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行政執法主體
是上級衛生局
具體情況可參考以下文章:
瀋河區衛生監督所行政執法主體依據
瀋河區衛生監督所
(區衛生監督所受區衛生局委託行使以下執法依據中的行政處罰、強制、檢查等職能)
行政執法主體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管轄范圍內行使食品衛生監管職責。
衛生部《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
衛生部《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法 》及有關規定執行。
衛生部《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十條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新資源食品的經常性衛生監督。
衛生部《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衛生部《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管轄范圍內食物中毒的監督管理工作。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辦法》第三條省、市、縣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
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
建設部、衛生部《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飲水衛生監督工作。
衛生部《學校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中小學小校學生集體用餐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四條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指導。
衛生部《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內化妝品的衛生監督工作。
瀋河區衛生監督所
(區衛生監督所受區衛生局委託行使以下執法依據中的行政處罰、強制、檢查等職能)
行政執法主體依據
衛生部《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化妝品監督職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廢物管理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進行管理。
衛生部《消毒管理辦法》第二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消毒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獻血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
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第十三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公眾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瀋河區衛生監督所
(區衛生監督所受區衛生局委託行使以下執法依據中的行政處罰、強制、檢查等職能)
行政執法主體依據
第二十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負責突發事件的技術調查、確證、處置、控制和評價工作。
第三十四條 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採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葯、群體防護等措施。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措施。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產前診斷技術應用的日常監督管理。
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條例》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葯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葯有關的工作。
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所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
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師外出會診的監督管理。
衛生部、國家教委《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轄區托兒所、指導轄區內幼兒園的衛生保健管理工作。
瀋河區衛生監督所
(區衛生監督所受區衛生局委託行使以下執法依據中的行政處罰、強制、檢查等職能)
行政執法主體依據
衛生部《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是醫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第十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管理
衛生部《血站管理辦法》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血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嚴格加強對醫療機構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
衛生部《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類精子庫的日常監督管理。
衛生部《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日常監督管理
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性病防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性病防治各項工作。
瀋河區衛生監督所
(區衛生監督所受區衛生局委託行使以下執法依據中的行政處罰、強制、檢查等職能)
行政執法主體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並對全國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單采血漿站、供血漿者、原料血漿的採集及血液製品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衛生部《醫療氣功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負責全國醫療氣功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葯行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醫療氣功的監督管理。
衛生部《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規定》第二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遼寧省人民政府《遼寧省城鎮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辦法》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衛生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轄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測管理工作。
衛生部《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 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
國務院《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公安、衛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條例的規定,對有關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條例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三條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遼寧省人大《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省、市、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其他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國務院《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衛生監督和碘鹽的衛生監督以及防治效果評估
市衛生監督所職責: 行使全市衛生監督執法職責;承擔市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衛生行政執法任務;對各類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案件進行查處,對各類衛生許可實施監管;組織實施對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2. 衛生行政執法主體是什麼
