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審批
㈠ 一、修水電站的大致流程 二、需要政府部門哪些批文 三、修水電站、運行水電站需要哪些大件設備
一、修水電站的大致流程?
1初步解水資源情況電網輸送情況;並網情況2、初步版確定發改權委或經貿局搞初步投資計劃;3、初步勘察設計初步行性報告;4、項目行投資報率高定決做;式批文電網並網協議水資源論證環保論證水土保持案;質報告;安全報告等手續初步辦理5、式設計按照設計書施工;低水壩式電站建壩廠房裝機升壓站線路發電高水攔河壩進水閘門渠道隧洞前池壓力管廠房副廠房升壓站線路發電
二、需要政府部門哪些批文?
一、水能資源開發申請和水電站建設項目流域綜合規劃同意書;二、水電站建設項目防洪規劃同意書;三、水電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四、水電站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五、水電站建設項目其他審批項目;1、選址意見書(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位置和界限審查);2、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 ;3、水電站建設項目用地審(預)批;4、水電站建設項目林地征(占)審(預)批。六、水電站建設項目立項審批;七、水電站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八、水電站建設工程開工審批;九、水電站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三、修水電站、運行水電站需要哪些大件設備?
簡單的說需要 水輪機 發電機 變壓器 三大件就行了
㈡ 建一個水電站的流程是怎麼樣的,需要哪些審批和步驟
1 去當地的水利部門申請,再去省局報批;
2 去國土、規劃、環保、電力、建設部門報批;
3 去當地的政府主管部門報批
電站有引水式、徑流式兩種類型;
施工:在水利設計院行設計,根據設計進行土建、訂購設備、安裝、試運行、驗收、運行。
㈢ 水電站增容需要審批嗎
這個肯定是要審批的,無論什麼建築物,只要進行改擴建,都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㈣ 水電站,中國允許私人修建大型水利發電站么
不允許,只能建立小型發電站。且要符合國家條件。
小水電站由水利局下屬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歸口管理。投資興建小水電站,其辦理程序如下:
1、業主申報,經水利局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壩址要符合安全、防洪、環保等有關要求。
2、單機500kw以下(含500kw)的小水電站新建項目其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縣級發改委審批版,初步設計報告由縣級水利局審批;單機500kw以上5000kw以下的小水電站新建項目其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發改委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由市水利局審批。
(4)水電站審批擴展閱讀:
中國經濟已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在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工業現代化進程加快的同時,資源和環境制約趨緊,能源供應出現緊張局面,生態環境壓力持續增大。
據此,加快西部水力資源開發、實現西電東送,對於解決國民經濟發展中的能源短缺問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另外,大力發展水電事業將有利於縮小城鄉差距、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對於推進地方農業生產、提高農民收入,加快脫貧步伐、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水電開發通過投資拉動、稅收增加和相關服務業的發展,將把地方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產業優勢,以此帶動其他產業發展,形成支撐力強的產業集群,有力促進地方經濟的全面發展。
㈤ 水電站怎麼建
一、水能資源開發申請和水電站建設項目流域綜合規劃同意書:
根據《水法》第二、六、七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水資源屬國家所有。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並保護其合法權益。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 償使用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開發利用水資源必須向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在取得批准後依法開發水能資源。要求開發申請人在提出申請開發利用水能資 源的同時需提交由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作為開發建設水電項目的審批依據,根據《水法》第十九條「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的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 流域管理機構對上報資料依據經批準的流域綜合規劃進行審查,符合規劃要求的給予出具「流 域綜合規劃同意書」,如不符合的、且水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修改規劃的,必須按規定 編製程序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方可給予辦理「流域綜合規劃同意書」。審查通過後,為方 便其開展水電開發項目前期工作,給予辦理水能資源開發許可批復或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證。目前有些地方已實行水能資源有償出讓制度,水能資源的開發使用權要通過政府部門組織的 公開拍賣程序中取得。
二、水電站建設項目防洪規劃同意書:
根據《防洪法》第十七條:在江河、湖泊上建設水電站,應當符合防洪規劃的要求;水庫應當按照防洪規劃的要求留足防洪庫容;水電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 設程序報請批准時,應當附具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符合防洪規劃要求的規劃同意書的規定,水電站建設業主在取得水資源開發許可批復後,應到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綜合規 劃或流域管理機構辦理「防洪規劃同意書」。
建設業主在辦理「防洪規劃同意書」時,應提交由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召開評審會,對《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給予審查批復,在根據評 審結論對防洪產生影響程度,看是否給予辦理「防洪規劃同意書」。
不具備辦理同意書的,要說明原由,提出存在問題及提供解決問題的參考意見,業主可根據批復情況,對建設項目作恰當調整。
三、水電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第168項、《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5號) 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工作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資源〔2003〕311 號文)的規定,建設業主在辦理好「兩個同意書」後,應委託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水資源 論證報告書》,按規定許可權報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告書審查一般採取會審方式, 由審查機關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代表召開報告書審查會。評審專家應提出署名的專家評審意見,專家評審組應出具由組長署名的專家評審組意見。審查機關應根據專家評審組意見和有 關單位代表的意見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並抄送有關單位。