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轄
A. 行政訴訟中的管轄
法律中復如無特別說明,一制般以上以下都包含本數,中院管轄的案件:對縣級以上政府為被告的,包括縣級和縣級以上的, 區(都是市轄區)跟縣同一個級別。
《行訴法》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望採納,有問題可繼續追問,謝謝!
B. 行政訴訟管轄權如何規定
1、一般地域管轄適用於沒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個案件兼具兩種性質,應當優先適用特殊地域管轄規定。例如,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動產案件,在管轄上應適用有關不動產的特殊管轄規定。
2、特殊地域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因不動產而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共同管轄。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共同管轄情況有:行政復議決定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行政復議機關和原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2)行政管轄擴展閱讀
規定
為了避免和解決管轄權爭議,行政訴訟法和《行訴法解釋》對此規定的解決辦法是:
1、原告選擇。對此,行政訴訟法第20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最先收到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行政訴訟法第20條規定: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3、受訴人民法院一並管轄。即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案件中,行政機關同時採取其他行政措施的,原告可以選擇法院,受訴人民法院可以一並管轄,通過一個訴訟程序審查若干個具體行政行為。對此,《行訴法解釋》第9條第2款做了規定。
4、協商管轄或者指定管轄。因共同管轄發生爭議的,有關法院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對此,行政訴訟法第2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C. 什麼是行政處罰的管轄,管轄的原則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的管轄:
1、根據規定,行政處罰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2、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的行政機關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另行規定或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依法委託,不得享有、行使行政處罰管轄權。
3、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如對同一行政違法案件都有管轄權,在案件管轄上發生爭議,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4、對行政違法案件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若發現相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認定構成犯罪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處以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二、行政處罰管轄的原則:
1、由於行政管理活動是以行政區劃為基礎的,因此,在行政處罰管轄問題上,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為了行政機關實施有效的行政管理,及時糾正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分組織進行行政處罰,是以當事人違法行為的發生地為管轄的基本原則。
2、解決了級別管轄問題。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縣級政府。
3、對職能管轄作出規定。為了使行政處罰更准確,體現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精神,行政處罰法作出行政處罰由「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的規定。
(3)行政管轄擴展閱讀: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這稱為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其他行政處罰」,限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這一范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四種。
《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涉及的行政處罰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有關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暫停報關執業、撤銷海關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處罰
D. 什麼是行政訴訟管轄
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職權分工。是確定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的許可權劃分。
《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六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八條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幹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第十九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二十四條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下級人民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指定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決定。
E. 行政管轄的問題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因此,本案應由B地廣告管理行政單位管轄。
F. 行政訴訟管轄的種類是什麼
管轄指各級人民法院或不同地區的同級人民法院,在受案范圍內,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許可權分工。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兩類。
級別管轄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根據案件的性質和重大、復雜程度,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第一審行政案件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①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②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③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地域管轄是指不同地區的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地域管轄有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之分。行政訴訟法對地域管轄所作的原則規定,為一般地域管轄;對地域管轄所作的特殊規定,為特殊地域管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一般地域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訴訟,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特殊地域管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G. 什麼是四大行政管轄區
我國是按六大行政管轄區域的,沒有聽說有四大行政管轄區的?你聽誰說的?
H. 行政訴訟的管轄
你肯定看不懂,題目本身有問題。
向市政府提起針對警方約束這一行為的行政復議,本身就不可能在司法程序中實現。
I. 行政部的管轄范圍
行政部部門職責 職責細分 備注
1.日常辦公事務管理 (1)企業各種日常辦公事務的計劃、組織、協調與控制
(2)會議的組織、協調,會議內容的記錄與傳達 在建立辦公自動化系統方面有給予協助的職責
2.辦公物品及設備管理 (1)負責制定辦公物品及設備的采購、保管、發放與使用制度
(2)負責辦公物品及設備的采購事宜
(3)辦公物品的保管、發放、使用
(4)辦公設備的日常保養與故障維修 計算機及網路設備的故障一般由專業人員維修
3.文書資料管理 (1)印信的管理和文書、公文的起草、收取、傳達與處理
(2)企業各種檔案、書刊的建檔、保管、借閱
(3)做好文書資料以及內部信息的保密工作
4.車輛管理 (1)辦公車輛的調度管理
(2)安排車輛年檢、定期保養、日常維修等工作
(3)對司機人員進行安全駕駛教育、考勤等日常管理
5.人事日常事務管理 (1)員工考勤、出勤統計、報表、分析等人事管理工作
(2)對員工生活福利、安全保健、衛生等方面的管理
(3)組織員工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
6.後勤保障事務管理 (1)企業環境綠化、衛生和廠區及宿舍財產、員工安全管理
(2)企業員工食堂、宿舍的日常管理
(3)維持企業水、電等動力系統的正常運行及相關設施維修
(4)企業日常安全保衛及消防管理
7.涉外事務管理 (1)來客接待事宜管理,包括前台接待、客人來訪登記與迎送等
(2)企業對外宣傳、公關聯系
(3)牽頭組織危機管理委員會,制定危機處理預案
8.法律事務管理 (1)審議合同的合法性,保障企業的合法利益
(2)協助處理日常涉法事務及管理合同
(3)參與企業重大合作項目和重大業務項目的談判
(4)代理企業涉訟案件
另外,看企業規模,有些企業還會把人事方面的事物,放在行政部工作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