各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縣級、地級行政區是衛生局;省級是衛生廳;全國是衛生部
3. 衛生行政執法主體是什麼
各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縣級、地級行政區是衛生局;省級是衛生廳。
4. 衛生監督員是不是主體,為什麼
衛生監督員不是衛生行政執法主體。
衛生行政執法主體是衛生行政機關,也就是國家衛生部、省衛生廳、市縣衛生局,一般指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即縣(區)衛生局。衛生監督員是衛生行政機關執法的具體執行者,他們必須執行衛生行政機關的意志,必須二人以上共同執法才是有效的。如果他們在執法過程中侵犯了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負有義務的是行政機關而不是衛生監督員本人。
5. 衛生行政執法主體的種類
你好,行政執法主體,是指行政執法活動的承擔者。
行政執法主體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國家明文規定建立某一機關或組織承擔某種行政執法任務,
一類是國家通過法律、法規授權的方式將某種執法權直接賦予某個業已存在的機關或組織。
6. 不具有衛生行政執法主體的單位和組織是…
B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關
7. 有關衛生行政執法的特徵的例子
衛生行政執法特徵包括:
1、衛生行政執法的主體是特定的。衛生行政管理機關(版衛生局)、法權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衛生監督所、防疫站等)。
2、衛生行政執法是職務性行為。執法主體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不得越權或濫用職權。
3、衛生行政執法的對象是特定的。即行政相對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4、衛生行政執法是法定的。即行為主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進行衛生管理活動。
5、衛生行政執法是單方行為。行政行為是單方行為,即行政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不必徵求行政相對方的同意而作出行政行為。
6、衛生行政執法必然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即確定一定的權利和義務。
8. 衛生行政執法主體是
行政執法主體,是指行政執法活動的承擔者。行政執法活動是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活動,這就要求承擔行政執法活動的機關或組織,要具備相應的條件或資格並經國家有關機關的合法許可。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行政執法主體需要具備下述條件:
(1)行政執法主體必須是組織而不是自然人。組織這個概念的外延很廣,可以指機關、機構,也可以指單位、團體等。組織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成為行政執法主體,但個人無論在何時何地都不具有這個資格。盡管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是由行政執法人員來實施的,但他們是以組織名義而不是以個人名義實施的,因此,行政執法人員只是行政執法主體的構成要素,而不是行政執法主體本身。
(2)行政執法主體的成立必須有合法的依據。行政執法是行使行政權的行為,承擔行政執法任務的組織不能任意成立,必須有法律上的依據。在我國,行政執法主體產生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國家明文規定建立某一機關或組織承擔某種行政執法任務,另一種是國家通過法律、法規授權的方式將某種執法權直接賦予某個業已存在的機關或組織。
(3)行政執法主體必須具有明確的職責范圍。行政執法主體的職責范圍是該組織行使權力的空間,也是其活動發生法律效力的空間。任何一個行政執法主體都必須具備明確、具體的職責范圍。否則,其執法活動的法律效力就無法實現。我國的行政執法體系是一個科學嚴謹的系統。各執法主體相互聯系,相互依存,但又相互區別,自成一體。彼此之間可以密切配合但不能相互取代。任何行政執法都只能在法定的范圍內活動,任何程度的越權都會導致該行為無效。實踐中也有一些部門之間的職責范圍互有交叉,但這種現象往往是一種機制轉換過程中的暫時現象,或者說是一種有待於改革的現象。職責范圍不明確、不具體往往會造成執法上的混亂,妨礙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在有交叉的職責范圍內,相關的執法主體也必須確定主次,分清責任,才能有效地進行管理。
(4)行政執法主體必須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並承擔相應的執法責任。
以上四項條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任何組織作為行政執法主體都必須同時具備以上四項條件。此外,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委託執法的形式。應當認為,委託執法只是一種職務活動,是行政執法主體自身作出的活動。委託的執法權必須是委託機關本身固有的權力,其他機關的執法權不能予以委託,委託機關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由被委託組織承擔。通過委託,被委託組織雖然獲得了一定行政執法權,但卻是代表委託機關來行使的。由於它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其本身又不承擔相應的執法責任,因此,它不能行使行政執法主體的某些特定權利。被委託組織執法權的行使要受到委託機關的某些限制,委託機關因要承擔被委託機關的執法責任,故而有權對被委託組織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主要權利
(1)職務身份保障權。職務身份保障權是指行政執法人員經有關國家機關選舉或任命擔任某一職務後所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權利。行政執法人員一經合法選任後,非經選任機關同意並履行法定程序,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罷免、撤消其職務。
(2)履行職務權。行政執法人員經合法任命,獲得一定的職務後,就享有該職務所附帶的權利。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行使相應的職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不能任意剝奪。履行職務權主要包括:①調查權。即為履行職務而詢問相對人或其他人員以及查詢、調閱有關材料和資料的權力。②取證權。即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證據並予以查實的權力。③決定權或執行決定權。即可以根據已有的證據作出某種決定或根據本機關的決定將其付諸實施的權力。
(3)經濟保障權。即行政執法人員所享有的依法保障其工資、退休金、撫恤金等經濟利益的權利。工資、退休金等都是國家依法提供給行政執法人員的經濟利益,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隨意增減或取消。如果因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或犯罪而必須予以減少或撤消其享有的經濟利益時,也必須履行相應的程序。
(4)申訴權。行政執法人員如遭不公正處理或誣陷、打擊報復時,有權依法定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申訴。
主要義務
(1)依法履行職務的義務。行政執法人員有權從事執法活動,這是由其隸屬行政執法機關所決定的。但是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務,從事執法活動,決不是隨心所欲的,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如果以權謀私或者徇私枉法,就會影響其執法活動的公正性,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2)服從命令的義務。行政執法人員隸屬於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服從行政首長或在行政首長主持下由領導集體作出的決定或命令。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是行政執法機關遵循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也是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3)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4)遵守社會公德和執行紀律的義務。遵守社會公德最主要的是秉公執法、不徇私情、不受賄、不收禮,保持公正廉潔的執法作風,其次是要尊重相對人的人格,不施侮辱之言行,不耍特權,不張揚相對人的隱私,做到文明執法。此外,還要嚴格執行本機關的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有事請假,不做本機關禁止行為,等等。
9. 衛生監督所是行政執法主體嗎
可以作為授權主體
10. 衛生行政執法主體是什麼
各地衛抄生行政主管部門,縣級、地襲級行政區是衛生局;省級是衛生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