其中報告書經評審需要修改的,業主單位應補充修改,經審查機關審核後出具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和專家評審組意見及經 審定的報告書等材料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水電站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根據《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修建水電站工程,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修建水電站 工程,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須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國發〔1993〕5號)、《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計委、國家環保局水保〔1994〕513號文)和《開發建設項目水 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號)的有關規定,水電建設業主在辦理環評、土地徵用等手續和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應委託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 書》或《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按規定許可權報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審查,或者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技術 評審後作出審查批復。
五、水電站建設項目其他審批項目:
水電建設項目在辦理好《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後,應根據項目所涉及的相關審批到各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預)批手續。一般需辦理以下幾種審 批手續:
1、選址意見書(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位置和界限審查):
根據《防洪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水電建設工程設施需要佔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設單位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 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准後,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安排施工時,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和界限進行的規定,因此水電建設業主應到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 者流域管理機構辦理「選址意見書」(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位置和界限)的有關審批手續。
2、水電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條: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後,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 門審批的規定。水電建設業主在開發建設水電工程時,應到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辦理辦理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手續,在取得預審意見後,持水行 政主管部門出據的「水資源開發批復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材料到環境保護行政主 管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手續。有相應資質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必須納入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水電站建設項目用地審(預)批:
水電建設項目涉及到需要征(占)用土地的,須持水行政主管部門出據的「水能資源開發批復文件」、「選址意見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材料到土地主管部門辦理項目用地 的審(預)批手續。
4、水電站建設項目林地征(占)審(預)批:
水電建設項目涉及到需要征(占)用林地的,須持水行政主管部門出據的「水資源開發批復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材料到林業主管部門辦理項目林地征(占)用的審(預) 批手續。
六、水電站建設項目立項審批:
計劃部門作為項目的主管部門,清楚國家的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定,是國家實行產業宏觀調控的部門,水電建設業主在辦理好以上相關手續後,應委託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可行性 研究報告書》,並將編制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審批材料,按規定許可權到計劃部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計劃部門要委託有項目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或由審查 機關組織有關專家和各有關單位代表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書進行評估,並綜合行業歸口主管部門、投資機構等方面的意見進行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在 主要內容上有重要變動,應經原批准機關復審同意。項目可行性報告批准後,應正式成立項目法人,並按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行項目管理。
七、水電站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在完成項目立項工作後,水電建設業主要委託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水電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並按規定許可權報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相應資質單位在編制《水電建設 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體現經批準的流域綜合規劃同意書、防洪規劃同意書和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相關內容,並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和水土保持技術標準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 篇章(含水土保持內容),並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和水土保持方案,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生態破壞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的投資 概算。
在報批之前,《水電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一般須由建設業主委託有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或組織行業各方面(包括管理、編制、咨詢等方面)的專家,對初步設計文件中的重 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編制單位根據咨詢論證意見,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優 化。經建設業主組織審查後,按規定許可權報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設計單位必須嚴格保證設計質量,承擔初步設計的合同責任。初步設計文件經批准後,主要內容不得隨意修改、變更,並作為項目建設實施的技術文件基礎。如有重要修改、變更, 須經原審批機關復審同意。
八、水電站建設工程開工審批:
在完成初設審批後,建設項目進入施工准備階段,水電建設業主要抓緊做好項目開工前期准備工作,項目在主體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完成各項施工准備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現場的征地、拆遷;
2、完成施工用水、電、通信、路和場地平整等工程;
3、必須的生產、生活臨時建築工程;
4、組織招標設計、咨詢、設備和物資采購等服務;
5、組織建設監理和主體工程招標投標,並擇優選定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隊伍;
