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行政規章
Ⅰ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分別是由哪些級別的機關制定的
行政法規: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另版外較大的權市經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也可以制定。(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
行政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的直屬機構
Ⅱ 行政規范性文件與行政法規、規章的區別
1.規定內容的區別
凡是法律、法規規定以規章形式規定的事項,應當制定規章,比如,設定行政處罰,出台法律、法規的配套制度,均屬於規章。
而一般規范性文件,主要用於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項、說明具體問題。此外行政管理的重大制度也應當制定規章。比如,國家統計局就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統計執法檢查相繼出台了三個部門規章。
2.發布形式的區別
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實施以後,規章都必須以令的形式發布,因此凡是以令的形式發布的,就是規章。
一般規范性文件則不以令的形式發布,往往以通知、函等形式下發。
3.具體結構上的區別
規章一般採取章、節、條、款的結構。
規范性文件則比較鬆散,一般沒有結構要求。
4.是否在國務院備案
規章要報國務院備案,規范性文件則不需要。
可以這樣說,是否以規章形式發布並報送國務院備案,是判斷規章還是規范性文件的主要標准。
5.地位上的區別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 。
不得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行政規范性文件要服從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其與地方性法規處於一個級別。
6.調整對象的區別
行政法規調整的對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領域帶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則性以及意義重大的問題。
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調整對象則限定在行政管理領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體的問題。
Ⅲ 以下屬於行政法規的是
我來告訴你一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為命名,全國人大及常委版會公布的法律以「權****法」命名,不過,也有個別例外,195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198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等少數條例也是全國人大暫時立法的用詞,你提問的第二個B項為行政法規!對A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也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
Ⅳ 行政法規跟行政規章有什麼區別啊
1、范圍不同法來律法規、行政自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的范圍不一樣,法律法規范圍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是單獨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規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則是國務院制定,而部門規章是適用於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這些部門自己發布的。3、適用對象不同法律法規適用於所有人,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民眾;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適用普通民眾;部門規章同樣不適用普通民眾,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自己調整內部范圍內的行政管理關系的。
Ⅳ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分別是由哪些級別的機關制定的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及各部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指省級人民政府和各同級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是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Ⅵ 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等等的區別
1、范圍不同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的范圍不一樣,法律法規范圍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是單獨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規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則是國務院制定,而部門規章是適用於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這些部門自己發布的。3、適用對象不同法律法規適用於所有人,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民眾;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適用普通民眾;部門規章同樣不適用普通民眾,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自己調整內部范圍內的行政管理關系的。