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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文件名

發布時間: 2021-01-27 02:11:52

『壹』 公文標題中除法規、( )名稱加屬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屬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根據《國家回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答法》第十條第六項規定:

公文標題應當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1)法規文件名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條: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加急」。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發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型大小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

(五)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貳』 關於網路的法律法規制度的文件名稱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著作權法裡面也有涉及
希望幫到你!

『叄』 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文件的名稱有什麼區別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區別 1 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專會通過行使國家屬立法權制定的,一般為基本法律。.2行政法規是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 2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3 規章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的。 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 以上轉載於http://iask.sina.com.cn/b/1628806.html 說的比較清楚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肆』 什麼是法規/標准名稱

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我國的法規根據制定機關不同,分為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規。2015年新修訂的《立法法》規定,設區的市、自治州,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批准後施行。
法規具有法律效力。

『伍』 請問劃分的法律依據出台的文件名稱(請問哪個法第幾條)

12366熱線電話咨詢。

『陸』 windows合法的文件名是怎樣規定的

對一般辦公文件來言,規範文件、文件夾合法的命名規則如下:

1、文件命名的結構

項目命名詞(或項目編號)_文件命名詞_日期_V版本號.文件後綴

例如:Doc_PCPIS Proposal_20101112_V1.0.doc

文件名稱由四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為項目名稱或編號,第二部分為文件的描述,第三部分為當前文件的日期,第四部分為文件階段標識加文件後綴。

如果是同一版本同一階段的文件修改過兩次以上,則在版本標識後面加以數字標識,每次修改數字加1; 當有多人同時提交同一份文件時,可以在版本標識的後面加入人名或縮寫來區別。

2、文件命名規則

1,文件名最長使用255個字元;

2,可以使用擴展名,擴展名用來表示文件類型,也可以使用多間隔符的擴展名;

3,文件名中允許使用空格,但不允許使用下列字元(英文輸入法狀態):< > / | : " * ?

4,windows系統對文件名中字母的大小寫在顯示時有不同,但在使用時不區分大小寫。

(6)法規文件名擴展閱讀:


DOS操作系統規定文件名由文件主名和擴展名組成,文件主名由1~8個字元組成,擴展名由1~3個字元組成,主名和擴展名之間由一個小圓點隔開,一般稱為8.3規則。

文件擴展名是早期操作系統(如VMS/CP/M/DOS等)用來標志文件格式的一種機制。以DOS來說,一個文件擴展名是跟在文件主名後面的,由一個分隔符號分隔。

在一個像「example.txt」的文件名中,example是文件主名,txt為文件擴展名,表示這個文件是一個純文字文件,句號「.」就是文件主名與文件擴展名的分隔符號。

DOS作業系統(包括Windows 3.x)把文件擴展名限制在3個字元以內。個人電腦自從Windows95開始,在其他Windows操作系統上的FAT32文件系統中包含有一個界面水平的修正,使得文件擴展名的字數可以達到256個英文字元(長文件名)。

但是在系統層面,仍然保留3個字母的命名方式,這對很多用戶來說都是不可見的。NTFS文件系統則沒有這種限制。

這種命名法有著很大的缺陷,甚至安全的缺陷,所以某些操作系統已經不再遵循文件擴展名的規范,而是採用更精確的文件魔術數字來確定文件類型。

不過Windows系列的作業系統即使是最新的Windows10都依然保持這種命名格式。

『柒』 公文標題中除法規,( )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規章。

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條,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加急」。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發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型大小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

(五)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六)公文標題應當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八)公文如有附件,應當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准。電報以發出日期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弧標注。

(十二)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十三)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十四)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7)法規文件名擴展閱讀:

標點符號作用:

(一)標點符號是輔助文字記錄語言的符號,是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用來表示停頓、語氣以及詞語的性質和作用。

(二)常用的標點符號有10種,分點號和標點兩大類。

點號的作用在於點斷,主要表示說話時的停頓和語氣。點號又分為句末點號和句內點號。句末點號用在句末,有句號、問號、嘆號3種,表示句末的停頓,同時表示句子的語氣。句內點號用在句內,有逗號、頓號、分號、冒號4種,表示句內的各種不同性質的停頓。

標點符號位置:

(一)句號、問號、嘆號、逗號、頓號、分號和冒號一般佔一個字的位置,居左偏下,不出現在一行之首。

(二)引號、括弧、書名號的前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末,後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首。

(三)破折號和省略號都占兩個字的位置,中間不能斷開。連接號和間隔號一般佔一個字的位置。這四種符號上下居中。

(四)著重號、專名號和浪線式書名號標在字的下邊,可以隨字移行。

『捌』 法律法規名稱有哪些

按照《立法法》的規定有如下內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立法法》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一)國家主權的事項;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罰;

(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徵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十)訴訟和仲裁製度;

(十一)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第四十五條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

(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

(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第六十五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第七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准。

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報請批準的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時,發現其同本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的規章相抵觸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除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已經批準的較大的市以外,其他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綜合考慮本省、自治區所轄的設區的市的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行使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職權。自治州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依照前款規定確定。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已經批準的較大的市已經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涉及本條第二款規定事項范圍以外的,繼續有效。

第七十三條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

(二)屬於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後,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規,限於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復性規定。

第七十四條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范圍內實施。

第七十五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

第八十條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第八十一條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

第八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規章的事項;

(二)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

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規章,限於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已經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涉及上述事項范圍以外的,繼續有效。

除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已經批準的較大的市以外,其他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開始制定規章的時間,與本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的本市、自治州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同步。

應當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條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規章。規章實施滿兩年需要繼續實施規章所規定的行政措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

第八十七條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第八十八條法律的效力高

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八十九條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第九十條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

第九十一條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許可權范圍內施行。

『玖』 法律、條例、規定、通知等等這些法規的後綴名稱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有的時候立法委也可以
國務院叫條例
地方人大叫地方法規
地方政府 叫地方行政規章或制度

『拾』 請問您之前說的現行建設行政法律法規文件名是什麼

這是各級政府所轄的兩個部門。 1、安監局是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部門;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就是住建局負責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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