6、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7、做好相關影響單位和個人的協調工作,並簽定協調協議書。
在完成以上工作後,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73項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建〔1998〕16 號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設業主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應向水行政主 管部門提出開工申請(項目開工報批須交驗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經批准列入建設投資計劃後,主體工程方能正式開工。
九、水電站工程建設實施階段:
在完成開工報批後,進入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建設實施階段是指主體工程的建設實施,項目法人按照批準的建設文件,組織工程建設,保證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
根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第六條:水利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的規定,因此在水電建設工 程在實施階段主要應監督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水電站建設工程分部、階段驗收: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和《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驗收工作屬於政府管理職責范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小水 電工程的業主主管部門是代表政府管理驗收工作的部門,並按分級管理許可權,分別管理驗收工作。業主、建設、設計、施工、建設監理、質量監督、科研、設備製造、運行管理等單位, 為負責提供驗收資料和有關報告的單位。業主可委託建設單位或建設監理單位負責驗收資料和報告的匯總、刊印工作。
分部、階段驗收資料關繫到工程竣工驗收是否通過,因此需要有效的簽證材料,這些簽證原件不少於5份,暫由項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驗收後,分送有關單位。
1、水電站分部工程驗收:
分部工程驗是指該分部工程的所有單元工程已經完建且質量全部合格,可以進行驗收工作的。
分部工程驗收由驗收工作組負責,分部工程驗收工作組由項目法人或監理主持,組織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單位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水行政主管部門派員參加。
分部工程驗收的主要工作是:①鑒定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標准;②按現行國家或行業技術標准,評定工程質量等級;③對驗收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④分部工程驗收的圖紙、資料 和成果是竣工驗收資料的組成部分,必須按竣工驗收標准制備;⑤分部工程驗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驗收簽證」。
2、水電站建設工程階段驗收: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當工程建設達到一定關鍵階段時(如基礎處理完畢、重要隱蔽工程、 截流、水庫蓄水、機組啟動、輸水工程通水等),應進行階段驗收。
階段驗收的主要工作是:①檢查已完工程的質量和形象面貌;②檢查在建工程建設情況; ③檢查待建工程的計劃安排和主要技術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是否具備施工條件;④檢查擬投 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備運用條件;⑤對驗收遺留問題提出處理要求。
階段驗收的成果是「階段驗收鑒定書」,鑒定書通過後,由驗收主持單位行文發送有關單位。
(1)、水電站建設工程截流前驗收
工程裁流前,應進行截流前驗收。
截流前驗收的主要工作:①檢查已完成的水下工程、隱蔽工程、導流截流工程的建設情況, 鑒定工程質量; ②審查截流方案, 檢查截流措施和准備工作落實情況; ③檢查建設征地、 移民遷移安置和庫底清理情況,以及為解決礙航等問題而採取的臨時措施落實情況;④研究驗收中發現的其他問題,並提出處理要求。
截流前驗收由項目法人主持,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運行管理和水行政主管部 門派員參加。
(2) 水電站建設工程蓄水驗收:
水電站工程蓄水前,必須進行蓄水驗收。驗收前,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工程進行蓄水安
全鑒定。
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有關規定,壩高15米以上 或者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大壩(大壩包括永擋水建築物以及與其配合運用的泄洪、輸水和過船等建築物)或壩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10萬立方 米以上,對重要城鎮、交通干線、重要軍事設施、工礦區安全有潛在危險的大壩在蓄水前應進行蓄水安全鑒定。
蓄水驗收的主要工作:①檢查已完工程的建設情況,鑒定工程質量;②審查蓄水方案,檢查蓄水措施和准備工作落實情況;③檢查庫區清理、建設征地及移民遷移安置情況;④研 究驗收中發現的問題,特別是影響蓄水工程安全的問題,並提出處理要求;⑤確定可以進行交接的工程項目。
蓄水驗收由項目法人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主持,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運行管理單位派員參加。
水電站建設工程在未通過蓄水驗收之前,決不允許擅自蓄水。
(3) 水電站建設工程機組啟動驗收
水電站每台機組投入運行前,應進行機組啟動驗收。
機組啟動驗收的主要工作:①檢查有關工程建設及設備安裝情況,鑒定質量;②審查機組啟動運行計劃以及機組是否具備啟動試運行條件,確定機組啟動時間。③審查機組啟動應 具備的條件。
機組啟動驗收由項目法人與拉入電網的經營管理單位共同主持,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運行管理單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派員參加,必要時應邀請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參加。
機組啟動驗收鑒定書是機組移交和投人運行的依據。
(二)、水電站建設工程其他有關項目驗收:
1、水電站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驗收:
根據《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和《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水電建 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水土保持設施經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產使用的規定。
在水電站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依據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設計文件的內容和工程量,對水土保持設施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編 制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和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技術報告。對於符合驗收合格條件的,方可向審批該水土保持方案的機關提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申請(需要先進行技術評估 的水電站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提交驗收申請時,應當同時附上技術評估報告)。
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後,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建設單位、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測報告編制等單位)的代表和專家成立驗收組, 依據驗收申請、有關成果和資料,檢查建設現場,提出驗收意見。
