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執法抽查事項

執法抽查事項

發布時間: 2021-01-26 11:26:12

㈠ 公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檢查

執法部門進行檢查是依法履行公務,公民是不能拒絕的,否則,將可以會構成妨害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

㈡ 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執法檢查時,必須注意哪些事項

  1. 須出示執法證。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執法檢查時必須表明身份,並通過相關文件,告知對方;

  2. 須兩人或兩人以上。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執法檢查時,互相監督,防止執法人員違規執法,另一方面可以保證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

  3. 必須佩戴執法記錄儀。現在執法記錄儀通過衛星定位,數據傳輸,在檢查過程中,既能遠程協助,又能做到執法公正;

  4. 須遵守保密義務。執法過程中,會接觸到生產經營單位的有關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須對生產經營單位保密。

    《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須兩人或兩人以上執法,佩戴執法記錄儀,為企業生產保守秘密。

㈢ 對單位開展執法檢查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1、獨立檢查和聯合檢查相結合。
2、自查與組織檢查相結合。執法監察中的自查,是指被檢查機關根據監察機關的執法檢查通知書,對本機關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計劃以及遵守政紀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認真、全面、實事求是的自我檢查。組織檢查,是由政府或監察機關牽頭組織執法檢查組,在監察對象自查的基礎上所進行的檢查。
3、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執法監察中的全面檢查,是對監察對象的執法情況作全面的系統的檢查和了解,以便對被檢查對象作出整體評價。重點檢查,是指在眾多的被檢查單位中選擇一個或幾個單位作為重點進行檢查,或在諸多問題中選擇一個或幾個問題進行檢查。
全面檢查,一是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二是檢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本系統、本部門的經濟和工作運行情況;三是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的情況。重點檢查主要檢查以下情況:一是就某一時期的某一個或幾個問題進行重點檢查;二是根據執法監察的具體任務和主要內容所確定的必須檢查的問題;三是根據政府機關某一時期的某一個或某幾個問題進行重點檢查。四是對地位重要或問題突出、影響較大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4、執法檢查與查辦案件相結合。執法監察工作的重點,應當放在查處監督檢查中揭露出來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上。通過執法檢查活動查出違紀問題,為案件調查提供了信息和線索;通過檢查中的案件調查,查出更深層次的問題,使執法檢查活動進一步深化。
5、事前監察與跟蹤監察相結合。

㈣ 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執法檢查時,必須注意哪些事項

第六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內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容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㈤ 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檢查內容

一、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幾個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備案。
(二)法律、法規、上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發布後,應對本機關的有關文件進行清理,及時修改或廢止與之相抵觸的文件。
(三)將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情況書面報告政府備案。
(四)各級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是:
1、是否建立和遵守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2、是否與法律、法規、上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
3、是否越權設置強制措施、許可制度或處罰、收費、集資等項目;
4、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實施辦法;
(五)對監督 檢查抽象行政行為中發現的問題應視情況通知改正、責令自行廢止或予以撤銷。
二、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一)各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制定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加強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是:
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或組織是否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2、是否遵守行政執法程序;
3、適用實體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4、是否依法進行行政復議;
5、是否履行其他法定職責。
(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或明顯不當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對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或授權、委託不當的,責令停止行政執法或逐級上報有權機關處理;
2、對違反法規程序影響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予以撤銷、變更或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3、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予以撤銷或糾正;
4、對不執行或拖延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督促執行或責令限期執行;
5、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督促履行或責令限期履行。
(三)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請有關機關處理的,使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建議書》;直接作出處理決定的,使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處理決定通知書》。
被建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建議,並將處理情況告知建議機關。被通知機關必須在限期內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報告通知機關。

