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視同繳費政策法規
1. 社保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文件
這種情況可參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企業為員工建立個人賬戶的原則。
一、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二、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
1、是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系在一起。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
2、是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文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1)社保視同繳費政策法規擴展閱讀:
企業為員工建立個人賬戶的原則:
1、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個人賬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2、個人賬戶的建立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到當地社會保基本養老保險辦理流程險經辦機構辦理,由工資發放單位向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個人的工資收入等基礎數據。
3、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為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每人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個人賬戶。目前國家技術監督局尚未公布社會保障號碼校驗碼,在公布之前可暫用職工身份證號碼。職工身份證號碼因故更改時,個人賬戶號碼不作變動。
4、個人賬戶建立時間從各地按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個人賬戶時開始;之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從參加工作當月起建立個人賬戶。
5、1998年1月1日後才建立個人賬戶的單位,個人賬戶儲存額除從1998年1月1日起開始按個人繳費工資的11%記帳外,對1996年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還應至少包括1996、1997兩年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
對1996、1997年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應包括自參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
6、個人賬戶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社會保障號碼、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個人首次繳費時間、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個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當年繳費月數、當年記帳利息及個人賬戶儲存額情況等(表式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7、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下同)。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8、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的職工,保留工資關系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次年的繳費工資基數按上年本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失業後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以上人員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條規定執行。
9、個人賬戶計入比例為按第7條確定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從1998年起至少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1%,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1%,最終達到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提高的速度可以適當加快。
目前各地個人賬戶記賬比例低於或高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向統一制度的並軌工作。
10、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按"養老保險基金記賬利率"(以下簡稱"記帳利率")計算利息。記賬利率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並每年公布一次。
2. 哪些人可以申請社保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當事人下鄉插隊、未實行繳費參保的參軍期間以及當地實施繳回費參保之答前的工作時長,從政策來講,沒有開始時間的限制,但是在截止時間上是從應當開始繳費參保時截止。
在計算當事人下鄉、參軍期間的基礎上,涉及應記入視同繳費年限的情況較多,主要如下:
1、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者中「原合同制職工」應自參加工作時間至1986.10之間作為其視同繳費年限;
2、職工養老保險的「原固定工」應自參加工作時間至上世紀90年代當地開始實行繳費參保期間作為其視同繳費年限;
3、事業單位人員應自參加工作時間至2014.10之間作為當事人的視同繳費年限。
3. 社保法政策規定1995年以前參加工作的為視同繳費基數計算方法
當地開展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家是*1995年6號文件),職工連續有效工齡,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見人社部1997年116號文件附件規定。
4. 社保視同繳費什麼意思
1、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回連續工作時答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2、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3、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5. 關於社保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
視同繳費年限,從字面意義上來理解就是等同於實際繳費年限,但實際上又沒有實際繳費年限,所以我們才被稱之為是,所謂的視同繳費年限。
一般情況下對於企業在職職工而言,只有在1992年之前,部分地區是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群才會擁有視同繳費年限,如果說你是1992年以後或者說1996年以後參加工作的,那麼是沒有失蹤繳費年限的,因為這個時候已經開始正常交納基本養老保險了,所以說你的這個社保的繳費年限全都是實際繳費年限。
那麼視同繳費年限對於我們個人來說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你可以額外的多獲得一部分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它可以累積到你總的養老金當中去,所以說自己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普遍來講是比較偏高的,那麼這也就意味著視同繳費年限對於我們個人來說還是非常重要的,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注意的是,怎麼樣才能夠有效認定自身的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必須有相關的檔案材料,那麼主要是你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時要有招工表,並且在參加工作以後,每一年都應該有相關的工資變動表,有這些相關的材料才可以認定我們的視同繳費年限,而且這些相關材料必須是分裝在個人檔案中,你的個人檔案,而且是不能夠拿在自己手裡,必須是託管在有資質的機構當中去,比方說你的工作單位或者是人才交流開發市場都可以認定個人檔案。
因為個人檔案如果拿到自己手裡就有修改個人檔案的嫌疑,就會形成無效的檔案,也就是所謂的死黨,所以說是無法認定的,那麼我們在下崗以後或者說一直在工作單位工作,就會擁有相關的個人檔案,所以只要提供個人檔案中那麼有相關的明確記錄,都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所以說個人檔案在我們辦理退休的時候,對我們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假如你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沒有個人檔案,那麼你的視同繳費年限也就因此而無法被認定,所以最終辦理退休只能夠依據自己實際的繳費年限來確定養老金的待遇,那麼你就會造成很大的損失,因為視同繳費年限往往是按照140%左右的繳費指數來給予計算的,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待遇水平,那麼能夠認定視同繳費年限,自己的養老金就會高出一大截來對於自己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說保管好自己的檔案,並且將它託管在有資質的機構當中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6. 社保 視同繳費 計算個人繳費
這部分人為「中人」, 視同繳費年限部分年 限合並 計入繳費年限;並且通版 過過渡性養老金來增加養老金待遇權,以避免由於未繳費造成養老金計算出來過低。
實際上這就是所謂「空賬」問題。以前沒有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那階段沒有形成賬戶積累;但那階段應該視做國家的隱形債務,因為以前是國家統包型退休養老制度。
7. 社保視同繳費如何界定
按你的描述,視同繳費年限140個月是合理合法的。我就不明白社保局是依據什麼規定不認可呢?實在不行就去行政訴訟。
8. 辦理社保視同繳費年限應需要哪些手續
社保工齡視同復交費制年限確認:
需提供的資料:
1、《職工勞動手冊》(以下簡稱《勞動手冊》);
2、《養老保險被保險人視同繳費年限審核表(一式三份、以下簡稱《審核表》);
3、職工檔案;
4、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資料;
5、《視同繳費年限送審人員情況表》(可到市勞動局網站下載)及其電子版。
6、送審單位的《社保登記證》、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等有關資料。
辦理程序:
審核視同繳費年限的工作實行預約登記,依預約確定的時間報送檔案的處理辦法。
第一步:送審單位先理順本單位需要審核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的檔案資料,通過市勞動保障局網站進行預約登記,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的審核機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下同)根據審核工作的進展情況和預約登記的先後次序安排送審時間。
第二步:送審單位根據審核機構安排的預約受理時間,帶齊所需提供的資料,到審核機構辦理職工視同繳費年限送審手續。
第三步:審核機構審核後,通知單位領回報送的檔案和審核結果。
9. 社保視同繳納從哪年開始
國家抄與2015年出台相關政策,但各省市執行開始的時間不盡相同。2015年1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在改革政策中明確:
1、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改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對於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設置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2、對於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與改革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基本養老金。
(9)社保視同繳費政策法規擴展閱讀
降低社保繳費率。眼下,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36.6%,個人為11%左右,合計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平。在社保繳費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來大幅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無疑將進一步加重繳費負擔,影響參保熱情。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社保繳費基數和費率的調整必須同步進行,合理調整不同收入群體水平,減輕低收入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