驗收合格意見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驗收組成員同意,由驗收組成員及被驗收單位的代表在驗收成果文件上簽字;對驗收合格的項目,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驗收合格手續, 出具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證書,作為水電站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負責驗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2、水電站建設項目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 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水電站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三)、水電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當小水電工程全部完建,經試運行能正常投入生產時,必須進行竣工驗收。分期建設工程每期完建後,應分別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在全部工程完建後3個月內進行。進行驗 收確有困難的,經工程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
水電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均應進行初驗,初驗的主要工作:①聽取建設(監理)、設 計、施工、生產等單位匯報。檢查竣工驗收資料是否齊備,如不齊備,應限期完成;②檢查 工程建設情況,初評工程質量等級(應有水利行業質量監督部門對質量的評定報告);③對 尚未解決的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確定尾工清單、完工期限和預算金額;④初審竣工決 算報告,評價工程效益;⑤提出初驗工作報告,竣工驗收范圍和日期的建議;⑥起草竣工驗收鑒定書初稿。
經初驗合格,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由業主(建設單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
請。
竣工初驗和竣工驗收由審批項目初設文件的部門主持,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運行
管理等有關單位派員參加,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小組),必要時應邀請地方政府及有關部 門參加。
竣工驗收委員會(小組)的主要工作:①聽取並審查建設、設計、施工、生產等單位的 報告及初驗小組工作報告;②審查工程建設和運行情況,根據水利行業質量監督部門提出的質量認定意見評定工程質量等級;③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存在的各種矛盾,審定尚未解 決的遺留問題,落實處理措施和尾工清單,並預留預算金額;④審查竣工決算報告,評價工程效益;⑤討論並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驗收委員會(小組)全體委員(成員)應在竣工驗 收鑒定書上簽字(允許少數委員保留不同意見,並存檔備查);⑥主持建設單位與生產單位之間的交接簽字儀式;(7)⑦竣工驗收鑒定書應有主持驗收單位簽章方能有效;竣工驗收鑒 定書正式簽章生效後,即作為固定資產移交給生產單位的依據;交接雙方應追速辦理有關移交手續,生產單位應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十、水電站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竣工驗收工作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 程竣工驗收收鑒定書和規劃、環保、公安消防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水 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水電站備案登記。
㈥ 建一個水電站縣里發改委有批復還需要什麼
水電站開發建設審批流程:
一、水能資源開發申請和水電站建設項目流域綜合規劃同意書;
二、水電站建設項目防洪規劃同意書; 三、水電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四、水電站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五、水電站建設項目其他審批項目:
1、選址意見書(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位置和界限審查);
2、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
3、水電站建設項目用地審(預)批;
4、水電站建設項目林地征(占)審(預)批;
六、水電站建設項目立項審批;
七、水電站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現已有縣里發改委有批復文件,說明已辦到了第六項,還有第七項:水電站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然後可進行開工前相關准備工作了。
㈦ 已建成的水力發電廠升級改造需要相關部門審批嗎
小水電站由水利局下來屬農自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歸口管理。投資興建小水電站,其辦理程序如下:
1、業主申報,經水利局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壩址要符合安全、防洪、環保等有關要求。
2、單機500kw以下(含500kw)的小水電站新建項目其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縣級發改委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由縣級水利局審批;單機500kw以上5000kw以下的小水電站新建項目其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發改委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由市水利局審批。
3、立項、可研、初設等由相關部門審批後,業主即可籌集資金組織實施。工程結束後業主申請竣工驗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並與電網企業簽訂並網協議後,方可運行發電。小水電站上網電價由物價部門核准。
4、按照國家對農村水電的有關政策,鼓勵和支持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籌措資金發展農村小水電,吸納社會各界精英投資小水電開發項目,小水電開發項目享受政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㈧ 小型水力發電站審批流程,詳細點說,要什麼材料,經過什麼部門批准
材料普通一般就行,流程要准備紅包煙酒,部門就是各個部門都要。
㈨ 我想建設一個私人小型水電站需要什麼手續,通過什麼部門。求解
私人和民營性質只能建立小型發電站,且要符合條件。投資興建小水電站,其辦理程序如回下:
1、業主申報答,經水利局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其中壩址要符合安全、防洪、環保等有關要求。
2、3立項、可研、初設等由相關部門審批後,業主即可籌集資金組織實施。
3、單機500kw以下(含500kw)的小水電站新建項目其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縣級發改委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由縣級水利局審批;單機500kw以上5000kw以下的小水電站新建項目其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發改委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由市水利局審批。
4、工程結束後業主申請竣工驗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並與電網企業簽訂並網協議後,方可運行發電。小水電站上網電價由物價部門核准。
最後按照國家對農村水電的有關政策,鼓勵和支持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籌措資金發展農村小水電,吸納社會各界精英投資小水電開發項目,小水電開發項目享受政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㈩ 小水電站審批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一般小型的為當地縣級審批,可研或審請批告交水利(水電局),再向環保、國土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最後由發改局批准,最後向供電局申請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