㈥ 行政執法中的現場筆錄如何寫,有什麼注意事項

現場檢查筆錄的特徵和要求
1.現場檢查筆錄製作主體上的行政性。在行政程序中行政執法機關負有調查收集證據和保存證據的責任。現場檢查筆錄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中製作的重要證據形式。行政機關是行政訴訟證據的最基本提供者。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負有舉證責任。在行政訴訟發生以後,由於行政機關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因此,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中必須保證有關證據的充分、確鑿,以保證後續訴訟程序中雖作為被告但不陷於被動。
2.現場檢查筆錄對象上的現場性和保真性:筆錄涉及的情況是行政案件或檢查發生的現場的原始狀況。這是現場檢查筆錄製作的最基本的特徵和要求。凡是對案件或現場情況製作的筆錄都是現場檢查筆錄。不是對案件或現場情況製作的筆錄都不是現場檢查筆錄。在案件發生或檢查之後根據印象製作的筆錄就會「失真」,就會出現偏差,不可能體現現場的「原汁原味」。
3.現場檢查筆錄時空上的即時性和同步性:製作的時間,嚴格來講,應當是在案件發生的同時或檢查的同步,不能在案件發生之後或檢查之後。製作的地點,嚴格來講,應當是在案件發生的地點或檢查的現場。現場檢查筆錄的即時性和同步性是現場檢查筆錄的現場性和保真性的必然要求。
4.現場檢查筆錄內容上的相關性和外在性:相關性是指筆錄的內容與案件事實要素相關,主要包括違法事實要素和規范執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實要素,無關的事實不予記錄。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案件事實要素。當場准確確定有關要素並將其真實記錄下來,這種能力是在執法實踐中不斷積累、不斷磨練後才能具備的。對違法事實要素的記錄要准確具體,尤其是對涉案物品的記錄,要具體到品牌、外觀、批號、規格、數量等。對規范執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實記錄要規范:依法依規檢查、依法亮證、規范檢查等。外在性是指現場檢查筆錄的內容是行政執法人員聽到、聞到、看到、摸到的或者用基本測量工具測量檢測到的有關違法事實情況的記載,不能也無法對事實要素的核心和內在品質進行確認和評判。

㈦ 人民銀行執法檢查分哪幾個階段及各階段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第一節檢查的准備

第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執法檢查內計劃、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容、舉報信息、上級行的要求以及其他履行職責的需要,組織實施執法檢查。

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各執法職能部門需要對年度執法檢查項目、執法檢查計劃作出部署的,應當在每年一季度安排。

第二節檢查的實施

第一條、檢查組實施執法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向被檢查人出示《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證》和《執法檢查通知書》。

第二條、檢查組實施執法檢查的,應當與被檢查人進行會談,說明檢查的目的、內容、工作安排和要求;告知被檢查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充分聽取被檢查人的業務情況報告和其他有關情況報告,並製作《執法檢查會談紀要》,由被檢查人和檢查組負責人簽字確認。

㈧ 食品衛生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通知被檢查單位

參考食品衛生法中的第七章內容中是這樣說明的:"食品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可以向食品生產經營者了解情況,索取必要的資料,進入生產經營場所檢查,按照規定無償采樣。生產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者隱瞞。"並沒有要求通知被檢查單位後,才可對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所以可以不通知。
下面是食品安全法相關內容:
第七章食品衛生監督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管轄范圍內行使食品衛生監督職責。
鐵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行使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食品衛生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食品衛生監督職責是:
(一)進行食品衛生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
(二)協助培訓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
(三)宣傳食品衛生、營養知識,進行食品衛生評價,公布食品衛生情況;
(四)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工程驗收;
(五)對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進行調查,並採取控制措施;
(六)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巡迴監督檢查;
(七)對違反本法的行為追查責任,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八)負責其他食品衛生監督事項。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食品衛生監督員。食品衛生監督員由合格的專業人員擔任,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
鐵道、交通的食品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三十五條食品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任務。
食品衛生監督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食品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可以向食品生產經營者了解情況,索取必要的資料,進入生產經營場所檢查,按照規定無償采樣。生產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食品衛生監督員對生產經營者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確定具備條件的單位作為食品衛生檢驗單位,進行食品衛生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對該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八條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除採取搶救措施外,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並採取控制措施。

