刷品不得刊登下列內容: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
5.泄露國家秘密的;
6.宣揚淫穢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7.侮辱或誹謗他人的;
8.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無數量限制
准印證5元/證 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通告〔1994〕第五號 (收費許可證號:10003300-1、2)
申請人提交材料:(一)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載明申辦理由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書內容包括:編印目的、內容、發送對象、印張數、印刷期數、冊數、開本等內容,還應當包括承諾遵守上述審批標准規定的內容;
(二)填寫《宗教印刷品印製申請登記表》。
(三)申請印製的宗教印刷品書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