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維穩法律法規
㈠ 綜治維穩工作要做哪些內容呢
自己做事要厲害
㈡ 誰能說清楚維穩辦與綜治辦職責的區別啊
維穩辦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維護穩定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超前性、預警性的工作建議,對全縣維護穩定工作進行協調、檢查和督辦,指導全縣各單位的維穩工作。
二、掌握全縣政治穩定情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省市維穩辦報告影響穩定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
三、加強調查研究、定期對全縣影響穩定的情況進行分析預測,提出對策建議,供縣委縣政府決策參考。
四、對全縣不穩定因素組織排查,及時發現和掌握影響穩定的重點問題,協調和督促相關部門採取措施處置化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五、在敏感期、黨和國家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節日期間,制定重大事件處置預案、維穩工作方案,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工作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穩定工作。
六、對全縣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協調組織制定和完善處置工作預案,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工作措施建議。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及時准確掌握情報信息,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
七、負責對因工作失職而發生嚴重影響穩定的單位進行調查,向縣委及有關部門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八、完成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市維穩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治辦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本市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指導、督促和協調本市轄區內綜治責任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對全市綜治責任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提出實施獎勵或處罰的建議。
5、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推動後進鄉(鎮、街道)、部門、單位整改存在問題;
6、辦理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項。
㈢ 綜治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新動向,為黨委、分局決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防合調解、突出問題聯合治理、重點工作聯勤聯動、基層平安聯合創建、重點人員聯合服務管理」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四、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督辦結案等工作。
五、組織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綜治幹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八、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對綜治成員單位和農場、社區綜治工作的考核獎懲。
(3)綜治維穩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綜治的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
這是中央首次以綜合治理為主題向全國發出的正式文件。同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名義,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問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㈣ 關於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治安來方面的法律自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制定主要目的: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
現行條例是根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㈤ 公安綜治做些什麼
公安和綜治是不同的部門。以一個市為例,市委代表黨的領導,市政府行使行政權力,公安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綜治辦)與市委政法委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市綜治辦是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議事機構的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統一政法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綜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二)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參與影響穩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
(三)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四)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六)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規律,改革和加強政法工作。
(七)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管理好政法部門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
(八)指導下級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㈥ 綜治維穩辦主要是干什麼工作的
主要負責全區范圍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宣傳綜治維穩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調查、反映綜治維穩情況;負責全區武裝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承擔區內司法宣傳教育及相關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辦公室、紀檢、工會、武裝、司法)
1、負責全辦情況綜合、總結、匯報、辦文、發文和上傳下達工作;
2、負責機關日常事務,搞好行政接待和服務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
3、負責保密、檔案管理、機關考勤、後勤服務、財務等工作;
4、負責機關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推進懲防體系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工、青、婦工作;
5、負責民兵組織建設、軍事訓練、裝備管理、徵兵、兵役登記、預備役組織管理等工作;
6、研究制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7、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二)綜治辦
1、擬定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鐵路護路聯防、國安等工作目標、計劃、措施和考核辦法,並組織、指導、檢查、考核;
2、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鐵路護路聯防、反恐、國安等工作組織建設,健全工作網路;
3、協調組織區內綜治聯動行動;
4、負責鐵路護路聯防工作;
5、協調處理區內國安事件。
(三)維穩辦
1、全面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建立健全維穩工作機制,抓好各項維穩工作措施的落實;
2、指導、協調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基礎工作,各部門和各鄉鎮、管理處妥善處理各類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組織調查、協調處理涉法涉訴問題;
3、做好特殊、敏感時期的平安穩定;
4、協調處理區內反恐事件。
(四)610辦(民宗)
1、負責全區防範與處理邪教問題宣傳教育、反宣案件查處、特殊時期防衛等工作;
2、負責全區民族宗教事務。
(6)綜治維穩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綜治維穩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兩項工作的簡稱。雖然兩者具有不同的側重點,有不同的內涵和外延,但從實際工作來講,兩者密不可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是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社會穩定需要依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前從國家機構一直到社會基層單位的綜治維穩工作體系一般也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
㈦ 如何做好社會維穩工作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新動向,為黨委、分局決策提供依據。
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防合調解、突出問題聯合治理、重點工作聯勤聯動、基層平安聯合創建、重點人員聯合服務管理」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7)綜治維穩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綜治維穩工作要求:
1、組織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2、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督辦結案等工作。
3、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對綜治成員單位和農場、社區綜治工作的考核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