㈨ 人民銀行執法檢查分哪幾個階段及主要內容

第一節檢查的准備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執法檢查計劃、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舉報信息、上級行的要求以及其他履行職責的需要,組織實施執法檢查。
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各執法職能部門需要對年度執法檢查項目、執法檢查計劃作出部署的,應當在每年一季度安排。
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上級行的執法檢查計劃和本行履行職責的需要,對本轄區的執法檢查工作作出部署。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進行執法檢查的,應當立項並填寫《執法檢查立項審批表》,擬定檢查方案,經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後實施。
前款規定的檢查方案應當包括檢查目的、檢查依據、被檢查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檢查事項、檢查方式、檢查期限、檢查組成員名單等內容。
第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根據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準的檢查方案組成檢查組,檢查組的組成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第十二條根據執法檢查的需要,檢查組可以組織檢查人員進行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
第十三條檢查組應當在實施執法檢查前,向被檢查人送達《執法檢查通知書》,告知執法檢查的依據、內容、期限、要求、檢查組成員名單等事項;因特殊情況需要立即實施執法檢查的,檢查組應當在進入被檢查人現場時送達《執法檢查通知書》。
第二節檢查的實施
第十四條檢查組實施執法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向被檢查人出示《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證》和《執法檢查通知書》。
第十五條檢查組實施執法檢查的,應當與被檢查人進行會談,說明檢查的目的、內容、工作安排和要求;告知被檢查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充分聽取被檢查人的業務情況報告和其他有關情況報告,並製作《執法檢查會談紀要》,由被檢查人和檢查組負責人簽字確認。
本條規定的被檢查人享有的權利,是指被檢查人對檢查組工作進行監督,對檢查情況提出異議,舉報檢查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等權利。
本條規定的被檢查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是指被檢查人配合檢查組工作,如實回答檢查人員的詢問,提供執法檢查需要了解的情況、信息材料等。
第十六條檢查組需要查閱被檢查人的業務憑證、會計賬目、財務報表等業務資料的,應當填寫《執法檢查調閱資料清單》,並由專人負責調閱資料和退還調閱資料。
第十七條檢查組向被檢查人詢問有關情況的,應當製作《執法檢查詢問筆錄》,並由被檢查人進行核對;《執法檢查詢問筆錄》有錯誤或者有遺漏的,應當允許被檢查人提出更正意見或者補充意見;《執法檢查詢問筆錄》經被檢查人和檢查組核對無誤後,由被檢查人和檢查人員在《執法檢查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字或者蓋章;被檢查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記錄在案。
第十八條檢查組應當在檢查中及時收集有關書證、物證、電子文件等證據,並註明證據的來源,由被檢查人簽字或者蓋章;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檢查組應當經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後,向被檢查人出具《執法檢查證據登記保存通知書》,先行登記保存有關證據,並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檢查組應當全面、客觀、完整地記錄檢查工作的情況,並製作《執法檢查工作底稿》。
第二十條檢查組結束執法檢查工作時,應當根據《執法檢查工作底稿》以及有關證據,確定需要被檢查人確認的檢查事實項目,並製作《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由被檢查人逐頁簽字確認;被檢查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並加蓋本單位印章。
被檢查人在《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前對《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有異議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又不在《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的,不影響檢查組對有關事實的認定;被檢查人陳述和申辯的事實和理由成立的,檢查組應當採納。
本條規定的《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應當包括被檢查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認定的事實等事項。
第三節檢查結果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執法檢查結束後,檢查組應當撰寫執法檢查報告,及時向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報告。
前款規定的執法檢查報告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的基本情況、對被檢查人執行金融管理規定情況的評價、對檢查情況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執法檢查結束後,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查明的事實和獲取的證據,在執法檢查報告的基礎上製作執法檢查意見書;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執法檢查意見書的,經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執法檢查意見書經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並加蓋本行印章後,送達被檢查人。
前款規定的執法檢查意見書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對被檢查人執行金融管理規定情況的評價、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被檢查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人民銀行規章規定的行為,並且依法應當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被檢查人有違法行為,並且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應當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將執法檢查材料立卷歸檔,妥善保存。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